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的兄弟姐妹:厘清收入平等、收入公平、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41:35

厘清收入平等、收入公平、公平

2011年09月27日 08:14:50分类:未分类

  
   许多文章的讨论,甚至公共政策的制定,在没有厘清收入平等、收入公平、公平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前,就展开大肆讨论了,这导致了许多错误的“知识生产”和有害的政策。
   收入平等,是结果上收入的绝对一致,或者结果上收入的大致一致,一般指后者。所谓均富论。在一些博弈论试验中,用“支付”或“得益”表达收入,但常常不适当地把收入平等等同于“公平感”。
   收入公平,至少在诺齐克的意义上,包含历史的、资格的收入来源考量,即收入是如何获得的?当通过当事人的同意交换而来,转让而来,所持有的收入是公平的。最近陈叶峰、周业安的试验经济学文章证明,程序意义上的收入公平高于结果意义上的收入平等。也就是,人们对收入公平的诉求更多指的是程序意义上的,因此收入公平更多应被理解为资格的、历史的,从来源角度观察的,而不是单看结果上的高低。
   公平,严格的公平定义是:得到你应得的。这包含经由社会反复经验不可失去的平等地属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收入;和机会。严格的公平告诫我们的一个日常规范或“智慧”是:不要得到你那不应得的。这里,机会包含政治机会和经济机会,收入可以泛指其他任何人们偏好的物品。什么是不应得?什么是应得?应得的标准是1,基本权利和自由;2,上述所说的收入公平;和3,机会向才能和其他公开的标准敞开,或,更一般地,同意。当这种机会在公共领域时,“机会向才能敞开”;当机会在非公共领域是,标准是“基于同意的交易”。
   如果一篇文章,在开始做之前,基本的概念都没有厘清,全文可能是一篇好看的废物。如果是一项公共政策,那么这个政策的理论基石可能建立在沙漠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