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为什么那跌: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2 17:53:24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①)
怎么保持物价稳定:“涨”字牵动百姓心
2011年08月15日07: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1年伊始,历时1个月的“汉语盘点2010”活动揭晓,“涨”字排名第一,获选年度国内字。人们选“涨”,主要表达了对物价上涨的强烈感受:菜价涨、米价涨、油价涨……2010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一路攀升,连续突破3%、4%、5%、6%,2011年6月达到了6.4%。
物价既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又直接影响百姓的衣食住行,是民众感受的“温度计”。虽然说物价波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物价过高、涨速过快,就会造成百姓生活压力过大、心里不安,甚至会引发恐慌。可以说,物价稳,人心才稳、社会才稳;物价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全局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
“汉语盘点2010” ——用一个字、一个词描述2010年的中国和世界。2011年1月5日,经过网民推荐、专家评选、网民投票等,评出国内字、词和国际字、词,分别为“涨”、“给力”和“乱”、“军演”。
◇ 组合拳:成效初显压力仍大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物价一路走低。随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揽子计划的实施,我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加上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国内外重要大宗商品价格止跌回升并大幅上涨。在这种情况下,11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转正,12月升至1.9%,通胀预期有所显现。进入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5月上涨3.1%,10月为4.4%,11月达到5.1%;2011年物价继续在高位运行。为什么物价上涨这么快?
深度解读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英文缩写为CPI,反映一定时期居民所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我国统计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8个大类。
成本上升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费需求持续增加,各类资源性产品价格不断升高,并引起劳动力、土地等价格相应上涨,而这些生产要素是计入生产成本的,其价格上涨也最终体现到了商品价格中。
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三个类别:一是能源商品,如原油、煤炭等;二是基础原材料,如铁矿石、铜、铝、铅等;三是农副产品,如玉米、大豆、小麦、稻谷等。
输入性影响。当前,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世界经济对我国发展的影响不断扩大。其中,棉花等大宗商品对外依存度较高,国际市场的“风吹草动”会影响国内市场。例如,2011年2月25日,国际期货市场的大豆、棉花价格,一年内分别上涨了46.1%、126.4%,直接推升了国内相关商品价格。美国实施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加剧了国际大宗商品涨价趋势。
自然灾害影响。这两年,极端天气现象较多,从西南冬春连旱到中东部持续低温,从南方多次暴雨和台风到北方小麦主产区冬春连旱,长江中下游还先后遭遇干旱和洪涝,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给许多农产品生产带来很大困难,加剧了供需矛盾。
美国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
量化宽松,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大量印钞或者买入债券等方式,向银行体系注入一定数量的超额资金,目的是创造新的流动性。2010年11月初,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启动新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宣布8个月内购买6000亿美元的国债。此前曾推出第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购买了1.7万亿美元的资产。
流通环节影响。目前我国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正逐步向优势区域集中。山东、河北、河南三省蔬菜产量占全国产量近40%,海南反季节蔬菜有78%销到外地。这种区域结构变化,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也需要多环节、长距离的流通,势必增加成本。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增加了运输困难,推动了物价上涨。
流动性影响。近两年,我国货币信贷供应规模扩张较快,2009年和2010年的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分别为9.59万亿元和7.95万亿元,加上境外“热钱”流入,流动性持续充裕,加大了物价上涨压力。
投机炒作影响。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部分游资借势、借题炒作,客观上炒高了某些商品的价格,主观上强化了市场涨价预期,成为物价上涨的重要推手。
物价上涨牵动着百姓的心。这一轮物价上涨,食品涨价最为明显,约占全部涨价因素的70%,如大白菜、西红柿、猪肉的销售价格大幅上涨。民以食为天,顿顿都要吃饭,食品涨价老百姓感受最直接,反映自然强烈。调查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有68.2%的人认为物价“高,难以接受”。
深度解读
流动性
流动性,通俗地说,就是在经济体系中流通的货币数量的多少。一般来讲,流通的货币越多,流动性就越充裕,社会的购买力就越强,引发商品价格上涨的压力就越大。
“热钱”
“热钱”是指为追求高回报而在市场上迅速流动的短期投机性资金。它与正当投资的最大区别在于以纯粹投机为目的,而不会为社会创造财富。“热钱”炒作的对象包括股票、期货、原油、黄金、货币、房地产乃至一些农产品。从2001年至2010年10年间,流入中国的“热钱”平均为每年250亿美元,相当于中国同期外汇储备的9%。
面对“节节升高”的物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生活,中央明确提出,要把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频频“亮剑”,打出了一套控物价、保民生的“组合拳”。
权威声音
宏观调控要围绕稳定物价来展开
张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在2011年的10项重点工作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列为第一条,这是多年来所没有的。从宏观调控目标到经济政策,都要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来确定、来展开。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
2010年8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剑指蔬菜价格上涨;
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提出16条具体举措;
2010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将绿色通道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
2011年3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2011年5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完善价格政策 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努力降低蔬菜生产流通成本;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鲜活农产品公路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目前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2011年6月1日,农业部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6项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要求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这些政策措施的效果正在逐渐显现,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而且,维持物价稳定的有利条件也在增加。一是2011年夏粮继续丰收,有利于降低通胀预期;二是经济增速的适当放缓,有利于减轻价格上涨的需求压力;三是6月份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回落,有利于减少输入性通胀压力;四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正发挥积极作用;五是翘尾因素在下半年会逐月缩小。特别是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增长,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8%,为稳定物价提供了较好宏观经济环境。
但同时也要看到,物价调控不可能一蹴而就,稳定物价是攻坚战不是闪电战。当前物价形势还比较严峻和复杂,物价上升的压力还比较大。2011年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5.4%。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大政策的贯彻与落实力度,继续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坚决保持物价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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翘尾因素
翘尾因素,是指上年物价变动对第二年的延伸影响。物价指数通常按年距环比计算,即当年各月的价格指数以上年同月为基期计算。因此上年物价变动会对当年造成影响。如,某种商品2010年前11个月的价格均为1元,12月涨到2元,然后一直保持到2011年12月。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在2011年全年都保持稳定,但在计算2011年前11个月的价格指数时,需要与2010年相同月份的价格相比,因而结果就为200%,这一“涨价”就全部由翘尾因素导致,而直到2011年12月,价格同比降为100%,翘尾因素才得以消除。
◇ 转稳健:管好货币稳物价
有个比喻:价格犹如船,货币好比水,水涨自然船高。在商品数量没变情况下,货币多了,买同样的商品就需要花更多的钱,也就是涨价。
近两年,面对百年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果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总额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大幅增加货币供应规模。这为我国应对危机冲击提供了充足“弹药”,对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国内流动性充裕。2010年新增外汇占款3.27万亿元,比上年增加32.4%,“热钱”净流入355亿美元,比过去10年平均多42%,这都加大了物价上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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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占款
外汇占款,是指一个国家的银行收购外汇资产而相应投放的本国货币。对中国来说,由于人民币是非自由兑换货币,外资引入后需兑换成人民币才能进入流通使用。国家为了外资换汇,要投入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增加了人民币的需求量,形成了外汇占款。
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它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越高,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就越少,信贷扩张能力也越差。在我国,最低存款准备金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为此,中央明确要求,要将稳定物价作为货币政策的首要任务,并将政策取向从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治水之法,不可执一”,管好流动性这个闸门,治好货币这个“水”,应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收”、“疏”、“堵”并举。
“收”,就是减少货币供应量。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收”的信号。截至7月上旬,已3次提高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6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1.5%,创历史新高。今后将继续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促进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
“疏”,就是引导资金流向。管好流动性,并不意味着全面紧缩,而是坚持“有扶有控”,着力优化信贷结构,使货币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应引导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投向“三农”、中小企业和就业、助学、扶贫等,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权威声音
把抬头的物价尽快打下去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在抗击危机期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扩张型的,这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有针对性的举措。政策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在反危机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物价和资产价格上升等一些负面效果会慢慢显现,但政策调整一定要及时,要把抬头的物价尽快打下去。
“堵”,就是严控境外“热钱”流入。当前,全球流动性充裕,“热钱”四处寻找投机空间。由于普遍看好中国发展、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境外“热钱”伺机涌入内地。必须打好“热钱”阻击战,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建立“热钱”流入的预警机制,加强对国际资本进入途径、投资规模和投向的监测,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热钱”的流入。
2004—2010年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七年增长;2011年全国夏粮实现“八连丰”,总产量达到12627万吨,为历史第二高产年。
◇ 保供应:增加供给稳物价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这揭示了一个经济学原理: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供不应求,商品价格就会上涨;供大于求,价格就会下降。只有保障商品的充足供应,价格稳定才有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主要工业品总体供大于求,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但农业生产基础比较脆弱,一定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农产品供应的变化容易引起价格波动。近些年,我国几次幅度较大的物价上涨,几乎都与农产品涨价有关。如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最高涨幅达8.7%,主要就是受猪肉价格上涨影响。这轮物价上涨也不例外,如2010年突出表现为蔬菜价格上涨,最近几个月猪肉价格上涨又推动物价达到新高。
农业丰,百姓安;粮价稳,百价稳。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的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立足国内保障供应始终是头等大事。中央明确提出,稳定物价关键要扶持农业生产,坚决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千方百计确保农产品供应。
首先,大力发展生产。“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增加对农民的生产补贴,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2011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将达9884.5亿元,比2010年增加15.2%。继续完善农业生产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2011年小麦每50公斤提高5元—7元,水稻提高9元—23元。今后10年,国家还将投入4万亿元,用于水利设施建设,这将有力提高农业抗击天灾的能力,夯实农业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
权威声音
手中有粮 心中不慌
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经济规律和中国国情看,稳增长、控通胀、调结构,必须首先稳住农业。只有保证农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才能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越是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越是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增大,越要抓好农业生产,这样才能赢得经济工作的主动权。
针对这轮物价上涨中食品价格涨幅较高的情况,必须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应通过5年左右努力,确保大中城市郊区有基本菜地面积,自给率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对近期生猪价格上涨,国家将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加强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中央支持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的投资将恢复到2 5亿元。同时,应全面掌握、及时发布“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情况和供求变化信息,积极引导生产和市场流向。
各地加强蔬菜基地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以来,各地投入蔬菜基地和大棚建设资金超过100亿元,全国秋冬蔬菜种植面积较上年增加800万亩,秋冬蔬菜总产量达到3.37亿吨。
其次,完善储备吞吐。农产品生产具有周期性、不稳定性,而消费却是常年的、持续的。必须发挥储备吞吐“蓄水池”功能,实现“高抛低吸、削峰填谷”。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的储备粮库存应占该国一年消费量的17%—18%,这是储备安全的警戒线,而我国已超过了40%,粮食库存充裕。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的力度和节奏,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卖菜难”情况,要发挥好储备调节作用,临时收储一批可以短期贮存的蔬菜。
深度解读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所谓“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实践证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是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行之有效的做法。2010年11月以来,国务院多次强调要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粮食的生产和供应。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988年,为保障城市农副产品供应,国务院批准实施“菜篮子”工程,提出实行市长负责制。20多年来,“菜篮子”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日益丰富,质量不断提高,市场体系逐步完善。201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2项主要任务。最近国家发改委还明确,对市长负责制设量化考核指标,建立问责制,对月度价格涨幅较高的城市进行通报。
最后,用好进出口调节。虽然我国粮食生产基本保证自给自足,但结构性矛盾还存在。如玉米需要部分进口,大豆对外依存度超过80%。这需要通过进出口来调节,一方面及时组织进口,增加市场供应,如2010年我国进口玉米157万吨、小麦123万吨、棉花284万吨、食糖177万吨,为稳定物价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对紧缺品种限制出口,优先满足国内供应。
◇ 畅流通:降低成本稳物价
2010年9月8日,走了525公里后,一批芹菜通过公路从山东运到了上海,经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环节“多级跳”后,摆上零售摊位,价格也从每斤0.3元涨到3元,涨了整10倍。芹菜“疯狂涨价之旅”,揭示了流通成本推动物价上涨的玄机。
流通,是商品从生产通往消费的桥梁。在这一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费用和损耗,而这些最终会计入价格,由消费者负担。现在城市消费的农产品大都来自全国各地,这丰富了百姓餐桌,但过高的流通成本也推高了价格。
事出必有因。具体来说,流通成本高,主要在于:一是环节多,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要经过5—6个环节,层层加价,价格自然就上去了;二是损耗大,农产品的损耗一般达到1/3;三是经营负担重,租金、摊位费、进场费近年来大幅上涨。因而,降低流通成本,应着力做到“三减”,把省下来的钱让利给农民和消费者。
河北省全面推进农超对接
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搭建对接平台,举办各类洽谈会、蔬果节等,不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使菜农、商家、市民三方均受益。目前,全省有58家规模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开展了农超对接,对接省内外农产品基地近300个,2010年农产品销售量近500万吨,销售额超过了30亿元,使参加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成本平均降低10%以上,使参加对接的农户年平均增收3000元。
广东省推行平价商店
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商店。2011年起,广东省在3年内将投入4.5亿元支持平价商店建设,主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平价商店承租经营场所给予适当租金补贴,对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对产销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生产基地建设等给予适当补贴和贷款贴息。目前,全省已建立300多家平价商店,经营范围包括米、油、肉、禽、蔬菜等30多类居民生活必需品;到2013年,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产销对接,“减环节”。开展产销对接,是减少环节降成本的有效手段。以农超对接为例,一般可平均降低流通成本10%—15%。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超过70%,而我国只有15%左右。国家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产地与销区、农民生产与超市销售直接对接,推动从临时性扩大到长期性对接、从省内扩大到跨区域对接、从以长贮存期产品为主扩大到各类农产品全面对接。今后5年,大中城市农产品经超市销售比重将翻一番,达到30%。
完善设施,“减损耗”。当前,流通基础设施不完善,是造成农产品损耗大的重要原因。应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采后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以降低农产品在流通领域的损耗。以冷链物流体系为例,到2015年,冷库总容量将从880万吨增加到1880万吨,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环节腐损率将分别降至15%、8%、10%。
降低费用,“减负担”。价格贵不贵,要看摊位费。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普遍过高,给经营者带来很大负担,也转嫁给了消费者。2010年以来,各地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摊位费、进场费,如南京下达4个月“减半令”、北京试行免收摊位费。国家正研究制定政策,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化解地价上涨推高摊位费的压力。同时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督促降低收费标准。对于运输费用,新的绿色通道政策将长期化,每年可降低运输成本超过130亿元。
政策传真
全面清理公路收费
2010年,我国物流总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远高于发达国家9%的平均水平。过高的物流成本是导致不少商品价格过高的重要原因,其中运输费用又占物流总费用的50%多。为此,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等5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
◇ 强监管:规范市场稳物价
“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棉里针”、“糖高宗”……2010年这些热词频繁见诸网络报端,反映了一部分农产品价格畸高,也折射出市场投机炒作的疯狂。以最先“蹿红”的大蒜为例,曾有媒体报道其批发价两年上涨了100倍。
这种价格的疯涨,背离了价值规律,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用不正当手段操纵价格,是幕后的直接推手。如大蒜的炒作,就与山东部分经销商恶意囤积有关。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持物价稳定的重要条件。如果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不规范,投机炒作和价格欺诈现象多发,不实的涨价信息满天飞,会放大供求矛盾,引发价格异常波动。因而,必须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有效稳定社会预期。
狠打击,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治乱须出重拳。2011年春节后,查处了家乐福、沃尔玛超市19家门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最高额度5 0万元的罚款;5月,又查处了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散布涨价信息案,作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后将继续强化价格监管,严格执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强对农产品收购秩序整治,重点监管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市场,有效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密集约谈稳物价
2011年3月,部分日化、方便面、酒类等企业集中发布涨价信息,推升了涨价预期,个别地方出现了小规模抢购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约请企业负责人,召开了多个座谈会和行业协会会议,介绍价格形势,宣讲政策法规,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约谈后,大多数企业表示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约谈,作为一种沟通方式,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通过提前介入进行提醒、告诫,以防止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监审,强化政府定价商品的价格监管。目前,水电油气等重要商品,仍由政府定价。它们关系国计民生,在物价格局中具有“稳军心”作用。必须加强对这些商品的价格监管,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2011年将出台《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要求所有政府定价的商品都要接受监审,避免不合理费用计入成本、推高价格。同时,在调整这些商品价格时,应慎之又慎,做好综合配套,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
促公开,推进价格信息透明化。这有助于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也能使消费者价比三家。一方面,建立健全价格信息发布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公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目前各地相继出台“晒价格”的举措,南京的“物价微博”让百姓可随时随地了解最新信息。另一方面,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和有关举措,及时澄清虚假价格新闻,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稳定物价的舆论氛围。
农产品期货市场
农产品期货市场,最早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芝加哥,它在农产品供需矛盾间建立一种缓冲机制。目前国际上仍在交易的农产品期货有21个大类、192个品种。在我国3家期货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与郑州商品交易所现阶段以农产品期货交易为主。
◇ 增补贴:雪中送炭惠民生
同样是涨价,不同群体的感受不同。涨价冲击最大的往往是困难群体,因为在他们的消费支出中,食品所占比重较大。可以说,他们的生活受物价上涨影响最深,也最需要给予帮助。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有一个比较庞大的困难群体。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等,就有近9000万。化解物价上涨给百姓带来的影响,最迫切的就是为这个群体排忧解难,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及时发放补贴。当物价出现短期波动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灵活性强、见效快。2010年,各地向城乡低保、优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每人每月10元—80元的临时补贴;2011年春节前,中央财政再次安排资金104亿元,向困难群众每人发放了一次性春节生活补贴100元—180元。今后,价格临时补贴将逐步从不定期发放向逐月发放转变,这将更及时地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
提高救助标准。当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和时间时,国家会相应提高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2010年年底,我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51元、117元和246元,比2008年年底分别提高22.4%、42.2%和35.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也从生均2000元提高至3000元。今后5年,我国城乡低保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建立联动机制。近年来,浙江、江苏等地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涨幅及时发放补贴、联动调整保障标准,取得了积极效果。2011年7月,联动机制已在18个省区市建立,到年底将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来。这将在物价上涨和困难群众生活之间,筑起一道坚实的“防波堤”。
浙江省实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2004年,浙江省建立并实施困难群体生活补贴与价格上涨幅度相挂钩的动态补贴机制。至2011年3月,已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12次,受惠人数达866.07万人次,累计发放价格补贴75893.03万元,有效缓解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
相关链接
1.《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稳物价,信心与政策同样重要
央行披露下一阶段政策思路 稳物价仍是调控首要任务
稳定物价应多用财政手段
央行报告:有利于稳定物价的因素正在增加
央行:继续以稳定物价为首要任务
(责任编辑:李彤)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②
怎么解决分配不公:劳有所得 干有所值
2011年08月16日07: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进入“十二五”开局之年, 一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接力赛”在各地展开:北京调高至1160元,上海1280元,广东1300元…… “全国最高”标准屡屡易主。上半年,已有18个省区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体现“劳有所得”原则、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内容。
收入分配是直接关系老百姓“钱袋子”的大事。“钱袋子”越鼓,人们生活越有保障;财富分得越公,人们越能心平气顺。对于当前存在的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分配不公现象,人们反映强烈。在做大财富“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
◇ 调控持续加力 分配不公仍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逐步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效地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促进了社会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近年来,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分配不公问题凸显出来。
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调整分配关系。如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年均增长10%;连续8年出台涉农“中央一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三农”问题,惠农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各地平均3.2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每次平均增幅12.9%;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力度,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等。这些措施开始取得积极成效,“十一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实际增长9.7%和8.9%,2010年农村居民收入涨幅自1998年以来首次超过城市居民。
但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的很多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国民收入分配过多倾向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长期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201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达3.23倍;垄断行业收入明显偏高,行业间收入差距仍然较大,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灰色收入”、“隐性收入”甚至非法收入大量存在。
“莲发藕生,必定有根。”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社会历史原因。分配不公看似是近些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有些是长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问题。如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都是造成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
体制改革不到位。目前我国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法律和制度还不健全,使得一些人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财富。而有些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因素仍然存在,比如行政性垄断等,造成了市场竞争不公平,也导致分配不公。
分配制度改革滞后。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二次分配中,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财政支出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偏低,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次分配规模小,慈善捐赠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等还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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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机制
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事不公则心不平,心不平则气不顺,气不顺则难和谐。”如果对分配不公问题不高度重视,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妨碍经济健康运行,抑制社会创造活力,而且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悖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是一项十分现实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下决心、下功夫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促进分配公平。
◇ 提高劳动报酬 劳有所得“鼓腰包”
劳动是财富之父,是百姓致富之源。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来源出现多元化趋势,经营性收入、投资及财产性收入等不断增加,但对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讲,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劳动报酬。
近年来,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持续下降,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这已成为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2010年以来,各地普遍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分配的“天平”向普通劳动者倾斜。但总的看,普通劳动者收入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变。有学者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年均增长达35.3%,但职工工资增长只有14.1%。这不仅影响了普通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成为拉动消费需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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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在统计学中,一般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也分若干类,如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目前在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解决分配不公问题,首先就要切实提高普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两个同步”的目标:一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二是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些都体现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鲜明导向和政策思路。今后几年,应按照这样的思路,切实提高劳动收入占比,让普通劳动者的“腰包”鼓起来。
促工资增长。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提高工资收入是提高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主要途径。要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指导企业依据薪酬信息,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加强工资立法和劳动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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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增长水平等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国家、本地宏观经济环境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本地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
提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是满足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底线。应该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十二五”时期,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推集体协商。一般而言,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个人往往处于“弱势”。集体协商对于增加工人发言权,改变工资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现状有重要作用。要通过经济、法律、信息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扩大覆盖范围,使职工敢谈、会谈,企业愿谈,最终谈得拢,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资互利双赢。全国总工会提出,2011年年底,已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有望达到60%,2013年年底达80%以上。
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它一方面能够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权威声音
工资集体协商还需法律护航
张鸣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企业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解决劳资关系矛盾和冲突的有效手段。加强立法和政策保障,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是推进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首要前提。
抓农民增收。农民群体数量大、收入低,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分配公平的重点。“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的目标。为此,必须继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11年中央将新增用于“三农”的支出1300多亿元,增加良种补贴资金16亿元、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20亿元,并大幅提升粮食最低收购价,强农惠农政策的含金量超过往年。目前,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超过50%。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针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将启动清欠专项行动,三年内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
政策传真
近年来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文件和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27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8年12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2月5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2011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2月25日通过)
随着广大普通劳动者收入的不断提高,将有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将使我国的分配格局更加合理,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结构。
◇ 规范分配秩序 强化监管保公平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我国也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说的都是秩序、规则的重要性。规范的秩序、合理的规则,是分配公平的前提;秩序被破坏、规则不合理,必然导致分配不公。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酬,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混乱,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突出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分配公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就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对非法收入,应坚决取缔。违法、违规获得巨额财富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分配秩序,人们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坚决堵住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漏洞,深入治理商业贿赂。严打侵吞资产、贪污贿赂等行为,查处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非法活动。
对“灰色收入”,应大力规范。目前,对礼金、红包、出场费、好处费及各种名目的“福利”等形式的“灰色收入”,监管存在不少漏洞。应该加大规范力度,加快建立收入信息的监测系统,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继续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逐步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坚决切断产生“灰色收入”的渠道。
对垄断收入,应严格调控。一些行业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权力轻而易举地获取巨额利润,并将其转化为员工的收入和福利,社会意见很大。对必须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要完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加强监管,使其行业收入透明化。目前,有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同时应扩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范围,逐步提高上缴比例,更好地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对那些不必由国家垄断的行业和领域,则应打破垄断, 引入竞争。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收取国有资本收益,对中央企业区别不同行业分别按5%、10%不等的比例收取资本收益。2007年至2009年共收取约1572.2亿元,2010年约600亿元。从2011年起,进一步扩大征缴企业范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
政策传真
央企高管“限薪令”
规范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
薪酬结构和水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对高管薪酬,应规范限制。2002年,国家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其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国企盈利的增长,这一比例早已被突破。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平均年薪达68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于2009年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企业发出高管“限薪令”。应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管职务消费,使其合理化、规范化、公开化。
◇加大调节力度 财税杠杆缩差距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在经过两次审议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调整了税率结构。调整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从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大幅减轻,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是加强收入分配调节、促进分配公平的重大举措,它回应了百姓期待,受到广泛欢迎。
物有所异,人亦有别。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能力和机遇的差异、努力程度不同、贡献有高有低,收入存在差距是必然的。同时,由于各地区、各行业劳动生产率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有差别也是正常的。但这种差距、差别不能无限拉大,必须通过调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世界各国普遍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比如,1694年英国就开征遗产税,1799年又开征个人所得税;德国较早制定了《财政预算法》、《财政平衡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缩小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
目前,我国的财税手段在分配调节中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比如,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逆向调节”的现象:2009年3944亿元的个税中, 工资所得个税收入2483亿元,占个税收入比重约63%,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政策传真
个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1.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将大幅度减轻中低收入纳税群体负担。同时,通过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使得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实现进一步减税。
2.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变化联动,将使一部分高收入者在抵消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得到的减税好处以后,适当增加了一些税负。
3.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降幅最大,平均降幅约40%,最大的降幅是57%。
4.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是国家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用于帮扶困难地区、困难群众,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更多的群体。2010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到总支出的21.4%,2011年将达到22.2%。2011年上半年,中央向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下达了531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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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转移支付类型主要有两种,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包含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加大个税调节力度。个人所得税是收入差距的重要调节器。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减除费用标准经过了800元、1200元、1600元、2000元多次调整。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将进一步加大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让中低收入群体得到更多实惠。今后,还应根据居民工薪收入水平变化、物价因素、家庭赡养、子女教育、基本生活费的开支等因素,适时进行合理调整,推进个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税收征缴监管力度, 直接关系税收调节作用的实现。应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扩大涉税信息来源,严厉打击偷、逃、漏、避税等行为。特别是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减少税收流失。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严堵高收入者个税漏洞。
另外,还应该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使税制更加健全,调节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有专家提出,要考虑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将部分高档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加大对个人财富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
政策传真
加强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
◎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薪所得扣缴税款管理,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奖金、补贴和股权激励所得征管。
◎切实加强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管。加强对个人从事影视表演、广告拍摄及形象代言等获取所得的源泉控管,重点做好相关人员通过设立艺人工作室、劳务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业或组织取得演出收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
◎加强高收入外籍个人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的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帮助困难群体 扶贫济困促公平
有人说,中国既富裕,又贫困。说她“富裕”,是因为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说她“贫困”,是因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排在世界100位左右,特别是还有一个庞大的贫困人口群体。按照人均年收入1274元的贫困人口标准线,到2010年年末,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2688万,城市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还有2300多万人。对这些特殊困难群众给予更多的关爱,不仅是社会财富分配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正成为党和政府促进分配公平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等帮扶制度,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织密城乡低保网。社会保障既是生活保障网,也是分配调节器。要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十二五”期间,将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最低生活保障在较高水平上实现应保尽保。今后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社会保险法》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并对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作出原则规定。《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筑牢多层救助堤。社会救助包括低保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应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城乡一体、覆盖全国、能够基本满足多种困难救助需求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打好扶贫攻坚战。2011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我国将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标准,逐步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定发展能力,力争到2015年,使贫困人口显著减少,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政策传真
今后10年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
2011年4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今后10年,我国将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倡导慈善帮扶风。“慈心为人, 善举济世。” 慈善事业作为一项借富济贫的崇高事业,是通过社会力量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希望工程” 、“春蕾计划”、“光彩事业”等,已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响亮品牌。2010年,全国社会捐助总额约700亿元。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提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培育慈善发展环境,以鼓励更多先富裕起来的人投身慈善事业。
光彩事业
1994年4月23日,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而发起。它以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光彩事业累计实施项目19969个,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公平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美好憧憬。在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也理应共享自己酿造的甘甜果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平的阳光将更加灿烂,“幸福的花儿”将开得更艳。
相关链接
1.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0年4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任理轩:《理性看待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人民日报》2011年2月16日。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③
重拳抑房价  保障助安居
——怎么解决住房问题
2011年08月17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年一度的央视春晚,是亿万中国人除夕之夜的“盛宴”,而小品则是最为人们津津乐道的“大餐”。2011年春晚的5个小品中,有两个说的都是房子引发的故事:一个讲为争房子而假离婚;一个讲因买不起房而借房来结婚。春晚小品集中“说房”,折射出高房价背景下人们对住房问题的广泛关注。
住房乃民生之要,住有所居是每个家庭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很多地方出现了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现象,高房价成为时刻牵动人们神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正以坚决的态度,出重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大力度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让人们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调控初见效 目前房价依然高
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受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用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一度出现“价跌量减”的局面。但2009年第二季度以后,房价不但实现恢复性增长,且一路攀升,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最高价。当年全国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涨幅达24.7%,远超过居民收入8.8%的增幅。一些大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10,房价—租金比低至1∶500以下,远超出通常认可的合理范围。
深度解读
房价—收入比
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反映的是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和负担程度。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在3—6之间为合理区间。
房价—租金比
指每平方米月租金与每平方米房价的比值,是衡量房地产市场泡沫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认为,比值低于1∶300就意味着房地产泡沫已经出现。
面对一路攀升的房价,党和政府及时“出拳”,陆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强力调控。
2010年1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被称为“国十一条”;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十条”;
2010年9月29日,按照国务院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出台五项调控政策,被称为“九月新政”;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八条”。
政策传真
“新国八条”出硬招、实招强力调控房地产市场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合理确定本地房价控制目标;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增加公租房供应;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个人购房不足5年转手,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增加土地有效供应,2011年商品房供地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年均供应量;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主要城市要从严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
短短一年, 出台如此密集的调控政策确实罕见, 且力度不断加大、频频加码: 二套房首付比例从40%提高到50%,再到60%;从提出可视情况采取住房限购措施,到明确部分城市必须限购, 再到严格限购数量;从大幅提高三套房贷款门槛,到暂停发放三套房贷款……可谓“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各地也根据中央精神,出台具体调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如此强力的调控,成效到底如何呢?应该说,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
房价快速上涨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4月份曾达到12.8%的高点,此后逐月下降,年末回落到6.4%。2011年以来,房价环比下降和涨幅回落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6月份北京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下降7%。
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抑制。由于信贷“口袋”不断收紧、许多城市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等原因,投机投资性购房空间被压缩,相当一部分炒房资金撤离房地产市场,限购城市外地居民购房比重下降明显,自住性购房比例增大。
 
权威声音
采取坚决措施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
姜伟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采取坚决措施抑制房价过高过快上涨。同时,“十二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保障房建设明显提速。2010年全国各类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创历史之最。这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
2005年开始,东北三省在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08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共改造棚户区362万平方米,近5万户居民喜迁新居。齐齐哈尔确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改造模式,对于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由政府直接承担改造任务;对于有商业开发条件的棚户区,采取招、拍、挂方式整体出让,开发企业作为承建主体。目前,棚户区居民住房建筑面积从原来的人均7.5平方米增加到18.3平方米。
尽管如此,在很多普通家庭看来,房价依然过高,买房依然困难。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房价不仅没有像很多人期待的那样“应声而落”,反而仍在上涨。2011年6月,与前一月份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仍有44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仍有67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同时,受大城市严厉限购等政策的“挤压”,房价“涨潮”正迅速向中小城市转移。如北京实行“限购令”的当月,河北燕郊、三河等地某些楼盘就从每平方米7000元飙升至1万元。
对此,2011年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强调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明确表示,将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同时也要看到,“住房难”绝不仅是住房领域的问题,而且是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涉及城镇化发展、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财税制度完善、消费结构升级等问题。因此,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的实践说明:解决住房问题,国家统建、福利分配的老路走不通,完全靠市场也不行。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一方面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 “重药”降“虚火” 坚定不移控房价
2011年1月27日,“新国八条”发布的第二天,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靴子”,在各种猜测声中同时落地,引起广泛关注。房产税一直被许多人视为市场调控的“杀手锏”,两市试点成效究竟如何,还需时间检验。但国务院同意试点并表示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开,表明了中央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
权威声音
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不要观望
穆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当前,我国各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中央的态度是很坚决的。现在,有些地方还持观望态度,希望各地不要抱不切实际的幻想,要切实抓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房地产市场是城镇住房供应的主渠道,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价位,是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新增需求强劲,城镇居民的改善性需求不断加大,投机投资性需求仍在伺机而动,再加上房地产市场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稳控房价还面临较大压力,调控效果还有待巩固和加强。
因此,必须施“重药”降“虚火”,坚定不移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调控进行到底。目前最关键的,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好“新国八条”精神,努力巩固和扩大前一时期调控的成果,努力实现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和价格基本合理的目标。
货币“闸门”要收紧。由于前两年货币政策相对宽松,市场流动性充足,大量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推动了房价高涨。2011年我国的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调整为“稳健”,截至7月上旬,央行已连续6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3次加息。应继续灵活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流动性管理,改善房价稳定的货币条件。
投机投资要“退烧”。随着人们财富的增加,投资需求日益旺盛,但投资渠道偏少,在房价持续走高的预期推动下,很多人加入“炒房大军”,成为房价上涨的重要“推手”。稳房价就必须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继续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要求,提高二套房贷款门槛。调整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增加交易成本。还应从严执行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压缩投机投资空间,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有效供给要增加。供需矛盾突出是房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在对不合理需求做“减法”的同时,还应在供给上做“加法”。应努力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投放,保证住房建设进度。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改变单纯的“价高者得”,防止地价助推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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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措施是必要的
秦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应当承认,限购肯定是行政手段,但在经济手段效果有限、而房地产市场有异动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干预。不仅能起到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作用,对家庭收入分配也能起到一定调节作用。避免有钱人买多套房,越来越富有,而没钱的人一套房也买不起。在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还有必要继续采取限购政策,来弥补现有经济手段的不足。
市场监管要强化。一些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散布虚假信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坑害购房者。应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稳定市场预期。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6月,国家发改委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12家企业进行了处罚。这对打击价格欺诈、坐地起价将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既要针对当前也要着眼长远。应在落实好现有政策的同时,研究储备新的调控措施。特别是要建立稳定房价长效机制,比如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阻断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动力;完善和推广房产税政策,抑制不合理需求;等等。
专家点评
尽快开征房产税
贺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尽快开征房产税,增加住房保有环节的成本,可以有效遏制投机。同时,又可以让大量空置房进入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缓解总体供需矛盾。根据各国的经验,房产税是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
◇保障更给力 安居梦圆“暖心巢”
“住保障房,圆安居梦,暖百姓心。”近年来,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推进,一片片棚户区得到改造,一幢幢公租房拔地而起,一批批中低收入家庭喜迁新居。“十一五”期间,有1500万户家庭从中受益,很多人亲切地把保障房称作“阳光下的暖心巢”。
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很多城镇居民通过市场渠道解决了住房问题。但商品住房价值量巨大,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他们的住房问题,需要通过政府保障和支持来解决。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 “托底”,这不仅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市场调控的有力砝码,有助于分流商品住房市场需求,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对市场起到“镇静剂”的作用。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今后5年,我国将新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3600万套,覆盖面将提高到20%左右。按照一家三口计算,意味着将解决1亿多人的住房问题。2011年将开工建设1000万套,比2010年增加72%,截至6月底,全国保障性住房新开工超过500万套,超过全年目标任务的50%。眼下,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坚决打好住房保障这场“硬仗”。
重庆市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
2010年重庆市开工建设了1300多万平方米公租房,2011年将开工建设1350万平方米。
保基本需求。住房保障,重点是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我国土地等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需要住房保障的对象又比较多,必须从国情国力出发,提供户型小、功能齐、质量可靠的住房。应在小空间里面做大文章,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合理配置住房内部空间,充分考虑群众实际生活需要,保证必备的居住功能,创造安全、适用、健康的居住环境。
保土地供应。“万丈高楼平地起”,建房首先要有地。近年来,各地在保障房土地供应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如广东首创保障房用地单独储备制度;北京通过划拨和商品房配建等方式,2010年供应保障房用地超过住宅用地供应量的一半。必须坚持民生优先,切实落实保障房建设土地供应政策,对保障房用地应实行划拨等多种方式,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进行单列,做到应保尽保,把宝贵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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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徐绍史(国土资源部部长):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保资金到位。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离不开大手笔的资金投入。完成2011年保障房建设任务,需要1.3万亿—1.4万亿元投资。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2010年增长34.7%。地方政府也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房建设。同时,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青岛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
2011年3月,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的青岛市辛安公租房项目开工。工程总量的3/4由民营公司承建。该项目通过租金回报、租售商铺等形式,使投资者有稳定回报。同时,青岛市还将在公租房小区中增加配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数量,这两种保障房获取回报较快,能增加公租房的投资吸引力。此外,青岛市还坚持在商品房小区中配建公租房等保障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附加条件写入出让协议。
保分配公平。这是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果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就会事与愿违,甚至造成新的不公和社会矛盾。必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制度,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全过程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做好人口、住户、房屋、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基础工作,掌握基本情况,严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混进来,让符合条件的家庭真正受益。
江西省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平
江西省在保障房分配时“统一摇号、公开销售、电视直播、全省公证”,以确保公平。
此外,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针对保障房建设进度、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可以相信,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将使更多的家庭住进“暖心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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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
公共租赁房: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略低于市场价格出租,主要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困难。这将成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的“主力军”,在保障房中的比例将大幅度提升。
廉租住房:由政府投资,以低租金出租给城镇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发达的城市面积标准略高)。
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组织、社会投资建设,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满一定年限可上市出售,政府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销售。在土地招标出让时限定套型结构、销售价位。
棚户区改造:对老工业基地和林区、垦区、矿区集中连片棚户区进行改造。
◇政策重落实 地方政府须尽责
2011年4月10日至21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北京、上海等16个省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这是近年来中央针对住房问题进行的规格最高、决心最大的一次督查行动,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精神、切实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社会各界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对于解决住房问题,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要求是明确的,但具体落实还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作为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者,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者,肩负着重要职责。中央的政策措施能否“落地”、“开花”,关键在于地方政府的决心和力度。不可否认,一些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尝到巨大甜头,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对调控不想动真格,对保障房不愿真投入。这也是一些地方调控效果打折扣、房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原因。
为此,中央明确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应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稳控房价、加大住房保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山西省创新举措解决保障房建设面临的资金、土地和项目审批等问题,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1年6月底,全省新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已达265782套,开工率为全年任务的88.5%。
认识到位。工作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到位。应充分认识到,高房价不仅加重了当地群众的住房负担,影响当地民生的改善,而且不利于地方经济结构调整,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甚至会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应清醒地看到,对稳控房价、加快住房保障,百姓翘首以待,全社会高度关注,丝毫不能放松、不能懈怠。应真正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来看,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来抓,牢固树立抓不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切实高度重视、负起责任。
明确任务。对于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中央都提出了十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特别是提出了许多硬指标、硬任务。比如,“新国八条”要求各地第一季度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不得少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以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了各地保障房建设的规模和进度;等等。各地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和措施,明确保障房建设的计划和进度,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狠抓落实。解决住房问题,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纸上谈兵”。要把确定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抓到底,毫不放松。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方面,严格执行“新国八条” 的规定, 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 从严执行信贷、税收、住房限购政策,尽早使房价回归合理水平, 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对住房保障,应按照中央确定的任务,确保2011年11月底以前全年任务全部开工,主体结构完工的要占到1/3以上,让困难群众早得实惠。针对资金问题和一些地方出现的建筑质量问题,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拓宽筹资渠道;在设计、建材、施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建筑质量不打折扣。
北京市成立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解决筹资难题
为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1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任务,加快公租房的发展,解决资金难题,2011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正式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注册资本金100亿元,由市财政以货币形式出资,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建设投资公司。在保障房建设中,该中心可通过借贷、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确保北京市“十二五”时期100万套保障房建设资金到位。
严格问责。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考核问责是确保完成任务的重要抓手。必须强化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对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城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观念需转变 量力而行谋安居
安居才能乐业,安居才能安心。如何实现“安居梦”?租房还是买房?靠“啃老”还是靠自己?先成就事业还是先买房子?这让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纠结。
有人说,“有自己的房才算有家”,“宁可当‘负翁’也要咬牙买房”,“现在不买,以后更买不起”;也有人说,“不能把人生困在一所房子里”,“租房未必不安心,‘裸婚’也能很幸福”。
这些说法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应如何选择?
就整个社会来讲,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土地相对不足的国家,是一个人均收入仅居世界100位左右的发展中国家。面对这样的国情,应该倡导树立适度、合理、节约的住房观念。
就家庭和个人来讲,应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放大住房预期。特别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不应过早把自己“拴”在房子上,“先租后买、先小后大”未尝不是好选择。
但现实中,“超前购房”、“低龄购房”、“攀比购房”现象十分普遍。据调查,北京首套房贷款者的平均年龄只有27岁,比很多发达国家首次购房者平均年龄小很多。这给市场和个人都带来了一定风险。它使大量购房需求提前释放,加剧了住房供求矛盾,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同时,也使很多人成为“房奴”,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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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住房状况
◎日本、德国首次购房人平均年龄为42岁,法国为37岁,美国也在30岁以上。
◎德国租房者占多数,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其中年轻人77%左右为租房族。德国《民法典》等法律对房租价格进行管理和约束,特别侧重对房客利益的保护,规定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
◎新加坡80%的人口居住在政府组织建设的“组屋”内。
◎香港四成人租房住:29%的人租住政府公屋,11%的人租住私人物业。
◎超过一半的美国人选择在工作10年、结婚5年以后才买房子。
这种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受我国置家业、传家产的传统文化影响。另一方面,更是客观现实下的无奈选择:房价上涨快,让人们担心“越晚越买不起”,造成“恐慌性购房”;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房主随意涨价、被迫频繁搬家,使租房很折腾、很费心;保障房覆盖面有限,很多人享受不到,只能通过市场渠道购房。
理性消费,不仅需要居民转变观念,更需要国家创造良好环境。应通过加强市场调控,使房价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市场预期,避免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加大公租房供应量、扩大覆盖面,为刚工作的年轻人提供价格较低、可以长期租住的房子。还应规范、发展租赁市场,让人们有更多稳定、价格合理的房子可租。不久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出租房、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的管理。此外,还应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虚假信息误导群众。
古人讲,“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发展之基。解决好住房问题是群众的一大需求、一大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一大牵挂、一大责任。随着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住房问题必将得到更好解决,千万个家庭的安居之梦必将逐步变为现实。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日报》2011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付龙)
(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④)
优先战略保民生
——怎么解决就业难
2011年08月18日06:4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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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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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拥有13亿多人口的我国来说,就业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然而,2011年春节前后,招工难现象却再度发生。在不少地方,曾经熙熙攘攘的劳务市场,如今却显得有些冷清;曾经是农民工“一岗难求”,如今却是招聘企业“一工难求”。面对缺工困境,不仅东南沿海很多企业奔赴中西部地区上门“请工”,当地企业也纷纷开出优惠条件家门口“留工”。一时间,招工难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冷热两重天:就业难与招工难
2011年春节前后,劳动力市场上再度出现就业难与招工难两难并存局面。
一面是年复一年的就业难,一面是再度出现的招工难,看似相互矛盾,却又“两难”并存。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不禁疑惑:当前的就业形势到底应该怎么看?
◇ 解析“两难”局面:招工难难掩就业难
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现象,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人认为,招工难表明农民工就业难问题已经“逆转”;也有人表示,招工难只是特定时期的暂时现象,没必要大惊小怪……要认清当前的“两难”局面,必须透过表象,深入分析,把准就业形势的“脉”。
先看招工难。据对16个用工大省的调查,招工难,主要难在用工需求较大的东部沿海地区,难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难在薪酬待遇较低的企业和岗位,尤其在春节前后的特定时间段表现得更加明显。可见,招工难具有区域性、行业性、季节性等特点, 而不是全局性、普遍性的难。
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加快发展,其农民工薪酬与东部地区农民工薪酬的差距逐渐缩小。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调研显示,东部地区打工者月收入为1455元,中部为1389元,西部为1382元。东部比西部仅高5%,而5年前为15%。
权威声音
就业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主要矛盾仍然是供大于求。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区出现的招工难,主要发生在制造业、服务业的一线,这主要是结构性矛盾造成的。“人口红利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结束。
出现这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比如,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用工需求普遍增加;中西部地区就业机会增多,吸引了一批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随着强农惠农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不少劳动力返乡务农;部分企业薪酬待遇低、工作环境差、权益没保障,拴不住心,留不住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预期提高,对工作比较“挑剔”;一些农民工自身条件、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符;等等。
实际上,招工难反映的是劳动力需求与供给之间在某些方面的“不匹配”,而不是劳动力总体上的短缺,更不意味着就业形势已根本好转。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就业压力依然很大,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岗位缺口大。据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历史最高峰,为9.97亿。城镇平均每年需就业劳动力约为2500万人,岗位缺口每年将在1300万以上。此外,还有1亿多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需转移就业约800万—900万人,可以说就业压力是长期存在的。
供需有错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仅总量供大于求,而且存在供需不对接的矛盾。一边是有人没事干,一边是有事没人干;一边是有事不会做,一边是有事不愿做。比如,不少大学毕业生宁愿蜗居大城市当“蚁族”,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也不愿到有“用武之地”的广大中小城市和基层施展才华。
服务不完善。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还不发达,中介组织不规范,信息渠道不通畅,一方面很多岗位“虚席以待”,另一方面很多劳动者“求职无门”。就业指导和培训不到位,使劳动者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难以提升,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不健全。由于户籍、社保等方面的政策壁垒还没完全打破,导致就业机会不平等。各种不合理的“土政策”、潜在的就业歧视、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等,抬高了就业门槛,限制了劳动者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流动,造成部分劳动者难以就业。
面对严峻复杂的就业形势,党和政府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必须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大的力气,想方设法解决好这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
深度解读
就业优先战略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明确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从2006年开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2—3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5年来,全国已选派14.3万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 就业政策“领航”: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能否找到工作,首先取决于岗位是否充足,岗位越多,就业的机会越多。要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政策是关键。只有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才能为促进充分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初步建立以《就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形成了一整套稳定扩大就业、鼓励创业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 期间城镇新增5700万就业人口,接近法国人口总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 以内。“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就业劳动力比“十一五”期间每年多出100万。必须把促进就业放在优先地位,推出更加积极的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在支持企业发展中创造更多岗位。企业是经济活动和吸纳就业的主体。要继续积极支持和鼓励现有企业稳定在岗劳动力,建立失业预警等机制。同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设立新的岗位,并根据吸纳劳动力的数量给予相应奖励。目前,中小企业承接着80%左右的新增就业人口。应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财税、融资、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发展环境,解决其吸纳就业不稳定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成为吸纳就业主体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属于私营企业,目前私营企业840多万户,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的74%,个体工商户超过3400万户,1.8亿多劳动力在个体私营企业从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中拓展岗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断加快, 必然带来就业结构的变化。应以最大化就业为重要依据,处理好调结构与保就业的关系。制造业改造提升,必须考虑充分就业的要求,尽量减少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培育新兴产业,应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服务业是吸纳劳动力弹性最大的部门,发达国家70%以上的就业在服务业,而我国仅为34.1%。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通过大力发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加快提高服务业比重,以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
专家点评
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蔡昉(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从投入产出效果看,每投资100万元可提供的就业岗位,重工业是400个,轻工业是700个,第三产业是1000个,说明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就业吸纳能力极大。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接近30%的就业人口,可能是工业吸纳就业的合理能力,而中国工业目前的就业人口正好和这个水平接近,无法再接纳大规模的劳动力。扩大就业必须倚重服务业。
在帮扶困难群体中“订造”岗位。对于大龄下岗人员、残疾登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可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保障其就业。积极开发城市环保、绿化、卫生、交通、便民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困难人员就业。
◇ 自主创业“启航”:就业天地更宽广
多年前,一提到“阿里巴巴”,人们就会想到那位与四十大盗斗智斗勇的神话人物;如今,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白手起家的创业者马云。他创立的阿里巴巴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并通过网络平台帮助人们实现就业,直接和间接带动创造了数百万个就业机会。
阿里巴巴集团经营着多元化的互联网业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和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公司。现服务来自超过240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用户,在世界70 多个城市有2.2 万多名员工。
创业创造岗位,就业源于创业。创业不仅可以实现自身就业,还具有带动他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据测算,一个人创业,平均可以带动3个人就业。以马云、任正非、刘永好等为代表的新时期自主创业的典范,不仅实现了自身价值,而且带动千千万万人实现了就业。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自主创业。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健全创业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从2009年开始,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85个城市开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工作。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提供服务保障,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
目前,85个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正在深入开展。通过创建活动,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有利于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体系。
加大政策扶持。创业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创业者面临的障碍、风险远大于普通就业者,需要政府予以大力扶持。应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者开放。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工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减免。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帮助创业者“轻装上阵”。
政策传真
农民工、大学生、困难群体等创业可享受多项政府扶持政策
◎对初创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为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自2011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强化创业教育。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我国大学生初次创业成功率仅为2.4%,这与创业者缺乏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应强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教育,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积极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帮助劳动者掌握、提高与创业相关的各种能力。在大学开设创业教育、创业案例讲解、创业投资等创业课程,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纳入教学主渠道。2011年,将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等一系列举措,引领15万名大学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
教育部推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
2010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营造良好氛围。当前主动选择创业的劳动者比例偏低,城镇居民有创业意愿的不到5%。应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普及创业知识,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创业理念。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我们也要看到,创业之路绝不是坦途,充满了风险和艰辛,既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也离不开创业者自身的激情、智慧和努力奋斗。创业者应积极转变观念,树立敢闯敢试的创业意识,勇于挑战自我,勇于面对挫折,脚踏实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力拼搏;充分利用各项创业政策,结合自己的优势和专长,找准创业的落脚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 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一招鲜,吃遍天”,“有了金刚钻,揽得瓷器活”,这些充满生活智慧的俗语,揭示了就业问题上的一个道理:知识和技能最重要。而劳动者知识和技能的提升,离不开职业培训。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我国今后10年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2011—2020年,我国计划新培养350万名技师和100万名高级技师,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1000万人。同时,还将建设120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00个左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
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
◇ 公共服务“护航”:求职之路更顺畅
“春风行动”暖人心,就业服务到家门。2011年农历正月十二,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浓厚气氛之中。在劳务输出大县安徽省东至县,政府组织的“春风行动”却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了,很多农民工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和体系,初步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4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各级政府广泛开展了包括“春风行动”在内的一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援助等。“十一五”期间共为3.3亿人次提供了职业介绍等服务。要继续完善城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
当好“顾问”,大力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很多劳动者对国家政策、市场供求情况及自身职业倾向不太清楚,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各种人力资源市场,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个人职业素质测评,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状况,更好地掌握求职方法。对有意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创业。
2004年,专门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春风行动”首次启动,此后每年举办一次。2011年“春风行动”从2月15日持续到4月底,以“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帮您尽早实现就业”为主题。
扮好“红娘”,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市场千变万化,劳动者和工作岗位之间常常对接难,在二者之间牵线搭桥,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通过现场发布、互联网发布和组织招聘会等方式,免费为求职者介绍各种用人岗位。
济南举行女性专场招聘会
2011年3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妇联举办“庆三八”送岗位女性就业专场招聘会。近百家单位在招聘会上提供了适合女性的岗位4000余个。
做好“后援”,积极进行各种帮扶服务。在求职就业过程中,劳动者经常会遇到失业、劳动纠纷等难题,需要政府伸出援助之手,通过建立健全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就业困难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援助机制,提供专项政策扶持,力争“有一人,帮一人,稳一人”;对确属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提供“一对一”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实施重点就业援助,做到随时出现、随时安置。
深度解读
全国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月份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群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春节后针对农民工开展“春风行动”。
◎5月份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9月份针对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
◎11月份针对来年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服务周”活动。
古希腊学者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就可以撬动地球。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实现就业就是他们一生幸福的重要支点。随着政府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和措施的深入实施,各类群体就业难的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缓解,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定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相关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2.《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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