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云纱小碎布拼接:写错字和害死人都是免职,还要法律何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1:30:56

写错字和害死人都是免职还要法律何用

2008-09-21

  近段时间以来官员免职好像成了中国政坛上一道重要而炫目的风景。 导致200多人被活埋的山西溃坝事故中有书记和市长被免职,致使6000多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的市长也是被免职,但也有四川巴中市的三名官员也因为把放假通知中的“中秋节”错写成“端午节”也被免职。因而在公众看来,免职似乎是可以适用于任何程度的官员责任之追究的万能处分一般。

 

  写错两个字要被免职,无疑是只有酷吏才干得出的事情。其犯错的程度和所受的惩罚明显不成比例,而偏偏要这样做,所谓“乱世用重典”或者说“严格要求”不过是借口,其骨子里实际上就是借人家的权益和前途来彰显自己的魄力和决心,而根本没有法治观念和同志尊重。写错两个字固然表现出通知事项上的心不在焉,工作态度有问题,但人非圣贤,敦能无过,像这样的错误,批评一下、警告一下或者最多再通报警告一下,也就足以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了。为什么非要免职呢?难道人家多年的努力,组织上多年的培养,居然为这两个错字就报销了?恐怕也未免太意气用事了吧。而且,现在不是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吗?请问为写错两个字就要免职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大家可以检索一下《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看看究竟符合里边的哪一条哪一款!与轻错重责相反的滥施处分的行为,《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倒是规定了对于“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的,还有可能“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呢!如果我们彻底较起真来,很可能是不按规定条件免去人家职务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们,依法至少应当受到“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耶!

 

如果说写错两个字就要免职给公众的感觉是太重太重重得离谱的话,那么溃坝事故和奶制品毒害婴幼儿的监管失职也是免职,就未免显得太轻太轻轻得也离谱了。或许有人会说那些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官员免职只是一种初步处理,不排除过后还有更加严肃的处理,那么笔者和许多网友的感觉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过去很多的实践包括豆腐渣校舍在地震中压死我们很多孩子的责任人至今未见有被追究的,甚至连免职的也似乎没有,可是此处出大事被免职又到别处别部门照样当官东山再起的官员却又是大有人在。所以什么后续处理的话只能等到真正后续处理兑现了才有说服力。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那些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官员其实不应当是免职,而应当是撤职!免职本身就是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特殊形式,按《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公务员的法定处分方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免职的作法严格说起来只是一种有处分之实,但无法定之名的处理方式,又怎么能作为那些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官员的正式追究呢?

 

从以上重得离谱和轻得也离谱的免职带给人民群众的感觉看,似乎《公务员法》也罢,《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也罢,都是可遵守可不遵守的不知算什么东东的玩艺儿。前面的写错两个字,按《公务员法》给警告比较适合,最多也就是记过;后面的重大安全事故,至少也应当是撤职——这才算是处分耶——而不能只是免职。现在写错两个字的罪恶跟害惨几千婴幼儿的罪恶似乎一样大——因为都是免职嘛,那么我们不禁要问: 还要《公务员法》等法律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