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束男士吾尊论坛:加强学校综合督导评估 推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17:10
十堰市地处鄂西北山区,辖十个县(市、区、管委会),截止2005年12月,全市(不含东风教育集团)有小学(含教学点)1156所,在校学生224229人;初中168所,在校学生190381人;高中25所,在校学生63781人。其中,省级示范高中4所,市级示范高中3所,县市区先进及示范高中7所;市级示范初中5所,县市区先进及示范初中56所;省级示范小学2所,市级示范12所,县市区先进及示范122所。
一、十堰市开展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2002]1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实施后,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坚持以邓小平“三个面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完善学校督导评估机制,着力推进普通中小学校分级分等评估,不断提升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为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促进十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全市有54所中小学接受了办学水平分级分等综合督导评估。其中高中5所、初中17所、小学32所;评估等级:省级示范学校1所、市级示范4所、县市区先进及示范学校47所。对十堰市实验小学等7所市级示范学校进行了四年一轮复评,其中6所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稳定保持了市级示范学校标准,顺利通过了复评,1所学校限期整改。
2002—2004年,全市共有167所中小学接受了办学水平分级分等综合督导评估,其中高中7所、初中46所、小学114所,评估等级:省示范学校4所、市示范5所、县市区先进、示范及合格学校158所。
二、主要作法与经验
1.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亲自抓学校督导评估。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湖北省教委下发的《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是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督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和改进对学校的管理、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社会及家长正确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支持学校发展的重要标准。基于这种认识,一方面,我们加强了对城区市直学校的督导评估,全市13所市直普通中小学均开展了办学水平自评,其中有4所学校接受了省级督导评估,有4所学校接受了市级督导评估,并分别被评为“省级示范学校”和“市级示范学校”,市直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强化对学校的督导评估责任,切实将督导评估作为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大事来抓。郧县、丹江口市、张湾区把开展学校督导评估作为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推进基础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水平的有力抓手,为我市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提供了经验。
2.严格中小学分级分等评估程序。在开展学校评估工作中,我们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考察指导、学校自评、正式评估、回访复查、档案建设”五个环节。一是强化考察指导。考察指导是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评前的考察指导,指出学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学校一起共同研究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学校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不断提高学校开展督导评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考察指导工作重点放在指导的过程,帮助学校对照标准查找存在的不足,指导学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在经过至少2次非正式考察,初步认定学校基本具备接受正式考察条件后,再经过3至6个月的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安排2至3天时间(小学1-2天、中学2-3天)进行正式考察,通过后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计划。二是扎实开展自评。学校自评是评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评不仅能发挥学校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自我诊断,自我提高,还能为综合督导评估提供充分的依据,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要求学校坚持自评与专家指导、整改相结合,做到以评促改、以评导改、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学校自评过程作为总结办学经验、提炼办学特色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发展后劲的过程。三是认真组织综合督导评估。学校督导评估严格申报程序,严格掌握标准,严格规范评估过程,做到条件成熟一个,评估一个,不降格以求,重数量更重质量,把好质量关,使这些学校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实践新课程理念的示范,成为引领先进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理念,推进本地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领航人。具体做法是:学校通过了前期考察和评前督查后,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导评估程序,组成评估组,采取听取学校校长自评汇报、观看学校发展专题片和素质教育展示文艺演出;观摩学生课间操及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按《督导评估方案》中4个A级指标要求分成四个指标组分别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随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及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资料、工作笔记、教案、学生作业,进行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样测试等方式,收集大量的评估资料和印证材料。尔后,在各指标组进行认真分析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评估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各指标组评估意见和综合督导评估意见。四是抓好回访复查。督导评估后的复查是巩固督导成果的重要一环,我们在综合督导评估后,根据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的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及时组织回访复查。回访复查不是综合督导评估的简单重复,而主要是看学校对综合督导评估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学校的各项工作是否有新的突破,办学水平是否有了新的发展和提高。五是加强学校督导评估档案建设。我们要求学校做到每年自评有教职工个人工作总结、部门工作总结,学校工作总结、自评报告;有申报上一级“示范学校”的工作汇报、自查报告、各种表册及反映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成果的一系列资料;有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复评报告,对学校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通知、督导报告、授予学校不同级别的文件等,并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四大类36个C级指标体系建立档案,实行专柜专人管理。
3.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一是建立了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十五” 期间,我市贯彻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所辖中小学进行了督导评估。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共有1121所学校开展了自评,占普通中小学总数的97%;有617所小学、97所初中、14所高中接受了省、市、县三级组织的综合督导评估。全市现有省级示范学校6所,市级示范学校20所,县市区级先进及示范学校185所、合格学校516所。二是随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教育督导工作如何认识新课程、走进新课程、保障新课改,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力争综合督导评估体现新课改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和科学精神,成为推进新课程改革,促进学校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在对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中,我们特别注重办学理念的确立与提炼,注重学校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工作。强调从理念的依据与诠释上作深入探讨,从理念的体系构建上作深入探讨,从理念的实践渗透与运用上作深入探讨,深入研究、提升和丰富学校确立的办学理念;强调“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让“学校要发展,教师的发展是关键”的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学校管理和教师自主发展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强调学校以育明天人和发展科技文化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秩序,优化教育公平,提高学校效能,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是学校的主导价值追求,引导学校逐渐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引领学校自主发展。
4.积极开展中小学综合督导评估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创建示范学校工作。2001年完成了对郧县城关镇一中(实验中学)、竹溪县实验中学办学水平市级综合督导评估;对丹江口市红旗中学进行了市级示范学校第一轮复评。2002年完成了丹江口市一中、郧县安阳镇居峪小学办学水平省级综合督导评估;对郧县城关镇新区小学、竹溪县实验小学、郧西县实验小学、市五堰小学、十堰外国语学校(民办学校)6所学校进行了办学水平市级综合督导评估;对竹山县实验中学、丹江口市徐家沟小学进行了市级示范学校第一轮复评。2004年完成了十堰市一中、十堰市人民小学办学水平省级综合督导评估,两校成为城区首批通过省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使我市省级示范学校达到5所,跃居全省中等水平。对张湾区车城西路小学,十堰市五堰小学的办学水平进行了回访复查,并授予“十堰市普通中小学示范小学”荣誉称号。对茅箭区武当路小学进行了办学水平市级综合督导评估。2005年,完成了郧阳中学、郧县一中办学水平市级综合督导评估。二是对已认定的示范学校实行四年一轮复评,发现有倒退和严重违规现象的,坚决取消示范学校的资格。2005年11月底对丹江口市红旗中学作出了限期整改,暂保留一年“示范学校”称号的决定并向全市予以通报。
5.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批复,成立“十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并挂牌。在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确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3个编制,设督导室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1人,专职督学1人。2004年8月,十堰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聘请市级督学的通知》(十政办发[2004]124号),聘请杨国顺等6位同志为十堰市第三届专职督学,聘请李岩灿等36位同志为十堰市第三届兼职督学,聘期三年。专职督学平均年龄50.4岁,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兼职督学中研究生学历占14%,大学学历80.4%,专科学历5.6%,均为中学高级以上职称。全市除十堰高新区和武当山特区因体制等原因没有成立教育督导室外,其余各县市区均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即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员按《湖北省教育督导规定》配备,构建了市、县(市、区)二级督学,分别承担所属地方的教育督导任务的工作格局。
三、当前我市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
一是部分校长认识不到位。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有明确的硬性指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小学2-3天、中学3-4天)、人员较多(10—12人)程序也比较复杂,个别校长(尤其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认为:学校开展督导评估,劳命伤财,又不能直接给学校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因此对督导评估工作缺乏主动性、没有积极性。不进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照样当校长的观念比较普遍;还有很多人(包括部分领导)对教育督导工作认识错位,对中小学进行督导评估能够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二是督导评估的激励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教育督导评估的激励机制严重滞后于督导评估工作,导致教育督导评估的作用难以发挥,评上省示范学校,省里没有奖励和相应的政策倾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
三是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职责和权限尚未理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
四是督导评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县(市区)比较重视,工作推进扎实,有的地方工作进展缓慢,没有大的起色。
四、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普通中小学校进行办学水平分级分等评估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的需要,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加强中小学分级分等评估能够促进普通中小学均衡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让这种观念引领校长们的办学思想。
二是建立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奖励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本着积极鼓励、引导的思想,在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将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奖励经费作为独立一项单列,纳入年初地方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使示范学校在政治上有地位,在经济上得实惠,在社会上有影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创建示范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快教育督导法规建设,制定地方《教育督导规定》,保证教育督导部门能够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行使督导职权,直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成为教育督导部门的坚强后盾,加大对督导评估结果使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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