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读后感:丁佳逸博士制售假药案: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分国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37:25
丁佳逸博士制售假药案一审宣判,丁博士仿制国外昂贵的专利抗癌药品,制作药性相同而价格只要十分之一的抗癌药销售给癌症患者,虽然仿制药和国外专利药相差无几,然而由于侵犯国外专利产权,又无国内的药检批准,获利上千万,因而触犯刑法,被判十年有期。

   虽说丁博士的药挽救了N多癌症患者,然而罪刑法定,国家的制定法不可能因此而网开一面。然而,对于此事件,治病救人与保护知识产权,何者价值更大?显然人的生命无价,法律的根本价值也在于人,以维护和协调人的利益才产生法律。一个月前听冯象先生的讲座“法治如何信仰”,先生对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提出了一个不寻常的看法。先生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其由来就是为了保护资本的私人所有权。欧美发达国家狠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太低、山寨版泛滥,虽然理据在于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型发展中国家,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针对国内,保护国外产品的知识产权),其实更多的是维护了那些欧美发达国家的既有利益,而根本上是无益于中国百姓大众的。即,法律说到底只是一种维护利益的工具,甚至法治都可能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太寄希望于法治,把法治推崇在一个高于一切的位置,可能只会是自绝其路。

   据此再回看丁佳逸博士制售假药案,冯象先生的观点正应证了这一事实:知识产权保护也应分国情、分情况。虽说中国加入了WTO更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对于类似这种本质上是造福中国广大买不起昂贵抗癌药的百姓的知识产权,一味严守法律加以保护,实则是本末倒置,忘了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什么。怪不得被侵犯知识产权的国外四家制药公司联合给杭州药监局发来感谢信,中国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则就是轻视广大国人生命价值,而服务于发达国家的资本私人所有权去了。

   有时候,别拿法律太当回事。中国在法律上不走寻常路的例子多的多了,为啥这次利国利民的事又这么较真起来了呢?是吾国人多命贱要向国际看齐呢,还是当权者尚未悟知识产权妙用何在呢?希望原因是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