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压力表:到底是北大教授骗奸还是高中生情人敲诈? ——帝国良民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33:13

到底是北大教授骗奸还是高中生情人敲诈?   

2011-08-22 20:50:06|  分类: 评论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据京华网8月22日报道,北大教授王学明(化名)到丽江度假,期间和纳西族高中生小丽(化名)在丽江邂逅,王学明上前主动搭讪,得知对方是北京大学教授,小丽迅速对王学明产生好感,两人相谈甚欢。当晚,王学明在古城区开了房,两人虽未发生性关系,小丽已认定彼此的情侣关系,成为情人,而两人年龄相差26岁。随后小丽应王学明的邀请数次来京,在宾馆或教授家里幽会,还在一次回程途中烫伤双脚,从而与高考失之交臂。因王学明一直承诺帮她上北大或找学校上学,因此小丽义无反顾地跟他好了两年,终究未能圆大学梦。今年4月,小丽再次要求教授帮助上大学未果,感觉被欺骗了两年感情的小丽失望之极,便以虚构的情形编造伤害对方家人的方式相威胁,并以要回乡开客栈为借口向王学明索要30万元,两天后被情人带来的民警拘捕。昨天记者获悉,小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检方批捕,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由报导的北大教授与丽江高中女孩不伦之恋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的事实,所谓的情人关系,其实首先是由作为有妇之夫的北大教授王学明以其显赫的北大教授身份为诱饵进行勾引,而之后从开房到送200元到不断的寄路费邀请女孩来北京幽会的整个过程来看,教授不仅仅一直编制欺骗性的谎言承诺要帮助小丽上大学,而且想方设法的制造机会与小丽发展性关系,考虑到小丽作为偏远地区贫困家庭的女孩涉世不深的背景,而大她26岁的北大教授,不仅是有妇之夫且更懂得世理道德,以欺骗的方式诱惑高中生成为所谓的情人,在感情彻底破裂之前,至少在道德上、在行为上都构成了典型的以欺骗方式玩弄少女的骗奸事实。

               教授在整个过程中似乎都处于一种明显带有欺骗性的玩弄少女行为;我们可以从刚开始小丽的表现一个侧面看到她的幼稚:在他们认识并开房的次日王学明给了她200元钱,她便去买了一部旧手机,美得欢天喜地。她来自丽江的农村,父母都是农民,还有一个妹妹也在读书。因为经济困窘,家里既没电话,也没人有手机。随后,小丽便用这部手机和王学明频繁联系起来。小丽供述称,王学明屡屡在短信中表达爱意,她便也同意了。

                而反观小丽所谓的涉嫌敲诈勒索,事实上是在两年后的今年4月15日,她约王学明在立水桥地铁站附近吃饭,其间继续追问上学的事到底能不能办。王学明直白地说,自己确实办不了。这是小丽最后一次问上学的事。得到否定答案后,她灰了心,表示要回丽江开家客栈,希望王学明赞助30万元,王学明让她等等再说。4月21日中午,两人再次于老地方相见。小丽追问钱的事,王学明此次明确表示拿不出这笔钱。小丽着了急,口不择言地说自己是被他所耽误,先是错过了高考,又白白浪费了两年。“我特别生气,就说你如果不答应,我要找媒体曝光我们之间的关系,反正你是有身份的人!”小丽回忆说,自己不但以曝光情人关系要挟,还信口开河说带了个彝族的男同学过来,对方有猎枪在身上。为稳住小丽,王学明假意答应下来,并约好晚上一起吃麦当劳。小丽信以为真,当晚一进麦当劳,就被王学明带来的民警拘捕。原来,王学明当天下午就向海淀警方报案称,自己遭到小丽的威胁,如果不给30万元,自己和家人将随时面临人身危险。

                从结果来看,作为北大教授的王学明是狡诈而富有社会经验的,骗奸了不暗世事的山区少女,害人家错失了高考机会,不仅不愿意在经济上补偿,竟然还带着警察试图将小女孩送进监狱,其心之歹毒可谓难以复加;试问如果女孩真的出于敲诈勒索,她会如此愚蠢的按约定在麦当劳老实的等待着束手就擒吗?这世上哪有如此愚蠢的敲诈勒索?从这一点来看,起码就可以判定这个北大教授是个毫无诚信、彻头彻尾的感情骗子,从头到尾都在用欺骗的方式占有和出卖一个涉世不深的少女,直到将女孩送进监狱。我不知道这种披着文化外衣的、在女孩看来有身份的北大教授,其道德品质如何低劣到如此地步?其人格又何以猥琐到如此地步?这是北大教授吗?我看是禽兽,甚至禽兽不如。

              或许有人会认为作为高中生的小丽,轻易的委身于北大教授也多少有着自身出于利益的考虑,或者说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考虑到目前社会上确实存在诸多年轻女孩为了利益而出卖色相不惜委身于比自己大N多岁的老男人事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孩作为高中生当然应该有着基本的道德操守,何况对方是一个有妇之夫。但这件事的特殊性就在于北大教授一开始就主动以上大学等利益诱惑的方式进行了欺骗,按照律师的说法,在这场感情纠葛中,小丽和王学明的关系无论身份、年纪、阅历都是不对等的,小丽处于弱势一方。她还在读高中时,就被大学教授王学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因此错过了高考机会。出于对王学明北大教授身份的仰慕和信赖,小丽对他能帮忙来京上学一事有着强烈期待。后来得知此事落空,她便提出30万元了事,实际上是天真地想给王学明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来京上学的目标。所以说,小丽并非完全真实的行为来实施威胁进行敲诈,作为一个受北大教授欺骗而感到无助并愤怒的女孩,用这种虚构的方式来发泄不满是可以理解的。

              更重要的是事实上最终小丽也没有得到30万元。小丽之所以到今天的地步,与王学明利用北大教授身份玩弄女生的不道德行为分不开的,如果对她科以刑责处理,显然在法律上、更在道德层面上,都显得极不公平。如果小丽有罪,那试问北大教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我始终认为,北大教授这种违背基本社会伦理、采取欺骗方式骗取女孩感情的极端不道德的卑劣行为,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如果这种披着知识分子外衣、披着文化人的外衣的衣冠禽兽都能道貌岸然的混迹于北大这种高等学府,那只能是北大的耻辱,只能让中国所谓“精英”的被抹黑。当我们在质疑当今社会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时候,作为社会精英的教授学者们如此下作的道德表现,谁还能不相信被扭曲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正是被一群披着知识分子外衣的伪精英们推波助澜的呢?

                那么,到底是北大教授骗奸还是高中生情人敲诈,应该由法官、由全社会来做出一个公正的答案,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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