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上海公司:何家良:宪制改革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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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良:宪制改革的商榷

发布时间:2011-09-08 09:20 作者:何家良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40次

  拜读了张从兴君在《早报星期天·想法》版题为“从两次选举看未来政制发展”一文,我也有同感,认为趁执政党当下在国会的优势,把我国的宪法修得更完善,以符合目前新加坡的国情,奠下万世不朽的伟业,为子子孙孙佣有个安定稳固栖身之所。


  我赞同张君对实权总统制和议会内阁制的一些看法,但我也有自己的一些浅见。


  不论是总统制或内阁制,都是源自西方,且都各有优缺点。纵观世界上各国所采用的治国方式与制度,没有一定的格式,但大多数都能符合该国的国情,使国家机关得以顺利运作。


  新加坡原属英殖民地,独立伊始,沿袭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政治体系和文官制度是很自然的,因为英国的这一套政治体系和文官制度,已被历史证明是可行的。一般被视为完整的政治体系,除了内阁外,还需要一位国家元首。例如脱离英国独立的澳大利亚与新西兰,还尊封英女皇为她们的国家元首。新加坡因受东南亚民族主义之风吹袭,且居民多为黄种人,不便尊封英女皇为国家元首,于是便有委任一位总统为国家元首之举。及自1991年,修改宪法,此后总统不是被委任,而是由全民投票选出。


  8月的总统选举,选情似延续5月大选之遗风,也异常激烈。从各候选人的论战和媒体的言论中,浮现了许多问题,也触及了宪制的改革。


  首先是总统权限的问题。目前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但没有实质的执行权力。张君认为应赋予总统更大的权力,包括委任内阁部长的权力。果真如此,我们必须从整个政治体系作全盘的考量。


  我国是个蕞尔小国,不需要架床叠屋实行上议院和下议院两院制。根据目前的议会选举法,是否将来会发展为两党制,则不得而知。不过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的是,在政府机关运作上,决不能有两个权力中心,因为若两个权力中心分道扬镳或针锋相对的话,政府机关不能有效运作,而利民的政策不能履行。基于此,我认为目前宪法赋予总统监督政府和看管储备金的权力,基本上是足够的。


  张君的另一顾虑是从5月大选失去一位优秀的外交部长引起的。我认同张君的看法,即能治国的人才往往会因公事繁忙,或其他原因而疏于与基层接触,久而久之,基层认为议员没替他们讲话和办事;另一方面,草根议员又缺乏治国能力,所以要想找一位像副总理尚达曼既有治国能力,又得基层拥护的人才,谈何容易。因此张君认为应该修宪,让总统有更大的权力,从社会中遴选能者委以关键部门部长重任,让他们专职处理国家事务,用意甚佳。


  不过,我认为总统职权无需更动,而是将此权力赋予总理,宪法可规定总理在征得总统同意后,委任某数量党内外人士担任部长要职。这就是把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制的优点结合起来,成为具有新加坡特色的政体。现有宪法规定国会有权委任官委议员,为何不能授权总理委任非议员当部长呢?


  民选总统举行前后,报章发表的言论众多,但大多集中讨论总统的职权,没有人提出一个敏感的问题,那就是总统的种族问题。我国是个多元种族的社会,国家元首由不同种族人士轮流担任,更能反映我国的多元性,这似乎已成为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过去总统由国会选任,这个问题不存在;但在民选总统的制度下,若候选人有华人和非华人,谁能担保占四分之三的华族选民都是理智的,会顾全大局选出非华人担任总统。我们记忆犹新,集选区制度的产生,就是担心国会内没有民选少数族群的国会议员。


  我想政府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考虑修宪:第一,考虑赋予总理委任非议员担任部长职务的权力;第二,考虑设置民选总统机制,使能确保少数族群人士亦能当选为国家元首。


  作者是前国会议员


来源: FT中文网 | 来源日期:2011-09-08 | 责任编辑:左小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