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华浓蒸脸器:沛县6旬老汉与少妇通奸被捉 逼女儿献身还"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0:12:25
东方网9月25日消息:6旬老汉与情人被捉奸在床,为了自保居然答应了用女儿来交换的荒唐要求。结果,女儿被情妇的丈夫强奸,他也因此获刑,这也算是对这个禽兽父亲的一个惩罚吧。

  6旬老汉与30岁少妇传出奸情

  沛县年过6旬的赵某有个老实本分的妻子王某,还有一个孝顺的女儿赵某某。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认识了同村妇女刘某。刘某只有30多岁,丈夫孙某常年在外打工,赵某与刘某越走越近,很快传出奸情,姘居在一起。

  孙某回来后,听说妻子刘某与赵某勾搭在一起,很是恼火,好几次找到赵某,要他离开妻子,为此还多次搬家。但赵某始终和刘某保持着情人关系。

  东窗事发禽兽老父逼女献身

  2009年5月的一天,赵某刘某被孙某捉奸在床。孙某万分恼怒,要求赵某支付10万元,否则要杀他全家。赵某推说没有钱,孙某又提出要赵某的女儿与其发生性关系,来了结此事。

  赵某让妻子王某回家劝说女儿,希望她同意“救父”。王某照着丈夫的吩咐回家劝说女儿,可女儿坚决反对这样荒唐的做法。

  赵某不依不饶,他再次唆使妻子回家劝说女儿,王某被逼无奈,再次回去劝说,她跪求女儿“救救你父亲”,赵某某含泪勉强同意,只身前往孙某家,最终被孙某奸淫。

  父母被定为胁从犯也要受刑

  没有不透风的墙,此事在乡间传开,大家纷纷指责赵某的禽兽行为。公安机关也介入调查。孙某、赵某、王某被抓获归案,检察院以孙某、赵某、王某涉嫌强奸罪起诉到沛县法院。

  沛县法院审理认为,案发过程中,孙某、赵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他们共同密谋并实施了强迫赵某某的行为,可以说没有赵某、王某的帮助行为,孙某不可能完成犯罪行为。其中孙某提出犯意,在案件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赵某、王某起次要作用,并且是在孙某的威胁之下实施的帮助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胁从犯。根据法律的规定,三人均构成强奸罪,赵某、王某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孙某、赵某、王某均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