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附近酒店:《婚姻法》新解引起网友争议 女性网友最激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05:19

《婚姻法》新解引起网友争议 女性网友最激烈

  “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丈夫婚前按揭买房,妻子没份”“这就是一部偏向男人的法律”……前日,最高法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有关“婚后父母给子女一方买房”“婚前一方按揭买房”等情形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激烈争议,女性网友更是讨伐声不断。昨日,就网友们提出的担忧,成都律师作出提醒:别误读“解释三”。

  正解

  如房子系男方父母赠与儿子的,但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作出了“共有”约定,离婚时女方就不会净身出户。

  误读1 富二代嫁不得

  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网友观点]

  ●网友“七色花”:作为一个丈母娘,我决定由我来给女儿买房。以后看女婿不顺眼了,就让他光屁股走人。

  [律师说法]

  四川豪俊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豪说,父母出资为一方子女买房,其中包含了指定赠与的意思。如果离婚时,一概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出资一方父母意愿不符。《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对出资方的保护,是对物权的保护,也体现了公平精神。

  但是,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净身出户?富二代就嫁不得?刘律师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他认为,第七条之规定,是婚姻双方对房屋产权未作约定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果夫妻双方对此先有约定,或房产登记共同署名,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另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考虑到另一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

  正解

  “男方首付,离婚时女方没份儿”,这只针对婚姻只维持几个月就离婚的情况而言。

  误读2男方首付女方没房

  误读条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网友观点]

  ●网友“小吃货”:现在都是男方给首付,女方装修、买车。钱都差不多,为什么女方最后啥都得不到?这是为男人设立的法律?

  [律师说法]

  “新解释保护男方,同样也保护了女方。并不是说,谁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谁的。”刘子豪律师说,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是意思自治,即之前对房产的约定。比如夫妻可以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共同财产;首付款、装修费双方一人出一部分等。并不是说,谁付了首付款,房子就一定是谁的。

  再则,法律同样有救济途径。比如因为有共同还贷的,离婚时,产权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应考虑房屋市价、共同还贷比例等等。刘律师认为,网友们不必为此担忧,因为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一方婚前给了首付、婚龄却短暂的情况。按以前的法律,另一方可能只共同还贷了几个月,离婚时就能分走一半房产,且不用承担后续还贷。这显然对前者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