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妃古装:学校寒暑假期长短不一标准何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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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一度的暑假已渐近尾声。日前,本报记者对全国各地中小学及高校进行调查时发现,延续了多年且单纯而简单的暑假正经历着“冰火两重天”:一方面有部分中小学校已经提前结束了暑假,于8月1日左右进入补课或正式的授课期;另一方面,部分受访的民办高校的学生们表示,现在离学校通知的开学日期还有足足一个多月的时间。
  那么,为什么已经成为惯例并延续了多年的暑假,其时间长短可以随意更改?在我国,学生的寒暑假到底该放多长时间,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

进行约束?
中小学:假期补课已成潜规划

  “我们学校从7月20号就开始补课了,听说有的学校补得更早。什么替我们学生着想,替学生补课,其实就是为了赚钱和升学率。如果没有升学率的要求,在暑假免费替学生补课,估计没有一个学校和老师愿意。”对于学校任意修改放假时间,并且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行为,湖南省长沙市某中学学生小黄难掩心中的不满:“补课都是按课时收钱,每课时30元、50元的都有,一个班那么多人,一节课就好几千块钱,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哦。”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部分中小学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禁令,以推迟放假、提前开学等名义,利用暑期进行有偿补课,尤其以小学六年级、初三和高三等年级的情况最为严重。
  最为突出的是,广东省教育厅于今年7月份公布的《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该校历中有这样的表述:“鉴于高考提前,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据此,广东全省高三年级学生,自8月1日开始上新学年的课。也就是说,对于广东省内各地的高三学校来说,暑假已经被官方以校历的名义“腰斩”。
  对于各地中小学想尽各种办法、以各种名义在暑假期间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的安徽省某中学的胡校长告诉记者:“一部分原因是让升学率和考分排名给逼的。虽然表面上都在说不再以升学率、成绩为学校和教师职称晋级的考核指标,但是除了这些指标,还有什么硬指标可以用来考核教学质量呢?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废除升学率和考分排名,光禁止补课,那完全是治标不治本,是真正的掩耳盗铃。另外,确实还有一些拿不到台面上来的原因,就是部分学校和老师暑假期间比较闲,想通过补课来增加收入,补课收费肯定会比平时的课时费高啊。说句实在话,真正全心全意地为学生着想去补课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都是私心在做怪,为了学校甚至是老师的个人利益在补课。”
  据了解,为了应对当地教委的补课禁令,绕开教育部门的监管,山东省某中学甚至组织学生到河北省去跨省补课。

部分高校:
  延长假期只为避责和省钱

    “我们6月中旬就放假了,9月15日才开学,暑假整整放3个月,都不知道该干什么去?回家吧,呆那么长时间,太无聊了!打工吧,只有3个月,时间这么短,哪那么好找的兼职工作。在学校里呆着吧,也挺无聊的。出去玩吧,没钱!真是烦人啊!”在电话里,河北省某民办高校大二学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郁闷:“放得也太长了点。我个人感觉,很多民办大学只要逮到个可以放假的机会,就使劲地放。放假多省钱,不用给兼职的老师开工资,行政人员也不用上班,而且学生出点啥事学校也不用担啥责任了,所以都乐意放。”
  据了解,对于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随意延长假期以降低办学成本的做法,部分地区的教育主管部门早已有所察觉。2007年5月,山东省教育厅宋承祥副厅长在山东省全省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保证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不得靠延长假期期限降低办学成本。”2009年底,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当地高校每学年寒假、暑假放假总天数不得超过85天,并不得以实习的名义变相放假。高校的校历要提前制定,每年4月30日前将下一学年的校历报省教育厅备案。2009—2010学年校历须于2009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核。校历一经备案,要严格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做出调整的,要及时报省教育厅批准。另外,国内很多省市都陆续出台过关于假期时间的相关规定,一般均要求中小学寒暑假时间统一规范,小学初中寒暑假共12周,高中寒暑假共10周,任意增减学生寒暑假的行为将被问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规定最终都变成了一纸空文,许多高校放假都有自己的办法,一般都是提前十天半个月的就停课了,也不明文规定说可以离校,但学生离校的话,学校也完全不管,等于变相的提前放假。开学也是,虽然说是9月3日开学,但事实上,去了也不上课,一般有个十天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是没课的,这不就等于推迟开学了嘛,”对于高校随意延长假期的情况,某知名高校毕业生告诉记者:“学校都故意设置了较长的注册期,就是给推迟开学准备的。大学都喜欢放假,尤其是民办大学,放假多省钱啊。大学生呢,也是何乐而不为。放假了可以自由支配时间。”

假期长短缺乏国家统一标准

  那么,国家对于暑假的长短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为此,记者查阅了包括《教育法》《教师法》以及《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纲要文件,均未找到关于暑假时间长短及放假起始日期的硬性规定或标准。
  在《教师法》中,关于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的条款中,提及了寒暑假的相关信息:“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根据该条款来推断,既然教师有寒暑假,那么学生自然也就有。而且,学校招生、课程设置、学籍管理等方面都是以寒暑假为节点。由此可以判断,寒暑假仍属约定俗成,目前尚没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寒暑假进行明确定义以及放假时间进行标准设定。
  不过,从2007年11月铁道部与教育部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中,仍然可以推断出教育部确定寒暑假的大致时间节点。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每年学生往返集中的时期,铁道部门将为学生集中办理往返票,具体时间是,去程票:暑假6月25日至7月5日;寒假放假前20天至10天。返程票:暑假7月6日至7月30日;寒假放假前9天至放假后5天。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对于中小学及高校寒暑假的放假秩序,北京市某民办高校副校长孙女士认为:“从目前来看,都是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像山东省是以省教育厅的名义下发的文件,对寒暑假的时间进行规定。有的是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发文件规定的,但都没有明确规定从哪天开始放,放到哪天结束,只是规定了放假的时间长度,仍然没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设定寒暑假的时间长短和放假起始时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疏忽或者缺憾,应该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