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能利用系数: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35:56

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a.口头传统和表述   b.表演艺术   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基本特点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物质文化遗产

 

又称“有形文化遗产”即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刻和雕塑、书籍、书法与绘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文化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等区域。     物质文化遗产—都江堰

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通过,1991年、2007年两次修正、2002年修订),于1985年正式加入《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并于2002年由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向各地方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都江堰

文物的界定和范围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各个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对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①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③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①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③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⑥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中国的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7处)   

1.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北京,1987.12)   

2.长城(北京,1987.12)   

3.敦煌莫高窟(甘肃,1987.12)   

4.明清皇宫(北京故宫,1987.12 ;沈阳故宫,2004.7)   5.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陕西,1987.12)   

6.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河北,1994.12)   

7.曲阜孔府、孔庙、孔林(山东,1994.12)   

8.武当山古建筑群(湖北,1994.12)   

9.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西藏,1994.12)   

10.丽江古城(云南,1997.12)   

11.平遥古城(山西,1997.12)   

12.苏州古典园林(江苏,1997.12)   

13.颐和园(北京,1998.11)   

14.天坛(北京,1998.11)   

15.大足石刻(重庆,1999.12 )   

16.明清皇家陵寝(湖北明显陵、河北清东陵、清西陵,2000.11;江苏明孝陵、北京十三陵,2003.7;辽宁盛京三陵,2004.7)   

17..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安徽,2000.11)   

18.龙门石窟(河南,2000.11)   

19.都江堰—青城山(四川,2000.11)   

20.云冈石窟(山西,2001.12)   

21.中国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吉林,2004.7.1)   22.澳门历史城区(澳门,2005.7)   

23.安阳殷墟(河南,2006.7.13)   

24.开平碉楼与古村落(广东,2007.6.28)   

25.福建土楼(福建,2008.7.7)   

26.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河南,2010.8.1)   

27.荔波小七孔(贵州,2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