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剧28个月亮好看吗:贪官的荣誉贪欲案例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3:43:14
作者:徐政龙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9-7
本站发布时间:2011-9-7 2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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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公民们越来越敢于戏称官员,例如,把杭州副市长许迈永戏称为“许三多”。其实,这“三多”是不全面的,应该称为“五多”:荣誉多、职务多、钱多、房多、情人多。这是贪官的共同特点,而贪荣誉是贪官贪欲发展的第一步。由于中国的贪官数量实在太庞大,要用天文数字表达。这里无法穷尽讨论,只好略举几例,不分职务大小、赃款多少、徒刑重轻、判刑先后、荣誉高低,完全是随机抽样。文中着重提及贪官所取得的名目繁多的荣誉。
1. 楼海荣
浙江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原副段长楼海荣。2007年11月至2009年8月,楼海荣在担任桐乡市公路管理段养护工程科科长和副段长期间,利用分管公路养护、公路工程和危桥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承接道路绿化工程和承建危桥改造工程业务的相关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们送的财物16万余元。
因犯受贿罪,于2010年3月22日被桐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元。
庭审结束后,楼某的父亲堵住法官的路,从纸袋里掏出一叠红色的荣誉证书,有些证书已经泛黄,“这是我儿子上学到现在获得的荣誉,他真的很优秀。”楼父恳请法官将这些交给儿子,希望能勾起儿子的回忆,好好改造,回到正途。
这是一个本文将提到的犯罪案例中职务最低的官。许多荣誉证书是学生时代获得的,也有一些参加工作后获得。
2.姜人杰
姜人杰,前苏州市副市长。1948年12月出生,是湖北大冶人,出生于苏州市原吴江县震泽镇,大专学历,1964年10月参加工作, 1974年6月入党。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姜人杰受贿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被称为到2004年为止“中国第一贪”。
2008年10月24日,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于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恰巧与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同日执行死刑。
姜人杰是中共苏州市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中共苏州市委九届委员;苏州市十二届人大代表。
姜人杰出事之前,苏州市曾经是中国防腐先进经验的典范。2003年11月,苏州市曾自豪地向媒体宣传这一“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并称已建立了体系防腐。
姜人杰曾自傲地说:“看到省市区各级授予我一项又一项的荣誉时,我又觉得我的付出是值得的。”这就证明姜人杰荣誉之多和之高无法一一列出。
3.许宗衡
许宗衡于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双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09年6月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6月,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 多亿元。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明星市长”许宗衡,其“不飘浮、不做秀、不忽悠”的言论作派,也给人以精明强干、敢作敢为的印象。他还曾对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曾几何时,许宗衡因为在改善民生,推动深圳城市发展做出过小许贡献,曾获得过好评,被很多人称为“明星市长”。
4.文强
文强,1955年12月-2010年7月7日,四川省巴县(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在职大专学历,一级警监。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引曾先后担任四川省巴县公安局副局长,巴县政法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副局长,巴县县委常委、副书记。
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文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从文强家中查获的家庭财产共计折合人民币3094万余元。文强也是“全市最大的黑社会保护伞”。
2010年7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执行死刑。
文强获得过“打黑英雄”的称号,成为了各自警界中的一面旗帜性人物。
5.杨红卫
杨红卫在担任楚雄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011.09万元、美元13.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3万元、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95.98万元。杨红卫、余赛英夫妇在昆明、个旧、弥勒、建水、大理有房产17套,在澳大利亚墨尔本有房产6套。杨红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35万元。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出现豆腐渣工程,杨红卫则为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杨红卫案件正在审理中。
杨红卫享有“最年轻的民族干部”、“最能干的州长”的光环。
6. 刘中山
刘中山,男,194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大学文化,原系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贪污,于2000年6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2日被逮捕。
2000年9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中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中山从四川冶金工业学院和重庆交通学院毕业,被分配到公路工程对外总公司,成为抗美援越技术员。曾先后获得“胡志明勋章”和“王铁人式英雄”称号。八十年代,多次因为工程技术创新,善于节约工程造价而受到组织嘉奖。199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同年,被人事部特批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国家级专家”。1994年,主持修建的成渝路重庆段受到各方好评和交通部的表彰。
7.李启红
李启红,虽然李启红只读过小学,但她的官方简历当中却显示她是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李启红家族敛财达20亿。
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8.吴岩
吴岩,男,1961年10月生,海南省琼海市人,中共党员,1993年4月-2002年3月任屯昌县工商管理局局长。2002年3月调任海口工商管理局振东分局副局长。
1997年12月-2001年12月,吴岩侵吞公款42万余元;2000年-2002年,吴岩为了得到省工商局局长马招德的“关照”,先后6次送给马招德人民币20.3万元。
吴岩以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岩是“海南省十佳公仆”之一、海南省杰出青年卫士、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1997年4月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8年10月被人事部授予“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2000年又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等等,因获各种荣誉而广为人知。
9. 胡志忠
胡志忠,1950年出生,山东人,大学文化。2003年9月前曾任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在担任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严重贪污腐败。胡志忠,私设小金库4700万元,个人涉案金额高达1700万元,包养7个情妇。2006年1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胡志忠死刑,缓期2年执行。
胡志忠却偏偏成为“不嘴馋白吃,不手长白拿,不贪心谋私。坚持做到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好官。在网上刊登一些歌颂赞扬他的文章,其中《一腔热血铸中原》更为露骨。
10.胡长清
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胡长清,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从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间,胡长清先后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折合人民币544万元,多次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还对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价值人民币16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胡长清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
在1999年江西省级干部“三讲”考评中,组织上给胡长清的鉴定是:“政治上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胡长清还拥有北京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的假证书,“书法家”的称号和“教授”的身份。
11. 孙大庆
北内集团总公司原房管科长,利用负责北京市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74.8万余元。
2009年3月,孙大庆在北京朝阳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孙大庆曾先后获得过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个人和优秀工会干部等20多项荣誉。2006年,就在其买断工龄前,还获得了北内集团颁发的“2005年度总公司先进职工”称号。在孙大庆受审的法庭上,辩护律师面前摆放了两摞荣誉证书,“总共24本,都是孙大庆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他奋斗了一辈子,人到50犯了错,希望能够对他减轻处罚。”
12.王泽民
王泽民于2 0 0 3 年初开始担任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因贪腐被双规并罢免检察长职务,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公开资料表明,南山区检察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十佳检察院”,王泽民本人也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
13.马招德
马招德曾任海南省三亚市立才农场场长、三亚市副市长、定安县委书记、省工商局局长。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招德在1998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1.6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2万元。
2003年8月13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对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马招德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海南省工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招德是“全国归侨先进工作者”。
14. 叶东雄
叶东雄,1949年10月生,1995年11月至2002年6月任万宁市工商局局长,2002年6月调任海口市工商局保税区分局副局长。1996年至2002年,叶东雄贪污、行贿46.9万元。
2002年10月叶东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被剥夺政治权力3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
叶东雄是万宁市每年的党政先进、海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5.马胜
马胜,1956年生,曾在部队服役21年,1995年起先后担任云南省林业公安处政委、副处长、处长,最后升任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因涉嫌诈骗一套价值26万余元的商品房而被逮捕,而后一连串新的罪行被发掘出来,最终以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私枉法和诈骗犯罪5项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1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马胜一审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很难想象,这个公然利用职权索贿、四处讹诈欺骗、中饱私囊的腐败分子,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一等功、曾获“全国特级优秀警察”、“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以“铁腕”保护云南的生物多样性而闻名于森林公安系统。
16.蒋艳萍
湖南第一女贪,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女人,只用了短短13年,从仓库保管员升到副厅级干部。短短几年间,贪污敛财达1000多万元。性贿赂不仅助她官场发迹,还帮她疯狂聚敛巨额财产,在湖南演出了一场又一场的“桃色丑闻”。
2001年7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蒋艳萍以受贿罪、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没收财产上缴国库。
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原本道德沦丧,但却有着省市两级优秀共产党、模范干部、三八红旗手的称号。1999年7月,东窗事发之前,又被确立为国庆50周年赴京观礼代表。
17.杨立峰
广西柳州市原国税局局长杨立峰,在大肆敛财的同时,(贪污公款336万多元,挪用公款950余万元,还有1017万元人民币及3.1万美元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仅不明财产便达1000多万元)。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原局长杨立峰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立峰上述罪名成立,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立峰善于把自己装扮成文人雅士。1999年,署名杨立峰的长篇专著《毛泽东兵法与商战谋略》出版,杨为此获得当年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他在该书的后记中说,为了这本书,他看了近千万字资料,熬了一年,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挤了出来,云云。殊不知,这是杨立峰花巨款买下河南一作者《毛主席教我打商战》的书稿,略为修饰摇身一变成了他自己的专著(《报刊文摘》2003、7、14)。
杨立峰当政十年中,柳州国税局先后有13项工作荣获全国第一,并被评为国家级模范税务局。他本人也十数次立功受奖,并荣获全国税务先进工作者称号。
18.李越明
李越明,历任绍兴县皋埠镇党委书记、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等职。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3年春节期间,李越明总共收受下属企业和包工头的贿赂20次,收受的现金、购物卡等,合计人民币25.79万元。得了好处的李越明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为他人在企业年终考核、工程发包、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
无论是房屋装修、节日生日、出国考察,还是工程发包、工作调动,李越明能拿好处的都拿了好处,简直是一部受贿的百科书。
2003年11月10日,浙江省绍兴县原副县长李越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已扣押的贿赂款计人民币25.79万元。
此时的李越明,已头戴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身兼国家4A级景区柯岩风景区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等多种身份。2002年底,已到天命之年的李越明被提任为副县长。但上任不到3个月,李越明就因群众举报受到查处,今年4月27日,李越明正式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19.吴耿岳
吴耿岳,原系广西陆川县副县长,曾任县人民银行行长,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先后25次收受人民币606.2万元;贪污2次,贪污人民币3 7.84万元;6次向原玉林地委书记俞芳林行贿,行贿金额人民币90万元和金首饰一套。由于吴耿岳的行为,致使陆川县城区城市信用社的贷款4086.61万元无法收回。
2000年12月12日,吴耿岳被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耿岳痛说自己花几百万元买官的犯罪经过。
吴耿岳27岁就担任了县人民银行副行长,30岁担任行长,34岁担任副县长。在工作期间,两次获得“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20.谢明中
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计人民币1363.8988万元,港币439.8万元、美元7.2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谢明中还有人民币5447083.15元,港币1847000元、美元93600元、新加坡12000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有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8年8月25日,谢明中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此成为海南省到2008年为止查处的金额最大的腐败分子。
在海南,谢明中一向“口碑不错”,他能说会道,“敢闯敢干”,经常在大会上脱稿演讲,一讲几个钟头,一度曾以“百年一遇好书记”闻名,出事之后社会上颇感意外。
曾在2005年底,谢明中自己印了一本书,取名《我当市委书记这三年》,逢人便签名送书。一时,这本书成为文昌市“发行量”最大的书,一些善于逢迎巴结的基层官员纷纷以获得谢明中的签名送书为荣,人前人后赞美谢明中是“百年一遇好书记”。
可见,贪官都是一些“先进”、“优秀”、“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