颧骨突出的女人好看吗:国企改革进入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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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报告初稿完成 董事会或可解聘掌门人

www.eastmoney.com2011年09月05日 09:43长江商报

  日前,记者从权威渠道获得最新消息,国企改革调研报告初稿已完成,初稿涉及董事会制度等方面,特别提出董事会改革的核心是要让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企业“掌门人”。这意味着国企改革真正进入深水区。

  一位参与国企改革调研报告初稿写作的专家透露,现在的报告主要涉及到治理结构大构架、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企业高层的治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设置。 

  董事会有权解聘“掌门人”

  除了央企重组外,董事会试点改革是李荣融在任国资委主任期间最重视的制度改革之一。不过截至去年底,建立董事会的央企仅有32家,仅占全部121家央企的26.4%。

  121家央企的大管家、现任国资委主任王勇面临更高挑战,进入深水区的国企改革面临更多更难的任务:推动央企向现代股权结构公司演进、推动董事会治理、强调做强做优……

  今年初以来,国资委已在多家央企召开了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而近期的石油公司高层变动,中石化的傅成玉和中海油的王宜林出任的都是此前没有设置的董事长职务,这被认为是王勇借此次三大石油换帅,将业界期待已久的央企董事会治理进一步扩大、提速。

  由此,业内人士对国企改革寄予厚望,改革后的国企董事会能否罢免董事长?121家央企何时全部拥有自己的董事会并将企业的发展交由董事会决议?王勇是否给出国企改革进程具体时间表?

  调研报告起草组专家表示,董事会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让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企业“掌门人”,这也是董事会试点的重中之重,这个结打不开,国企改革将处于滞胀阶段。

  大框架解决加紧建董事会

  据透露,大型国有企业正在抓紧建立董事会,但该专家称这并不是明确时间表。“企业要正常运转,试点搞完一批再推一批,目标是全部建立董事会制度。”

  “大构架基本解决了,现在就越来越往细的方向改。原来国有企业基本上不是一个企业,行政和政府挂在一起的,企业行为不完全是一种经济行为。 现在政企分开,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一个公司,企业的行为要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起草组专家表示。

  国企改革三阶段及重点

  第一阶段

  1978年12月至1992年9月,重点是放权让利。

  第二阶段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到2003年,国企改革进入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

  第三阶段

  2003年—2010年,进入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企改革发展阶段,标志着国企改革第三阶段的起程。 

国企改革进入冲刺阶段 厂办大集体改革将开始

www.eastmoney.com2011年09月16日 21:42黄金生中国联合商报

  国有企业改革报告初稿近期已完成,初稿涉及董事会制度等方面,这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改革深水区。今年4月底以来,200多位各界人士组成的8个调研组在120家央企密集展开调研,涉及52个课题,这是国资委“掌门人”王勇上任两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研。

  国企改革涉入深水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某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有着复杂的背景和艰难的道路,中国国有企业不但涉及到国家利益,还涉及到很多行业的发展和前途,所以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几个报告就能解决的。但是不难看出此次报告如果真如媒体报道所说,哪么也已经走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

  首先,管理制度上打破了一人说了算的的格局,官本位思想将被有效去除,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权力的增加将有利于企业民主的发展,有利于改变重大决策一个人或几个人说了算的格局,从而有利于控制国有企业的投资等经营的风险。

  其次,央企高管的薪酬问题一直是贫富差距的巨大根源,央企管理者应该拿多少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在此次改革报告和以后的改革过程中有望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消除社会对于央企收入的愤怒心理。

  再次,在此次央企改革报告中,或许还会涉及到央企利润分配问题,中央企业的垄断地位造成民营资本无法进入某些领域,哪么央企在此领域独断专营的利润如何分配,是管理者和企业创造了价值,还是国家利益转移给了央企?利益获得后是否应该增加上缴比例,根据什么来制定比例才更合理?也是央企改革的重中之重。获得更多利益是否都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某些领域是否应该打破央企独断的局面,都是社会所期待的和关注的。

  厂办大集体改革即将开始

  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近日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对于此前困扰改革的两大主要障碍,“钱从哪里来”及“人到哪里去”等问题也都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解决路径。

  “国有大企业连辅业企业都改制了,市场化了,厂办大集体再拖着不改就说不过去了。”资深国资专家周放生认为眼下进行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2010年底,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政策建议。

  随后的今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1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继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88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之后,将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由东三省试点推广到了全国。

  这也意味着,继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之后,新一轮大规模的企业改革马上将拉开帷幕。

  据悉,此轮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总体目标为,从2011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改革思路已明确

  钱从哪里来?据悉,改革成本缺口问题是过去几年一直困扰此项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近日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有关政策中已经明确了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但各地和中央企业普遍反映厂办大集体改革仍存在一定的改革成本缺口。这个问题在试点中反映得比较充分,除经济补偿金外,还有一块较大的改革成本是厂办大集体拖欠的社保欠费。”

  据悉,此次国办下发的《指导意见》提高了中央财政对经济补偿金的补贴比例,其中,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100%;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补助50%,并对提前完成改革的地区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同时,允许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的补贴。

  邵宁表示,这些政策基本兼顾了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欠费两项主要成本。

  同时,《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主办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厂办大集体占有的固定资产、土地、债权债务轧差等资产用于支付改革成本。

  国资委已经出台政策,对央企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支付的有关费用予以核销国有权益或进入损益后核增业绩利润,建议各地国资委也可出台类似政策,以提高主办国有企业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积极性。邵宁表示。

  此外,人到哪里去?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的身份认定问题也是多年来的难题之一。

  邵宁表示,厂办大集体的劳动用工情况比较复杂,很多厂办大集体停产歇业多年,相当一部分职工已经离开企业去自谋职业,有的还存在“五七”家属工等一些身份难以认定的群体。

  另外,部分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复杂,与国有混岗等情况普遍存在。对此报告要求,各地和各企业对职工身份要认真进行梳理,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并注意尽量不要引起攀比。

  而对于改革过程中集体资产界定与处置问题,邵宁也特别强调在操作中要把握几个要点:一是主办国有企业用于厂办大集体改革的资产应当确实是占用的资产,划转资产要主要用于补足改革成本缺口;二是主办国有企业要主导划转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评估,不能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三是集体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改制,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
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为积极稳妥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2005年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政策逐步完善,具备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通过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
  二、改革方式
  (三)对能够重组改制的厂办大集体,可按照公司法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多种方式,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四)对不具备重组改制条件或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可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
  三、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
  (五)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可以用于安置职工。对厂办大集体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六)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可用于安置职工。
  (七)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八)厂办大集体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认定,制订债务清偿计划,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拖欠的金融债务,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不得以改制为名逃废债务。
  四、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
  (九)厂办大集体改制、关闭或破产的,应依法妥善处理与在职集体职工的劳动关系。与在职集体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十)对在主办国有企业工作10年以上、已经与主办国有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主办国有企业要与其进行协商,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的安置政策予以安置。
  (十一)对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有企业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安置政策予以安置;未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有企业妥善安置。
  (十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再就业有困难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发放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主办国有企业和厂办大集体协商确定。
  (十三)对再就业有困难且接近内部退养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经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具体人员范围等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四)厂办大集体可用净资产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净资产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作为主办国有企业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也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转让,转让收益归主办国有企业所有。
  (十五)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十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五、社会保障政策
  (十七)厂办大集体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业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八)厂办大集体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补缴。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齐;企业欠缴部分,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但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应一次性补齐。关闭、破产的厂办大集体确实无法通过资产变现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除企业缴费中应划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外,可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
  (十九)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厂办大集体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按照自愿原则,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根据未参保人员的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缴费标准。
  (二十)厂办大集体的困难职工,凡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制订,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妥善衔接,慎重决策。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由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报财政部、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由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二十二)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程序,做细做实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确认、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要通畅各种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听取职工和工会意见,不断完善企业改革方案。企业资产、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要向广大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要严格审批制度,凡未按程序批准或决定的,一律不得实施改革。
  (二十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积极配合,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完成改革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30日15:2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30日公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摸清家底,并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

  在此之前,国资委于6月份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规范,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和产权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

  此次国资委公布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户数、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对特殊资产和业务的管理。

  对于境外资产监管和决算编制,《通知》特别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通知》还要求各中央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重大资产损失、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决算审计安排等财务决算事项报国资委备案。

  根据《通知》,国资委还决定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中央企业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少数中央企业因投资链条长、股权结构复杂、地域分布广、信息化基础薄弱,全级次编报整套报表存在困难的,经备案同意后,三级以下非重要子企业可报送主要指标简表。

  《通知》还提出,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力度,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国资委:石油石化电网通信向公益型国企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2日04: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冯尧) 国企改革未来之路在何方?国务院国有资产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于上周六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透露,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将使国企向两个方向集中,未来会逐渐形成两种不同类型国企: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他表示,一方面,要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利益,另一方面,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的风险。

  公益型国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

  邵宁表示,未来的调整会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公益型国企和竞争型国企。谈及公益型国企,邵宁指出,此类国企具备四个特征,首先,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基本条件;第二,在经营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或寡头竞争;第三,定价机制由政府控制,该类企业自身没有定价权;第四,企业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应经常承受政策性的亏损。“在中央层面包括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而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他解释。

  邵宁指出,由于该类国企在经营上普遍处于垄断地位,因此未来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透明度,建立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机制,以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公众的利益。

  有观点认为,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国企,应将服务公众作为最高的目标。但有专家并不赞同这一看法。经济学家华生称:“现在再来讨论国企到底要不要完全做公益,完全不挣钱,那是不是又回到了改革最初的路,这么多年的改革都白做了?”

  竞争型国企:将承担破产退出风险

  邵宁指出另一类国企的改革路径:竞争型国企。他介绍称,此类国企政企分开更为彻底,政府既不应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内部事务,对此类企业也并无扶持帮助的义务,如宝钢、中粮、一汽、中国建材等企业。

  “竞争型国企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面对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邵宁说。

  邵宁表示,竞争型国企的改革方式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国资委近年一直在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工作,竞争型国有大企业最终的体制模式很可能就是一个规范的公众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

  ■ 延展

  国资委表态时机敏感

  邵宁此次指出要加强监管,防止国企垄断地位侵害公众利益正值发改委对中电信、中移动展开反垄断调查之际。

  昨日,记者联系采访国资委,至截稿时未得到回应。

  《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王晓晔对记者表示,从目前发改委披露情况来看,依据《反垄断法》,企业违法事实已经非常明确。本报记者 钟晶晶

  ■ 声音

  “中国企业缺创造力”

  “中国企业的影响力不大,是因为核心创造力不够。”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谈论中国企业创造力,10年前说是要求过高,10年后的今天再不说就要求过低了!”

  对此,TCL董事长李东生(微博)认为,原因是中国企业对技术的崇拜远远敌不过对金钱的崇拜。

  宁高宁认为,目前中国企业将企业家责任与生产者责任混淆。 本报记者 冯尧 

国资委称公益型国企说法存在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3日05:3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廖丰)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首度提出“公益型国企”概念,被划进这一类别的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类央企。国资委昨天予以纠正和澄清,称邵宁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不等于“公益型国企”。

  >>权威发布 两类国企两种改革路径

  记者昨天从国资委获得了邵宁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的完整版讲话稿,其中指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路径日渐清晰,国有企业在向两个方向集中,并逐渐形成了两种类型不同的国有企业,分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

  “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在中央企业层面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邵宁表示,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具备的共同特征包括: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条件;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等。

  “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大企业在体制上政企分开更为彻底,企业在机制上更加市场化。”邵宁强调,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这种类型的国有企业要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

  邵宁指出,这两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在今后的改革方面也会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中,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四个方面,包括建立有别于竞争性企业的、有针对性的出资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应切合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包括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和行业限制,提高透明度,防止企业利用垄断地位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形成规范合理的与政府间的政策安排,以兼顾企业为社会服务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等。

  >>官方澄清 垄断因素与公益性质不冲突

  昨天,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被媒体误读的“公益型国企”跟国资委提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并非同一概念。具有公益性质的国企强调的是其对国计民生的保障作用。而公益型企业的说法会让人误解为这类企业只强调公益性,而不顾盈利性和竞争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行业产业集中度较高,但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我国一些企业只是“产业集中度高”。

  新概念不意味走回头路

  >>专家解读

  “既然是公益性质的企业,就必须发挥社会效益。但企业是趋利的,必须要盈利,这样才能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这些企业大多是上市公司,要对股东负责。”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公益性质国企不能因为发挥社会效益而影响企业的活力,更不能靠国家补贴过日子。

  他还表示,公益性质国企应该是适度盈利而非暴利的企业,特别是企业的收入分配更应该公开透明。“当前有的企业员工薪酬确实偏高,收入分配亟须改进。”

  对于打造公益性质国企是否意味着国企改革在走回头路,许保利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很多公益性质国企都是上市公司,有严格的法律和制度要求,各级国资委也对企业实行了严格的考核和管控。”

  据新华社 

李荣融:国进民退是伪命题 国企央企背垄断黑锅

www.eastmoney.com2011年12月30日 10:05邓瑶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岁末,北京宣武门西大街国资委大楼8层。李荣融西装革履、一丝不苟,一如他留给外界的印象。

  作为国资委首任主任,李荣融在任七年零五个月。李荣融刚上任时,央企数量是196家,他卸任时,央企减到123家;李荣融接手时央企总利润为2400亿元,至他2010年8月离开时,央企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元;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由7家世界500强,增长至38家。

  历史为改革者设定的命运都相似:在受到一部分人热情赞扬和全力支持的同时,也会遭到另一部分人的质疑。李荣融为央企设计的一系列加减法,未能远离“垄断”、“国进民退”、“大而不强”的批评。

  李荣融说,国进民退是一个伪命题,央企背了垄断的黑锅。面对批评,李荣融说,我不怕批评,因为我的内心很坦荡,改革的信念从未动摇。

  培育30-50户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依然是我一生的梦想。”李荣融相信,只要国企改革的体制不变,这个改革思路将会延续下去。

  制度建设最宝贵

  “我特别珍惜我在任期间出台的这23个规章和193个规范性文件”

  《21世纪》:你是国资委第一任主任,在国资改革路上留下深刻印记,哪些东西是你最看重的?

  李荣融:我特别珍惜我在任期间出台的这23个规章和193个规范性文件,这也是我们理论探索、实践探索的结晶。

  外界对其他方面可能各有说法,但我认为能够延续、持续发挥作用的就是法律法规。一直以来,我都很注重制度建设,我相信可持续下去不是人,而是制度。这也是我在无锡当厂长的时候就得出的一个体会。一个企业领导,获得了很多利润,你说对这个企业是不是贡献?是贡献。但我认为一个优秀领导最大的贡献在于制度建设,百年老店为什么能百年?靠的是制度。

  国企的责任感树立起来了。原来政府管得太多,国企没有责任,说到哪儿算哪儿。中央企业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党和国家、人民需要的时候,中央企业一定不辜负希望,这是我一直想要努力奋斗的。目前,我认为在关键时刻,中央企业的责任体现得不错,比如说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建国60周年大庆等。

  《21世纪》:你认为这23个规章和193个文件,未来能够延续执行吗?今后中国的国资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将沿着你当初设计的思路延伸下去?

  李荣融:只要体制不变,我认为是能够延续的,因为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在十六大制定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诞生的。没有这样的体制,也决不会有国资委今天的成就。

  而在十六大之前,我们所搞的一些改革已经证明,国有企业要搞好,以前的体制首先要变,体制不变的话搞不好。

  《21世纪》:国企改革必须坚持的理念是什么?

  李荣融:最重要的是尊重企业的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什么事都有规律,但人要清晰地看透规律,我认为不容易,也许有人究其一生都没有看透。

  对我触动最深的是美国安然公司倒闭,从安然公司出事开始,我就不断在思考这个问题,搞好企业的路子到底是什么?

  以前提过,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安然倒闭后,我想,我们努力了半天,就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又怎么样呢?安然是现代企业制度,还是倒了,什么原因呢?

  最后我提出来,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必要条件,搞好企业还需要有充分条件。直到雷曼兄弟出问题,我更坚定这个信心了。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私有的还是国有的,共同遵守的一条就是要按规律办事,不按规律办,都得倒,按规律办都能搞成。

  搞好企业有一个很重要的规律,就是要踏踏实实搞主业,搞主业的钱来得踏实,搞不熟悉的非主业不是投资,是投机,你又不擅长,不是投机是什么?

  搞企业的规律,有很多内涵,我总结成三句话:决策要科学、执行要高效、监督要有效。安然、雷曼出问题的关键,我认为是由于监督无力。

  国企和民企:大家都是互相依存

  “谁资源配置效率高,就应该支持谁,而不应该问你是国有还是非公。”

  《21世纪》:国有企业改革成绩有目共睹,但伴随的质疑从未停止,最典型的一个质疑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矛盾加深,国进民退的声音不绝于耳,你怎么看待这一质疑?

  李荣融:这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民营企业从来没有停止过发展。

  中国的民营企业严格意义上就是私有企业,国外没民营这个概念,因为咱们怕“私有”这两个字。我认为不用怕,私有企业应该发展,你别看央企大多是大企业,但大企业不能离开中小企业,不能离开私有企业。

  现在有人说国进民退,讲这个话的人可以看看数据,客观说,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年年都在增长。

  《21世纪》:有学者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数据为依据,批评国有企业占据了那么多资源、那么多土地,发展速度还不如民企,你怎么看待这一观点?

  李荣融:资源配置都有一个过程,我现在清华讲课,一半学生来自非公企业,可以说,我还没听到哪家民营企业骂国有企业,真正骂的是个别学者。应该是经验共交流,教训共汲取,竞争共提高。

  做企业的都懂,大家都是互相依存的,就好像一支篮球队,光有前锋没有后卫行吗?不行。今天投篮成绩比较好的可能是国企,但不等于说民企明天就一定是这个状态,它也会成长。作为国家队,没有理由只有国有企业,不选非公企业。谁优秀谁就出场,都是为中国争光的。做企业没必要分得那么清楚,国有还是非国有,仅仅是投资者不同。

  《21世纪》:你认为中小企业和央企是一个怎样的关系?

  李荣融:资源配置缺了中小企业能配置好吗?要提高配置效率,把中小企业都拿掉会好吗?把非公经济都拿掉会好吗?绝不会好的。历史已经证明,纯国有是搞不好的。

  现在讲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讲究优胜劣汰,谁资源配置效率高,就应该支持谁,而不应该问你是国有还是非公。

  所以中小企业一定要培育,这中间会有一批成长为大企业,甚至成为国际巨星。沙钢的沈文荣我也很尊重他,他搞得不错,现在也是世界500强;联想的柳传志、新希望的刘永好等都做得不错。企业家最懂企业,你有什么好的地方我来学习你,我有什么强的他来学习我。

  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不管他姓资姓社。大家也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国企。不存在我们挤了谁,谁挤了我们。

  我不客气地讲,没有国有经济哪有非公经济今天的发展?国家给了非公企业不少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背后就是钱,没有国有企业年年增长交的税,国家哪有钱给出来?但非公企业发展了,对整个国家是很大的贡献。

  优胜劣汰社会才会进步,所以我对国进民退这种观点不屑一顾。 “扣上企业垄断的帽子不公平”

  “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21世纪》:垄断是国进民退之外的另一大质疑,你怎么看这个质疑?

  李荣融:在垄断问题上,我认为央企背了黑锅。中国企业的垄断,是自然垄断多,不是企业自己用垄断去控制价格、控制市场,你说中石油、中石化,垄断什么呀?价格是国家有关部门定的,不是他们自己定的。中国三个石油公司加起来,还不如美国一个埃克森美孚。

  我认为给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企业扣上一个企业垄断的帽子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不是企业垄断,是自然垄断,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十六大写得很明白,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专访李荣融:国企改革的信念从未动摇

  《21世纪》:但是国资委集中资源到少数几家大企业的思路也很明确,怎么去与垄断划清界限?

  李荣融:我们原来讲产业集中度,一个行业10%企业要能产出80%才行,这个效率才高。没有集中度的行业,只有一群中小企业不可能到国际上竞争。

  但中小企业不是无所作为,他做的恰恰是大企业做不到的,给大企业配套。汽车发展史就是这样,原来汽车零部件全在福特公司自己做,慢慢都放出去了。这个是对的,要做到专业化。

  如果10%企业超过80%产出,甚至达到100%,就不行了。人们说中小企业的功能主要是解决就业,但忘了很重要一条,中小企业是为大企业树竞争对手的。不要小看今天的中小企业,他要路走对了,没几年他就变成大企业。苹果就是很好的例子。诺基亚也是,以前去过诺基亚几次,研发多强啊,现在也会扛不住,对此我感触很深。企业大小的位置不是固定的,是随着竞争力而变化的。

  这几年央企发展壮大了,但央企的“大”不是虚大,是有内容的“大”。我不能说很强,但在往强的方向上有了很大提高,今后还会继续提高,我有这个信心。

  董事会制度的故事

  “在企业里面没有权威是可悲的,但是依靠权威吃饭更可悲”

  《21世纪》:在央企搞董事会,如何能推动这个董事会制度?

  李荣融:我们是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董事会早就有了,我认为以前那些董事会有缺陷。按照我的说法,央企建设规范的董事会还处于初始阶段。董事会这一套思路,我们在决定搞之前,准备了三年。

  规范的董事会制度核心是解决“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新的董事会制度在央企里试点了不到两年,我们试点企业都说,这个办法行。不少试点企业还要求再多派两个外部董事,一个是懂点宏观经济的,因为通过金融危机以后,知道宏观经济很重要;第二个要求懂法律的。这样做有利于决策更科学。

  《21世纪》:建设规范的董事会制度,核心是改变国企一把手的绝对权力,这其中压力不小吧?

  李荣融:搞规范的董事会的方向是正确的,现在有了共识。原来没共识,反对的人不少,闲话也不少,主要的阻力还是观念。

  雷曼兄弟倒下,毛病出在决策上,他也有董事会,但董事会没发挥作用,富尔德(Richard Fuld)一人决策。所以,在企业里面没有权威是可悲的,但是依靠权威吃饭更可悲。

  搞董事会制度的第二个难点,中国的总经理好找,董事不好找,董事长更难找。因为董事长跟总经理有本质不同,工作方法也不一样,董事会是票决制,董事长本人也是一票,而且配了五个外部董事,他们不是上下级关系。原来副总经理属总经理管,你讲两句有意见的话,明天就请你走人了,他在这个关系下没办法保持独立。所以要派外部董事,企业内4个,国资委派5个,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独立的、客观的发表意见的环境。总经理要高效执行。

  为解决董事、董事长不好找的难题,启用了一批中央企业刚退下来的领导,这些企业领导不一般,从搞战术成长到战略思维。这批老领导经过在香港、新加坡和国内的培训,派到企业去当外部董事,实践证明他们很称职。

  董事长是搞决策的,不是权力的象征,他是责任的象征。在新公司治理当中,没有谁大谁小,你说董事长就比总经理大?没那个说法。干的活不一样,董事长是干决策的,他最大的功能是把董事的积极性发挥好,能够营造出一个独立、公正发表意见的场合,搞好科学决策,这个董事长就是优秀董事长。

  《21世纪》:今年10月,美国白宫一位智囊团经济学家对本报表示,李荣融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唯一的问题是要提高分红,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李荣融:我赞同。但对企业而言,要做到的是可持续分红,而不是一次分完了,明天公司就关门了。

  我们要维护企业的长久利益,不能太短视了,分红也一样。哪家企业营利能力提高,我认为就应该增加分红。但分红跟企业自身的发展要有一个合理比例,要考虑企业拥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未来的分红,也就是可持续分红的能力。所以开始的时候我不太主张提高分红比例,原因就是还没走到那一步,应该留点钱给企业自身发展。

  今天,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应该逐步提高分红比例,提高投资者信心。              (千股封牛非常赞同原国资委主任的观点,以致已有“相识”恨晚的情结!) 

国资委:国企去年11个月营收30.8万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03:3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廖丰) 在昨日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介绍,去年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分别为30.8万亿元、1.4万亿元,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国企主要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央企缴税总额和增速高于地方国企

  根据王勇的报告,1-11月,全国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10.5%;上缴税金2.2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去年1-11月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8.4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净利润8317.9亿元,同比增长3.6%,这说明央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均低于地方国企,但央企上缴税金1.52万亿元,同比增长24.8%,总额和增速均高于地方国有企业。

  去年,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扎实推进,地方国资监管企业中,北京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累计达到43家,市值超过5000亿元。国企重组力度也有所加大,其中,山西以7户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调整整合了省内1037个小矿井,而湖南以湖南有色股权换取五矿股份股权,成为第一家持有中央企业股权的地方国资委。

  今年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

  对于2012年经济形势可能出现的复杂性,王勇说,尽管困难重重,今年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依然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稳”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较快增长,确保企业和谐稳定;“进”即继续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强化创新上下更大工夫,切实推进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新的成效。

  王勇强调,要抓好国资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和国有企业发展质量提升。抓好国资监管能力水平提升即是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制度,健全国资监管工作体系机制,提高国资管理队伍的能力素质,进而实现国资监管工作在更高水平上助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专家观点

  应推进组织形式变革

  对于国企的成就,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认为,在充分肯定国企改革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国企应视自身实际,明确自己的使命与目标。同时,根据企业的成长规律,推进国企组织形式的变革,即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能够真正担负起受托责任的董事会;进行企业内部资源重组整合,由目前的法人企业联合体变成由各业务单元构成的大企业。 

国资委酝酿央企母公司改革 直接持股上市央企渐近

www.eastmoney.com2012年02月11日 05:23邓瑶21世纪经济报道

  国家国资委正在研究央企母公司的改制问题,并对近两年内如何实现国资委对央企上市公司直接持股的目标进行方案推演。

  本报记者从多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处获悉,为加快央企整体上市步伐,国资委已再次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的计划提上议事日程。今年和明年,在已具备条件的几家央企中,国资委将实现直接持股,并会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而在国资委实现直接持股前后,央企整体上市后剩下的空壳母公司,会暂时保留一个时期。

  “目前国企改革应将国有大型集团性企业的母公司作为重点改革对象,母公司要全力推进以股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商业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对本报记者表示。

  改革方向调整

  国家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去年12月10日公开表示,国企改革下一步的设想,是将国企划分为公益性和竞争性两种类型。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国企将向公益性方向转变。公益性国企除上述行业的央企外,还包括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地方国企。

  此言一出即引起广泛关注。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当时表示,中石化是竞争性企业,“大家讨论的公益性可能是有误会”,“公益性企业要花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哪有钱这样花呀?花得起吗?”

  一位国资系统的权威人士也不赞同将中石化等央企划入公益性资产。“国务院当年划给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都是经营性资产,这一点在当时就很明确,不存在公益性央企一说。”这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这些争议显示国资委和央企系统内部对国资改革下一步的方向未达成共识。一位国资委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分歧早在两年前就已出现,只是当时不叫“公益性企业”,叫“功能性企业”。

  安邦咨询认为,国资委很难推动所谓的“公益性国企”改革。作为实力雄厚的利益集团,央企并不愿意成为非盈利的公益性企业,外界已经越来越难以影响其价值观和行为方式。

  相对于“公益性国企”的巨大争议,推动央企整体上市的方案获得了更多的支持。对于竞争性央企,国资委的改革思路是依托资本市场进行公众公司改革,即整体上市。

  按照国资委的统计口径,如果一家央企旗下上市公司的资产、收入、利润和从业人数4项指标在集团公司占比均达到或超过80%,则该央企被视为整体改制上市企业。目前约有25家央企实现主业整体改制上市。根据国资委的内部规划,截至2012年,整体改制上市的央企将力争增至40家。

  空壳母公司将暂时存留

  不过,国资委的这一计划目前进展缓慢,前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能上30家就是非常不错的成绩了”。

  据了解,央企整体上市改制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母公司改制难度大,导致母公司人员过多,存续资产运营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

  一位国资委研究人士认为,虽然有的央企想进入竞争性央企行列,实现整体上市,但它们并不具备完全市场化的条件,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的国有母公司。

  按照国资委的思路,整体上市后的央企“不附带任何存续公司和母公司”。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行政色彩浓厚的央企母公司何去何从?

  目前,那些已整体上市的央企大多采用存留母公司作为持股机构的模式。此时的母公司,实际是一个资产很少或没有资产的“空壳公司”。

  一位接近国家国资委课题调研组的人士透露,央企整体上市后的母公司还将存续一段时间,“实际作用是替国资委挡一下直接持股的风险。” 此时,集团公司的定位是仅名义上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决定履行股东职权。除此之外,集团公司不能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外,无其他资产。

  “鉴于集团公司是空壳公司,国资委将主要选聘集团负责人,不必要求董事会对其进行实质性运作,也不对总经理等进行经营业绩考核。”这位人士进一步解释说。

  北京市国资委一位副主任也向本报记者表示,保留空壳母公司持股是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即使国资委实现直接持股上市公司,在各方阻力下,母公司也会再保留一段时期。

  空壳母公司持股,虽然暂时避免了国资委直接持股的风险,但也带来另一个困扰。由于集团公司基本都是国有独资,这不利于树立国资委推行股份制改革的形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集团公司,但真正履行股东权利的又是国资委,这种状况还不能公开披露,不规范。” 北京市国资委一位副主任向本报记者表示。

  这使得央企母公司自身的改革势在必行。据悉,国资委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提出,将加大央企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

  “这一改革思路已经非常明确,并且是未来国企改革的大趋势。”前述国资委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保留“空壳母公司”来持股上市公司是一个过渡阶段,最终走向是央企母公司实现股权多元化。

  母公司股改的一个备选方案

  引入其它央企持股另一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可能将成为母公司股权多元化的切入点。

  “具体做法是,在拟整体上市的央企改制前,由国资委将其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给另一家央企,拟整体上市的央企成为持股央企的子公司,这样也可以避免国资委直接持股的风险。”前述接近国资委课题组的人士透露。

  据悉,国资委课题调研团队认为,持有整体上市央企股权的基本条件包括国有独资、规模大、管理基础好、负债率低,以确保其现有业务经营不会对所持股央企的安全造成威胁。

  为此,国资委内部也有意见提出,持股拟整体上市央企的企业,最好是投资公司类企业,因为这类央企直接负债较少。

  也有国资委内部人士认为,引入其他央企持股整体上市央企,现阶段只宜持有规模不大的整体改制央企。

  不过,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指出,引入其他央企持股整体上市央企是一个备选方式之一,实际执行起来难度不小。

  “最现实也最难解决的问题是,按照这一方式,只要央企整体改制上市,该央企就会从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名单中被剔除,降级为另一家持有自己股权的央企下属的子公司,这种巨大的体制变化,拟整体上市的央企及其负责人是不容易接受的。”这位内部人士说。

  曾任国家国资委改革局副局长的周放生则认为,由一家央企持股拟整体上市央企股权的方式,并不能实现改革的实际效果。“央企母公司改革,关键是实现多元化的资本结构,要有民营、外资的战略性投资人进入。这个改革迟早要做,寄希望于下届政府。”

  国资委直接持股遇难题

  鉴于母公司问题已成为障碍央企整体上市的瓶颈,国资委再次将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计划提上日程。

  前述国资委权威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国资委的一个重点工作是,上海、深圳等实现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地方国资,将完善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管控模式。国家国资委将力争实现直接持股上市央企股权。

  国资委方面认为,改制后的上市公司将成为一个由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公司,而未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将和上市公司脱离关系,这样,改制后的央企就有动力将经营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早在2009年,时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的李荣融就曾表态: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已经没有法律障碍。但此后国资委迟迟未实现直接持股上市央企。

  知情人士透露,主要原因是上海、深圳国资委在直接持股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比如,国资委在持有中外合资公司股权时,受到工商部门质疑;深圳市做了一些国资委工作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问题,但这不符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审计署公布15家央企审计结果 87名责任人被处理

www.eastmoney.com2012年06月01日 14:53证券时报网

  6月1日,审计署发布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5户中央企业2010年度财务收支等审计结果公告。围绕此次公告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审计署企业审计司负责人。

  以下是审计署有关部门负责人就15户中央企业审计结果答记者问全文:

  问:从审计情况看,您对15户央企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答:总的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中央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年比一年规范,可以用几句话概括:改革深化了、管理加强了、业绩提升了、核心竞争力增强了、依法经营理念强化了。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企业能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战略重组持续推进,产业升级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二是生产经营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三是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四是遵纪守法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得到较好地贯彻和落实。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会计核算不够准确,个别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还不完整;有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有的企业对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管理比较薄弱;有的企业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政策还有欠缺等。

  问:您这个评价怎么得来的呢?请介绍一下此次对15户中央企业审计的相关情况?

  答:这个评价是审计的结果。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2011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15户中央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涉及能源、钢铁、汽车、装备制造、电信等领域,重点审计了企业集团总部和部分所属企业,审计资产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50%以上。

  问:这次审计的目标是什么?

  答:在对15户中央企业的审计中,我们按照促进“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思路,在审计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领域、资金和事项的审计,坚持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注重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推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问:这次审计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审计的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检查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措施情况;二是揭示和反映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三是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四是检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五是检查企业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问: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答:各企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审计建议,积极进行整改,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逐项提出整改意见。截至2012年3月底,相关企业制订、完善规章制度233项,对8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局级干部3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有接近97%完成了整改,其他正在积极整改中,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和督促落实。

  问:审计署下一步对企业审计有哪些打算?

  答:新的形势对企业审计提出了新要求、新期望,我们将紧紧围绕主题主线,继续坚持“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国有企业的资金、决策和责任的审计,推动其转变发展方式、落实宏观政策、加强经营管理、防控重大风险、创新机制制度和推进反腐倡廉。

  2012年企业审计工作将突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围绕促进和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中央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二是围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着力揭示和反映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三是围绕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线索;四是围绕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

  审计情况:

  审计署:电子科技集团2010年少计利润1.4亿

  审计署:中石油集团2010年少计利润13.10亿

  审计署:中石化2010年少计利润14.40亿

  审计署:中国电信2010年少计资产20769.73万

  审计署:中国电子2010年多计负债2.16亿元

  审计署:一汽集团2010年少计利润370.2万

  审计署:中国二重2010年少计资产2096.84万

  审计署:东方电气2010年少计利润0.79亿元

  审计署:鞍钢集团2010年少计利润0.99亿元

  审计署:宝钢集团2010年多计利润11.39亿元

  审计署:武汉钢铁2010年多计利润2.22亿元

  审计署:招商局2010年少计利润1025万元

  审计署:中煤能源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农业发展集团2010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审计署:国投驻外机构亏损总额为5941.86万

  审计署:工行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94.99亿

  审计署:中信集团子公司拆借违规经营9.99亿

 

国资委:国企承担太多责任影响利润和效益

2012年11月10日 04:40 新快报

  国资委主任王勇:国企改革方向是更加市场化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陈庆麟 李国辉 陈琦钿 尹来 郭晓燕

  中共十八大代表、国资委主任王勇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和影响力。当天,国资委在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组进行讨论中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1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长16.4%。

  分离国企办社会机构的职能,应由政府办的机构交给政府

  王勇在参加完十八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讨论会后答问时说,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从计划经济发展过来的,既要承担所有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责任,另一方面又肩负社会责任,大量人员沉淀在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还办有8300多个社会机构,同时,我国国企还有大量的离退休职工,中央企业有516万离退休职工需要养老。

  王勇指出,国企的成本构成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完全不同,所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和效率。很多政府应当承担的成本,在国企改革到位之前,依然沉淀在国企之中。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也说,国企办社会机构(如医院、学校)是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些机构都是不盈利的,所以国企每年要给这些下属的机构很多补贴,这是传统体制下的状态。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国企改革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分离国企办社会机构的职能,应由政府办的机构交给政府,由政府去办。”

  国企整体效益    比其他所有制企业并不低

  王勇还认为,国企的成本构成要综合考虑,整体效益比其他所有制企业并不低,一些方面还更强。据介绍,如今国企的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行规范改制和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

  “现在所面对的一系列新矛盾、新挑战,与以往所面对的不一样。比如,以往国有企业发展是为了消除短缺,所以发展是硬道理,而现在很多行业在现有层次上已经没有新的发展空间,即使不投资不发展都生产过剩。”邵宁认为,现在国企发展不是经济总量的问题,而是结构创新的问题。

  “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影响力。”王勇强调。

张维迎:为什么国有企业内部权力斗争如此严重

www.eastmoney.com2013年12月13日 11:23张维迎  

编者按:“为什么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如此严重呢?”本文是张维迎教授2000年发表的文章,旨在回答这样一个有趣的问题。我们今天读来感觉并不过时,因为问题似乎并没有得到缓解,反倒在加剧。经授权,我们将此文重新发表,希望引发读者思考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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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

  无论在西方的股份制公司还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是一个普遍现象。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比西方股份公司内部的权力斗争要严重的多。观察表明,国有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是用于改进管理和提高企业效益,而是争权夺利。权力斗争的方式多种多样,从秘密收集竞争对手的黑材料,写匿名信告状,公开撒播流言蜚语进行人身攻击,拉拢贿赂上级主管,到给对方的工作设置障碍,甚至用暴力残害竞争对手,可以说无奇不有。我们发现,那些能力低而权力斗争技能高的人最热衷于权力斗争。有些能力高的人本来不愿意权力斗争,但也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战。能力低的人为争夺权力而战,能力高的人为捍卫权力而战。而且,权力斗争的结局常常是高能力的人被低能力的人所击败,好多企业被内部的权力斗争拖垮。相比之下,西方企业经理人员用于权力斗争的时间和精力大概不会超过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用于权力斗争的时间和精力,斗争的方式也比后者简单的多。在那里,我们看到的不是写给股东的匿名信,只有写给股东的支票。权力斗争的通常结局是,控制权从能力较低的经理转移到能力较高的经理。

  在政治组织,权力斗争常常是组织设计的目标之一,为的是使政治家之间相互监督,避免权力的垄断对社会带来的损害。我们不能排除国有企业的权力斗争也有制度设计的目的性因素。当没有真正的股东监督经理人员时,通过权力斗争的相互监督可能是必要的。但国有企业内部如此严重的权力斗争已远远超出了相互监督所要求的界限,极大地损害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功能。人们用“内耗”形容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意味着这样的权力斗争并不是我们希望的;政府高层号召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意味着这样的权力斗争也不是作为“所有者”的政府愿意看到的。那么,为什么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如此严重呢?

  我最近提出的的一个基本假说是:国有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是产权安排的结果(《经济研究》2000年第6期)。事实上,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带来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将企业由一个经济组织转换为一个政治组织,从而诱使企业内部人员不是将时间和精力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用于权力斗争。通常,我们认为企业只创造货币收益。事实上,正如我们在第4章所指出的, 企业产生两种收益,一种是货币收益,另一种是控制权收益。前者可以理解为通常讲的利润(或销售收入),与经理的经营能力和工作努力正相关;后者包括指挥下属带来的心理满足感,当经理的社会地位,在职消费,将企业资源转移到能给个人带来其他好处的用途等所有难以用货币度量和合约化的个人收益。企业的货币收益按照正式的所有权安排在所有者之间分配,控制权收益则只能由掌握控制权的经理享有。与此相对应,企业内部成员可以将时间和精力分配于两种相互竞争的用途上:或者从事生产性活动提高企业的货币收益,或者从事权力斗争以获得控制权收益。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生产性努力”,后者称为“权力投资”。 在西方的私有企业制度下,控制权的转移是通过股票的转让或经理人市场(包括内部经理人市场)完成的。一个人要获得控制权,或者需要把股票买下来,要付出货币形态的代价,或者要说服股东他可以为他们带来更大的货币收益。因为股东只关心经理创造的货币收益,他们最有积极性选择经营能力高的人控制企业,争夺控制权的斗争通常表现为预期能力高的竞争对手向预期能力低的现任经理的挑战,能力低的人是很难获胜的。特别地,因为现任经理一般都持有企业的股份,尽管退位会带来控制权收益的损失,但如果由一个经营能力更强的人接替自己,这种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可以从股票的增殖得到补偿。退一步讲,即便现任经理不持有企业股票,外部股东和高能力的竞争对手也有积极性赎买他们(所谓的“金降落伞”),如果控制权的转移带来的货币收益的增加足够大的话。因而,低能力的现任经理对职位的捍卫会很有节制。进一步,因为在经理人市场上,企业的货币收益是显示经理经营能力的一个有效信号,经理们只有增加生产性努力,才能树立起一个高能力的声誉,非生产性的“权力投资”并不是获得控制权的一个有效手段。这样,我们看到,西方企业的经理人更有积极性把时间和精力用于创造货币收益的生产性活动而不是权力斗争。

  相比之下,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们只能享受控制权收益,却没有合法的货币收益,只有控制企业,才能获得个人好处,而获得权利又没有一个合法的交易市场,因为控制权的转移与股票的转让没有关系。因此,争夺控制权收益,成了他们追求的主要目标。国有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拥有西方股东任命经理的权力,但他们并不是真正的股东,并不真正关心企业的货币收益,从而并没有积极性选择经营能力高的人当经理。高能力的人控制企业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货币收益, 但没有股东愿意买他的账;低能力的经理给企业带来亏损,但没有人愿意赎买他让位。当政府官员对企业的货币收益无差异时,能力标准就让位给其他标准。官僚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最安全、最有利的标准是候选人有没有“毛病”,是不是与自己“亲近”,而不是有没有能力,经营绩效如何。现任经理捍卫自己地位的最有效手段是在主管部门寻找自己的代理人,诋毁竞争对手;想夺取经理位置的人的最需要做的事情也是在主管部门寻找自己的代理人,诋毁现任经理。当经理人市场不存在时,声誉机制也就失去了作用。这样,我们看到,对控制权争的夺变成了典型的政治斗争,国有企业经理人更有积极性把时间和精力用于权力斗争,而不是创造货币收益的生产性活动。

  由于同样的原因,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经理更不愿意退休。在私营企业,经理持有企业的股份,尽管退休会带来控制权收益的损失,但如果有一个年富力强的人接替自己,这种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可以从股票的增殖得到补偿。相反,在国有企业,经理只有掌握控制权才能得到收益,退休只有损失而没有补偿,因此,除非身体特别糟糕,退休是不划算的。 如果现任经理不得不退休的话,他更有积极性选择一个亲信而不是能力高的人接替自己。选择亲信接班等于变相地出卖经理职位,因为亲信掌权为自己退休后分享一部分控制权收益提供了可能。相反,如果由能力高但非亲信的人接班,尽管企业的货币收益会增加,但退休经理将没有可能继续享受一部分控制权收益。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国有企业任人唯亲的现象最为严重。

  我的研究还证明,经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低的企业,内部权力斗争越严重。当经理队伍由能力较高的人组成时,经理们更热心于生产性活动;相反,当经理队伍由能力较低的人组成时,经理们更乐于争权夺利。这里,起作用的仍然是比较优势的原则。

  上述理论的基本政策含义是,解决国有企业的“内耗”问题,必须从改革产权制度着手。不解决所有权问题,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就会无休止地进行下去,国有企业很难有真正的起色。我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参考。

  第一,用自然人治理结构代替法人治理结构。自1979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一直是建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实践表明,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因为所谓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其量只能解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问题,不能解决经营者的选择问题,从而也就无法解决长期困绕国有企业的“内耗”问题。只要选择经营者的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他们就不可能有积极性任人唯贤,权力斗争就是内部人获得控制权的最有效手段。相反,如果企业经营者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自然人所有者选择,经营能力就会成为他们选择经营者的主要标准,经理市场就可以形成,经理们就会将时间和精力主要用于生产性活动而不是权力斗争。

  第二,让内部人购买足够数量的股份。我们的分析表明,即便国有企业的经理仍然由政府任命,让内部人持有股票也有助于减缓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当然,内部持股制度必须精心设计,否则也可能带来很大的消极作用。比如说,如果只有总经理一人持股,并且总经理的股票是免费赠予的,这样的持股制度等于增加控制权收益,可能会强化而不是减缓为争夺总经理职位的权力斗争。但如果经理班子集体持股(个人之间可以有差别),并且获得股票时必须支付相当的价格,就可以减缓经理层的权力斗争。最好是规定只有持有足够数量股票的人才有资格当经理,而不是相反。特别地,如果股票价格定在平均经营能力下的企业价值的水平,低于平均能力的人就不大有兴趣竞争经理的职位,权力斗争就会减少。当前,股票期权制度倍受推崇,并开始由政府推行。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西方的期权制度是与其自然人治理结构相对应的,如果企业经理仍然由政府任命,期权制度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权力斗争。企图在马背上画白道道画出斑马是很难成功的。

  第三,限制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自主权。在某种意义上讲,国有企业经理们之所以热衷于权力斗争,是因为政府选择经理的标准太软,主观性太大,容易受权力投资的左右。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用法律的形式将用人标准客观化。比如说,如果年龄和资历是选择经理的唯一标准,内部人就不会有兴趣从事权力斗争了。学历和文凭也可以作为一个标准,尽管它们没有年龄那么客观(因为有假文凭)。根据考试成绩选拔经理也不失为一个办法。最简单的办法是用抓阄来决定谁当经理。当然所有这些办法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第四,用股票赎买“元老”。 与私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经理更不愿意退休的原因也与产权有关。在私营企业,经理持有企业的股份,尽管退休会带来控制权收益的损失,但如果有一个年富力强的人接替自己,这种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可以从股票的增殖得到补偿。相反,在国有企业,经理只有掌握控制权才能得到收益,退休只有损失而没有补偿,因此,除非身体特别糟糕,退休是不划算的。类似的情况在一些产权不清的民营企业也存在,甚至更为严重,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应该退位的人通常正是那些为企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创业元老,加之,这些企业也没有类似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裁定谁该让位,要让这些创业元老一无所有地退位是很难的,不少民营企业就是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中分崩离析的。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给该退位的创业元老股权。联想集团用分配股票的办法解决“元老”问题,真是聪明之举,值得所有类似的国有企业和类似的“民营企业”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