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旧货市场在哪:年终奖将施行"新规" 避免奖金多所得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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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税法出台后,有些细节问题引起了青岛市民的争议。其中一条就是年终奖“发的多拿的少”现象。13日,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现象不复存在了。新规将与新税法在今年9月1日同步实施。

  速算扣除数“惹的祸”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按照新税法计算,年终奖越多税后拿到手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出现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国税总局认为,这个计算结果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基本原则,也打击了人民群众努力实现劳动致富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针对工资薪金,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但这种方法却在年终奖的计算中出现问题。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由于速算扣除数是根据税率表计算出来的,不同的税率表可以计算出不同的速算扣除数,因此不同的速算扣除数是与其相对应的税率表配套使用的。

  “由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改变了一些基数,因此到了纳税临界点,就会出现这个问题。”青岛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国家注册会计师邹志宾告诉记者。

  新算法保证“多劳多得”

  为此,国税总局在《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

  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专家表示,此举将有效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的问题出现。

  年终奖第一种计税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年终奖另一种计税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通过计算可以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到手的越少”的情况消除。

  《公告》明确相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凡以前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年终奖计税案例

  (为方便对比,例中均采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

  率,并假设例中月收入均超过3500元)

  张小姐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

  王小姐年终奖为20000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张小姐: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 、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小姐:20000÷12≈1666.7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 、105,应纳税额=20000×10%-105=1895元,税后所得18105元。

  若用新方法1计算:

  张小姐: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 、0,应纳税额=[(18000÷12)×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5元。王小姐:20000÷12≈1666.7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 、105,应纳税额=[(20000÷12)×10%-105]×12=740元,税后所得19260元。

  同样是2万元的年终奖,改变计算方法后,王小姐能多到手1155元。

  秦总年终奖为66万元,丁总年终奖为

  66.0001万元

  若用旧方法计算:

  秦总:660000÷12=55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 、2755,应纳税额=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后所得464755元。

  丁总:660001÷12≈55000.08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 、5505,应纳税额=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后所得434505.65元。

  丁总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3万多元。

  若用新方法2计算:

  秦总:660000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 、33060,应纳税额=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后所得495060元。

  丁总:660001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 、66060,应纳税额=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后所得495060.65元。

  丁总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所得也略多0.65元。

  ■提醒

  奖金发放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需减掉差额计税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据《北京晚报》 ■链接

  部分业务人员盼按月均收入纳税

  记者发现,新的修改方案只是涉及年终奖的计算方式,对于那些收入不稳定的业务人员来说,缴纳个税的方式仍略显“吃亏”。

  “我们平时底薪只有一千多元,收入主要靠提成,但有时候几个月没有提成,有时候一个月提成能有一万多,这样一年下来,有七八个月不用缴纳个税,但剩下的几个月缴税额度特别大。”在一家机械企业当业务员的孙先生告诉记者 ,他的工作有一定的周期性 ,通常几个月才能做一笔“大单”,所以从每月的收入来看存在较大的波动。

  “如果个税计税方法能修改成按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来确定纳税额,那我的总缴税额会少得多。”孙先生说。

  “假设我一年中八个月的月收入是1000元,另外四个月的月收入是1万元,如果按月征税,一年下来,我需要缴纳个税4000元左右,但如果按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的商来计算,我就几乎不用缴税了。”孙先生说,这个梦想恐怕暂时是难以实现了。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问题——

  —9月1日后实得工资执行新法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9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8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9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 ,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后4月适用修正后税法

  新税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四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涉外人员减除费用不变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2800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4800元。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500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 元每月调整为1300元每月,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4800元每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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