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学校最贵5家:]晒晒台湾的福利,看我们的同胞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6:14:23
  作者:长安射天郎  发表日期:2011-9-23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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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博格达可汗”想了解台湾的福利。因打乱《福利密码》的连载顺序不太好,所以在这里专门开个帖。有兴趣的涯友也欢迎观摩,都是中国人,他们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启发的。

  
  第四节 海峡对岸的进步----台湾的社会福利
  
  1949年下半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撤往台湾后,台湾正式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台湾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末的建立发展阶段,90年代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
  
  台湾采用规范的广义福利定义,用社会福利一词来指代国民福利保障事宜。《台湾宪法》规定,社会福利范围包括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国民就业、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五项内容。
  
  【土改、解除党禁、社会民主化】
  
  早在国民党统治大陆时期,国民政府就针对国民福利问题做过有关安排,比如旧时代遗传下来的救灾赈贷、施粥、居养、军人优抚和劳工抚恤办法,新时代特色的《工厂法》、《工会法》、《工作伤害保险法》和《救济院规则》等,但是由于战乱影响,除了文官福利制度和军人抚恤制度外,社会救济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中国大陆基本形同虚设。
  
  撤退到台湾后,蒋介石父子为首的中国国民党集团开始反思在大陆的失败,痛定思痛之下,国民党集团陆续完成一系列政治改革,引导台湾逐步从当年孙中山和蒋介石倾向的后封建色彩的党国体制走向了开放、健康、民主的真正民国体制。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角度而言,台湾土改(主要指第一次土地制度改革),解除党禁,社会民主化,这三大步堪称台湾民众与台湾社会的最大福利与保障。
  
  台湾迄今为止共经历过三次土地制度改革。20世纪50年代的第一次土改主要是粉碎旧日的传统土地关系,实现地权平均;70--80年代的第二次土改的内容是升级过时的小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营,实现农业专业化、企业化和机械化;90年代的第三次土改目标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解决岛内农地市场化问题。
  
  第一次土改是在1949年到1953年间完成的,由陈诚将军负责主持。首次土改分为三阶段、三内容,1949年的目标是台湾版的“减租减息运动”,1951年政府将从日本人手中接受的国有“公地”出售分配给农民,1952年推行“耕者有其田”计划。通过和平的土改,台湾实现了地权平均的重大土地分配调整,传统土地关系退出历史舞台。尤其值得赞扬的是,台湾在追求平均地权的目标是采取了温和的方式,政府赎买地主掌握的超额土地再低价卖给普通农民,为保证农民有公平的机会获得土地,政府提供足够的贷款给需要的农户。这次土改被证明是普通农民、地主和台湾政府三方共赢的成功土改,优于中国共产党在大陆的土改方案。
  
  蒋经国先生当政后,不仅领导台湾经济起飞成为亚洲四小龙,政治上也推动国民党向开明政治方向大步前进。1987年7月14日,77岁高龄的蒋经国先生毅然宣布从7月15日零时起解除台湾岛实施了长达38年的“戒严令”,解除党禁和报禁等专制措施,为台湾内社会开启了走向民主时代的大门。
  
  上世纪90年代,台湾民主化进程历经“万年国代取消”、“省市长直选”、“总统直选”等标志性事件,到2000年第一次实现政党轮替,台湾政治的国民党长期一党专制局面正式宣告结束。
  
  土改使农民拥有了土地保障,政治改革造就了台湾的社会民主化,由此带来了国民福利的迅速进步。
  
  【社会福利概要】
  
  ①法制建设
  
  撤退台湾后,国民党政权的军政色彩大大消退,台湾学者和民众一般认为90年代前的台湾属于训政时代,90年代至今的台湾进入了宪政运行轨道。台湾社会福利的法制建设也相应地带有明显的阶段性差异。
  
  台湾宪法及其增修条文明确了国民享有社会福利的权利,另外从1949年至今陆续出台多部专业法规和政策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福利法规体系。客观地说,在坚持法治上国民党集团和蒋氏父子于台湾的表现非常引人瞩目。
  
  50年代的台湾政府最为关注军、公、教三大阶层的利益,因为这三个人群主要由追随蒋公到台湾的大陆籍人员组成,是保证国民党政权的核心基础。同时也关注劳工的利益以有利经济发展。立法同样微妙地展现了蒋公及台湾政府内心的取向和牵系。
  
  1950年台湾颁布《劳工保险条例》,1951年实施职业工人社会保险,1953年相继出台了“台湾渔民保险办法”,同年以《陆海空军人保险条例》替代了传统的军人优抚制度。1956年颁布统一的新《劳工保险条例》,将此前的产业、职业、渔民保险条例合并。1958年颁布《公务员保险法》取代过去的文官薪俸福利制度,1960年修正《陆海空军人保险条例》,军人社会保险覆盖了全体官兵并更名为《军人保险条例》。
  
  60—80年代,台湾政府逐步着手安排更宽泛的社会福利事宜,基本社会福利的法律框架于这一时期诞生并成型。
  
  1964年颁布《退休人员保险法》。
  1965年“行政院”颁布《民主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成为指导社会救助的基本纲领。该《政策》赋予那些因个人不幸或其他社会、经济、政治乃至自然环境因素而沦为贫穷者能够依赖政府及福利机构的救助而生存。为落实相关政策,同年出台了《台湾省社会救济调查办法》作为细则,1978年又根据台湾民生水平的提高进步修正了《台湾省社会救助调查办法》。
  1966年,蒋介石做出“社会福利工作的五点指示”,要求: 1、解决实施都市平均地权以来的问题;2、社会福利机构应救济最困难的人;3、应当集中相关计划,而且不要将日常社会工作等同于福利工作;4、重点做好5大都市的相关工作(台北、基隆、高雄、台中、台东),省政府监督各县落实;5、贫民救济所必须设在贫困区以救济贫民。
  1973年颁布《儿童福利法》,1975年出台《国民住宅条例》,1980年同时推出三个专业福利法规:《老人福利法》、《残障福利法》、《社会救助法》,同年还颁布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落实上述法律。1997年《残障福利法》经更改完善后改名为《身心障碍者保护法》。
  1983年颁布关于人力资源培训的《职业训练法》;1984年的《劳动基准法》规范了劳动雇佣的相关问题,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1989年《少年福利法》问世,2003年该法案与《儿童福利法》(1973年)合并,升级为《中华民国儿童及少年福利法》,2008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又进一步修正,赋予未成年人更广泛的法律保护和福利支持。
  1989年还针对农民出台了专门的《农民健康保险条例》。
  
  进入90年代后,台湾的社会福利加速发展,立法也及时跟上。早先颁布的主要福利法规和政策基本都得到修正和升级,另外针对遗漏或新的社会形势还出台了若干部重要法规政策。
  
  1994年公布了“社会福利政策纲领”,2004年台湾对“社会福利政策纲领”进行了修正,“纲领”及其修正文件构成了1994年以来台湾社会福利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1994年台湾公布《全民健康保险法》,2002年颁布《就业保险法》,2007年通过批准长议达十余年的《国民年金法》,2009年正式实施“劳工保险年金制度”。
  至此,台湾的先行社会福利体系的相关法规条目完全到位,以后只需要就框架进行必要的调整修补,除非有新内容的社会福利项目问世。

②社会福利内容
  
  台湾的社会福利范围是指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国民就业、社会保险及医疗保健等五项。
  
  社会救助的目标是支持照顾贫穷及蒙难人群,为低收入者、遭受紧急患难者提供生活扶、医疗补助、急难救助、灾害救助等资金、物资和服务,以协助其生活自立。福利服务主要是针对不同的人群提供相关的福利关怀,主要包括儿童福利、少年福利、老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妇女福利。国民就业提供失业救济、就业辅导和职业训练,台湾很重视就业服务和职业训练。社会保险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职业来划分的、各自分立的职业类型保险;第二类是全民健康保险;第三类是近年来出现的年金制度。医疗保健主要是指1995年《全民健康保险法》实施以后所形成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台湾社会福利的核心,按照受保人群可以分为劳工保险、军人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农民保险四大体系,公务员体系包括了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阶层。社会保险项目内容上覆盖了养老、残疾、医疗、工伤、失业、死亡、生育等社会保险内容,但不同阶层、职业和地区人员的受保项目和费用负担都有差异。
  
  台湾的社会福利内容比较齐全,法规众多而详细,我们重点挑几个领域来观摩。
  
  一、老年人福利
  
  台湾对老人的福利关照有实物救助和现金补助两种。实物救助包括食品、日常生活用品供给及提供特殊医疗服务等。现金补助标准则因地而异,台湾和高雄市是以一般家庭平均所得三分之一为标准,台北市则以家庭收支调查平均经常性支出40%为标准。
  
  老年人医疗服务由疾病预防、机构服务和医疗辅助三者构成。疾病预防措施包括老年病防治、健康检查、巡回义诊、居家护理(老人保健室)、老人健康访问等。提供机构服务的有一般医院、卫生所、疗养机构、养护机构等。医疗辅助方面主要有退休公务人员疾病保险、退休公务人员配偶疾病保险、老人伤病医疗优待、低收入老人免费医疗等。台湾“卫生部”颁布的《老人伤病医疗费用优待办法》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无论在公立、私立医院都可免付挂号费和住院保证金,其他医疗费用则根据医院及医疗性质,给予5至8折优待。“内政部”颁布了《老人健康检查项目及方式》,规定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办法。
  
  台湾还针对老人开展敬老活动、文教活动、休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四项精神关怀性服务,旨在促进老年人精神生活正常化。敬老活动主要有敬老免费乘车、敬老午餐、敬老游园会、敬老礼品、长寿楷模和老人团体的表扬等。文教活动包括开展长寿学苑、专题演讲、作品展览、才艺竞赛以及长寿丛书的编辑等。休闲活动主要由各社区的松柏俱乐部即长寿俱乐部推动,有各种户内的娱乐及室外健身休闲活动。志愿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照顾无人顾及且缺乏生活自理的老人的“老人在宅服务”,一种是由65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具有服务热忱的老人组织提供的“长寿志愿服务”。
  
  二、社会救助
  
  1965年台湾颁布《台湾省社会救济调查办法》,依照该办法统一办理贫民救济事务。该办法对贫困户作了如下界定:一级贫困户,全家人口均无工作能力,也无收益,平时靠救济为生者;二级贫困户,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而其家庭总收入未超过全家最低生活费用二分之一者;三级贫困户,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而其家庭总收入未超过全家最低生活费用三分之二者。1978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与民生水平的提高,对该办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贫户”改称为“低收入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社会最低生活费用者,而最低生活费标准为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社会平均的家庭人均所得的1/3。
  
  社会救助的具体方式多样化。
  
  首先是直接生活救助,政府台湾当局对低收入人群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还积极辅导有工作能力者参加职业训练等。
  第二是医疗补助。全民健康保险实施后,所有低收入户均可享有健康保险参保补助,维护其就医权益。现补助范围已扩大到中低收入的民众。
  第三项是急难救助。凡承担家庭生活主要生计责任者,因长期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急难救助。
  灾害救助则包括了死亡救助、重伤救助、安迁救助、住房毁损不能居住、淹水救助等。
  第五是低收入民众慰问。政府于每年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给低收入户及收容机构发慰问金,金额不等。
  第六是游民收容。台湾除官方设有收容所安置游民外,还委托各地社会福利院等相关机构,以契约方式办理相关收容安置业务,结合民间团体提供街头办理服务。
  
  三、国民卫生健康
  
  医疗保险在台湾发展的比较健全,覆盖了全部人口,实现了统一化管理。
  1994年7月台湾通过《全民健康保险法》,于95年3月实施,并于99年7月再度修订。全民健康保险是在劳工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和农民保险的医疗给付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单一医疗保险制度,给付范围包括疾病、损害和生育事件。原先的社会保险医疗给付多数被合并,劳工保险仅剩工伤医疗给付部分,军公教保险中的医疗给付则以加保的形式存在。全民健康保险法覆盖所有人口,强制投保。
  
  医疗保险由台湾全民健保局具体负责,其基本财务原则为:财务独立、公平合理、预算平衡。资金来源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分担比例视参保人身份而定。一般公教人员则单位负担的比重大,政府负担比例为10%左右;农民、渔民则政府承担主要责任,负担比例为70%左右;低收入者和“荣民”(即国民党老兵)的保险费由政府完全承担。
  
  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被保险人自行负担门诊和急诊费的20%,但未按照医院分级和转诊制度的规定程序就诊者,自费比例视情况不同提高到30%--50%。如果受保人在一定时期内的门诊就医超过规定次数(连续两年中每年12次),则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自行承担。住院的自费比例视病情缓急和住院时间长短而不同,急性疾病住院费的自费比例略高于慢性疾病,重大伤病、分娩、预防性保健个人免费。
  
  台湾“卫生署”于1986年7月颁布台湾地区医疗网计划,并将“中老年人病防治计划”并入该计划而成。旨在积极推动中老年人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一般医院将设置血压及糖尿病等疾病的特别门诊,基层卫生所将在各社区设立防治中心,并与一般医院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使病患者获得完整而持续的服务。
  台湾的卫生健康福利还包括了防疫、一般防疫、食品检验、卫生检验以及环境卫生等五项,从非医疗领域着手提高民众健康。
  
  四、社会保险
  
  台湾的社会保险包括了全民健康保险和特定职业社会保险。
  
  劳工保险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缴纳标准为投保薪资的6.5%。一般保费中雇主负担6%,劳工负担30%,社保负担10%。
  
  农民健康保险费采取定额保费制度,以定额投保薪资的一定比例为基础计算,保费30%由参保人负担,其余由社保负担。由于农民健康保险经常出现巨额亏损,因而长期依靠政府补贴才能运行。
  
  军人、公职人员、教职员允许同时享受社会保险及退抚制度,受到“军公教保险”和退抚制度的双重保障。
  
  台湾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年金制度,2007年颁布了《国民年金法》,该法规解决了一般退休养老问题和特殊情况下的老人照顾。
  
  五、教育
  
  台湾一直非常重视教育投资与发展。还在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下,1968年台湾政府就毅然实施了9年国民义务教育,此举被称为“台湾20世纪最重要的教育改革”。目前台湾已经实行12年国民义务教育,学制为国民小学(国小)6年,国民中学(国中)3年,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3年。
  
  台湾的义务教育制算不上是严格意义的义务教育制。因为60年代的情况是经济与财政困难,公共教育资源紧张,公立学校严重不足,所以设立的原则为“不强制、不选择、不免费”,政府鼓励私人办学以提供充分就学机会。当前已经严格多了,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否则家庭受罚款或处罚;同时负责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一律免除学杂费。由于传统形成的私立教育机构,政府也执行补助私立学校学杂费差额以减轻民众负担,政府还给上私立学校的学生发“教育券”以助学;自2000年起,私立幼儿园及托儿所也执行幼儿每人每年补助新台币10000元“教育券”的政策。
  
  为追求教育机会公平,台湾推行学校社区化政策,但社会反映此举将落后地区的学生限制在本社区,使他们无法接受更好的教育,也不公平。
  
  台湾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大,而且有严格的立法规定,目前“中央政府”的教育经费下限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中央一级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15%,“省、直辖市”一级占25%,“县、市”一级占35%。
③台湾社会福利特点
  
  一、 中西结合的社会福利指导思想
  
  台湾的社会福利指导思想明显表现出中西合壁的特点,其制度和实践既保持了中华传统福利保障的特色也借鉴了欧洲福利国家以及日本、美国相关制度的要素。目前阶段来看,台湾社会福利整体上是以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价值、社会人力资源作为基础。按照1983年台湾行政院关于台湾社会福利的研究报告的说法,台湾社会福利“系以传统文化之仁爱思想及民生主义思想为基础,针对社会现实及未来变迁,并配合社会资源之运用,所推行的各种政策与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减轻或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增进个人、家庭、团体及社区的福祉,以提升民众生活品质,并促进国家建设的整体发展”。
  
  老一代的蒋氏父子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追求“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大同社会,一方面对49年大陆来台的“自己人”特别关照。90年代后的新一代台湾领导集团,不论是土著派的民进党还是和以小马哥为代表的新国民党,胸怀和眼界上都在向欧洲的社会民主党人看齐,社会福利政策向普遍化、平等化方向发展。然而台湾现行的相关制度与欧洲福利国家相比还不够全面,在某些地方保留了美国的市场保障、职业保障为主的风格,还参考了日本式的年金制度,立法上相关内容众多繁复,政府在社会福利上的转移支付水平也界于福利国家与弱保障国家之间,所以说是一种典型的中西混合型风格。
  
  90年代后的台湾政坛认为,公正是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社会公正,追求的是共建、民享、共富、安全、平等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不可以将经济领域的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甚至优胜劣汰原则简单地套用到社会福利领域,社会与政府必须保障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求。这个福利认识是到位的,虽然台湾并没有诞生有影响力的本土福利理论专家。
  
  二、重视军公教的福利保障水平
  
  台湾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早期主要受制于政府的意志。由于历史原因,台湾在社会福利和税收政策上形成了优惠照顾“军、公、教”特殊阶层的传统。
  
  “军、公、教”是指军人、公务员、公立和私立学校的教员。相比于劳工和农民的福利保障,军、公、教人员除长年享受个人收入所得税减免待遇外,还受惠于以普遍保险为核心的基本保障体系。本人及其眷属享有生、老、病、死等全方位的保障。
  
  关于“军、公、教”自1949年以来一直享受免征所得税的特殊待遇,近年来社会意见很大。为健全税制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了相关法案,决定从2013年开始对37万军教人员征收所得税。
  
  1995 年以前台湾实行特定职业社会保障政策,“军、公、教”不需要交费而保障水平却远高于劳工和农民。1995年以后实行“全民社会保险”改革,虽然“军、公、教”也需要为社会保险交费了,但还是保留了“军、公、教”阶层的利益,“全民”保险和“军公教保险”分庭抗礼, 军人、公职人员、教职员允许享受社会保险及退抚制度的双重保障。台湾退抚制度规定,服务年限达30年者一次给付月薪90%的退休金;对于一些特殊公务人员如法官、检察官等,可在退职时领取优厚的退休金,甚至可以终身不退休。
  
  社会福利不平等与阶层化倾向,既妨碍全民保险标准的统一,也体现不出现代福利制度的公平原则。同时, 保险项目的重叠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军、公、教”的优厚待遇,本质上是当年蒋介石先生照顾大陆来台人员,这些人背井离乡追随蒋公撤到边隅孤岛,他们是国民党台湾政权的中流砥柱,蒋公也理所应当地回报“自己人”。不过世易时移,60年过去了,现在的普世价值观与当年的传统完全格格不入,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也大为不同,所以台湾就此项政治遗产进行改革直至彻底取消是预期中势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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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党竞争加速推动了民众福利
  
  台湾在90年代逐渐实现政治民主化,社会民主化与政党竞争强有力地刺激了社会福利水平的迅速提高。有意思的是,中国有关方面,包括一些无知的学者却将台湾社会福利在政党竞争下长足进步的事实丑化曲解为政党为竞选拉票而赂买选民,政治势力的过度干预造成社会福利供给的压力,认为是影响了台湾社会福利的发展。看来屁股决定脑袋确实不是传说,在福利民生问题上是否主张积极性福利保障政策、是否服从民意可以说是检验一个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治口号真假虚实的试金石。
  
  2000年总统竞选时,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提出了所谓的“三三三安家福利专案”和“五五五安亲照顾方案”。民进党政府执政后在社会福利问题上很积极,2004年公布了修正后的“新版社会福利政策纲领”, 2007年民进党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
  
  2008年总统直选,马英九领导的国民党集团也打福利牌。提出了“一生两次享2年2百万零利率房贷、育婴假期间持六成的薪资替代水准、5千元育儿津贴、托育费用列举扣除、营养午餐补助以及早期疗育补助”等福利方案,公布的民生行动纲领和执政目标为“幼年安心成长、少年安心念书、青年安心成家、壮年安心工作以及老年安心养老”。国民党在社会福利事务上的新理念是追求“公义与永续”。
  
  小马哥上台后,本届政府陆续推出了“马上关怀”、“工作所得补助方案”、“青年安心成家”以及其他一些短期促进就业的社会福利措施。最近小马哥还表示,尽管当局近年来对推动社会福利非常努力,但还要加油,要多用社会福利政策拉近台湾社会的贫富差距。而实际上台湾的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或者基尼系数都是比较理想的,在整个亚洲都属于贫富差距控制很好的政治经济体。
  
  四、福利保障多元化
  
  台湾是从弱保障社会逐步发展成中等福利社会的,早先政府负责的公共福利保障无力完全支持社会需要,所以自然就有民间力量来弥补。赢利性的专业服务机构与非赢利性的慈善组织在医疗、教育、老人照顾、妇女照顾、商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诸多领域八仙过海,发展到目前阶段,私人部门在台湾的福利输送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角色,这就构成了多元主义风格的台湾社会福利。
  在台湾,公共部门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除了各国常见的用工单位自行的职业福利外,私营福利机构很活跃。早在60 年代早期,台湾的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就首先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制度,推动儿童福利与家庭扶助工作。
  
  福利多元主义风格下,台湾政府推行福利保障均等化,逐渐削弱实践中心区与非中心区的差异,提倡“社区养老”、“社区服务”等社区化供给,政府以部分福利经费支持私营部门发展,还有慈善力量无私热诚的服务,这些无疑都是应该保持和发扬的传统。但是福利保障私有化趋势值得警惕,政府将应当承担的责任推给私人, 让社会保险制度出现私人化倾向都是值得商榷的,另外总体来看政府在社会福利上的投入还是不够,虽然财政上已经出现明显的紧张和压力。
  
  从长期来看,随着技术和理念的进步,社会福利保障的发展应该可以借重于私营部门的大力参与,西方的部分学者也主张积极提倡福利保障的私人供给,不过目前的主流还是强调政府主导的模式。
  
  ④民间行动
  
  台湾的民间社会福利团体对促进民众福利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慈善事业蔚然成风。
  
  由于基础雄厚,信息灵通,从事慈善事业的经验丰富,所以民间福利团体非常有效地为特定人群提供着需要的福利保障服务,尤其是在协助政府救助贫困人群、帮助老人、妇女、儿童领域卓有成效。另一方面它们还推动了政府的福利作为,比如台湾众多民间福利团体在1993年10月召开了第一届民间社会福利会议,力促政府于1994年6月召集各界力量举行“第一届全国社会福利会议”,并使政府加速于1994年7月通过了“社会福利政策纲领暨实施方案”。台湾的中华儿童福利基金会、医务社会工作协会、现代社会福利协会、阳光社会福利基金会、儿童福利联盟、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协会的表现都很醒目,传统的佛教力量也在社会慈善事业上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⑤暴露的问题和存在的压力
  
  进入21世纪,台湾的社会福利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人口老龄化是部署养老问题必须充分考虑的因素。1998年台湾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3%,高龄化社会的通行国际标准为7%。根据有关预测,未来二、三十年内,台湾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很可能攀升到20%的水平,人口老化速度远比欧美国家为快。养老费用的代际支持能力未来必将构成压力,要求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上要保持慎重,不可因通货膨胀造成的购买力损失而引发未来的诸多麻烦。
  
  第二是医疗保健福利因为道德风险因素出现了浪费现象。全民健康保险实施以来,某些消费者呈现出就医次数增多、用药浪费的倾向;医疗供给方也往往鼓励病人进行各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滥用药物,从而增加经营收入。对这类道德风险,应就制度特别是监管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是失业及新穷人给福利预算带来沉重压力。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平平,台湾的社会就业压力较从前严峻。失业率攀升、轻微的通货膨胀,使得中高龄失业、单亲家庭、外籍配偶家庭和都市返乡的原住民这些群体出现低收入户的比例显著升高,拥有专业能力的知识分子也不能完全避免失业威胁。依据台湾的救助法规,这些人都有权得到政府的相关福利支持,政府财政的压力也因而加大。不过这个问题其实主要是经济问题,和福利制度干系不大,经济好转了自然会淡化。
  
  第四,台湾社会福利行政体系还不够健全,也不统一,政出多头、相互交叉,带来扯皮和浪费。这要求台湾政府加强规划和建设能力。
  
  最后一个突出问题是台湾社会福利的政府投入还是不够,一方面表现为福利的财政转移占GDP或GNI的比重低于福利国家,另一方面民众缴纳费用的比例长期偏高。2008年国民年金制度实施后,被保险人自付比率为56.34%,政府投入为43.66%,连承担一半都没有做到。台湾的社会福利支出是政府预算最大的项目,但是比重和德、法、英等国还差得远,更不能与北欧国家相比。也许台湾政府应该适当针对富裕阶层加税,就像巴菲特建议奥巴马总统在美国的税法改革,同时政府压缩其它非必要的开支,这样情况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