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弄广播剧凤于九天: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1:36:23
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的最新解释13日正式实施,关于房子、生育权等规定引发民众强烈反弹。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男人有福了、女人受苦了、小三失宠了……由此产生的悲喜剧不仅反映出对司法本身的误解,更折射出那些坚称受到伤害的女性面对婚姻时的脆弱。  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实际上,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厘清父母所赠与不动产的属性,并非偏向任何一方,更与偏向男性无关。安于女方弱势,坚持“男方必须买房”才是不平等。而解释仅仅确保底线,夫妻可依“意思自治”实现约定处分财产。
  那么,《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针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网友有识之士纷纷参与微平论来“现身说法”——
  傅蔚冈(经济学者):
   之所以把司法解释解读成为是对男性的保护,或许是因为每个有此念头的人在骨子里是认为女性不该享有和男性平等的权利,不少已有女儿的父母更是如此认为——因为他们不会为女儿购置房产。当然,他们也就会从心底里认为这个解释是对自己女儿不公。
  傅蔚冈:
   事实上,父母给女儿购置房产的情况已经大幅度出现。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1980年以后的城市家庭大都是独生子女,父母不仅仅给儿子买房子,同样也会给女儿买房子。该司法解释对此进行的规定,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厘清父母所赠与不动产的属性,并非偏向任何一方,更与偏向男性无关。
  傅蔚冈:
   有趣的是,法律中并没有指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的是男方,但为何很多人会将此联系为夫家为儿子买,而不是娘家为女儿买?难道大家在骨子里都是认为父母只会为儿子购置房产,而不会将不动产传于女儿?  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傅蔚冈:
   这可能和“重男轻女”有关。“重男轻女”可以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女性在夫家中的地位不如男性,具体在夫妻双方中,则是“夫为妻纲”;二是在娘家中已经出嫁的女儿,地位不如其兄弟,娘家无论有再多的财产,女儿一旦出嫁,那么就不再享有和其兄弟一样继承其父母财产的资格。
  傅蔚冈:
   大家抱怨司法解释,理由无非是“金钱玷污了爱情”,但婚姻从来就不只是爱情,而是一个包括感情在内的资产组合。既然你不在乎钱,为何要这么抱怨司法解释?说来说去,钱还是很重要滴。
  徐昕(法律学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与时俱进,如1、随房价上涨,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父母给儿买房儿媳没份;2、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非共同财产;3、随绿帽案增多,专门规定亲子鉴定。很多人批评该司法解释,但是否思考过中国人的情感现状?为何变成这样?金钱至上的社会,对感情能有几多期许?  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萧瀚(法律学者):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引起巨大争议。《婚姻法》及其三次司法解释,理念上的缺陷在于缺乏人文关怀。由此导致的技术缺陷,在于整个婚姻法体系里没有对婚姻中的财富和财产进行区分(只分财产不管财富),这导致了通常妻子在家庭中付出更多的家庭服务这一家庭财富被完全忽视,司法实践因此而不可能将此财富折合为财产考虑。
  FT老愚(专栏作家 ):
   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是高物价时代重构两性关系的尝试:试图消除那些靠婚姻手段获取财富的女子的野心,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也试图强化情感与信任因素,鼓励男女以爱缔结神圣的婚姻。有女人担心这个解释会让女人吃亏,使其更不愿意结婚。打消了利益企图,解除了男人的顾虑,才有持久恩爱的婚姻。抱不劳而获想法的女人,当然失望了。  微评论:《新婚姻法》有没有偏向男人? 
  猪蹄蹄:(网友):
   婚姻法里那个共同财产的概念好像是女的比较吃亏啊。女的普遍赚钱少,照顾男的饮食起居,男的就该给零用钱。共同财产导致零用钱攒到离婚时候一起算,到时候男的还要机关算尽不给钱,如果财产归个人,就该每个月都给钱,明明有钱还不给我,就是对我不好,赶紧离,省得浪费青春。你看走投无路跳楼讨薪的民工都是年薪制,绝对没有日结的。
  坏蓝眼睛(网友):
   由新婚姻法的各种讨论,大家就可以明白:世界上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想法,因为不要总是说:女人是什么样的,男人是什么样的,一个人一个样,也别再说女人现实男人懦弱,女人有不现实的,男人有不懦弱的,凭主观论断,势必是狭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