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雨浩唐三谁厉害:北京法官非法找我谈话干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0:27:39

北京法官非法找我谈话干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2011-02-07 22:19:26|  分类: 北京法院的判决 |  标签:最高法院  非法谈话  恳请  白象集团  江建中法官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恳请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把我申请再审转为“上访”处理的错误做法

一、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意外的是把它作为“上访”处理。

2010.5.11我到最高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等一个多月没消息,询问才知道“有人和国知局早在院里打了招呼……。”,10.6.24接到北京一中院原一审江建中法官电话,说“北京法院两审和高院再审都把你案子驳回了,已走完法律程序,你申请再审没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没有立案,把案子作为上访材料转给我处理,以后你不要再申请再审,我会约你谈的。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非常注意稳定,如果有其它违法和过激行为,到时候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放着全国人大代表侵犯知识产权、复审委人员伪造文件不提,谁对枉法裁决的腐败法官强调过守法?江建中有什么权利代表党、政府和法院,反对我合法发明人进行警告和恐吓!我是专利发明人为社会创造财富,试问,在共产党正确领导下,谁会在自己专利权受到侵犯情况下放弃抗争?我对各级管理单位进行了投诉。10.7.8我收到江法官电话,他改变了上次说话内容说“你写个东西说明在最高法院递交的是申请再审书不是上访,同时要我承诺不会有违法行为”。这证明把我再审申请转为“上访”是违法的。

 2003年白象集团下属正龙公司购买我一套专利产品后,大量仿造非法获利数亿元(录像)。我起诉白象后他们要给50万元私了遭拒绝,就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因没有证据,用钱买通复审合议组不惜伪造复审文件以“容易想到”裁决专利无效。因复审委说不出无效理由才串通北京法官,判决书只重复决定书反科学叙述,对程序违法视而不见,让我两审败诉。我给北京高院写申请再审时才发现,白象同合议组多次伪造文件。我提出几十条新作假文件、枉法裁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都能证明正龙公司和专利复审合议组触犯了法律。北京高院董焕新法官知道是错案,在驳回再审申请书中没说明理由和留下法官名字。发生一切因为集团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

二、江建中法官和我谈话没有法律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

1.程序违法:电话问江建中“把申请再审书转为上访和找我谈话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只说“最高法院把案子转为上访,没把再审文件转下来,上级委托我处理,但没文件授权,法律依据你去问律师吧。”(录音证明)。他不是最高法院的人,又没法院授权文件和法律依据,没权处理我再审请求,谈话是非法干预正常司法程序。

我主动找江法官,约好10.7.23在一中级院谈话,他知道我在一审就得脑血栓病头脑反应慢,别有用心不让我的律师陪同,经协调他勉强同意。谈话时没录像只有书记员,江法官说“接到上级单位通知,说你上访了。”我表示“不是上访,是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我接受律师建议,对谈话性质质疑搁置起来,目的是看看到最高法院是有什么指示,希望谈话中了解他对本案的真实意思。

江法官不谈上级拒绝受理原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决实质性问题。他如认为审判是正确的,应该和当事人对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解释和说明,但江建中完全没有这样做。我拿伪造文件证据他也根本不看,只是警告我不要有违法行为,并诱导我谈找各相关部门投诉复审委文件作假碰壁情况,似乎伪造文件事已被否定了。

高宏道律师是专利诉讼代理人,复审委和白象集团勾结伪造文件是诉讼之外事不参与,只好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高律师不了解投诉情况无法发言,就表示“无论从上访、申请再审或者其它程序上说,江建中作为原一审法官现在和陈兆志谈,都是不公平的应该回避,应更换其它法官谈话。”江法官脸色大变但没异议。临走时法官又把高律师留下谈话,要劝我“放弃申请再审”。谈话后江法官没给处理意见就度假去了。

 江建中原一审法官找我谈话阻止最高法院再审程序,他没这个胆量,肯定是受最高法院某高级领导指使,帮助全国人大代表私营企业侵权掩盖勾结各级行政官员,伪造文件枉法裁决制造的冤案,寻找理由开脱罪责私下做出的,所以拿不出法律文件。让江法官找我谈话原因是了解本案,这种违法事情知道人越少越好,目的骗取一个不平等谈话笔录,找出漏洞再向上级提供歪曲事实的报告,借以说明承办一审案件是正确的,如谈话或恐和成功可免除最高院再审后的追究责任。

2.一审开庭前就“内定好我要败诉”:开庭前法官给我打电话,要专利局已批准放弃专利权原专利共同申请人到法庭,9点开庭把所有人赶出法庭,单独询问原申请人“为什么要放弃专利权?”达40分钟(法庭录像证明);开庭后我提出大量问题还没说清楚,11点结束庭审;一审判决超过半年法定期限,在投诉下才拿到判决书;书中对我主张没论述;法官在判决书主动帮助修改和补充,复审决定书中错误论断。由此证明法官事先了解案情,目的是帮助白象把终审拖过专利保护期 。

     3.我在国家各单位投诉的情况:我发现复审委和白象造伪文件证新证据,就向国知局、中纪委、检察院等单位举报。国知局纪检处对我举报证据,不说调查经过就回复“没有发现违纪行为”;我3次中纪委投诉,拿出复审委收发室电脑取证,举证期间没收到复审文件录音,复审委办公室主任金泽俭才露头,拿出后补充电脑打印记录证明“早有复审记录”;我又接连3次在中纪委投诉,复审委副主任廖涛不得不出面,拿出伪造的作假人电话采访记录,说“涂改文件时间是因当时写错了才改的”,但是不让我复印……。这些谈话内容在和江法官谈话笔录中没打印和记载。

4.谈话笔录我认可但完全没有反映案件的关键实质:江法官只在笔录上记录下受理各单位处理结果。谈话还是他问什么,我回答什么,不能够反映全部案件事实。以诱导方式谈话产生的笔录,递交给上级法院必然会产生误导的作用。虽然笔录内容经我认可,但完全没有反映案件的关键事实,是“真实的谎言”掩盖争议的实质问题。

三、我声明:我按照法律程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不是江法官讲的“上访”。 

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已清楚表明我是在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事实依据: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恳请最高人民法院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393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1375号行政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若干解释》规定可以看到:“违反法律规”有四种情形;一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二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错误;三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还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上几条我都占有,光凭合议组同侵权人联合伪造文件新证据,法律就应该准许再审,最高法院已接收我提交的全部资料,事隔44天才接到转为“上访”的电话,违反了最高法院自己的规定。

    最高法院只有受理和不受理两种决定,把申请再审书作为上访材料没有法律依据。申请再审拖了一个多月,没裁定文书,不说明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程序不当,不合乎法律程序。最高院没任何理由情况下连“案”都不能立,法规性质就变了,只要最高法院受理和公开听证本案,在真理面前整个行政腐败阴谋就能彻底揭穿。

四、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纠正把申请再审转为“上访”错误,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 

本案根本不是专利技术裁决错误问题,是白象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和行政官员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有头脑人都可看出本专利的创造性。我专利在先,白象购买协议和仿造人证言等证据我都有。因腐败分子说不出任何理由,在申请再审最后关头,丢去“正义”面具为自己捞好处,只好用国家赋予权利帮助侵权和违法人,拒绝立案让中国司法背黑锅,它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大绊脚石。

 一个生产方便面企业违法能让复审委和北京法院枉法裁决,说明权力没法律制约才发展今天的腐败。而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一道关口,还让全国人大代表违法就不受到法律制裁,证明白象集团有能力干扰司法审判,显得中国法律如此脆弱,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留下最耻辱一页。法院让侵犯专利权的企业赔款,他们依法改变同样可生产致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曝光知识产权界腐败案,您们的行为代表国家如不公正判决,就给将来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开绿灯,有了这个判例将来再发生此类案件您们怎么判?它将严重阻碍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申请再审超过3个月需要法院院长批准。因情况特殊牵扯面大,需要调查同核实的证据多,恳请最高法院在没到10.8.11法定期限前正式受理本案,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再审,报请王胜俊院长特批延期。

中国行政和司法腐败不能再延续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们正确决定要打破某些人延续几十年的既得利益,得罪某“领导”。但是您们换来的是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社会需要廉洁公正的法院,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给我一纸文书定案。在信息开放的社会,我和用毕生的精力宣传您们的最终判决结果,中国是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的。 

备注:本材料同时递交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份。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科技大学陈兆志     身份证:110108195205172231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详细内容: http://chzz-3.blog.163.com

北京法官非法找我谈话干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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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把我申请再审转为“上访”处理的错误做法

一、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意外的是把它作为“上访”处理。

2010.5.11我到最高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等一个多月没消息,询问才知道“有人和国知局早在院里打了招呼……。”,10.6.24接到北京一中院原一审江建中法官电话,说“北京法院两审和高院再审都把你案子驳回了,已走完法律程序,你申请再审没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没有立案,把案子作为上访材料转给我处理,以后你不要再申请再审,我会约你谈的。我们国家党和政府非常注意稳定,如果有其它违法和过激行为,到时候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放着全国人大代表侵犯知识产权、复审委人员伪造文件不提,谁对枉法裁决的腐败法官强调过守法?江建中有什么权利代表党、政府和法院,反对我合法发明人进行警告和恐吓!我是专利发明人为社会创造财富,试问,在共产党正确领导下,谁会在自己专利权受到侵犯情况下放弃抗争?我对各级管理单位进行了投诉。10.7.8我收到江法官电话,他改变了上次说话内容说“你写个东西说明在最高法院递交的是申请再审书不是上访,同时要我承诺不会有违法行为”。这证明把我再审申请转为“上访”是违法的。

 2003年白象集团下属正龙公司购买我一套专利产品后,大量仿造非法获利数亿元(录像)。我起诉白象后他们要给50万元私了遭拒绝,就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因没有证据,用钱买通复审合议组不惜伪造复审文件以“容易想到”裁决专利无效。因复审委说不出无效理由才串通北京法官,判决书只重复决定书反科学叙述,对程序违法视而不见,让我两审败诉。我给北京高院写申请再审时才发现,白象同合议组多次伪造文件。我提出几十条新作假文件、枉法裁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都能证明正龙公司和专利复审合议组触犯了法律。北京高院董焕新法官知道是错案,在驳回再审申请书中没说明理由和留下法官名字。发生一切因为集团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

二、江建中法官和我谈话没有法律依据,是严重违法行为。

1.程序违法:电话问江建中“把申请再审书转为上访和找我谈话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只说“最高法院把案子转为上访,没把再审文件转下来,上级委托我处理,但没文件授权,法律依据你去问律师吧。”(录音证明)。他不是最高法院的人,又没法院授权文件和法律依据,没权处理我再审请求,谈话是非法干预正常司法程序。

我主动找江法官,约好10.7.23在一中级院谈话,他知道我在一审就得脑血栓病头脑反应慢,别有用心不让我的律师陪同,经协调他勉强同意。谈话时没录像只有书记员,江法官说“接到上级单位通知,说你上访了。”我表示“不是上访,是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我接受律师建议,对谈话性质质疑搁置起来,目的是看看到最高法院是有什么指示,希望谈话中了解他对本案的真实意思。

江法官不谈上级拒绝受理原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决实质性问题。他如认为审判是正确的,应该和当事人对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解释和说明,但江建中完全没有这样做。我拿伪造文件证据他也根本不看,只是警告我不要有违法行为,并诱导我谈找各相关部门投诉复审委文件作假碰壁情况,似乎伪造文件事已被否定了。

高宏道律师是专利诉讼代理人,复审委和白象集团勾结伪造文件是诉讼之外事不参与,只好自己向有关部门投诉。高律师不了解投诉情况无法发言,就表示“无论从上访、申请再审或者其它程序上说,江建中作为原一审法官现在和陈兆志谈,都是不公平的应该回避,应更换其它法官谈话。”江法官脸色大变但没异议。临走时法官又把高律师留下谈话,要劝我“放弃申请再审”。谈话后江法官没给处理意见就度假去了。

 江建中原一审法官找我谈话阻止最高法院再审程序,他没这个胆量,肯定是受最高法院某高级领导指使,帮助全国人大代表私营企业侵权掩盖勾结各级行政官员,伪造文件枉法裁决制造的冤案,寻找理由开脱罪责私下做出的,所以拿不出法律文件。让江法官找我谈话原因是了解本案,这种违法事情知道人越少越好,目的骗取一个不平等谈话笔录,找出漏洞再向上级提供歪曲事实的报告,借以说明承办一审案件是正确的,如谈话或恐和成功可免除最高院再审后的追究责任。

2.一审开庭前就“内定好我要败诉”:开庭前法官给我打电话,要专利局已批准放弃专利权原专利共同申请人到法庭,9点开庭把所有人赶出法庭,单独询问原申请人“为什么要放弃专利权?”达40分钟(法庭录像证明);开庭后我提出大量问题还没说清楚,11点结束庭审;一审判决超过半年法定期限,在投诉下才拿到判决书;书中对我主张没论述;法官在判决书主动帮助修改和补充,复审决定书中错误论断。由此证明法官事先了解案情,目的是帮助白象把终审拖过专利保护期 。

     3.我在国家各单位投诉的情况:我发现复审委和白象造伪文件证新证据,就向国知局、中纪委、检察院等单位举报。国知局纪检处对我举报证据,不说调查经过就回复“没有发现违纪行为”;我3次中纪委投诉,拿出复审委收发室电脑取证,举证期间没收到复审文件录音,复审委办公室主任金泽俭才露头,拿出后补充电脑打印记录证明“早有复审记录”;我又接连3次在中纪委投诉,复审委副主任廖涛不得不出面,拿出伪造的作假人电话采访记录,说“涂改文件时间是因当时写错了才改的”,但是不让我复印……。这些谈话内容在和江法官谈话笔录中没打印和记载。

4.谈话笔录我认可但完全没有反映案件的关键实质:江法官只在笔录上记录下受理各单位处理结果。谈话还是他问什么,我回答什么,不能够反映全部案件事实。以诱导方式谈话产生的笔录,递交给上级法院必然会产生误导的作用。虽然笔录内容经我认可,但完全没有反映案件的关键事实,是“真实的谎言”掩盖争议的实质问题。

三、我声明:我按照法律程序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不是江法官讲的“上访”。 

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已清楚表明我是在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事实依据:本案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恳请最高人民法院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行终字第393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1375号行政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若干解释》规定可以看到:“违反法律规”有四种情形;一为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二为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错误;三为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为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还规定“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上几条我都占有,光凭合议组同侵权人联合伪造文件新证据,法律就应该准许再审,最高法院已接收我提交的全部资料,事隔44天才接到转为“上访”的电话,违反了最高法院自己的规定。

    最高法院只有受理和不受理两种决定,把申请再审书作为上访材料没有法律依据。申请再审拖了一个多月,没裁定文书,不说明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程序不当,不合乎法律程序。最高院没任何理由情况下连“案”都不能立,法规性质就变了,只要最高法院受理和公开听证本案,在真理面前整个行政腐败阴谋就能彻底揭穿。

四、强烈要求最高法院纠正把申请再审转为“上访”错误,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 

本案根本不是专利技术裁决错误问题,是白象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和行政官员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案,有头脑人都可看出本专利的创造性。我专利在先,白象购买协议和仿造人证言等证据我都有。因腐败分子说不出任何理由,在申请再审最后关头,丢去“正义”面具为自己捞好处,只好用国家赋予权利帮助侵权和违法人,拒绝立案让中国司法背黑锅,它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最大绊脚石。

 一个生产方便面企业违法能让复审委和北京法院枉法裁决,说明权力没法律制约才发展今天的腐败。而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的最后一道关口,还让全国人大代表违法就不受到法律制裁,证明白象集团有能力干扰司法审判,显得中国法律如此脆弱,将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留下最耻辱一页。法院让侵犯专利权的企业赔款,他们依法改变同样可生产致富。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曝光知识产权界腐败案,您们的行为代表国家如不公正判决,就给将来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开绿灯,有了这个判例将来再发生此类案件您们怎么判?它将严重阻碍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申请再审超过3个月需要法院院长批准。因情况特殊牵扯面大,需要调查同核实的证据多,恳请最高法院在没到10.8.11法定期限前正式受理本案,按照法定程序启动再审,报请王胜俊院长特批延期。

中国行政和司法腐败不能再延续下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们正确决定要打破某些人延续几十年的既得利益,得罪某“领导”。但是您们换来的是国家和人民的信任,社会需要廉洁公正的法院,维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最终给我一纸文书定案。在信息开放的社会,我和用毕生的精力宣传您们的最终判决结果,中国是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的。 

备注:本材料同时递交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份。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科技大学陈兆志     身份证:110108195205172231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   

       详细内容: http://chzz-3.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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