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华演过的电影大全:类“彭宇案”不该是污蔑老年人的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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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牧青 于 2011-8-30 10:39:36 发布在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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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彭宇案”不该是污蔑老年人的托词
■ 毛牧青
2006年11月20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车。几辆来车后在人们拥挤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而彭宇则表示无辜。他说,自己从第2辆车后门下车,就看到一老太跌倒在地,赶忙扶起她,老太还对他表示谢谢。后来大家将她送到医院后,事情就发生逆转,老太及家属一口就咬定他就是“肇事者”。2007年9月4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个争议焦点:是否相撞和损失数额问题;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对判决老太方感到满意,彭宇则表示不服此判。2008年3月,江苏省高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这就是“彭宇案”的全过程的简单回顾。
这起案件,曾引起全国的热烈争论,一时“做好事反被诬陷”舆论占据主流,许多人在哀叹社会到了沉沦下,不敢再讲什么高尚道德去“见义勇为”。从这种意义上看,似乎 “彭宇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效应,成了界定国人道德沦丧的一个分水岭。
随后几年,我们的社会先后又出现几个各地类似“彭宇案”的版本:
2008年2月28日,温州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76岁的李老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见后下车扶起老太,还叫了辆三轮送老人去医院。事后,李老太家属认为是刘驾驶的车将老人撞倒的。刘则表示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事发现场的多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双方就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刘的现代越野车也暂被交警扣留。
2008年6月16日,西安市小伙子张衡在柿园坊小区门口倒车时,扶起了摔倒在地的韩老太。老太太说是张撞了她,张称与己无关。事后西安交管部门认定:当事人张衡在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后情况负事故全责。张衡自嘲是“另一个彭宇”。
2008年8月21日,据56岁的宋老太说:她骑自行车自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回家治疗至今。2009年11月,她将17岁的李凯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该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还是宋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宋林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判决李凯强支付宋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李凯强说,当时还是大学生的他骑电动车在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摔倒的老人,却被判赔7.9万元。他始终唠叨一句话就是“我是清白的”。
2009年1月4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店仔村的88岁的杜阿婆,在小巷摔倒被路过的12岁陈同学扶起,后阿婆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等多处受伤。阿婆家属认定是陈同学所为并要求索赔7.5万元。而杜阿婆因“神志不清”回答前后不一。
2009年11月9日河北邢台宁晋县小伙李韶辉的救被他人撞上老太反被家属所诬事件,所幸老太没说是他撞的,而且肇事人被抓现行,才得以逃脱冤咎。
2009年10月21日,天津市民许云鹤驾车沿红旗路行驶至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他即停车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今年6月16日,红桥区法院就此案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 ……
这几起类“彭宇案”几经网络和媒体渲染,更加剧了国人认定“彭宇案”的普遍性而坚信不移信奉“遇事躲着走”的冷漠趋势。
刚刚又发生了一起与“彭宇案”极其相似的案例。
8月27日中午1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骑三轮车的石老太后逃逸,老太和其儿子一口咬定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而班车驾驶员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殷红彬告诉民警,后来因为考虑到班车要误点,他将老人交给一位刚好经过现场的村民,就开车离开了。
幸好大巴车有监控录像为证,结果真相大白——殷红彬不是肇事者,而是见义勇为者(见题头视频,不再赘言)。
这起事故的因监控功劳而诡秘案情峰回路转明朗化,让那些深信“自己绝不会去见义勇为”、“老太太没个好东西”论调的国人兴高采烈,似乎增添并掌握了“老人都是无赖、碰瓷者”的有力鼓噪证据,成了所有类似“彭宇案”都他妈是老人耍无赖制造的冤案,都该得到正义伸张的鉴别圭臬和真相筹码。
这是一种简单无知的集体无意识!
诚然,各类似的“彭宇案”肯定有见义勇为被冤枉成肇事者的冤案,但也绝不能因为这起“殷红彬案”的正论正果,而笃定所有的类“彭宇案”的当事者都是见义勇为的“殷红彬”。
我们不妨抛去“想当然”的偏见,把这几起案件放在客观、理智的环境中做番剖析:
先看事故责任人的可能性。除了个别有证据还原真相得以“昭雪”外,大都有个共同特点:缺乏第三者证据的各执其词而难辨谁是谁非。显然,当事两者中肯定有一个说谎者,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都有说谎的可能性,这与年龄无任何关系。
再看责任难分下法院判决的必然性。在一个谎话连篇的国度里,任何人都有可能说谎,已成人们的意识定式。在这种荒唐的局面下,双方各执其辞又缺乏第三者有力旁证,无疑是对司法界定出了个“葫芦案”难题。各执一词难以分辨,按通常概率,当事双方都有可能是责任一方而被怀疑,换言之,双方占说谎的比例是对等的。法院也只能按各自托词进行逻辑分析和论断推理去界定责任也成必然,最终各打五十大板断案搞折衷去摆平公允。当然,具体细节判罚可能有些出入。
所以,在这种难断的混沌案件里,主观臆断很难甄别真相是非谁对谁错,更不能主观强行把一方老人说成是“耍赖”必然,把另一方说成无错还见义勇为绝对。这是一种很不好的思维模式。
为什么这些案件呈现的都是老年人“碰瓷”怀疑人(多为女性)呢?
这里起码有四种可能:一、个别老人的确是在说谎;二、年龄大身体弱出事后精神恍惚在说胡话;三、事后经人诱导而说谎话;四、老年女性的某些偏执意识。
我们不妨例举“8.27案”的视频报道分析,举一反三观察其他类似案情的同一特征:
石老太事发后说被撞过后“我脑子发晕”,及其一口咬定撞到她的是一辆大巴车,车牌是xxxx的关联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很明显疑点:对一个年迈体弱记忆力差、事发后被撞得头昏眼花的农村老太来说,能超年轻人般的理智和迅速记住大客车外貌、准确无误记住车牌号码,这有可能么?
不可能!显然,她是事后被他人诱导在说谎。这从视频记录中的“因殷红彬急于赶点把老太交与村民开车走了”中的目睹村民有着极大关系。这有可能是:村民当即记住大巴车车号然后告诉老太儿子,一番如此这般的指教暗示,才出现老人说谎“一口咬定”是殷红彬车所为的无赖“碰瓷”措辞。
而老人为什么能在殷红彬车未到前跌倒半天没爬起来?这也有三种可能:一、老太体力不支的自我摔倒;二、受到惊吓(如过往的急速车辆和鸣叫喇叭)的操纵不当不慎翻车;三、被逃逸的某辆车碰挂跌倒。这与跌倒后受伤、“我脑子发晕”意识尚未恢复,以及手脚不灵有着极大关系。当殷红彬师徒救起她时尚处在混沌状态,事后也有说胡话赖人的可能。
结合其它案件客观分析看,应该说对所谓“碰瓷”来龙去脉的是非判断,大概其就有了点眉目了。
诚然,就像年轻人里有不好者一样,老人群里也存在不咋地的人,也有“倚老卖老”、“老不带彩”、“耍赖撒泼”、“撒谎刁滑”等人物,类“彭宇案”中的一些老人,可能有“碰瓷”现象。但这不是老人群的主流,更不是绝大多数。生活中的老人是那个时代过来的,大多数老人还是“不做伤天害理事”老传统老伦理熏陶下走过来的明事达理善良人,他们的道德良知甚至远远高于现今不少年轻人。
综上所述,把个别老人这种心态囊括所有老人群,显然是种以偏概全的畸形社会下的某些国人的偏激喧嚣心理。
借类似“彭宇案”中出现的个别无良老年人行为,去一概全否定、污蔑老年人,把老人笼统骂为“老东西”、“老不死”、“文革红卫兵”等等,是对整个老年人群的极为不恭和不公,是现今社会的一种变态浮躁思潮,是对中华传统的尊老爱幼等美德的一种反动。这从近年来许多网络开辟“老人跌倒是否应该去扶”的网上调查卷可以看到这种偏激倾向:绝大多数网民的态度是回应“绝对不会,怕惹麻烦”的勾选;而在所有类“彭宇案”的报道中,几乎是一面倒的辱骂老人否定老人道德的跟帖。一时成了许多国人拒绝“见义勇为”、举一反三说事的借口,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这种鄙视老人现象,还表现在一些年轻人对老年人晨练免费挤车、超市抢购廉价商品等现象的看不惯和不满上,全然丧失对曾经历政治经济文化磨难、曾是国家建设物质生产生力军、曾为各自家庭含辛茹苦拼搏大半生的理解和尊重,成为一种继“仇富”、“仇官”后的又滋生的一个“仇老”现象。看来一些年轻人持这种“洪洞县里无好人”绝对化否定,不但否定了自己的父辈,而且还有可能否定自己的未来——因为你也有老的那一天。
类“彭宇案” 不该是污蔑老年人的托词,更不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蜕化。
从“彭宇案”到“殷红彬案”能被广泛关注起争议,说到底,是个善恶底线问题的纷争。它不但触及了现今几乎丧失殆尽的千年优秀传统伦理的G点,更暴露我们现今社会道德及起码人性蜕变和异化的全面崩盘——都21世纪了,我们仍在这个最低标准人性上来回兜圈子,这已不是仅仅拷问我们社会的诚信和道德,而是严酷直面我们社会的起码人性缺失,已是堕落成事关我们的球籍问题了——这简直是我们民族的耻辱。
请记住:好好对待老人,这对谁都好!
2011年8月28日晚
啰里啰嗦想到哪打到哪。欢迎讨论拍砖,谢绝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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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凯迪、天涯部分网友对该贴一些观点的质疑:
诉讼法中有“谁主张谁举证”不假,问题是在现实操作中往往因案情复杂而判断也复杂。在各类“彭宇案”中,恰恰因诉讼双方各执其词缺乏责任举证和反责任举证事实而变得棘手。譬如原告的老太太方告“被撞”因缺少举证真凭实据难以让人信服;而被告方即所谓救人者的抗辩,也往往因反证缺乏真凭实据也难以确立。在双方都缺乏证明责任真伪难辨的对抗情况下,法官因不得拒绝裁决却又无可奈何,也只能对双方证明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分配,或依照制度、逻辑推断或社会常理倾斜弱者一方作出判决。
似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制定证明责任法。尽管最高院制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缓解了某些民事案件中的某些复杂成分的处理,但从理论上,我国始终没有突破多年来沿袭的证明责任分配理念。而过分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并衍生出的“举证责任倒置”,往往又是缺乏逻辑思维的非理性观念,外加制度弊端上的(如领导插手)、社会人脉的、民间舆情的、腐败操纵的、业务落伍的等等诸多因素干涉,使一些案件反而变得扑朔迷离甚至有失公平公正的结局。
这种尴尬局面最为明显的表现,是在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的疲软,也就出现见怪不怪的一审、二审、再审,甚至需要“高层高度重视和亲自批示”的反复折腾,方能定为终审画上句号。
这种“人治”“法治”混杂的判案方式,必然产生社会负面效应:一方面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贬低了司法部门的权威,一方面导致社会的并不领情或并不满意。这正是制约我国法律界对证明责任分配纵深探究的拦路虎和软肋,更不用说整个司法制度的改革或革命了。
或许类似“彭宇案”处置不当而备受民间和舆论质疑,盖出源于此吧。这些貌似司法的问题,实质还是个体制问题。因说来话长,暂且不谈。
因主帖主要是为一些人误读老年人仓促而写,忽视了类“彭宇案”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不当之处,欢迎探讨,建议多些理性,少些谩骂。
以上这番话,算是我对不少网友质疑主帖的补充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