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42pfl7422:对沉默权没能入法不能保持沉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40:59

                                                      

  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再次大修,引发各方高度关注。这一次,沉默权没能如公众所愿入法,对此,法学专家陈光中称,这在意料之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检法都不赞成其入法。

  (9月19日《京华时报》)

  陈光中认为沉默权没能入法,是在意料之中。其实,公检法不赞成沉默权入法,也在意料之中。

  按照陈光中的说法,在中国,口供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是证据的种类,而且还是重要的证据,实务部门对口供有一定的依赖性,认为规定沉默权不利于查明事实真相。这一现实下,如果沉默权入法,那则意味着实务部门很难通过口供获得直接有效的证据,而这显然会给办案增加难度。

  这里,承认公检法反对沉默权入法是在意料之中,并不是说,这就在情理之中。法律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仅仅是实务界意志。在很多时候,法律的修订其实就是故意违背实务界的意志,就是跟实务部门“作对”,就是不让实务部门“太爽”。

  这两天,地沟油再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在对“地沟油”的监管方面,特别是国标上存在漏洞,让“地沟油”很容易蒙混过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肯定是“地沟油”实务界所希望的,因为,这能够让他们以最小的成本赚取最大的利益。我们总不能因为这是他们的意志体现,就对“地沟油”不理不问,就不去修改国家标准吧?同样的道理,我们总不能因为实务界反对,就停止沉默权入法吧?如同落后的国家标准很多时候是在迁就落后,很难说这种对实务界意志的迁就,就不存在迁就落后的问题。因此,我们实在不能理解,仅仅因为公检法的反对,沉默权入法就束之高阁了,这里,法律修订到底在体现谁的意志呢?

  任何一项法律的修订都应该是严肃的,都应该倾听各方面,特别是实务界的意见。但是需要警惕法律修订被实务界裹挟,需要防止实务界的意志取代了全民意志。因此,在沉默权入法问题上我们无法沉默。按照陈光中所说,“目前不规定,我认为是可以理解的,条件不成熟”。如果条件确实不成熟,比如面临一系列操作上的问题,当然不应该强行入法。但如果所谓条件不成熟,仅仅是公检法反对,那这种说法就太可笑了。难道,公检法赞同的就条件成熟,反之条件就不成熟吗?要是这样说的话,那么,法律难不成仅仅需要体现公检法部门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