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法一平尺多少钱:小孩養不起?法國人有法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4:49:21
2011-08 Web only 453期 作者:天下網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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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陡降的生育率,讓政府意識到嚴重性,卻沒看到投入足夠社會資源的決心。全歐洲生育率第二的法國,如何解決少子化問題?

台灣生育率(婦女終身的生育子女數)再創新低,從前年的一.○三%驟降至○.八九五%,不僅是歷年最低水準,也是全球最低。

照這情勢演變,不到十年,台灣總人口就要出現負成長。內政部用盡各種方法,包括新增兩歲以下育兒津貼、百萬徵口號等,但民眾還是反應,「小孩養不起。」

為了催生,總統馬英九甚至說,「少子化問題要提升至國安層次。」

法國比台灣早三十年出現少子化現象。一九九三年,因為經濟不景氣,法國連續兩年生育率降至一.六五%新低;經過二十年努力,如今法國生育率已經回升到二%,是二戰結束嬰兒潮之後,近四十年的巔峰。

砸錢救生育

現在法國一年的新生兒數量,比二○○○年時增加兩萬名,生育率是全歐洲第二(與第一名愛爾蘭相當)。美國《新聞週刊》稱這是法國的「新嬰兒潮」。

法國生育率是用錢催生出來的。

第一、有效的生育補貼。

台灣生育補助沒效,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補助不夠多。

內政部規劃新的育兒津貼,兩歲以下兒童每個月二千五百元至五千元。這對一個家庭來說,雖不無小補,但有限。

在法國,生小孩的一次性津貼有八五五歐元(約三萬五千台幣),收養小孩更高達一七一○歐元(約七萬台幣)。小孩在三歲前,每個月還有一七一歐元的津貼。

雙薪家庭因照顧幼兒,每月最多可以補助三六四歐元。若其中一位家長選擇自己照顧,則補助會達到五一三歐元,三個小孩以上則有七五○歐元。

這還只是小紅包而已。

第二、完善托育服務。

完善的托育服務,更是提高生育率最重要的一環。

法國三歲以上到上幼稚園之前的日間照顧,完全免費。而三歲以下公立托嬰中心目前雖供不應求,但已逐步興建。

台灣勞基法規定,二五○人以上企業必須提供托育服務。但根據「天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多數中大型企業都付之闕如。就算有,也多是和業者合作,提供優惠價格給員工了事,類似福利而非責任。

托育問題在台灣,一直都是家庭自己想辦法解決,企業不管,政府更沒什麼作為。

第三、職業保障,高齡產婦增加。

法國婦女有八成是職業婦女,但生育率卻仍很高,主要就是制度保障讓上班族無後顧之憂。

台灣產假只有八週,法國為了鼓勵多生,頭兩胎有十六週產假,第三胎更有二十六週全薪產假。

「拚」三胎的家庭被視為榮譽公民,可以得到「大家庭識別卡」,享有減稅、交通旅遊補貼,和博物館票價優惠等福利。比如搭火車,三個小孩可以打七折、四個小孩打六折。

完善的產假制度,也讓三十五歲以上,在職場剛晉升到中高階職位的職業婦女敢生小孩。法國三十五歲以上的婦女生育新生兒,佔總數一七%,四十歲以上產婦比二十年前多一倍。生產力不輸年輕媽媽。

第四、未婚保障,單親孕母佔一半。

法國這波嬰兒潮中,有超過一半是單親媽媽所生。

中研院社會所研究員楊文山認為,這與台灣社會價值對單親家庭投予異樣眼光有關。在法國單身女性獨自照顧小孩很平常,並得到整個社會幫忙。

政府貼心地在單親媽媽約會時,提供孩子托保母照顧的費用,甚至補助生育完的女性,享有二十次免費陰道按摩福利。

社會學家塞利接受《巴黎人報》訪問說,法國家庭觀念漸漸轉變,「促使家庭形成的是孩子,而不是婚姻。」

但法國的生育獎勵優渥,也引發問題,特別許多失業的父母靠生小孩來度日,卻因愈生愈多胎,形成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少子化重視度 不如老化

在台灣,老人津貼愈發愈高,相較於老化議題普遍受到關注並得到資源,出生率驟降問題較難有社會共識。

楊文山認為原因有三:

一、老人會投票,而新生兒沒有票源。

二、社會老化問題,普遍有共識是社會責任,但新生兒大家覺得是個別家庭的責任。

三、支持老人福利,所有人年老時都可以享受,但生育補助卻被視為財政負擔。

少子化問題,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相對投注社會資源的決心。

 

不生 不婚 又怎麼樣?

 

台灣生育率已成全球倒數第一,三十五到四十歲女性未婚比例世界第二,結婚的社會壓力也登上世界第一,台灣人為何不生?女性為何不婚?

台灣生育率已成全球倒數第一,三十五到四十歲女性未婚比例世界第二,結婚的社會壓力也登上世界第一,台灣人為何不生?女性為何不婚?

台灣的生育率已成為全球最低,去年出生登記人台口只有十九萬人,平均育齡婦女一生只生一個小孩。這個世界第一,吸引了華爾街日報記者來台灣專題報導。為什麼?這個問題的答案像是滾毛線球一般,這裡一叢那裡一頭,糾結拉扯出台灣社會有關性別與婚姻的種種問題。

現象一頂客族愈來愈多

對不同的人群來說,實有著不同的原因。首先,已婚族群不生的頂客族比例愈來愈高。有人說他們自私,有人說他們想得開。生兒育女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已然改變,養兒防老的工具功能幾乎不復存在,傳宗接代的規範壓力已然消解,召喚生產報國的愛國論述,也完全失去動員力量。生養小孩的意義,可以說純粹剩下核心家庭為了實踐生命價值與尋求情感連結的目的。

相對於當父母的成就感,天平另一端是經濟成本的考量。台灣的薪資偏低、都會區房價偏高,造成家庭可支配所得偏低。許多人不生小孩是考量「養不起」,成本計算對不同階層的群體又有不同。中產階級怕小孩輸在起跑點上,雙語幼稚園與安親班的費用比念大學還貴,勞工階級則要努力排隊才能進入公立的托兒所,盤算著請保母還是辭職比較划算。

在台灣,公立托育措施明顯不足,生育補助與兒童津貼更是寥寥無幾。行政院去年通過,請育嬰假的母親或父親前半年可以領到國家六成薪的津貼。但成效如何?工業總會調查發現,政策實施以來,條件適用者中只有三%的人申請,而且多是老師與公務員。

原因很簡單,私部門受僱者擔心飯碗不保,不敢請;加上政府補助是根據勞保投保薪資,台灣企業多有低薪投保的陋習,所以,請育嬰假領到的六成薪其實遠低於實際薪水的六成,請不起。

台灣的職場文化是促成生育率降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僅平均工時長,更強調工作優先,生活與家庭都可犧牲的規範價值(還記得那個狗洗到一半也要去工作的房屋仲介廣告?)。

這樣的職場文化以男性養家者為員工的主要想像,假定小孩有母親在照顧,讓許多身陷其中的職業婦女「不敢生」,甚或,在工作的壓力下,「生不出來」。現象二愈來愈多人不婚。

台灣的單身女性比例,三十歲到四十歲女性中,有三成以上的人口為未婚,三十五歲到四十歲女性中也有四分之一未婚,此比例高達世界第二,僅次於法國。

台灣女人不結婚,因為許多事情已經變了。女性受高等教育比例已超過男性,伴隨而來的是女性勞動參與率提高,女人能維持經濟獨立。台灣女人對婚姻的想法與期待也在改變。她們期待建立在溝通、分享與平等的親密關係,她們期待配偶分攤家務與育兒,沒有理想的伴侶關係,她們寧願不結婚。

然而,台灣女人不結婚,也正因為許多事情還沒有太大的改變。相關調查發現,多數台灣女性不是﹁選擇﹂或﹁決定﹂不結婚,而是沒有合適對象,結不成婚。「上嫁下娶」、「男高女低」的傳統婚配文化,影響男人,也影響女人自己的擇偶標準,結果擠壓到高學歷、高成就、高年齡的女性的婚配機會。

還有,女性進入婚姻的社會責任,意即作為好妻子、好母親、好媳婦的規範壓力仍不減。

我有回路過房屋仲介,看見櫃台上的小套房廣告,標題為「敗犬首選」,我大笑,很難想像有個三、四十歲的熟女,走進仲介,自信而優雅地說,「嗨,我是敗犬,我要看那間房。」

現象三結婚壓力冠世界對於台灣單身女性來說,結婚的社會壓力仍然不減,這是另一個台灣的世界第一。中研院社會變遷調查中,有這樣一個題目:「你是否認為不好的婚姻比沒有結婚好?」已婚的受訪者中,有超過半數回

「是」,令人驚訝的是,未婚者也有近半數者如此回答,而且,不分男女都是如此,女性的比例甚至還稍高一點。我的同事蘇國賢跨國比對同一調查後發現,台灣民眾認為不好的婚姻比沒有結婚好的人,其比例為全球最高,遠遠高過第二的菲律賓二七%。

生育其實未必要跟婚姻綁在一起,不婚者可能是偶然單身,但可以選擇當媽媽。在現有的法律與制度框架中,單身女性與同性伴侶仍然被排拒在親職的大門之外。

「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受孕等醫療技術僅適用於有婚姻關係的不孕者,剝奪了單身女性及同志當媽媽的權利。這是為什麼,求子心切的單身藝人藍心湄、白冰冰,要千里迢迢到國外借精生子。然而,旅遊與醫療費用的昂貴,讓經濟能力不足的單身女性與同志更形弱勢,連生都生不起。

領養途徑也有婚姻門檻。兒少福利機構多限定收養人必須是夫妻,即便是透過私人關係安排收養親友的小孩,也要透過法院裁定。

面對低生育率的人口挑戰,以及背後如毛線球纏繞的種種相關問題,政府能做什麼、該做什麼?

要讓想生的人養得起、能夠勇敢地生,提供價格與品質都讓人滿意放心的公共托育、創造制度誘因讓職場發展出對家庭更友善的文化,以及促成性別更平等的家庭與社會,才是治本之道。同時,也應讓想生的人都能夠享有充分的生育與養育的權利,不論是在婚姻內或婚姻外。

少子化元兇——企業濫用責任制

日前,總統馬英九將少子化,列為國安等級的大事。事實上,台灣勞工工時過長問題,更該是國安大事。「台灣人工時這麼長,誰有時間養育小孩,跟日本一樣,生育率驟降絕對與工時有關,」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解釋。

不能只期待企業、勞工自救,徹底解決責任制被濫用的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工時不是在保障勞工,而是在保護國家的勞動力,這是為何各國對工時都有強制性規定,」跨國研究責任制的文大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

在韓國與日本,被抓到讓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除了罰款,企業負責人有可能得入監服刑。

邱駿彥認為,台灣企業之所以濫用責任制,關鍵在於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的規定過於粗糙簡陋,企業無所適從。加上勞動檢查抓到一次才罰六萬,「與企業動輒上百萬的獲利相比,根本不成比例。」

台灣勞基法只用一條法條,涵蓋所有非典型工作者。反觀日韓,制度規範得就很細。邱駿彥指出,日本將特殊工時區分為兩類:一類稱為「勞資協議工時制」,一類則「適用除外規定」,除外者包括高薪的管理幹部、老闆特助,或者是保全等排班制工作者。

多數業務員與腦力白領,則被歸在勞資協議工時制。日本協議工時制將適用者分為兩類,一類是外勤人員,像業務員;另一類則是到公司上班,勞工可以自行調配工作時間者,稱為裁量工時制。在業務員等外勤人員部份,日本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與勞工簽訂書面契約,譬如:如果協議工作時間一週五十個小時,超過法定工時的八小時,雇主依舊要付加班費。到底工時應該是多少?依法必須由雇主與過半數勞工代表協商制定。

至於裁量工時制,日本又依據專業度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專業度較高的工作者,譬如:研發工程師、電影、設計、新聞工作者等,這類工作者的工時,一樣必須由雇主與過半勞工代表協商制定,超時部份還是得付加班費。

至於專業度較低的白領,如:企劃、研究分析人員。邱駿彥特別指出,由於這類工作取代性高,勞工很容易被劃到這個區塊,因此法規對這群人保護更嚴格。包括:必須經勞資委員會五分之四以上同意,契約需送主管機關核備,以免雇主濫用責任制精神。「要解決台灣責任制濫用的問題,一定要修勞基法。日本與韓國每年都要修訂一到兩次法規,但在台灣修法比立新法還難,」他直言。

    台灣勞基法已經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要看到台灣之子,請先還給我們一個合法合理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