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多音字注音并组词:谁动了我们中国人的“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50:32
谁动了我们中国人的“尊严”  http://free.21cn.com/newbbs/mainframe.jsp?url=/forum/bbsMessageList_3205795.html

  夏业良

  长久以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一种“权力至上”的社会,专制特权思想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习俗基础。对平民百姓的个人尊严缺乏足够的敬畏和保护,甚至许多人并不清楚人格尊严 (dignity of human personality)或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究竟是什么。

  人的尊严也许会被施暴、摧残或者残忍地嘲弄,但是却不能被剥夺,除非自己自愿放弃。从法律层面上说,公民均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权,即公民或法人的人格应当受到尊重,不受非法剥夺或侵犯。

  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与权利主体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或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人格尊严权不仅是民事权利,而且是政治权利。中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月27日下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网友憧憬提问:您今年在新春团拜会上提到,“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您觉得如何能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

  温总理回答说:“新春团拜会我的讲话只有八百个字,但是这两个字却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我看到各种各样的评论。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权利。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这就是我讲的‘尊严’的含义。”

  高层领导人在公开场合进行这样的表述,近年来似乎并不多见。大家知道温总理近年来有过关于肯定“普世价值观”的讲话和文章,有过“仰望星空”的罕见诗作,如今又突出了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这一重大民生主题。

  无独有偶的是,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官方正式文本的形式再一次表述了‘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的重要承诺,我们当然有理由为此而感到惊喜和兴奋,更有理由期待并监督这些理念和承诺的贯彻落实。

  然而,近年来笔者也略有耳闻的是,尽管贵为一国之总理,有些讲话内容也要受到一定抑制,甚至可能会被“和谐”掉。如今不稳定的因素太多,总理超出经济层面的讲话内容往往也不能幸免于删除或隐藏。

  其实,吾等国民的困惑主要在于言论尺度或规则不够公开透明,哪些当讲哪些不当讲不是咱们这些平民“主人翁”说了算,而是某个专门掌控言论的部门说了算。谁说了算或许并不重要,但重要的是,正确与否的标准究竟是什么?谁有权力给出这样的标准?制定标准的过程和议事程序是否能够得到广泛认同?如果连总理说的话都不算数,那吾等国民还有什么指望?

  以笔者之管见,如何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至少在过去的几年里,大家或多或少地能够通过“网络曝光”感知到杨佳、邓玉娇、孙中界、潘蓉、冯正虎们活得实在“没有尊严”,甚至没有任何“人格”权利可言。

  要想使平民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笔者以为最根本的路径有两条:一要寻求司法独立、法理至上、公民参与监督与评判的“法治”道路;二要寻求政治文明、制度进步及权力有效制衡的新型政治架构。

  笔者对温总理所讲的第一方面和第三方面的内容没有什么异议,但第二方面内容似乎可以更加深入地表述为:通过自由、合法、有效的途径,追求每个人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最大满足。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对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而更多地关注精神生活层面和幸福指数测度问题的原因所在。

  既然公民是国家的“主人翁”,人人都有权利对国家重大事务发表意见或提出批评,借总理之先声,笔者斗胆在“两会”闭幕之际表达一点平民之管见,还请“公仆”们多“笑纳”或者容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