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至尊和世纪沉香:发明中国历史(二二):《道德经》与人人平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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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中国历史(二二):《道德经》与人人平等精神

(2011-03-29 12:14:58)转载 标签:

文化

发明中国历史(二二):《道德经》与人人平等精神

——《道德经》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主张“人人平等”精神的经典

——老子是中国历史上惟一主张“人人平等”精神的伟大思想家

——《道德经》是中国惟一具有社会伦理精神的伟大著作

——老子是中华民族道德伦理的真正的创始人,真正的伦理道德之祖

——孔丘根本就称不上有“道德”,相反,是摧毁中国“道德”的恶鬼

                   黎 

翻遍中国人所有的典籍,真正主张“人人平等”精神的经典,惟一只有《道德经》,因此,自古以来的中国思想家,惟一只有老子,才是真正主张“人人平等”精神的伟大的思想家。也正是因此,老子才是中华文明社会的道德伦理精神的真正的创始人,并从而是真正的文明的启蒙者,而老子的著作《道德经》则是伟大的道德伦理之书和伟大的文明启蒙之书。在这个意义上,孔丘及其儒家的所有的经典,包括所谓的“四书五经”,以及后来所有的儒家文人们的儒家著作,全都与中国人的真正的道德伦理无关,而且不仅无关,还更宣传蒙昧、推广蒙昧、无限延长中国人精神的蒙昧。

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全都把孔丘当作是自己文明道德伦理的“创始者”和“代表者”,实际上这全都是出于无知,全都是出于中国人精神的盲目,完全是蒙昧之人的坚持蒙昧的愚昧。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只有“人人平等”,才是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的最根本的最不可缺少的理论的基础。除非有“人人平等”,人类将不可能会有任何的“道德伦理”可言,也绝对不会有任何文明进步的可能。中国人的两千多年来的历史即是这种严重缺乏文明进步的蒙昧的历史的世界典型。

我今天文章的目的,即是要告诉我亲爱的同胞,孔丘,绝对是“中国道德伦理创始者”桂冠的僭越者、窃据者,孔丘不仅没有“道德”,而且更是摧毁中国“道德”的恶鬼。孔丘顽固地坚持周代绝对不平等的“礼乐”,他所具有的“伦理”,充其量也只能是封建“天下”的非道德的“伦理”,而绝对不可能是具有人类社会的真正道德的伦理。在中国,真正能够当此任者,自古迄今,惟一只有老子。老子不仅仅是“人人平等”的提倡者,而且是为了实现“人人平等”而更创立了完整的道德理论体系的一位伟大思想的创造者。

在我前面的文章之中,我已经谈到过老子提倡“人人平等”精神的问题,即是在《道德经》中有关“玄同”概念的论述:“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说白了,即是老子认为:大家共晒一个太阳,大家共呼吸一个地球上的空气和灰尘,大家就应当是深刻地平等而完全一样(相同)的人,也就是“玄同”的人,所以,大家就不应该分什么亲疏,分什么利害,分什么贵贱,因此这种“玄同”的观念,就应当被天下所有的人们所珍贵。

非常重要的是,老子不仅提出了重要的“人人平等”的“玄同”的观念,而且更为了实现“人人平等”的观念而发现、发明和创造了“道”、“宝”、“德”的全面而系统化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把人类先验的抽象观念的“道”,同超验的设象观念的“德”以及完全经验的具象观念的“宝”三者,全面地联系在一起而共同建构成为了一个伟大的观念体系的巨构。这个观念体系的理论巨构既是哲学的,又同时是人学的;既满足了二元逻辑结构的先验和经验的现实,更展望了三元逻辑结构的超验理想的未来。我可以告诉我亲爱的同胞,老子的理论不仅在今天没有过时,而且更为全人类的未来提供了一种非常伟大的理论系统建构的极好的选择。关于这个问题的更详细的讨论,我将放在明年的《创造中国历史》的系列文章之中进行。

认真分析老子《道德经》的全部八十一章内容,真是让我惊讶得难以形容,多么伟大的老子啊。他虽然是一个生活在两千五百多年前的古代人物,然而他的理论的客观抽象思维,他的直觉的自由设象思维,简直就像是发生在今天的某一个大活人的大脑之中。很显然,老子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虽然他所经历的经验的现实的生活的确是非常非常残酷的,可是他的先验的大脑,他的超验的心灵,却并没有受到他的时代的肉体经验的禁锢,而是事实上远远地飞向了两千五百多年之后的21世纪的今天的时代。这是一个多么神奇的伟人啊!

然而孔丘却完全相反,孔丘的思想则是完完全全地禁锢在他自身的时代之中,甚至还更禁锢在过去的更僵死的时代之中,例如孔丘所崇尚的“三代”,他所崇尚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甚至他的一举一动也均以周公的“礼乐”为典范。很显然,孔丘完全丧失了先验的客观抽象的思维,也完全丧失了超验的自由设象的思维,而惟一只具有经验现实的、日常具象的、完全主观内在而封闭复古的思维,他的这种思维的范式更通过历代的儒家,而完全地传递给了全体中国儒家的文人们,甚至更普及到了后来全体的中国人。

正是因为孔丘首先禁锢了他自己的精神,把它完全附着于东周统治者的“礼乐”,所以,他绝对地不可能客观地直觉到先验的“道”的“人人平等”的本体的精神,也同样不可能自由地直觉到“德”的“人人平等”的人类终极理想的自由的精神。由于孔丘完全丧失了先验的本体“本我”的精神,完全丧失了超验的终极“超我”的精神,所以,孔丘所说出来的一切的话语,例如《论语》之中所记载的种种关于他的话语,全都只能是事实上丧失了“自我”的“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即使它们被说得让人们听起来非常悦耳,例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类,然而它们全都只能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非“自我”的“花言巧语”,全都只能是既欺骗自己(的自我),更欺骗别人(的自我)的毫无任何真实价值的“愿望”,何况孔丘还把这些原本说得并不错的许多好听的话语,更全都回归牵扯到僵死的“礼乐”之中,这样一来,它们就只能全都变成毫无任何真实可行的无价值的空话了。

丧失了先验抽象的本体思维和超验设象的终极价值思维能力的孔丘,再加上一味讨好现实当权的统治者们的完全经验具象(非自我)的思维,他怎么能够为中华民族提倡“人人平等”的伟大的文明精神呢?他怎么能够为中华民族提倡真正文明的道德伦理的精神呢?不仅理论上不可能,中国历史的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了在他的实践中更不可能。既然如此,为什么中国人还要那么盲目地去崇拜这样一个惟一只主张人人不平等的“礼乐”的孔丘呢?中国人的“脑子”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尤其中国文人们的脑子究竟到哪里去了呢?他们有自己的脑子吗?他们的脑子全都被孔儒摧毁了。

为什么经过了两千多年的严重的历史失败的经验教训的中国文人们,不仅看不到孔丘的孤立的经验具象思维的有害,而且也同样看不到老子的全面思维的伟大的价值呢?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我的回答是显然的:问题就出在,中国文人们的思维,全都是孔丘的思维,他们根本就没有任何全面思维的能力。就像蓬间雀完全看不见大雁的高飞展翅一样,不会思维的中国文人们也同他们所崇拜的孔丘一样,根本就不可能理解老子《道德经》的真正伟大思维的价值?

我还可以告诉我亲爱的同胞,老子不仅仅是提出了“人人平等”的说法,更拥有高超的全面而整体的实现“人人平等”观念的理论体系。正是因此,在老子的《道德经》之中,竟然可以发现与西方人的“人人在信仰上帝面前的平等”和“人人在信仰真理面前的平等”以及“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等等等等的极其类似的种种说法。

例如关于类似于“人人在上帝信仰面前的平等”的提法:“道冲,用之久不盈。渊兮,似万物之宗;湛兮,似或存: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我不知谁之子,象帝(上帝)之先。”(第4章)道在上帝之先,而“玄同”也在上帝之先。老子认为,人人不仅是在上帝的面前平等,而且更在上帝之先就已经有了“玄同”的意义了(“玄同”即指“平等”的精神概念)。

又例如关于类似于“人人在真理信仰面前的平等”的提法:“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天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令而常自然。”(第51章)人们只要尊道贵德,就自然地具有了主观上平等的价值观念了,从而也就自然地达到平等的境界了。

再例如关于类似于“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提法:“和大怨,必有余怨;以德报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策),天道无亲,常与善人。”(第79章)这里的契是指获得公认的契约的法律,而策则是指人治人为的法令、计策。“天道无亲”,即指的是人人平等,有德的圣人和善人,完全按照人人平等的法律行使权力,而不是带着私人感情,动不动即有偏向地有“责于人”。

正是在上述的种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深刻地认识到,人人平等的精神,事实上的确已经完全贯穿了《道德经》的从第一章到第八十一章的全部。(20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