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佛兰en v报价:许斌:延迟退休,万般无奈后行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04:35

许斌:延迟退休,万般无奈后行之



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在发言中提出延长退休年龄的建议,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新华网)


这一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是大难题。在美国、欧洲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人们甚至已经直接讨论:现行社会养老体系将于何时崩盘。并因此展开改革。在不断增加财政投入外,不断延迟退休年龄是主要的改革措施。在美国以及欧洲主要国家,退休年龄基本已延迟到了65岁以上,并有继续延迟之势。


但这些国家可以讨论、实施延迟退休政策,我国却不可以。尽管中国劳动者的理论退休年龄,不过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主要原因所在,在前述国家,退休制度基本为公共福利制度,而在我国,现行退休制度却并非为福利制度,实际是征税制度。于特定人群,更形成为特权。


即在多数国家,将企业以及劳动者交纳的社会化养老保险费用综合计算,再计正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所得,后者必定大于前者。其间差额由财政补贴。在我国,却相反,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最后所得,实际少于企业以及他个人所交纳。便不能说是福利制度,只能说是征税制度。其财务特征为我国的社会化养老缴费比例为劳动者收入的28%,综合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更超过40%,“雄冠全球”,是典型的重取而轻返。


同时,众所周知,在我国,以公务员群体为核心的财政供养群体之相当部分,根本不承担缴费义务,却享有养老保障,且往往是高薪保障,形成为特权。


如上,同样是延迟退休,在其他许多国家,与在我国,实际形成为两个问题。于前者,是社会福利、财政补贴的多与少的问题;于我国,则实际是财政对一般民众苛取的多与少的问题,是特定群体之特权得利的多与少的问题。


就是说,在中国谈退休问题,首先要明确,将退休制度当公共福利制度,还是当征税制度谈;当民生幸福,还是当万税万万税谈?如果当民生幸福,当公共福利制度谈,首先,必须保证将其改革为实实在在的公共福利制度。就是必须将缴费比例降下来,与国际接轨,降到企业以及劳动者交纳的社会化养老保险费总和占劳动者个人收入不超过20%的比例上来,并适当提高返还比例,保证劳动者所得多于其付出。实现国土范围内的一体化全覆盖。其中差额由财政补贴。且保证财政对社会化养老保险以及对其他民生事业的补贴能力的主渠道,不在于无限度加税,而在于节用,在于规范财政收入,杜绝糜费。


总之,延迟退休,兹事体大,在实现退休制度果然为公共福利制度的前提下可以谈;在具体情况变化,譬如人均寿命大幅延长,在穷尽人力后未必不可以实行,且只能在万般无奈后行之。世界,毕竟不能像我们想像的一样完美。然而,在现阶段之我国,在现行退休制度实际为征税制度,实际形成为特定群体之特权,且制度性糜费严重,譬如年“三公”消费以万亿计的前提下,不首先与国际接轨,还其为公共福利制度的本原,而急匆匆谈延迟退休,却真是开国际大玩笑,是盘剥民众以延续特权,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