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学官方网:中央应该特别重视这个“不要到北京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7:07:40
                                中央应该特别重视这个“不要到北京去”

9月15日半夜,一个来北京旅游的游客被十几个身份不明的人闯入旅店,抢走了他的手机钱物,把他连夜押到千里之外的河南洛阳市古城乡,途中他遭到多次毒打。最后,严重昏迷的他被扔在路边。此事披露后,洛阳洛龙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调查组,对所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区委副书记王明朗还专程到赵志斐家中看望,并表示歉意。

然而,从网上看到,有关官员在处理这个事件中对对赵志斐的父亲说:“你儿子也要吸取教训,不要到北京去,这次是被误抓还找到了,下次找不到咋办?”大于认为中央应该特别重视这个“不要到北京去”。因为这个“不要到北京去”涵盖了太多的违法隐患,如“误抓”之外肯定还有“正抓”的,“误打”之外应该还有“正打”的,而且很可能还会有真正的“找不到”的。一些地方不良官员对上访人员之狠之恶,由此可见一般。

出现这样的问题,性质是非常严重的,它远远不是一个什么“误抓”和“道歉”的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它就是一个怎样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对待人民民主监督的根本性大问题。正因为此,虽然这次洛龙区委、区政府对区信访局、古城乡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还在继续作进一步调查,但是中央还不能够掉以轻心,而应该痛定思痛,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从法律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所以,上访是完全符合法律地行使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为。是必须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从当前的的反腐败斗争来说,上访本质上是人民群众与腐败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方式。事实上,一些腐败分子就是通过人民群众上访暴露出来才受到查处的。因此,无论是从人民民主建设的需要,还是从党的生死存亡的要求来说,中央都应该把人民群众上访当成一件大事情好事情来抓,不但应该重视,而且应该支持鼓励。然而,这个“不要到北京去”却深刻地反映出基层对上访的错误态度和做法。

实话实说,这种状况的出现,中央的某些部门是有责任的。也许是因为下面的问题不少,造成直接到北京上访的人员太多了,让中央的某些部门感到压力太大,于是采取了一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以组织措施提出要求,让地方来分担压力。于是出现层层把压力向下推的现象,而越到基层就越不讲政策法规,乃至为了完成杜绝上访的任务而不择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哪能不出现把“进京旅游者误当上访者押回打伤”的“事故”呢?

当然,我们不应该支持大事小事都往北京跑的上访,但是我们更不能允许为了人民群众“不要到北京去”上访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虽然上访的实际情况很复杂,但解决这样的矛盾并不是没有其他的途径。大于认为,人民群众相信中央,这是中央的光荣,中央也应该珍惜人民群众的这种信任。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央的相关部门不能到几个大区设立几个固定或者流动的接访机构来接待上访群众呢?如果能够这样,既方便了上访群众,减轻了北京的压力,同时也减轻了地方的压力,消除了不让群众到北京去的内在违法隐患。这样,不但可以有力地促进人民民主建设,更有利于事关全局的反腐败斗争。如果能够这样做,自然也就不会出现基层官员要求群众“不要到北京去”这种奇闻怪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