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游泳跳水馆 月卡:马诺艳照门案一审胜诉 法院判侵权网站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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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诺艳照门案一审胜诉 法院判侵权网站赔偿5000元

2011年06月15日 15:01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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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诺为“拜金言论”向全国观众致歉  网络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王蔷)因相亲节目“非诚勿扰”而走红网络的女模特马诺,声称粉丝网刊登的一篇文章将自己与卖淫、走光、艳照等相联系,使其被迫跌入“艳照门”,将该网站告上法庭并索赔4.65万元。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对马诺诉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侵权一案公开宣判,被告向原告马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今年年初,平面女模特马诺将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到东城法院,诉称北京酷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下辖网站“粉丝网”刊登《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 嫩模成长艰辛不易》的文章中,将自己与卖淫、走光、艳照、不雅视频等等贬损、侮辱性文字相联系。该文章写道,“马诺也跌入‘艳照门’”,并在一幅尺度极大的色情照片下注明“马诺”,事实上此照片并非马诺本人。

马诺认为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自己商业代言人形象,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要求判令该网络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种损失4.6万余元。

在此前的公开庭审中,被告方酷粉公司的代理人认为,粉丝网的文章没有贬损或侮辱马诺。他们承认文章是其公司编辑的,但是根据2010年5月网上已有的文章写的。他们只是作一个客观陈述,并不会使其形象进一步受损,不存在侵权行为,强调马诺跌入艳照门是事实。粉丝网关注艺人是合法的,虽在照片下方标注了马诺的名字,但未影响马诺的形象。同时,该网站的报道中也写了马诺的自我澄清,这种描述不会损害马诺的名誉权。

今天法官宣判时指出,本案中被告对于网站刊登照片上的人物形象是否为原告本人并不能确定,却在照片下标注为“马诺”,该照片与文字内容相结合,确实会导致浏览网页的人误认为原告即文中照片的主人公,对原告名誉权造成了侵害,被告应对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证据保全费、交通费等其他开支损失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在其网站上连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被告方代理人接受采访说,马诺在诉讼之前并未和网站联系,因此其打官司有利用司法资源炒作自己的嫌疑。

马诺代理人告诉记者,赔偿数额并不重要,至于被告说应该在诉讼前提前沟通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予理会,但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可以对类似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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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诺,女,汉族,1988年2月17日出生,毕业于北京现代音乐学院,是一名来自北京的平面模特。在江苏卫视相亲节目《非诚勿扰》中,她以“宁可在宝马车里哭”等大胆、犀利的言论而迅速在网络上蹿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