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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的艰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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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景河

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的艰难转变




中苏两国1937年8月21日签订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抗战期间苏联对华政策调整的标志性事件。正是以该条约为法律基础,苏联分别通过三次对华信用贷款向中国提供了合计2.5亿美元的军事援助,为中国后来的全面抗战,提供了巨大的物资保障,也由此开始了抗战期间苏联对华进行大规模军事援助的历史时期。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漫长的签订过程,却充分反映了此间苏联对华政策的艰难转变,以及中国迫于“内忧外患”的形势,在对苏关系上的被动局面。一

有关中苏两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建议,中方早在1932年10月5日两国复交期间就已经提出,但遭到了苏方的拒绝,理由是先复交,然后再签订涉及双边关系的条约。苏联之所以不愿意与中国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固然有自己的考虑:一是苏联在中日战争爆发初期,根本不愿意被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卷入战争,也不愿意因条约的存在而束缚保全自己的灵活对外政策;二是苏联对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的对苏敌视态度应当是充分了解,如果同意与中方签订这样的条约,对苏联而言显然没有任何既得利益。但苏联并没有彻底放弃与中国签订类似条约的想法。

1933年5月11日,在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抵达南京赴任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再次向苏联方面书面提出缔结两国互不侵犯条约草案,但此案仍未被苏联方面所接受。苏联的态度是基本同意就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但认为把中国外交部提出的草案作为基础是不能接受的。为此,苏联方面自己起草了一个“中立与不侵犯条约”草案供中方参考。苏方的草案出台后,中方却保持了长时间的沉默。由于中苏双方在条约内容的制定上有着重大的分歧,因此中苏两国在1933年间就有关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接触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在中苏两国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接触期间,中日关系状况再次发生了重大变化,日本在完全占领中国东北后,于1933年2月起开始进攻长城各口,并向华北进犯。但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政府已改变原有的不抵抗政策,中国军队在此间的战斗中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与此同时,在苏联倡导、美国提议的由苏美中日参加的太平洋地区集体安全公约根本无法实现,国联等西方大国对中日战争干预无望的前提下,蒋介石政府开始重视中苏关系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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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苏方表明自己的立场,了解苏联的对华政策,蒋介石于1934年8月派自己私人代表蒋廷黼访问苏联。1935年10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主动会见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听取对方阐述的苏联政府希望改善中苏关系的愿望,苏联在中国新疆的政策,以及关于中苏签订贸易协定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立场。蒋介石表示相信苏联没有任何侵占新疆的打算;赞成缔结贸易协定和互不侵犯条约;希望有实质性的真正促进中苏亲密关系并能保障远东和平的协定。蒋介石的建议很快得到了苏联方面的积极响应。苏联政府不反对签订协议,并准备同中国方面具体讨论这个问题。苏联方面之所以在此期间同意与中方就签订条约问题进行具体谈判,主要是担心日本外相广田在同年10月提出的对华三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中日共同防共,其矛头直指苏联。因此,苏联决定联蒋抗日,以回击日本提出的中日联合反苏政策。二

中苏两国关于签订互不侵犯条约的谈判工作本应在1936年取得重大突破,但同年3月12日苏联与外蒙古签订的有效期长达十年的《苏蒙互助协议》令中国政府强烈不满,并提出抗议;中日两国就广田三原则的谈判令苏联对蒋介石政府的抗日态度以及举行谈判真实意图产生的怀疑导致谈判再次搁浅。

在苏联方面通过中国驻苏大使蒋廷黼确认了中方真正立场,听取了回国述职的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的汇报后,开始切实调整自己的对华政策。1937年3月8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就中国问题做出决议:授权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重新就两国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在他们(中国———作者)同意签订太平洋地区公约的情况下,承诺我们的支持;同意在两年内以五千万墨西哥元作为贷款提供飞机、大炮以及其他军事物资,并用六年的时间,以锡、钨、桐油和不超过目前提供数量的茶叶进行偿还;同意在苏联境内为中国培养飞行员及坦克手。根据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决议的指示精神,鲍格莫洛夫在1937年3月16日返回中国后,随即分别与孔祥熙和陈立夫进行了会面,转告了苏联政府的立场和准备进行合作的具体建议。鲍格莫洛夫与王宠惠之间就中苏签订条约的谈判于4月12日在南京举行。他在谈判中建议中国政府率先提议太平洋国家参加太平洋区域性互助公约的谈判,如果中国政府能做到这点,苏联“将保证对该建议做出肯定答复;将全力促成中国政府办理此事”。如果太平洋公约不能签署,苏联“准备以后重新考虑缔结苏中双边互助条约的可能性的问题”。同时鲍格莫洛夫建议“立即开始苏中互不侵犯条约谈判”。

面对中方希望的中苏“互助条约”谈判无法进行,而两国就利用军事贷款接触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的具体情况,7月26日,蒋介石指派其代表张冲会见鲍格莫洛夫,催促苏联方面在军事供货问题上给予答复,要求把军事供货问题与一切政治问题分开单独解决。蒋介石要求把这个问题看作是纯商务性的,苏联方面不承担任何政治义务。同日,鲍格莫洛夫致电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提出改变自己原来的建议,认为鉴于华北事态的迅速发展,更好的办法是不把军事供货与互不侵犯条约联系在一起,而是从商务方面解决这个问题,但鲍格莫洛夫的建议并没有得到莫斯科认可。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李维诺夫7月31日以特急电报的方式通知其苏联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了向中国提供军事贷款的建议。电报特别强调,与过去相比,目前更加不宜签署互助条约,因为这样的条约会意味着我们立即对日本宣战;提供军事物资必须以先签署互不侵犯条约为先决条件。

1937年8月2日,鲍格莫洛夫拜见蒋介石,转达了苏联政府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不可能就互助条约进行任何谈判的态度。蒋介石坚决表示不能同意将军事供货与互不侵犯条约用任何形式联系起来。如果与苏联签订的互不侵犯条约中不会有任何招致侵犯中国主权的内容,他原则上同意立即签约。鲍格莫洛夫对此解释说,互不侵犯条约的实质在于双方承担不进攻的义务;中国政府应该了解我们的处境,我们如果不能以互不侵犯条约的形式作为起码的保证,让中国不至于用我们的武器来打我们,那我们不能向中国提供武器。在鲍格洛莫夫经过一番解释后,蒋介石表示愿意无条件地同苏联签订互不侵犯条约。鉴于战时的特殊情况,鲍格洛莫夫建议莫斯科起草一个短小精悍,能顺利而迅速与中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也正是如此,中苏双方在8月21日签订了一个正文只有三条的《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三

从《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的漫长过程来看,尽管两国在战时状态下为了各自利益达成共识,但也充分反映了双方在政治上的相互不信任,以及中方处于的被动局面。中方从最早提出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到后来坚持签订互助条约,到最终被迫同意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也是面对中苏关系、中日关系发展变化的无奈之举。此间,苏联尽管调整了以往既定的对华政策,表示愿意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但始终坚持签订互不侵犯条约,而不是互助条约的最大担心是与日本公开宣战,不愿意给日本留下任何的把柄。虽然《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在双方还缺乏完全政治互信的基础上得以签订,但为中国的抗日战争提供了巨大的物资保障,在缓解日本在远东地区对苏联的军事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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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本网发布时间:2007-3-6 9: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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