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仪表注塑壳体加工:作 法 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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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法 自毙 

醍醐问世/文 

 

 大约是在两千三百多年前的某天傍晚,有一个人,匆匆如漏网之鱼,惶惶似丧家之犬,推开了函谷关一家旅店的大门,求店老板给他安排一个房间住宿。
 

  店老板要求他先出示身份证。
  
  此人大窘,说是忘了带。
 
  店老板告诉他:“按照我们秦国商君制定的法律,不查验客人的身份证,要遭连坐之罪!”遂将他拒之门外。
   此人不禁仰天长叹:“嗟乎,为法之弊,一至此哉!”

  

  这个客人,就是店主所说的商君。

  

  商君,就是那个将秦国建成一个军国主义国家的商鞅。因在秦国变法有功,秦孝公把商地十五邑封给他,故号商君。他主张以严刑峻法统治人民,实行严密的户籍制度,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进行户籍登记,令老百姓互相监督。如果一家有罪,九家必须检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不告奸者腰斩”,是为“连坐”。

   

  严酷的法律,使秦国百姓天天生活在恐怖之中,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而当商鞅失势时,法律又岂能对他网开一面?不久,走投无路的商鞅即被抓获,遭受车裂之刑,全家被杀。此后,中国就有了“作法自毙”这个成语。

    

  商鞅之后,秦国又出了一个“大功臣”韩非。韩非这个人,活脱脱就是商鞅第二,也主张对老百姓实行严刑峻法,使老百姓“畏诛罚而利庆赏”。同时,他认为商鞅之法还远远不够(“商君未尽于法”),提出要加强君主独裁,将生杀予夺之权集于“中央”。“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能独断者,故可以王天下。”

    

  为中国的专制体制做出重大贡献的韩非,理所当然地也被专制体制所吞噬。关于韩非之死,《史记》的说法是由于李斯的诬陷中伤,《战国策》的记载是,列国欲联兵攻秦,秦王派姚贾出使四国,说服四国退兵,秦王大喜,封姚贾为上卿。韩非大概是主战派,看不惯姚贾凭三寸不烂之舌就化干戈为玉帛,乃跑到秦王那里说姚贾的坏话。秦王正在为兵不血刃便让四国退兵而高兴,闻韩非之言,颇觉逆耳,一怒之下,立诛韩非。

    

  韩非不是主张君主的权力不应受到制约吗?好,君王头脑一热想杀他,谁敢阻止?他只好授首了,岂不活该!

   如果说,韩非之死,是由于李斯出于嫉妒而在秦王面前中伤之,秦王遂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听韩非本人的申诉,即率尔杀之,还是君主“独断”的结果,而这正是韩非的主张。

    秦王冷静下来后,后悔了,“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那个李斯呢,也是为秦国立下大功的人物。秦始皇在巡游途中猝死后,赵高与李斯合谋,立胡亥为皇帝。为了讨好秦二世,李斯竟上疏为秦二世献“督责之术”:督者,督察也;责者,责罚也。督责者,“察其罪,责之以刑罚也。”其实质仍是严刑峻法。李斯说:“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劝胡亥“灭仁义之途,绝谏说之辩”,“荦然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自古人臣进谏,未有如此厚颜无耻以引导人君为非作夕者也。

   李斯的结局,大家都知道,惨极了——先被具以五刑(黥面、割鼻、斩趾等等),而后腰斩于市,并被诛及三族。

    

  中国三千血腥历史上,类似商鞅、韩非、李斯之类的作法自毙者书不胜书。他们在给专制暴政添砖加瓦的时候,他们总以为我为刀殂,人为鱼肉,总以为暴政对付的只是老百姓,根本想不到他们自己也是暴政的牺牲品。人之鼠目寸光,莫此为甚!

     

  远的不说了,再说说近世。大家都知道新中国首任公安部长、主持修建专门关押政治犯的秦城监狱的罗瑞卿大将吧?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中,罗大将可是毫不手软,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公安部门内部的“两陈”冤案,就是罗大将主持定案的,此冤案牵连上千人,仅广州市公安局中有三百多名警察被抓,广东省公安厅被抓的超过了七百人。这倒有点像斯大林时期人民内务部的内部清洗。在庐山会议上,罗瑞卿也扮演了鹰犬和犹大的角色。一天,他碰巧看见周小舟、周惠、李锐等人从黄克诚住处出来,立即向毛告密,于是,彭张黄周“反党俱乐部”便“被成立”了。令罗瑞卿始料未及的是,文革之初,他也成了彭陆罗杨“反党集团”中的一员,以至于当局把他和彭德怀关在一起之时,他还满腹委屈:“不应该把我和彭德怀关在一起,他还是做过几件反对毛主席的事情的,我拿什么来和他比?”

    

  罗瑞卿的夫人郝治平受到“连坐”,自杀未遂,被关进了丈夫亲自选址修筑的秦城监狱。

     

  建造秦城监狱之时,按照罗瑞卿的意图,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分管监狱的修筑工作,财政部副部长胡立教是秦城监狱的财政预算批准者。有意思的是,后来他们两个“自作自受”,都同时被关在那里。而具体负责建造秦城监狱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冯基平,在文革之时,也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关了进去,一关就是九年。

    就如唐朝酷吏周兴,在将别人装进瓮中用火烤的时候,大约不会想到,别人也会对他说:“请君入瓮吧!”

    

  权力不受制约,不在阳光下运行,专制暴政则无孔不入,谁都有可能被暴政吞噬。那些当权者,其实更容易成为暴政的牺牲品。

    

  据报道:新中国15年来首次大修的刑事诉讼法,近日公布了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修改为: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拘留、监视居住之后,在无法通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下,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如果执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这一条是个无所不能装的大筐)的时候,完全可以将犯罪嫌疑人秘密逮捕。这也就意味着,公民随时可能“被失踪”。

     

   严刑峻法的血腥游戏玩了三千年仍没有玩够,那些“作法”者,怎么全是些记吃不记打的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