饺子的广告词:山东大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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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堂

科举时代,学校有官学与私学之分。一般情况下,读书人先进入“私塾”接受启蒙教育,而后进入官办“学宫”接受专门的四书五经教育。

明初,对于人材培养,十分重视,“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入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其在府立府学,在州立州学,县立县学。

官吏子弟或特优秀生员可入太学,府学州学县学,并无统率关系,进太学的叫监生;入府学、州学.县学的,都是生员,或叫秀才。洪武二年,统一全国后,下令全国府州县的优秀生员,可保送入太学,在地方读书的人,有一定限额,国家给予一定补助。

府学、州学.县学一般和文庙设在一起,统称儒学。

自雍正十一年(1733年)开始,清廷又下令各省建立书院,这样,官学又多了一种教育机构。济南的书院大体有至道书院、泺源书院、景贤书院、尚志书院、白雪书院、济南书院等。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清廷下令废除八股。从明朝沿袭下来的八股取士制度,在考试形式上终于开始了根本变革。

1901年,清廷下令废除八股后,又下令全国各省将书院改为学堂,省城设立大学堂,各府设立中学堂,各州县设立小学堂。

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闻风而动,当年八月便率先将拟定好的山东大学堂《试办章程》奏报朝廷。因为制定及时、翔实,山东大学堂《试办章程》成为全国各省兴办新式学堂的唯一样板。清廷不久下令,“将袁世凯的原奏和单开章程,通行各省,立即仿照举办”。


1901年山东大学堂开学典礼

1901年,在济南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山东省第一所官办新式大学堂,也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在各省最早兴办的官办大学堂。它的创立,不仅揭开了山东近代教育历史的篇章,也带动了全国各省新式学堂的普遍建立。其在兴办新式教育方面的探索为中国早期高等教育的兴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清朝末年,随着西方列强的不断入侵,中国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空前加剧。在变法维新思想的推动下,“废科举、兴学校”的潮流不可遏止。改革封建传统教育,逐步使中国教育近代化,已经成为中国近代教育发展的趋势。 1901年9月14日,清廷决定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光绪下谕称:“人才为政事之本,作育人才,端在修明学术……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著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于是,各地纷纷遵旨办理,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书院改学堂的热潮,山东省第一个官办大学堂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创办的。

山东大学堂于1901年11月正式成立,并开学。校址暂设在原济南泺源书院(泺源书院在明代都指挥使司官署旧址,位置在今天的省府前街和芙蓉街之间,面对泉城路)内,第一批招收新生300多名。

1904年,山东大学堂新校舍在济南杆石桥外路北(今济南实验中学)落成,占地140余亩,同年冬季迁入新址。学校改名为山东高等学堂,学生分为正科一、二、三类,学制三年。


1907年山东高等学堂师生合影

1906年将正斋(相当于中学、备斋(相当于高小)改称预科。专斋(相当于大专)。

1910年增设附属中学。

1911年改称山东高等学校。1912年后,实行全国设立大学区、各区中心城市设大学、各省设专门学校的新体制。山东隶属中心城市北平,按规定大学堂应予撤销,因等正科两班结业,延至1914年停办。

1914年学校停办后,部分师生分别转入清末民初陆续成立的法政、工业、农业、商业、矿业、医学等六所公立专门学校。1926年六所公立专门学校合并,重建为山东大学。


1926年山东大学校门

  山东大学堂同私塾和科举制度比较起来,已经有了质的区别。首先,它已经具备了近代正规高等学校的体制和规模,学堂有校长等管理人员80人,各类教师110多人,还有美、英、德、日籍教师8人。第一任校长(当时称管理总办)是被誉为北国工业巨子的周学熙,并聘请美国人赫士为总教习(即现在的教务长)。其次,当时虽然还不像现在这样划分专业,但也分了本科和预科,学制定为三年,并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不及格的不能毕业。第三,除了经学外,开设了二十多门课程,包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国语。这些课程有:文学、历史、地理、法制、理财、兵学、格致、心理学、算学、物理、化学、博物、地质矿物、英文、德文、法文、日文、图画、音乐、体操等等。上述课程虽然大多数是基础课,但在清末比起科举时代的八股文,已经是较为进步的了。

  山东大学堂是山东省内第一所官办的高等学府,也是近代山东高等学校教育的开端。它不但培养了一批人才,提高了山东的科学文化水平,而且也提供了办学经验,促进了山东教育的发展。山东大学堂建校的14年中,共培养了770多名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人才,并选送了59名留学生,其中到欧美留学的11人,到日本留学的48人。特别是在辛亥革命中,由山东大学堂选送去日本留学的徐镜心、张柏言等人为推翻封建王朝的民主革命做出了突出贡献。更值得一提的是,《山东大学堂章程》在当时也发生了较大的实际影响,成为各地书院改学堂所效法的榜样。《章程》分学堂办法、学堂条规、学堂课程及学堂经费四章,共计96节。它为当时各地书院提供了一个应该如何改和怎样办理学堂的具体而又可以操作的模式。1901年11月,学部大臣张百熙将山东大学堂办学章程转饬各省,要求各省参照办理。可见《山东大学堂章程》在“新政”期间全国书院改学堂过程中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新式学堂建立前,清朝的秀才(庠生)分廪生、增生和附生三等,其中,成绩最好的廪生由国家按月发给伙食补助费。山东大学堂建立后,从廪生、增生和附生中选拔进入山东大学堂的学生们均受到优待。

学校发给学生白漂布裤褂制服2套,青布靴1双;蓝色制服1套,鞋1双;礼服1套,专用于学生集体外出参加学堂外庆典活动。学生用的文具、书籍由教员签字免费领用。伙食费每月纹银3两,其中6钱换成铜元60枚发给学生零花。学生集体在餐厅就餐,每8人一桌,早餐馒头、稀饭,午饭、晚饭四菜一汤。学生外出,多乘坐双人带座椅的人力手推车。

为鼓励参加新式教育,清政府还规定,高等学堂的学生毕业合格者予以举人出身,并按考试成绩不同委以不同的官职。由于待遇优厚,学习环境优越,当时人们都称这些学生为“老爷学生”。

据统计,从1901年至1914年撤销,山东高等学堂(含山东大学堂时期)所培养出的毕业生共817人。其中,正科毕业生仅51人。1908年,第一届正科毕业生考试仅8人毕业;1910年6月一类一班有10人毕业;1910年12月二类三班仅7人毕业,而该班起初有35人,28人因中途退学或未通过毕业考核而没拿到毕业证。此外,在十三年办学期间,山东高等学堂(含山东大学堂时期)还派送留学生13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