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胃肠癌的食物:从“李庄案”到“北海律师案”:网络做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1:35:03


从李庄“漏罪案”到“北海律师案”:网络参与的有益尝试

作者: 刘桂明

     博客与微博的出现,犹如一门人见人爱的新式武器,不仅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丰富了许多人的表达方式。或许,这正是社会转型给我们带来的崭新变化。

对广大律师来说,同样也享受到了这种崭新变化带来的奇妙成果。而且,作为法律人的一支重要的方面军,相比法官与检察官来说,律师更加体会到的是在一个崭新平台上进行专业表达的幸福感与成就感。

就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吧。

“两会”刚过,一个关于李庄“漏罪案”的新闻又一次震动了全国律师。在李庄即将服刑期满的前夕,李庄再被起诉这个结局,显然让许许多多律师非常感到意料之外,当然也有律师认为属于情理之中。于是,作为一个案子,也作为一档新闻,更作为一部戏剧,李庄案又一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本来,有人以为李庄案已经曲终人散了。没想到,好戏还在后头。

这个好戏就是律师在博客乃至微博上对此案的议论纷纷、窃窃私语、交头接耳、侃侃而来、娓娓道来乃至大声疾呼……

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自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与把握,律师们或对证据与事实进行分析、或以法理与伦理进行评判,或对案件的结局进行猜想、或以自己的分析进行责问,甚至还出现了号称“律坛怪侠”的湖南律师杨金柱要“千里走单骑,只身赴重庆”的轰动效应。总而言之,不管是哪里的律师,不论是否从事刑事辩护业务,只要在网上围观的律师,都会以不同的方式进行表达。撰文也好,留言也罢,都是一种表达方式。对律师们来说,李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前律师”的名字,而早就成了一个符号。这个符号让中国律师很纠结,也成了中国律师的心结,发展到这一步又成了一个谁也打不开的死结。

让中国律师很纠结的是:我们从不反对“打黑”,为什么拿我们开刀?既然拿我们开刀,为什么又不演得漂亮一点?既然是一场戏,为什么不让大家充分施展演技?既然已经开刀了,为什么又要五花大绑将李庄拿出来示众?

李庄案为什么又成了许多法律人的心结?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司法体制的必要制度设计,作为法治社会与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职业,律师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为什么我们如此不招人待见、不受人重视?不仅如此,为什么还要被自己的当事人检举揭发而被送进监牢?为什么被送进了监牢还要拿出来让人围观?

最后,李庄案不知不觉又成了一个死结:从法律上来讲,李庄还是律师吗?从法律程序上来看,显然已经不是了;从身份上来看,谁能说李庄不是律师呢?显然不能这么说。他正是因为自己是律师,才使自己从上场到下场转眼之间变成了非律师。导演说了,既然不是律师了,你们就不必管他了。观众也说了,本来他是律师,就因为你让他不是律师了。

活跃的思维,热烈的讨论,激烈的交锋,理性的表达,最终使律师们的表达平台越来越受到关注。不仅是律师同行关注,而且还让律师以外更多的法律人更加关注。

于是,就出现了律师界一个奇特而欣喜的现象,那就是律师的博客平台已经远远超了许许多多官方网站。毫无疑问,律师界乃至整个法律界点击量最大的网站就是由陈有西律师打理、点睛网进行后台维护的“陈有西学术网”,目前已经高达3200多万。而登录人数最多的博客则是“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的新浪博客,目前已有1600多万的点击量。其他如陈光武律师的“晨光斋”网站也已经达到了600多万的点击量。现在,许多人需要了解法律界的动态,第一反应就是首先打开陈有西律师的“陈有西学术网”与“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的新浪博客。

这些网络平台与贺卫方教授等学者的平台相结合,自然更加丰富了法律人的表达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法律学者中博客点击量排名第一的贺卫方教授的博客,无论是从哪个角度看都起到了一个引领导向的标杆作用。更为感人的是,他在博客上的一举一动对律师们的表达都是一个鼓舞与提升。今年4月,他那封向重庆法律界隔空喊话的“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的公开信,对李庄案的重大转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于是,在律师与学者们理性围观与隔空喊话的共同努力下,李庄案最终获得了检察院撤诉的结果。

无法不感叹其奇巧与蹊跷的是,李庄刚刚刑满释放回到北京。战火又在南国北海烧起来了。北海杨在新等四位律师因为涉嫌伪证被北海公安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于是,通过杨在新律师家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陈有西律师与杨金柱律师开始在博客平台上发表看法,陈述意见。此后,因为对“刑法306条”的共同愤怒,因为对律师伪证罪的一致愤慨,更因为对律师自身维权的共鸣需求,越来越多的律师加入其中,开始分析与研究,然后组成律师团奔赴北海为被收押的律师同行提供法律帮助。迄今为止,北海律师案尽管尚未划上句号,但律师通过博客与微博等平台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已经初显成效。

其实,当博客平台诞生之初,更多的律师是为了进行业务研讨与形象宣传。但是,随着与律师乃至与法律有关的公共事件的不断发生,律师开始通过网络不断地参与到公共事件的讨论之中。因为律师自身所兼具的对法律理解的深度与对法律实务的角度,因而自然而然地使他们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关注乃至辩护视角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有的发言权。同时,他们也会自然而然地要对公检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暴露的瑕疵和失误进行质疑。更因为他们的有理有据、有条有理、有板有眼、有点有面,网民不仅欢迎而且期待他们对公共事件的评判与分析。事实证明,这种理性讨论的氛围是有助于公共事件的正确处理。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律师作为舆情事件的传播主体参与公共事件讨论,对于改善戾气过重,以辱骂或恶搞为主的网络舆论环境,必然大有帮助。而且还可以寄予期待的是,律师作为传播主体所营造的公共讨论氛围,不断跳出行业限制并扩展到其它类型的事件中去。如此而来,社会将变得越来越理性,管理将变得越来越有智慧。其中最需要善加使用、大力利用微博这个灵活方便的表达平台。可以预计,微博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平台与一种方式,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而有效的作用。而官方微博能否发挥作用,则需要我们在行政规制与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当中,如何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的作用。

社会转型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挑战又带给我们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对律师来讲,网络参与对律师业发展也做出了有益的常识,值得关注,更值得期待。

   

 

附:正义网有关背景资料

 

2011上半年网络舆情专家问卷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虚拟社会管理和网络舆情应对成为地方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振公信力的重要任务之一。

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借此次发布《2011年上半年网络舆情报告》的机会,想请您拨冗接受我们的采访,就上半年的地方政府的舆论应对和引导、网络问政趋势发表宝贵见解。

我们推出网络舆情报告的目的就是在总结各级党政机关应对网络舆情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观察各地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引导、应对、管理中的新理念和新做法,为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您可以选择其中感兴趣的问题发表见解,字数不限。

一、2011上半年,部分地方政法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能部门及官员在主动回应网络舆情热点的同时,积极利用微博等多种网络新媒体平台进行问政、公关、执法、办案,加强官民互动,推动党政事务的信息公开,向全社会传递积极的施政信号,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司法和反腐败的公信力。除了上述积极态势外,依然有部分经济发展欠发达、网络认知水平不高的地区未能意识到网络问政、积极“公关”的重要性。而已经开展网络问政的地方政府机关、官员在访谈技巧、议题设置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有些网络问政经验丰富的地方也会在具体工作中受到舆论关于“问政过于注重形式”、“片面强调网络作用可能会忽视常规工作”等质疑。

您如何评价上述地方政府网络问政的发展态势?

您认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政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其他反腐败职能部门应如何处理网络问政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如何处理虚拟世界的网络问政与现实社会的线下治理之间的关系?

 

二、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舆情应对意识和技术手段有了明显的提升,让不少公共危机转变为提升公信力和政府形象的机遇。同时,由于媒介素养的缺乏和执政理念的陈旧仍有少数地方有关部门和官员或受传统封堵思维影响、回避公众监督,或过于注重舆情危机的短期化解而忽视相关问题的长期治理,让当地本可修复的公信力再度受创。

您认为地方政府上半年在构建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方面有哪些值得推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您觉得地方政府在舆情应对方面是否存在套路化、模式化、表面化、工具化的倾向?政府的舆情应对与商业性质的水军公关有哪些本质区别?政府应当如何处理短期的舆情应对与长期的公信力修复之间的关系?

您认为新媒体时代的官员媒介素养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素?

 

三、上半年,在李庄“漏罪案”和北海四律师涉嫌伪证案等事件中,均出现了律师群体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件讨论的现象,由于律师兼备法律理解和法律实务两个领域,在程序正义、辩护权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更有发言权,对于公检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瑕疵和失误的质疑也更加有理有据。由此而引发的网民回应也更加理性,纯粹的谩骂或泄愤式语言较少,这种公共讨论的氛围在以往的舆情事件中是比较少见的。

您认为,律师作为舆情事件的传播主体参与公共事件讨论,对于改善戾气过重,以辱骂或恶搞为主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否有所帮助?律师作为传播主体所营造的公共讨论氛围,能否跳出行业限制,扩展到其它类型的事件中去?

 

四、微博经过2010年一年的市场培育,已然积聚了大量的用户,一些拥有众多粉丝的网络意见领袖,开始利用微博逐渐发挥影响力,他们通常是各自领域知名的专家学者或媒体记者、抑或是明星和社会公众人物。通过微博策划的活动或公布的信息,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网友的回应。如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等活动。

您是否认为目前拥有众多粉丝的名人微博已经拥有了对网民的议程设置能力?您认为这种现象对网络舆论环境有何影响?您如何评价这些活动带来的某些问题,如解救乞讨儿童事件中的隐私权之争和邓飞微博打拐乌龙事件。

 

五、随着举报网帖的不断增多,信息同质化现象日渐严重,个人举报信息发布后,很容易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论坛网帖中。因此,今年以来,一些网友采用了诸如卖身救父、博客发遗书等抓人眼球的举报方式,希望借此引发舆论关注。这其中,虽然有些案例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却也为一些网络推手裹挟民意的恶意炒作提供了空间。

网民策划举报,背后其实反映的是网络举报渠道的不畅通,那么策划举报的这种方式,是否能够畅通举报渠道?抑或只是饮鸩止喝,会让目前的舆论监督环境进一步恶化?您认为应如何从根本上改善网络举报环境,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

 

六、一直以来,中国社会都存在着两个“舆论场”,即以人民日报等党报党刊为首的“官方舆论场”和以草根网民为主的“网络舆论场”网络舆论对官方舆论的质疑由来已久,官方舆论却始终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姿态,对来自网络的声音置若罔闻。但进入2011年后,这些以往占据着社会传播主导地位的传统媒体,在上半年也纷纷做出改变,其中党报党刊对网民声音的关注显得尤为突出。而一些市场化媒体的记者,则不断探索信息发布的新形式,如记者通过个人微博直播采访手记。

您如何评价官方舆论对网民声音关注这种现象?

您认为官方这种转变,其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对于记者微博直播采访的现象您有什么看法?由此引出的“自媒体伦理”问题,您有什么见解?

 

七、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网络反腐及网民在重大司法审判进程中表达多元的个人意见提供了多种新兴渠道。您如何看待贪腐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惩贪官”的网络舆论呼声?您认为,作为执法、司法的政法机关、官员,在社会转型期应如何处理审判独立与网络民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