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美墅二手房:举报得一元奖,足矣,有的举报往往要搭上一条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41:30

举报得一元奖,足矣,有的举报往往要搭上一条命!

(2011-09-25 20:29:21)转载 

   男子3次举报逃税,获1元奖励 法庭居然称“合法不合理”

   举报河南囚6名性奴的南都记者在入住的酒店内遭遇两名始终没有“亮证”的男子近乎粗暴的质问“谁给你的新闻线索?”、“你这是在侵犯国家机密。”事后得知,该两名男子系当地有关部门派出“约谈”记者的工作人员。本来,“洛阳性奴”案本身,应该是一起关乎民众知情权的刑事案件。可它怎么就成了“国家机密”?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传播局限完全不存在的年代。那些善于和记者玩“躲猫猫”的官员们,可曾意识到,一味的“遮掩”、“捂着”,真的能解决问题吗?该记者感到危险,在亲友的帮助下,迅速躲避,至今未敢露面。同是举报,都应该受到有关部门认可,缘何差别这么大?

   此前我们还曾领教过许多类似匪夷所思的“国家秘密”。比如,官员财产状况被视为国家秘密、财政预算被视为国家秘密。等等

   详情是:洛阳一名男子举报电脑商城不开发票,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给他发了一份奖励决定,请他到国税局领取一元钱的奖金。举报人感觉受了侮辱,把国税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案件开庭,法庭认定国税部门“合法不合理”,驳回举报人要求税务部门认错的请求。

  中广网北京9月2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近,河南洛阳的一位举报人因为奖励备受关注。由于他举报电脑商城不开发票,他得到了税务部门“一块钱”奖金。这是对自己的鼓励还是对不法商家的纵容?这位举报人想不通,于是把税务机关告上了法庭。

  举报商家不给发票,洛阳市西工区国税局给举报人任乐亮发了一份奖励决定,请他到国税局领取一元钱的奖金。

  任乐亮:快递接过来,打开一看,是一块钱,这都成了同事们中的笑柄了,也抬不起头,反正很郁闷。

  哭笑不得的任乐亮说,感觉受了侮辱,干脆把国税局告上法庭。9月21号,案子在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开庭,认定国税部门“合法不合理”,驳回任乐亮要求税务部门认错的请求,任乐亮说,他还要再上诉。

  任乐亮:既然是不合理性,作为法院应当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不是说非要多少钱,最起码要确认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对的。

  按照我国2010年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应该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法庭上,国税部门说,他们给商家的100元罚金以此为据,而对于举报人,也有5000块钱以下奖金的规定,一块钱的奖励也是按这个要求。

  任乐亮说,自己实在气不过,他不是嫌一块钱少,而是一块钱让他难受,为了这次举报,他花费了太多精力,按照国税局的要求跑了近十趟。

  任乐亮:拒开发票的商家,应该是1万块钱以下罚款,他们只罚了100块钱。举报人,应该是5000块钱以下奖金,但是只奖了1块钱。总感觉你是在鼓励违法商家,你偷税没关系,反正查出来也只是100块钱,举报人呢,就是感觉在告诉你,你不要举报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来源:中国广播网)

    任乐亮,下次你可以歇菜了!不过比起南都记者来,你还是幸运的,他正浪迹天涯,惶惶然一只丧家之犬!但愿他能潜伏,不被发现,否则,搞不好自杀了,或犯忧郁症病溺水死了。同是举报,结果天差地别呢!一元钱,买只冰棍息息火吧,毕竟也跑了十来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