阿雉阿拉的秘密凶手:误读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悲哀与失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3:10:49
误读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悲哀与失望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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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公布之后,各大媒体竞相报道,很多主流网媒----包括法律界的权威网媒----都在显著位置,登发此消息,与此同时,微博也纷纷转发新版《失落的丈母娘》,出现了不少为丈母娘支招的内容。仅在新浪微博上,涉及丈母娘买房的内容,就高达几十万条。

 

无论是网媒还是网友,对于此事有个惊人相似的地方:那就是都把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精确制导”到了“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一点上。媒体如此误读,令人大跌眼镜;网民如此误读,让人悲哀与失望。

 

不难看出,网文似乎出自某个正担心自己现在拥有或即将拥有的那几间破房子日后被某个女人“共有”而寝食难安的“男人”之手。司法解释对婚前财产的界定正中下怀,暗自窃喜之余,赫然意淫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这样的标题,暴露了企图居高临下地告诫天下女人的猥琐心态,其言辞中不乏带有幸灾乐祸的揶揄口吻。似乎这部“迟到”的法律终于可以清洗很多女人心中那个美梦了。试举几例颇具代表性的说法:“新婚姻法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房产商乐了,丈母娘愁了。”“新婚姻法鼓励彻底AA制。有这样的婚姻法,您要嫁人您就傻了。”“全国丈母娘联合会表示对新的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相当不满!以后买房坚决要求男方把自个女儿名字写上。”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新法的出台,体现的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进步,更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尊重。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部法律面前同样体现的是男女平等。换言之,其所有条款适用于任何人,不管男女,都毫无疑问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司法解释如是说:“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规定,为何偏偏就有那么几个自我感觉甚好的男人跳将出来,意淫这部法律完全是为保护男人、约束居心叵测的女人而量身定制的呢?为什么就不说:父母给女儿买房,女婿没份?

 

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女孩寻找对象都附加一个硬性指标:男方必须有房。也是这个原因,才有了“丈母娘推高房价”的无耻谰言。言早不否认确实有以占有男方财产为目的结婚的女人,但是同样可以肯定的是正常的女人选择婚姻时,考虑最多的往往不是财产。选择婚姻时就是奔男方包括房子在内的财产而去的女人一定是极少数。所以请个别男人注意,女方提出“有房”这个条件,并不意味着她与你结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和你“共有”这套房子,那些动辄意淫女人都是奔着男人的房子选择婚姻的“男人”除了自以为是的自我感觉良好之外,为何不想想怎样做个有担当、有责任的伟男人,偏偏要做个防火防盗防女人的伪男人?

 

想拍砖的冷静几分钟,且听言早说几句。

 

新法解释之后,某女士告诉记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释,我觉得自己不会‘吃亏’了,这下可以放心地给儿子买房了。”这个想法和心态可以说代表了很多“公公婆婆”的想法,也代表了一些男人的心理。姑且先不评价对错,我们从中无奈地看到正被绑架了的爱情与婚姻。言早不是一个超现实主义者,更不是生活在真空里的人,不会很傻很天真地相信爱情与婚姻能够很纯粹地脱离物质基础。但现实迫使女性在走进婚姻殿堂之前,附加“有房”这一条件,不能不说是爱情与婚姻的悲哀。

 

也许有人要说言早过于偏激,这部法律是为了避免善良的人受骗,不让骗子的婚姻诈骗得逞等等。恕我直言,作为一个正常的人,脖子上的那个东东不光是拿来吃饭喝水喘气的。麻烦遇事动动脑子,三思而行。即便被骗了,只能怪自己愚钝,不能怪对方太狡猾。再说了,老祖宗几千年前就为我们总结了很多至理名言,诸如天上不会掉馅饼之类,面对“突然的幸福”,起码得自己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吧。如一篇文章所述:此次司法解释仍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应该偏重理性还是人性的两难。如今离婚中涉及的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难题,反映的是快速变迁中的社会真实一部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非治愈这些问题的良药。如何从本质上从全社会推动忠贞、责任、和谐、挚爱的家庭情感和婚姻观,才是最为重要的。

 

不去想着如何呵护自己的爱情、经营自己的婚姻,整天纠结于财产归属问题,这不能不说令人非常失望!一位网友针对此事说道:“没有婚姻法的那些年代,我们的祖先就不结婚了?婚姻法只不过是给那些没有道德底线的流氓设立的枷锁而已。”

 

道德底线这个词说得很好,言早想问问这些整天就把女人当贼一样防着的男人们:“在婚姻与爱情里,作为一个男人的道德底线是什么?”

 

言早的老家有句俗话:“家有万贯,不如门外立条好汉。”明白否?这并非是言早的大男子主义作祟,而是从古至今,既然男女有别,那就该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男人就该做男人做的事,女人就该尽女人的本分。尽管当今社会也给女性提供了很多平台,但任何人都不能否认一点:要做同样一件事,男人也许只需要花3分气力,女人则需要付出7分的努力。再不明白的,看看每年男女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就会明白女性始终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更何况女人在家庭方面承担着比男人更多的义务,女人用她们柔弱的身躯承担着社会、工作、家庭的多重压力,你还去要求女性与你一个大老爷们“平等”,这或许就是你的道德底线?

 

言早坚决相信,绝大多数女人结婚不是为了离婚,更不是为了房子而结婚。有房只是想有一个稳定的家而已,所以女方如果在涉及结婚“条件”时提出“有房”,言早认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甚至属于可以理解的。姑且不论从古至今男方负责解决住房问题的传统是否是“陈规陋习”,仅凭一点,男方起码就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多有担待:一个男人如果真心喜欢一个女人,那他绝对不会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他会用尽他的全部能力让她真切地感受到他对她的爱。当我们很熟悉地唱起“我想有个家”的时候,千万别忘记了歌词的下一句“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女人往往是最容易满足但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她们的天性注定了她们最需要一种保护方式----有一个完全属于她自己或者属于她和她最信赖的人在一起的一个空间----这就是家,一个不需要担心房东来催房租、不需要担心又要搬家的地方。可以很小,但是不能没有。认识到了这点,作为一个男人,能不能大方点(言早都不敢用“无私”这个词了)?连女人这个起码的要求都不满足,甚至象防贼一样对她,这或许就是你的道德底线??

 

言早承认,近几年房价飞涨,给很多年轻的朋友买房增加了更多的经济压力。言早就与一些准备结婚的年轻朋友很深入地探讨过这个问题,言早也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帮他们规划了一个个切实可行的计划,这是对于目前还没买房的朋友。而对于现在手上有一套或几套房子的人来说,手中的房子并不是你对另一半颐指气使的理由。也就是说,你手中的房子对于你想因此抬高你的身价没有一丝一毫的帮助,道理很简单,世界之大,你永远做不到唯我独尊。想用房子换取另一半对你的顶礼膜拜,我相信任何一个自尊自强自爱的女性都不会吃你这一套。有位网友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大多数女人:“女人希望有个房子是希望婚后有个稳定的生活,不是说就是在图谋有些东西。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我想如果是真的想过日子的人是不可能为了一些东西而放弃自己内心对爱情对幸福的向往的吧。”那么面对真正的爱情与手中的房子,是用房子增加爱情的甜蜜,还是用房子给爱情人为地上一把枷锁?这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是一个用脚后跟都能想出正确答案的问题。遗憾的是,我们还是看到了很多自以为是的男人选择了后者。这能说是你的道德底线???

 

这里还想对那些正为新法解释欢呼雀跃的“男人”说说男人的责任与担当。以前有部电影叫《战争,让女人走开》,很雄浑地体现了男人的责任和担当。同样的道理,在诸如买房这样需要重大开支的事情上,作为一个男人,毫无疑问应该起到顶梁柱的作用。至少应该让女人为此少操心甚至不操心。那种只会把责任与担当挂在嘴上,上了床雄姿英发,下了床告诉女人你也要顶起半边天的行径不是真男人所为。其实只要你把这份责任与担当真实地展现出来,言早相信绝大多数女人是不会“见异思迁”的。退一步讲话,一个不懂得善待女性的男人,有什么资格要求女人为你死心塌地地付出呢?更何况,面对生活中那么多靠自己的努力已经实现了房车俱备的女性,作为男人,是不是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呢?

 

最后,有几句话很想对看到此贴的年轻朋友说一说,有句话是这样讲的:我不能把握生命之路的长度,但我应该把握生命之路的宽度。人生如此,爱情婚姻也如此,正所谓“心有多宽,幸福就有多长”。不管什么样的法律在规范着我们的婚姻制度,有一点必须是明确的,那就是无论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真爱----永远是第一位的。正如网评所说:回归情感真爱才是真谛。所以对于男人而言,学会慷慨地对待生活要比患得患失更重要;对于女人而言,你要坚信只有那个会把最后一个烧饼留给你的人才是值得你用一生去珍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