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潍坊教育学院小姐: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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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

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9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常委会议纪要(十届〔2010〕第89号)精神,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正厅级建制,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引进和扶贫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管理、公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承办扶贫系统人员出国(境)的组织协调、政审报批等工作;拟订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综合调研。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会同有关方面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本办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维护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和扶贫项目的网上申报、立项、公示、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的政务公开;负责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减贫摘帽”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贫困村住户固定观测点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绩效考核。

  (五)产业化扶贫处。

  拟订草地生态畜牧业、蔬菜、油茶、优质干(鲜)果、竹(药)等科技扶贫项目、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承担国务院扶贫办、省人民政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建设科技扶贫任务。

  (六)项目管理处。

  负责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负责整村推进、特色产业等扶贫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和检查验收;指导整村推进规划和年度项目的组织实施;规范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和招投标工作;参与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工作。

  (七)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处。

  参与制定我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策措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产业化扶贫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雨露计划”有关工作;负责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的信息收集和服务;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综合调研。

  (八)信贷扶贫处。

  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管理、项目选择推荐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审核、引进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九)社会扶贫处。

  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中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十)革命老区建设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革命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同省内外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业务联系;参与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

  (十一)资金监督处。

  组织监督检查全省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三)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贵州办公室(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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