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琛:派驻机构座谈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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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创新 突出重点环节
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许昌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2010年12月16日)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派驻机构管理,积极探索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制度创新,突出重点环节,不断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一、推进制度创新,规范工作运行
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提出,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首先要依靠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派驻机构管理,使其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中强化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监督任务。2009年5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的办法(暂行)》,对监督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纪律与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提供了依据,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
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在《暂行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研,针对派驻机构监督流程不统一、或简或繁,监督审核样表不规范、或有或无等涉及如何监督的问题,研究制作了工作流程图6个:《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流程图》、《资金运行监督流程图》、《固定资产监督流程图》、《党务、政务公开审核流程图》、《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报批流程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程图》;监督样表8个:《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审核表》、《收费备案监督表》、《财务审查监督表(入帐核查)》、《财务审查监督表(季度支出核查)》、《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增加固定资产核查)》、《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固定资产变更核查)》、《主动公开事项审核表》、《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核表》。《暂行办法》配套流程图和样表的制作印发,规范了监督流程,优化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堵塞监督空档。今年10月,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要求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立足制度创新,堵塞监督空档,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通过调研,发现原《暂行办法》还不能涵盖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全部内容,工作中还存在空档,如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市纪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三轮修改,形成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办法》。新《办法》增设了派驻机构职责、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三个章节,补充完善了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资产运行、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内容,使派驻机构职责更加明确,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二、突出重点和特色,增强监督实效
《许昌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办法》把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资产运行、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六个方面确定为监督的重点和突破口,要求派驻机构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在具体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派驻机构要立足驻在部门的特点,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努力使监督工作创出特色。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2010年是许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执行力提升年”。围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日常监督和执行力提升督查结合起来,就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跟踪督查,提升了驻在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如驻市城管局纪检组监察室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了每日效能监察制度。一年来,共对驻在部门及其二级机构开展效能监察127次,通报批评11个单位,效能告诫36人(次),提高了执行力,提升了工作效能,有力促进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驻市住建局纪委监察室配合驻在部门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排查发现有问题工程项目22个,已完成整改项目10个,正在整改项目12个。
二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其关注度和矛盾突发度较高。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派驻机构盯紧驻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围绕上学难问题,驻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督促驻在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教辅资料审定准入制度,全年为中小学生让利800多万元;开展涉教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案件14件,查处违规收费8.5万元,责任追究7人。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驻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配合驻在部门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医药收费和医疗服务情况专项检查,参加医疗设备招标监督检查16次,节约资金431.7万元。围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积极配合驻在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节约减排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对襄城县嘉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
三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派驻机构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案件查办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许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办法》专门对案源管理、案件查办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派驻机构年度目标管理,从而调动了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驻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对驻在部门二级机构许昌市越调剧团坐收坐支演出款、虚开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了党纪处分。驻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坚持把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力手段,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以查促教,以查促改,充分发挥了办案的治本功能,今年1至12月份,共查办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7件,责任追究28人。
为及时掌握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制作了《许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季报表》,在季度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存在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督查、电话督办等形式,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以《派驻机构工作动态》为平台,及时编发信息,宣传派驻机构工作亮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鼓励派驻机构学先进、找差距、争一流,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核,提高监督水平
为强化派驻机构管理,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派驻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督查督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三管齐下,建立健全了派驻机构管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督查督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委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派驻机构请示件运行等,分类制作台帐、定期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目标考核。年初制定下发《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同时下发根据年度目标修订的考评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年中,采取书面报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编发工作通报。年底,委局机关组织专门考核组,采取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召开驻在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同时,委局机关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派驻机构进行印象打分。按照60%量化分+40%印象分的方法形成派驻机构的年度目标考评成绩。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先进名次,通过市纪委全会进行表彰。
责任追究。按照《派驻机构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发现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以下7个方面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调查后,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1、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2、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3、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驻在部门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对应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事项,故意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对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由于主观原因贯彻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6、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问题的;7、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近三年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改善管理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务求监督实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一致好评。仅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监督干部选拔任用622人次,监督资金运行73016.651万元,监督国有资产运行2533.09万元,监督政府采购招投标243次共计14433.24万元,监督党务政务公开3324次,进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261次,受理信访1326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6件,党政纪处分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