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汽运公司: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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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2010-7-2 15:22: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申报与缴纳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收取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