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偶像那珂酱:高人:对“立法原意”的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0:48:45
  高人:对“立法原意”的质疑作者:高人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9-6  

  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某副教授,在其《“刑诉法修正或致秘密拘捕泛滥”结论荒唐》一文中,批评这种“荒唐”乃是“完全曲解了修正草案中的文本以及立法原意”的结果。

  我已在《对“不予通知家属”的质疑》一文中,分析了正是该专家自己,对“修正草案中的文本”“不求甚解”,倒不是“曲解”而是“辩解”了,结果却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譬如,明明是今次“修刑”使得“不予通知家属”的范围更加“宽泛”了,却硬要说是“限定”!

  ——如此“立法”的“原意”,“维稳”而已,哪里“是对侦查权的严格限制,也是对以往不合理规定的摒弃”?

  当今的中国,“稳定”之所以需要竭力“维护”,主要是因分配不公和官员腐败引发民怨沸腾,而吏治不堪,法治不力,更是惹得天怒人愤——且不说“财产绝不公示”了,对贪官的判刑,更是无论贪赃多少,几乎都按“死缓”办了,而以“终身监禁”“不得保释”替代“死刑”这一早该填补的立法空白,却是任你千呼万唤,他就是无动于衷。

  而其他不安定因素,自然是非“(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等严重犯罪”莫属了——今次“修刑”,主要针对的便是这类犯罪及其嫌疑人,意在“维稳”。

  “维稳”无可厚非。

  但国家之“立法”,当以唯“公平正义”是求为“原则”,超脱超越任何阶级和团体的“原意”而特立独行,在它面前,人人平等,敬畏,遵循,就范。

  被专家责备的“曲解立法原意”云云,其实正是公众对“立法原则”的坚守——“原意”并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至于“不管怎么说,这一步是向前迈出去了,不管步子大小,都是进步,而不是退步”之说,就更无是非标准乃至“荒唐”了——“向前迈步”还存在着或左或右的“方向”问题,遑论“刑法”绝不是只要“修改”,就一定是“进步”了。

  我对将“有碍侦查”局限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不感兴趣,因为不是还后缀了“等严重犯罪”么?一个“等”字,那可是包罗万象的啊!况且,“通知可能有碍侦查”这句,绝对是“一句顶一万句”——一旦被有司疑似“有碍”,“不予通知”便是合法。

  还有,既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的好事”,那么,持有异见,担忧乃至认为“刑诉法修正或致秘密拘捕泛滥”,怎就不“理性”,不“专业”,就是“荒唐”,“肆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大众”,乃至“致使这种限制侦查权滥用的条款因缺乏支持而‘原地踏步’”,“帮了倒忙”?

  ——如此对待“民意”,是否也是“荒唐”?

  “卫道”而不行其道,“护法”却不得其法,也是当今中国政学两界精英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