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鸟保护色:为什么我觉得云模式电子书不靠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1:08:56
为什么我觉得云模式电子书不靠谱作者:克里斯•沃尔特斯(Chris Walters);林成林译 时间:2011年03月28日
来源:百道新出版研究院
点击订阅《出版日报》 分享到微博:   打印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到搜狐微博分享到腾讯微博收藏(2)条评论     [百道专稿] 技术进步对于有头脑的消费者来说已经够多了。出版业的数字化创新给消费者带来的未必都是好处。The Consumerist的资深编辑克里斯•沃尔特斯如是说。全文如下:    如以前曾经写过的,我目前对云电子书经营模式的观点是:它完全是反消费者的,因为它彻底取消了所有权的概念,将控制权沿产业链向上转移,零售商和/或出版社成为权贵。我很惊讶(但也很高兴)地发现,有那么多人加入到这场对话之中——即使是创办了Nonocle和Book.ish约瑟夫•皮尔森(Joseph Pearson),也撰文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因此,所有的相关讨论,都让我更多地联想到数字出版、新技术、变革以及目前DRM模式的一些隐性的好处。    首先,有评论家嘲笑说,我们这些抱怨云技术的人,正在退化成一群反进步的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反进步正是我们以前所嘲笑的。我觉得他说的没错。如我在评论皮尔森观点的文章里所说的,如果你支持数字出版但反对云技术(像我这样),那么基本上是说你不再需要更多的进步了,因为就目前而言,进步对于有头脑的消费者来说,足够多了。    为什么呢?因为有头脑的消费者已经得到了两头的便宜:能够廉价传送电子书的全球信息网络,以及破解DRM、创建私人数字图书馆的能力,如同数年前对印刷版图书所做的。或者按我在评论皮尔森观点的文章里所说的,“我们当然渴望未来,但只是到一定程度为止,然后就不许再他妈地搞那么多的创新了!”    我知道这种态度里面有伪善成分。但我还吃不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皮尔森指出,由DRM实现的锁定效果,令人难以置信地具有限制性,并且很不友好,而基于云技术的解决方案至少在理论上能实现更大程度的开放性。这个观点可能是对的,但前提条件是你得认可DRM是安全而牢不可破的。但事实是,尽管大家表面上都一致认为“DRM能形成有效的限制”,但在真实世界里,DRM更多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表态方式,而不是真实意志的表达。    下面这幅照片是关于DRM有效性的比喻。这是上周我最喜欢的一幅。 
    出于版权法,特别是美国的数字千年法案,对DRM的真正讨论总是非正式、无记录、多少属于地下行为。(或者至少以前是这么一个情况。上周,有些非常著名的博客开始公开链接DRM破解教程网站。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引发任何法律麻烦。)以我个人的经验论,真正的讨论都承认,DRM不过是只叫唤不咬人的狗。实际上,DRM已经成为反版权人士手中挥舞的利剑:这种东西的公开面目总是力量无限(因此无需进一步做技术上的研发),但实际上什么力量都没有。    换言之,DRM以及诸如此类的技术手段,在它们上面搞的军备竞赛完全不符合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如果出版社真地想放弃DRM,推行一种新概念的内容使用许可方式,完全不允许消费者接触到可下载文件,那么如今那些多少抽象的对电子书所有权的担忧就成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了。这可能就是为什么我那么激烈地反对这种做法,比反对DRM还要激烈。我不知道换了云模式电子书,对内容的限制是否跟DRM一样可轻易破解。    我倾向于感觉并认为,出版业的数字化创新按常理应给消费者带来新的好处。但如本文主题所表明,这样想不太准确。那些创新可以被用于全面加强出版社和零售商在电子书交易中的权力。如果目前的状态——即电子书被视为一种可以单独下载、存档、以及复制的文件——仅仅是一种过渡性的阶段,又如何呢?如果电子书发展的最终状态跟现在的数字电影租赁更接近——全部是云电子书、无涉所有权——而不同于今天的MP3文件下载,那该怎么办呢?    如果大部分人看书,只看一遍不再重复,那么从云中“租阅”电子书就没有任何问题了。如果电子书内容都上了云霄,那么出版社就能提供有层次的销售服务了:花10美元租本电子书看,花20美元或者更多(也许还要再多才行)就可以下载可反复阅读、由DRM锁着的电子书文件备份副本。    这就是我所担心的。但我从小是伴随实体书长大的,实体书一旦到手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此特权让我感到很受用,因此我很难抛弃这个思维定式,即使是在如今的2011年。2000年之后出生人,是否对拥有图书有那么强烈的情感呢?我觉得这个问题我可说不清,但就现在的电子书而言,我的思维就是那么老套了,没法改也不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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