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别姬蝶衣被太监: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受审 当庭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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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受审 当庭承认有罪

2011年04月07日21:07中国新闻网陈国亮 中新网金华4月7日电(记者 陈国亮)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今天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认同一审法院所判的“集资诈骗罪”。然而,一审被告人、二审上诉人吴英在法庭上作自行辩护和法庭最后陈述时均表示自己犯“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审中居然出现辩护意见不统一的情况。

律师作无罪辩护

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在今天的二审中,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就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再次进行了两轮辩护和辩论。律师坚持认为,吴英没有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也没有隐瞒真相骗取资金,没有肆意挥霍资金,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所以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也不构成犯罪。

吴英自己认同另一项罪名

自2007年2月吴英被东阳市公安局刑拘,3月经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后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结束将相关材料移送法院时,吴英涉嫌罪名仍然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今天的庭审中,吴英在法庭上作自行辩护时表示,她认同自己犯了当初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所侦查认定的“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在作法庭最后陈述时,吴英再一次认为,自己没有诈骗,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而构成“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

律师:刑事案中可以不一致

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今天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刑事案和民事案不一样,刑事案中案件当事人自己辩护时的意见可以与代理人的辩护意见不一致,这个不影响代理人即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效果。在今天的案件中,吴英自己承认犯的是另一项罪名“非法集资公众存款罪”,这不影响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的效果和作用。

张雁峰还透露:此前他们两位律师到金华看守所与吴英沟通时,双方仍然议定为其做无罪辩护,意见是统一的。但今天开庭过程中,不知吴英是怎么想的,又突然改变了她自己的辩护意见。

张雁峰解释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存在一定的量刑差异,后者最高可判死刑,而前者最高量刑是10年。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2011年04月07日21:06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2)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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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9年4月16日,备受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新社发 袁爽 摄

中新网金华4月7日电(记者 陈国亮)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今天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对外界十分关注的吴英“生”还是“死”的问题,法官及吴英代理律师在本案庭审结束后均不敢明确表态,审判长称“案件重大复杂”。

本次庭审审判长、审判员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今天下午3时15分许,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在庭上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要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汇报,同时还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张雁峰继续为吴英作无罪辩护,不认同一审法院所判的“集资诈骗罪”。两位律师还拿出证据证明吴英在“案发”后还曾多次检举贪污的官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还为此专门开出证明。吴英代理律师由此希望法庭能认定吴英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在庭审结束后,当中新网记者问起本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时,张雁峰律师表示“说不好,不好说”。  

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开庭 未当庭宣判

2011年04月07日16:58中国广播网我要评论(3) 字号:T|T

中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下面我们马上连线浙江台记者钟扬:

主持人: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天二审的详细情况。

记者:今天吴英案是在早上9点开庭的,控辩双方经过整整5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今天下午3点多庭审正式结束,但是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今天庭审现场是不允许媒体进入的,记者只能够在大门口等候。中午的时候记者看到他们走法院,吃饭休息的时候采访了一些人,但是大部分人都是摇头表示不便采访,但是很顺利记者采访到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吴永正还是愿意接受媒体的访问,他证实今天二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吴英的借钱行为是否是集资诈骗,吴永正告诉我们,吴英在庭审的时候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诈骗,而且他透露,原来被认定为被骗者的一方今天也有了新的说法,提出自己不是被骗而是一种投资行为。吴永正表示,今天的庭审总体来说是满意的,包括自己一方的辩护律师为吴英做无罪辩护非常有力,证据都是非常详尽有力,法官他觉得也是非常认真,但是对于检察院的公诉一方他提出异议,表示他们还是坚持一审时候的说法,认为吴英的借钱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他表示不服。吴英父亲同时对记者表示,他认为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正常,我们国家的发展少不了民间借贷,如果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发展的潜力,这是他自己的观点。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案二审开庭 向债权人道歉

2011年04月07日20:32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5)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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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中新社发 王旻 摄

中新社金华4月7日电 (记者 陈国亮)7日,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的二审即吴英集资诈骗(上诉)一案由浙江省高级法院在金华市中级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吴英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但吴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案件中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庭审中,吴英代理律师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员就一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再次进行了两轮辩护和辩论。吴英代理律师坚持认为,吴英没有虚构事实、虚假宣传,也没有隐瞒真相骗取资金:没有肆意挥霍资金,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不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吴英代理律师还拿出证据证明吴英在“案发”后还曾多次检举贪污的官员,湖北省检察院还为此专门开出证明。吴英代理律师由此希望法庭能认定吴英有“重大立功表现”。

吴英本人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首次向案件中那些“还没有还上债务的债权人”表示歉意。

7日当天一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称“由于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经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期宣判”。

据了解,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中,金华市中院认定吴英借资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审判决书中称,“随意处置集资款,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且无经营管理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回报,虚假设立公司,挥霍集资款。”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2010年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而一年多前,吴英在看守所中检举的两名官员湖北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