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汇佳园 邮编:谁来举行听证会比谁当代表更重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4:55:57

 

新快报记者 张凯阳

特邀议员
信力建

白云区政协委员
朱永平

广州著名律师
曾德雄

广州市人大代表

本期议题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举办听证会时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该《办法》于91日正式实施。
议员建言
公务员能否当听证代表并不是关键,由谁来举行听证会才是关键。听证会本质上是为了收集民意,因此由人大这一中国的民意机构来举行听证会才是最合理的,政府只应该作为听证代表参与其中,或者干脆不参与。如果由政府来举行听证会,那就会自证其说,这在道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应确立听证代表选择的具体标准
新快报:对于《办法》中的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各位怎么看?

信力建:我觉得听证会应该有一套固定的、合法的程序和制度,为什么范围、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参加听证提供参考标准,而不是这样杂乱无章。事实上,听证会可以邀请人大、政协的专业委员会参与,或邀请第三方组织机构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征求意见,在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有参考价值的报告,供听证代表讨论辩论,并向社会公开细节,否则,听证会只纠结于涨与不涨,对涨与不涨的理据支持特别欠缺,每次都是纸上谈兵。

完整来说,听证人需要具备几点:首先是利益攸关者,其次是关心公共事务、有公共关怀,再者是听证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专业素养。有这样的听证员参与,听证才有意义。像王则楚、孟浩等,就具备这些条件,他们能够亲自去调查并给出准确的数据,以理服人。听证的事务往往牵涉千家万户的利益,不应怠慢。

朱永平: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希望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做出过程中能够更广泛地征求民意的体现,但是听证会的关键是从公平、客观的角度出发,建立在大多数公民利益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法律和政策做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行政决策,只要听证程序从制度上可以做到全面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并重视每一位听证代表的发言权,不要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那么参加听证的代表的身份和职务也就没有什么所谓了。
禁止公务员当代表或有侵权之嫌

新快报:有公务员认为,公务员也是公民中的一部分,禁止公务员当听证代表有侵权之嫌。对此,各位怎么看?

信力建:我认为,公务员最好不要参加听证。因为公务员代表的是政府利益,公务员应该是行政中立,不应该参与任何利益诉求,更不应该去代表民众诉求利益。公务员的身份和职责所限,应该避嫌。

曾德雄:公务员当然不能参加听证会,这是毫无疑问的,不仅相关利益部门的公务员不能参加,就是其他部门的公务员也不能参加。诚然,公务员也属于公民,他也有权利以公民的身份参加听证会,这在逻辑上毫无问题,但是我想请问:我们目前的制度环境以及公务员自身的道德水平和理性水平能够保证他们在参加听证会的时候摒弃公务员的利益立场、回归到独立的公民身份吗?恐怕很难说。

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还是不参加的好。除非有一天我们的制度环境、我们的道德水平和理性水平能够足以保证我们的自由意志和独立人格,我们将公私领域分得清清楚楚,那时公务员再以公民身份参加吧.

朱永平:对此观点我是赞同的,根据《办法》中听证组织部门遴选或邀请听证代表应当兼顾不同利益或不同意见各方,其中遴选产生的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2/3”,以及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听证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这些规定相对之前的听证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了,在充分保护民众广泛听取民意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如果一律将公职人员排除在听证会大门之外,无疑也是剥夺了他们的话语权,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其实如果真的要达到让相关利益部门的公务员避嫌的目的,可以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的参与听证的人数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在将其姓名、联系方式公开的基础上,将工作单位等信息也相应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如果受到群众的质疑和举报再采取相应的回避措施,这样既能保护听证制度的公开公正性,也能保护包括广大公务员在内的全体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应明晰听证会重启条件
新快报:在月前举行的出租车调价听证会中,在25名听证代表中,除了8名消费者代表来自公开遴选外,其他代表多由相关部门指定,甚至其中还有两名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代表。听证会得出的结论是多数代表同意第二套涨价方案,而民众反对声一直不绝。对此,各位怎么看?

曾德雄:听证会的目的是就某一件事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然后加以综合、协商,最后作出决策。如果事先已经有了立场,再举行听证会有什么意义呢?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号召将事后协商改为事前协商,我觉得这就很合理,你都定好了,还协商什么?听证会也一样,你都决定了还听什么证呢?

之前举行的的士调价听证会就是如此。预先给出两套涨价方案,而且相关官员还信誓旦旦称调价不关份子钱的事,事先都已经有了立场,听证的基调都定下来了,听证代表符不符合要求就是次要的问题了,这样的听证还有何意义?

朱永平: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听证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接受并及时答复处理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现听证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要求纠正,并可予以通报批评”,我个人认为,应修改这一条,规定可以重启听证会的前置条件。

目前只有广东省物价局去年5月底公布的《关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法律文件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意见修改定价听证方案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通过书面、座谈等形式征求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也可以公开供社会评议。省的规定是模糊的,广州市有必要明确。

重点不是谁当代表而是自由表达

新快报:公务员能不能当听证代表是不是听证制度的关键?如果《办法》规定的程序都能切实得到履行,能否改变听证会逢听必涨的宿命?

曾德雄:公务员能否当听证代表并不是关键,由谁来举行听证会才是关键。听证会本质上是为了收集民意,因此由人大这一中国的民意机构来举行听证会才是最合理的,政府只应该作为听证代表参与其中,或者干脆不参与。如果由政府来举行听证会,那就会自证其说,这在道理上是说不过去的,除非我们压根儿就没打算真的去讲什么民主。

朱永平:正如我前面说的,只有这个平台能够一视同仁地倾听大家意见的时候,听证会才能达到其所应有的效果。公务员本身也是百姓,很多行政决策的做出也跟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最重要的是政府转变观念,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百姓在听证会上自由地表达声音,而不是将重点放在听证代表是否为公务员上。

听证会应由人大主导而不是政府

新快报:听证会在政府决策中应该起到怎样的作用?怎么做才能保证听证会的效力?

信力建:听证可以聘请律协、会计所、研究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调查,收集意见,听证双方辩论后,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一方仲裁,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另外,听证会上的投票结果要对外公开,谁投了什么票都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透明化、公开化、专业化的听证,才能保证听证的效果和作用。

朱永平:听证制度,行政民主化的要求,其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我认为,对社会一般公众或具体利害关系人而言,听证制度的实施是公民参政议政在行政领域的体现,使其意志在行政领域得到充分的表达,能激发他们的民主权利意识。另外,从最终结果看,听证会能从程序上保障行政决定的易被接受性,使政策更容易落实,最终提高行政效率。

曾德雄:目前的听证会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首先,我认为听证会根本就不应该由政府来举行,而应该由人大来举行。政府在举行听证会之前其实已经有了立场和决定,听证会只不过是补充完成的一个形式而已,所以才会出现听证会成为听涨会、听证会往往与社会意愿相去甚远的情况,这都偏离了听证会的初衷。

听证会如果要发挥效力,就应该回归到听证会的正途,按照听证会自身的目的性去设计程序,否则的话听证会永远只是个形式,或者沦为工具,这样一来听证会也就不是听证会了。只有回归到听证会的正途,听证会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