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遇白和别的女人: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天津某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6:56:09
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2011年08月18日 20: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成辉
30790人参与3601条评论打印转发

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许云鹤花费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原创]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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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卧龙1

发短消息   金币 3972
发表于 2011-8-15 17:28
#1
[原创]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文/维扬卧龙
南方周末5月12日报道  1996年,他和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深夜潜入养鸡场,先后偷得677只鸡。佛山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福和另一被告无期徒刑,一名从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之鸡不一般——并非普通肉鸡,而是留待育种的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但盗鸡者称,他们根不知道这是“金鸡”,若知道这鸡如此贵重,根本不敢偷了。
四个打工的,嘴馋又懒,不好好干一个月五百元的工作,深夜跑养鸡场去偷鸡,先三五只偷来吃,后几十只几十只的偷来卖,共偷了667只鸡,卖得2万块钱,三个被抓住的,两人无期一人六年,还有一个跑了的,就不追究了。这鸡不是普通的鸡,据说是研究所放这儿养的种鸡,物价局给估了价,一只近668元,偷这么多鸡,就等于偷了45万元!要按偷盗45万元来处理!
这种鸡既然这么贵,这么值钱,这养鸡场咋不加强管理,给予明示,最起码标个牌子,这儿的鸡偷不得,一只鸡要668元!啥也没有,普普通通,和平常的养鸡场没两样,这四个农民工也是有眼不识金镶玉,错把黄金当烂铜,这种鸡他们居然偷来吃了卖了,小偷该死,万死难赎其罪,没给鸡赔命算他们赚了,但是鸡场看管不严,又无警示,难道没有责任?
无独有偶,前几天就报道一个新闻,三女人一年前逃了一元钱公交车票,一年后被劳教了一年,现在又出现14年前偷了几只鸡,就被判无期徒刑,咱国家这司法够严够狠的!这么个严刑峻法法,想来社会秩序一定如军队般有序,不会再存在小偷小摸逃票不诚实的事情。司法要义在公平,只要都是一样的狠,对谁都是一样的严,那别人也没啥说道,反正谁都是这个待遇,触法就严刑。
同个时期,也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三人合伙鲸吞公款4.82亿美元,按照当时的美元汇率,贪污案值40亿元人民币,此案因数额巨大而震惊中国金融界。近日,已于两年前被美国警方押解回国的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余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开平案的另外两名当事人许超凡和许国俊,至今仍在美国等待审理。
逃票一元劳教一年,偷几只鸡判无期,贪污公款40亿元只是刑期12年,咱们国家这司法处罚真是骇人听闻!严厉,感觉严厉得要命,犯点小错就差灭顶;宽松,又感觉宽松的要死,贪污40亿元只要坐牢40年。听说还有能耐大的呆在家中坐牢,连个国家监狱都不用去,就是待在监狱也要VIP待遇,不用干活还有营养师保健师侍候,坐牢就是免费疗养!这样的区别对待,难道真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不怕政策狠,就怕不平等!法制国家为何司法官民两重标准?见民就严,见官就松,法律难道也长了势利眼?对民严刑,对官仁慈,这不是在制造官民矛盾?和谐盛世,难道就是这种和谐法?掌握司法权力的人,到底什么执行标准?自由裁量权,哪来这么大的伸缩性?为何法律就是他们解释了算,而公众没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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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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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52
#2
法治国家,要以法治国。只是使不使用法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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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子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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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7:58
#3
神奇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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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bcccccc

发短消息   金币 104
发表于 2011-8-15 18:08
#4
中国的法律都是针对老百姓的,有钱的人你拿什么都可以的,从来都不是偷,实在是不行的话,就可以拿钱来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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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糕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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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20:55
#5
我觉得记者的意图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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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6sxu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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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1:42
#6
记者的意图没有什么可疑的,说的都是大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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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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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1:57
#7
生在一个不平等的国家。不是当官的惨。是老百姓最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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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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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2:25
#8
相当臭屁的岛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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孽狞-屎打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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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00
#9
时刻准备着,为四个现代化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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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香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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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2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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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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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51
#11
“不怕政策狠,就怕不平等!法制国家为何司法官民两重标准?见民就严,见官就松,法律难道也长了势利眼?对民严刑,对官仁慈,这不是在制造官民矛盾?和谐盛世,难道就是这种和谐法?掌握司法权力的人,到底什么执行标准?自由裁量权,哪来这么大的伸缩性?为何法律就是他们解释了算,而公众没有监督权?”(先生们:对不起,对于法律判罚问题,“本组织”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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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8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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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3:55
#12
中國的法對百姓處罰就是千斤,對貪官的處罰就是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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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guanlinshi

发短消息   金币 36
发表于 2011-8-16 13:5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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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zihe110

发短消息   金币 4
发表于 2011-8-16 14:36
#14
我的国家处处无不神奇,改革开放改出了中国特色,这里真没什么可留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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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rm

发短消息   金币 12
发表于 2011-8-16 14:49
#15
中國的法對百姓處罰就是千斤,對貪官的處罰就是四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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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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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00
#16
法律是处理凌驾不了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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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558

发短消息   金币 31
发表于 2011-8-16 15:03
#17
这里是人治,不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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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眼乔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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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03
#18
回复 #5 的帖子可疑什么?不是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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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马走天下

发短消息   金币 28
发表于 2011-8-16 15:23
#19
这个国家什么时候平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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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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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5:47
#2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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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uixie1982

发短消息   金币 1392
发表于 2011-8-16 16:01
#21
20110713_31fd301ea98f4e8b94b0UyBVfvlXTvU8[1].gif (14.87 KB)
2011-8-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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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山寒

发短消息   金币 11
发表于 2011-8-16 16:02
#22
人民在官员眼里就是一文不值的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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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pgzp

发短消息   金币 64
发表于 2011-8-16 16:09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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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州老孙

发短消息   金币 19
发表于 2011-8-16 16:10
#24
不要乱讲了,换做你制定、执行法律,你会跟自己过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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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54358479

发短消息   金币 124
发表于 2011-8-16 16:16
#25
现在的法律见官就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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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徨之现实

发短消息   金币 3
发表于 2011-8-16 16:21
#26
假如中国也允许民众执法.看看那个狗官敢横行霸道?早他妈的就灭民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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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bo

发短消息   金币 43
发表于 2011-8-16 16:48
#27
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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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UIQIN

发短消息   金币 2139
发表于 2011-8-16 16:53
#28
神奇的国度,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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蜻蜂侠

发短消息   金币 1
发表于 2011-8-16 16:58
#29
中国的法律不是法律是法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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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an12

发短消息   金币 33
发表于 2011-8-16 17:04
#30
愿这事永不要落到诸位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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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siling

发短消息   金币 54
发表于 2011-8-16 17:16
#31
神奇的国家,神奇的社会,神奇的法律,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过去是人定胜天,现在是官定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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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cle

发短消息   金币 3202
发表于 2011-8-16 17:23
#32
贪官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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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翼a

发短消息   金币 411
发表于 2011-8-16 17:33
#33
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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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396

发短消息   金币 86
发表于 2011-8-16 17:42
#34
我嘴疼,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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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笑浊尘

发短消息   金币 15
发表于 2011-8-16 17:50
#35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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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胁社会

发短消息   金币 17
发表于 2011-8-16 17:55
#36
偷鸡的那个人他爹肯定不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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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不平之江湖

发短消息   金币 1443
发表于 2011-8-16 18:08
#37
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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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in009

发短消息   金币 4
发表于 2011-8-16 18:27
#38
执法不公是社会公信力降低的根本,也是造成民怨的根源,建议加强基层执法的管理与处罚,加强执法的社会监督
引用报告回复
西南边疆狼

发短消息   金币 229
发表于 2011-8-16 18:34
#39
普通老百姓的大敌人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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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说

发短消息   金币 812
发表于 2011-8-16 19:50
#40
国家没有姓资姓社之分,只有民主、法制与非民主、法制之分。
引用报告回复
heisheyifu

发短消息   金币 24
发表于 2011-8-16 20:23
#41
这就是在中国啊
引用报告回复
heisheyifu

发短消息   金币 24
发表于 2011-8-16 20:24
#42

引用报告回复
空白山人

发短消息   金币 328
发表于 2011-8-16 20:57
#43
回复 #5 的帖子“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帖子中,发现了“我觉得记者的意图很可疑”的怪癖帖子,的确难以理解这人的可疑意图????
引用报告回复
wuyansong2010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1-8-16 21:30
#44
真正可疑的倒是你们这类回复 #5 的帖子
引用报告回复
木贝88

发短消息   金币 2341
发表于 2011-8-16 22:05
#45
有钱有势,钱能通天啦?有权有势,权力伟大啦?
引用报告回复
阿瘦

发短消息   金币 217
发表于 2011-8-16 22:15
#46
真的很滑稽,对不?可我认为一点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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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南人

发短消息   金币 18
发表于 2011-8-16 22:43
#47
写这篇文章的作者你要小心了,我估计你会因为这篇文章被中国的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引用报告回复
真金不怕火炼中国

发短消息   金币 9590
发表于 2011-8-16 22:56
#48
法律永远都是强权者的保护伞,毕竟法律都是为这些人制定的,难不成还要首先保护屁民啊?中国逻辑,不足为奇!
引用报告回复
jiaqing1000

发短消息   金币 2319
发表于 2011-8-16 23:16
#49
偷鸡者不爱国,贪官爱国。这就是区别。。。。。。。。。。。。。。。。。。。。。。。
引用报告回复
真金不怕火炼中国

发短消息   金币 9590
发表于 2011-8-16 23:23
#50
回复 #55 的帖子,区你老妈哦,那些贪官都要准备移民了,何来爱国之有啊?笨蛋畜生!
引用报告回复
鹏庚郭泰源

发短消息   金币 128
发表于 2011-8-16 23:25
#51
楼主反应的好。我们现在不少法官已经没有资格代表法律,执行法律。对不起人民。
引用报告回复
毛毛虫它爹

发短消息   金币 1251
发表于 2011-8-17 00:54
#52
古人早就说过: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孔子的千年古训,难道你们忘了!!
引用报告回复
落魄江湖1

发短消息   金币 17
发表于 2011-8-17 01:03
#53
中国里怎么可能平等,最基本的制度都有两个的!何况其他的小问题。回复 #1 的帖子
引用报告回复
爸气

发短消息   金币 250
发表于 2011-8-17 02:03
#54
刑不上大夫
引用报告回复
大家快乐就好

发短消息   金币 33
发表于 2011-8-17 06:03
#55
法制在变更,社会在变革,今天的天下想公平、公正、和谐,请回家和孩子老婆想吧,那才是你的天下,在这残酷的社会里吟受吧,悲哀!!!
引用报告回复
众人皆醉我何必清醒

发短消息   金币 149
发表于 2011-8-17 07:04
#56
一万元可以毁掉一个P民的一生,高官一天的医疗费可以是几十万元,怎么说呢
引用报告回复
holy7501

发短消息   金币 7
发表于 2011-8-17 08:55
#57
几千年的传承,当然有一定的生命力。
这么做保证了老百姓服服帖帖,全国精英全部过去当官了,多么美好啊。
这个绝对是中国特色,一般国家还学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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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丁丁

发短消息   金币 2
发表于 2011-8-17 08:57
#58
如果美国打中国,我支持美国。因为这个国家深深的伤害了一人普通人的心。
引用报告回复
傻藩鸭的表哥

发短消息   金币 70
发表于 2011-8-17 08:59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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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老人参

发短消息   金币 3
发表于 2011-8-17 09:02
#60
所以郑民生等人就蔑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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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冒雨为残疾乞丐撑伞获赞 躲雨“制服男”遭斥(1/4)
2011-08-19 08:4924596人参与1087条评论

昨日,一位冒雨为残疾乞丐撑伞的苏州女孩成了“网络红人”。网友无意中记录下女孩的善举。此图现正在网络热传,网友们正在积极联络发帖者,希望找出这名虽没有露脸却美丽无比的女孩。

这组照片一共有4张,发帖者是网友“林听海安”。记者从照片中看出,当时雨下得特别大,暴雨中有一名腿部残疾的乞丐正依靠木板缓缓移动,见此情景,身穿粉色衬衣的女孩手举一把淡紫色雨伞,冲向雨中为乞丐撑伞。无奈,小小雨伞根本无法遮挡倾盆的大雨,照片中显示女孩手中的雨伞已完全向乞丐倾斜,而她自己的衣衫已被雨水完全浸透。

然而,照片中一同出现的另外一幕,则与女孩的善举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名身穿类似保安制服的男子和几位路人正在不远处的小店躲雨,“制服男”手中捧着一瓶饮料悠然自得地喝着,几人对发生在眼前的情景仿佛熟视无睹,如此冷漠的举动也深深刺痛了不少网友,纷纷斥责他们应该感到脸红。
由于女孩始终关切地低头看着残疾乞丐,跟着他挪动的方位调整撑伞的角度,因此4张照片均未出现女孩的样貌,但网友们纷纷跟帖表示:“她是最美丽的仙女。”网友们对这位好心的女孩大加赞赏。“亚纳海沟之蓝”说,要是我就冲进去给这MM再打一把伞!
各地“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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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岁男孩成"彭宇" 被指撞88岁阿婆遭7.5万索赔
·河北:“南京彭宇事件”现宁晋版 邢台小伙做好事担责任
·陕西:小伙街头扶起老太被要求担责 自称是彭宇第二
·河南:郑州“彭宇案”二审网上直播 谁撞了谁仍是谜
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天津某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中华论坛】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车主搀扶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老太惊慌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原创]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偷鸡判无期贪40亿12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车主扶老太判赔10万 法院称其行车致惊慌 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元 还原天津许云鹤搀扶老太赔10万真相 老太爬马路护栏摔倒 过路司机搀扶被判赔10万 天津一车主称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元(图)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 称遭到恐吓 搀扶老太被判赔10万,法官错在哪里? 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老太家人称车主曾承认撞人 天津车主称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车主扶摔倒老太判赔10万 网友称或诱导出碰瓷业 车主扶摔倒老太判赔10万 网友称或诱导出碰瓷业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 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10万续:称遭到恐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