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主流头发图片女:我市城镇居民全部实现老有所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5 03:19:25
我市城镇居民全部实现老有所养   大连日报  2011-08-27 02:27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本报记者 于艳新 

    昨日,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下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基金统筹、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养老金领取条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这意味着——

    ●6月30日前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每月享受120元基础养老金

    《意见》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10.7万名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从7月1日起可以直接享受每月120元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有关部门要在9月20日前将其补发到位。

    ●16周岁至59周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自愿参保,缴费额100至1000元10个档次自由选

    目前,我市还有20余万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且不足60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由选择缴费档次。对应每个缴费档,政府分别给予一定缴费补贴;个人选择缴费标准100元的补贴30元,选择缴费标准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额增加10元,最高补贴120元。个人缴费和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总和组成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这一笔资金除以139所得数字与基础养老金(现定120元)相加的数字,就是参保人员到60周岁后每月所领的养老金。另外,对于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

    打个比方,如果你今年45周岁,参保时选择每年100元的标准,连续缴费15年,那么你在60周岁时,每月可领(100×15+30×15)÷139+120=134元。如果,你今年42周岁,选择2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8年,到60周岁时,你每月可领(200×18+40×18)÷139+120×(18-15)×5%+120=169元。

    ●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另外, 2010年4月1日,我市在东北地区率先建立了城镇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取得我市城镇户籍满5年以上的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目前,我市已有4.9万名老年居民享受了该项养老保障待遇。这一保险体系与目前我市新推行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有重叠群体。为此,《意见》要求将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连市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对于年满60周岁、已参加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的居民,可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从此以后,按照先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每月领取120元基础养老金,如果不想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则每月领取220元养老金。

    ●已参加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请于9月30日前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我市现有6000名满55周岁却不足60周岁的女性居民参加了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目前她们还不符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这一群体可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后,再按要求缴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并享受每月120元的政府补贴,这部分补贴到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为止。60周岁后,参保人开始根据其选择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养老金账户情况,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的养老金;如果不想申请一次性全额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用,则不需再另外参保缴费,从现在开始每月领取220元的养老保险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申请退还保险费的居民,请尽快作出选择,并在9月30日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