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尔塔在哪个国家:李昌奎案:烙大饼式的翻案让法律进退失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8:26:34

李昌奎案:烙大饼式的翻案让法律进退失据

  辨析

  拒绝想象 小心求证

  ■钱有文

  

  李昌奎案,两次伤害了云南高法的司法公信。一次是在二审中,由死刑改判为死缓;一次是在再审中,由死缓改判死刑。正义,在李昌奎案中,像烙大饼一样来回翻了一遍。一位网友发出的感慨:视法律如儿戏啊。

  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3岁儿童,罪恶滔天。在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将此案二审改判为死缓。改判引起公众与专业人士的普遍质疑。然而,云南高院还是俯视着质疑:本案将在10年之后成为法治的标杆。但吊诡的是,云南高院副院长说这番话时,该院已经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对这个已经终审的案件提起再审。

  李昌奎案奇怪的地方还在于,它让公众和法律专业人士都不买账。公众不买账,不用解释了;专业人士不买账,是因为云南高院再审已经终审的案子,太随意,开创了不好的司法先例。

  本案再审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04条、205条,其中规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应当再审。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所说:“就生效判决而言,不是原则性的错误,不应该启动再审,否则司法就没有了严肃性和权威性。”再审程序启动的设定过宽,导致再审有很大随意性。其实,就连往往被国人视为法治标杆的美国,司法制度也是尊重终审判决的。联邦最高法院提审的死刑案,既不审法律,也不审事实认定,只审“合宪性”。甚至在1993年一个判例里明确主张:宪法并不保障各州已经定罪的在押犯不被执行死刑,即使有新的无罪证据,因为这种翻案带来的破坏性影响是必然的。

  旁的不说,这次李案死刑改判,将是一个链式反应。有药家鑫案临时起意杀人,绑子送官也处死刑的先例,还有李昌奎终审案也要翻案再审,那么就没有什么人命案还是终局性的了。赛锐案,要不要翻?广西梁勇杀妻碎尸案,要不要翻?……今年,药李两个案子大大改变了法律的统一、可预测性,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终极手段的地位,将被动摇,无数人将重新燃起信心,相信口水和网帖可以改变一切。这势必耗费极大的社会资源用于翻案、上访,也会颠覆二审终审制。

  我国《刑事诉讼法》进入了修订期,但公众对“程序正义”的法治认同,却越来越低:律师辩护制、无罪推定、禁止刑讯逼供、二审终审等原则,在一些个案中被公众弃若敝履,以至于一些“满门抄斩”的廉价噱头,反而颇有市场。

  诚然,中国的法治不健全,司法公信不彰,但这不意味着我们要走“回头路”,而应以法治解决建设法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今民粹主义的观点颇为流行,认为法律无非是民意,所以法院判决都必须得到民意认可,否则就是错判。

  我不打算从司法的专业性,立法权与司法权分立来谈这个问题。拿会计记账做比方吧———“人民”有权制定会计政策,这叫立法权。会计制度当然是民意的体现,但规定之后,会计师就得按既定会计政策记账。哪天“人民”觉得把一批存货算成本低一些,比较“公道”,对自己有利。有职业道德的会计就该拒绝,只能按既定的会计政策记账。“人民”想改,可以改会计政策,但不能单对这批货“特殊处理”。同理,法律是民意的体现,但判决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民意本身。

  所谓“民心无常”,公众的感受往往变化难测,而且善于表演的被告会得便宜,所以不能以民意为审判的依据。

  李昌奎案烙大饼式的翻案,既未恪守法律,又未赢得公信,相反既伤害了草根期待的实体正义,又有损于专业人员强调的程序正义,大大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测性、稳定性———隐隐约约我们看到法院突破谦抑的中立立场,急于平息舆论,这并非法治之福。毋以文乱法,毋曲法阿世。这两条都做到,司法自然有公信。司法有公信,才不会被舆论倒逼,进退失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