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香花的种植方法?:媒体为何敢对未成年人下毒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0:59:54

媒体为何敢对未成年人下毒手?
文/陆弃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日由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2006年12月,该法规又进行了一次较大的修订。经过二十年的风雨历程,针对未成年儿童的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体制日趋完善,未成年人的隐私获得空前保障。

 

但就在当今“和谐”、“文明”的社会里,却发生了一件极不“和谐”的犯罪事件,全国媒体铺天盖地的践踏一名仅仅十五岁的未成年少年的隐私、尊严和人权,而造成全民关注的缘故,只是因为他的爸爸叫李双江。

 

2011年9月6日,李双江之子、15岁的李天一及一名18岁青年在驾驶宝马和奥迪行驶至海淀区某小区门外时,因前方驾驶别克轿车的彭先生违规行车导致三人发生纠纷,在冲突中李天一等二人将彭先生头部打伤。事后,李天一和苏楠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就在此时,全国媒体铺天盖地以“北京某小区门前李某驶车与前车发生纠纷并将其打伤”等标题对此事进行报道,本来此事还属正常。可刚过一日,媒体话锋直转,新闻标题也变成“李双江15岁儿子撞人并殴打他人”等严重违背事实且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内容。

 

而随着网络上一波又一波网民的舆论压力,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对李天一打人一案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公开案件和处理结果,必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北京市公安局的做法显然是有悖法理和道德的。

 

当然,如果说北京市公安局的做法是因舆论压力的情况下被动违法的话,那么许多媒体的做法则是明知故犯。身为媒体工作者,应该以守法、守德为行为准则。但是在销量第一的发展观念中,一批黑心媒体罔顾法律、道德的约束,对一些本来并不应该被“严重围观”的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大肆不实报道,错误引导群众,制造社会矛盾,这难道不是凸显他们“唯恐天下不乱”的险恶用心吗?

 

可为什么明知“违法犯罪”,一些无良媒体仍然敢对未成年人下毒手呢?这不得不引起国人的深思。当今中国社会网络新闻舆论为制造“关注度”,经常不顾事实捏造话题来迎合公众心理。一些群众思想幼稚,认识不清。对一些新闻话题不能认真分析,就急不可耐的定下结论,并大肆谩骂。导致众多无良媒体产生“给群众洗脑”的幻觉,于是这些媒体便“勇敢”的将知名人士的小错误宣传成大错误,大错误宣扬成有组织的犯罪。

 

那么,群众就只能任无良媒体的宰割吗?李双江身为李天一的父亲,同样也是人民大众的一份子。他应该为群众做出榜样,拿起拿起法律的武器,将一干侵犯自己15岁儿子隐私的无良媒体告上法庭。笔者相信,此举定然能振奋人心,同时也能杀鸡儆猴,给那些无良媒体重上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