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网信息查询:东平县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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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教发〔2011〕48号

 

 

东平县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对学校服务区(简称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大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符合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计划

2011年全县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人数10000人,其中城区县直小学招生人数为1600人,26个班(实小8个班、二实小6个班、三实小6个班、四实小6个班)。

三、学区划分及确认

(一)乡镇(街道)中小学服务区由乡镇教办负责划分确定乡镇中小学不允许跨乡镇(街道)招收中小学生。

(二)城区县直学校服务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龙山大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东原西路(规划)以东部分,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赤脸店社区。

2.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大街以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以北;东原西路(规划)以东部分;后屯社区。

3.第三实验小学:稻香街东端以南,东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望山街以南;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社区。

4.第四实验小学:望山街以北,东原西路(规划)以西部分(含九鑫花园);虹桥社区、赵桥社区。

5.县实验中学与县直小学实行对口招生。四处实小的学区即为实验中学的学区。原在四处实小学习,但不符合学区划片要求的可以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中学报名入学,若到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则按择校生对待。

6.东平四中可面向银山镇、戴庙乡、斑鸠店镇采取划片方法招收部分学生。

(三)学区的确认

1.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或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学区的主要依据。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服务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均未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内实际常住,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学区。

(4)学生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或户籍确定学生的学区。

3.学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学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服务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服务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学区。

四、入学条件要求

1.落实“三严”要求。认真落实“严禁跨乡镇招生,严格控制择校,严格控制班额”的要求。乡镇(街道)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城区中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60人。

根据《泰安市201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泰教发〔2011〕22号)文件要求, 初中学校2011年入学的学生不按划定学区就读的择校生,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待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送其子女入学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适龄聋哑智障儿童可到东平县聋哑学校报名,适龄盲童可到泰安盲人学校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予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请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3.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确需在我县城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二年以上,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劳动保险缴纳手续及票据、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父母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等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和就近学校招生情况,统筹调配。

4.关于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票据(2年以上)或免税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现居住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父母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等材料交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学校予以接收。

5.关于外来客商子女入学在县城区投资的外来企业,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过10万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业主的子女,可凭有关部门颁发“客商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适龄儿童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现居住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父母计划生育管理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由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6.关于军转干部、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持人社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原则上按其现在住址就近安排入学。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关于调动迁入城区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城区、户口迁入城区的学生入学,可持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的工作调令、所在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学校申请报名, 经审查核实后, 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安排入学。

8.新购住房居民子女入学新购住房实际入住的,户籍未迁入我县城区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材料,经审查核实后,由教育局统筹调配安排入学。

五、招生程序

1.招生学校张贴招生通告公布告知招生的政策、学区划分、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提供的证件资料等。

2.学校审核,家长填写报名表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学生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生父母单位工作证明、房产证、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出入学申请,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生家长填写《东平县2010年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然后,由学校统一分类登记并打印《东平县2011年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统计表》,送交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入户调查。学校要对登记适龄儿童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4.教育局审核注册学籍。

5.学校张榜公示。

6.新生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招生纪律,维护社会稳定。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社会稳定。目前,由于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区,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各校务必认清形势,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招生法规、政策和纪律,维护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

2.加强领导,提高服务质量。各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2011年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同志要以对社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用心工作。要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3.强化责任追究。负责招生工作的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对借工作之便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实施意见                     

  东平县教育局教育发展研究室        2011年8月12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