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树零写真集百度云:呼格吉勒图案何时真相大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22:25:45

        收藏者按:呼格吉勒图案从发案到现在已过去1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也已过去5年多,但呼格吉勒图案的真相却仍未从法律上得到确认。按《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王鸿谅的说法,呼的父母仍将“无望等待”。看来还需要时间。故特立此存照。

小伙因奸杀案被枪决 10年后真凶坦白要偿命

郝建国

 

呼格吉勒图 资料照片
主动交待“4-9女尸案”的疑犯赵志红 资料照片
    核心提示: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的公厕内,一名年轻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10日,刚满18岁的“凶手”蒙古族小伙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然而,就在“凶手”被执行死刑近10年之后,呼市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竟主动交待:“1996年春的公厕强奸杀人案是我干的,让我偿命。”

一起强奸杀人案,十年间竟出现两个“凶手”。 呼格吉勒图是否系冤死?赵志红又是否在拖延警方时间?据了解,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已派专人来呼和浩特调走案卷,展开调查。谜团或许很快就会解开。

2007年2月8日,大雪初霁。呼和浩特街道看起来有些刺眼。在赛罕区山丹小区,当记者向一位扫雪的中年妇女问起呼格吉勒图家的住址时,她的脸立刻变得阴沉起来。

“他是一个老实孩子,可惜被冤死了。”中年妇女说。

呼格吉勒图是在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他刚满18岁。这名蒙古族小伙子捕前是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认定:1996年4月9日晚上,他酒后窜进一座公厕,强奸杀害了一名上厕所的年轻女子(以下简称“4·9女尸案”)。

1、命案悬疑:“凶手”被枪决近10年后,证人又被警方叫去问话

“4·9女尸案” 是不是搞错了?

2005年11月的一天,闫峰突然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民警打来的一个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呼格吉勒图的事。闫峰是“4·9女尸案”的一个证人。1996年4月9日案发当天他和呼格吉勒图在一个车间上班,当晚两人一起喝了酒,一起在女厕所发现一具裸体女尸,一起去报案,同时被警方带走讯问。所不同的是,闫峰被带走审讯七八次后于次日上午获释回家,但呼格吉勒图被带走后再也没有出来———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呼格吉勒图不是早就被执行死刑了嘛,还能有什么事?”接到自治区公安厅的电话,闫峰感觉到有点蹊跷。

在自治区公安厅一个办公室,民警再一次询问了“4·9女尸案”当时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在一起时的细节。

“我和呼格吉勒图同龄,出事那年都18岁,平时我们俩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那天(指1996年4月9日),我们上小夜班(下午3:30-次日0:00),下午七八点钟的时候,我们俩出去吃饭,每人还喝了3两白酒,吃完饭大约9点。回到车间后,因害怕领导闻到酒气,我就让呼格吉勒图出去买两块泡泡糖。十几分钟后他返回车间,又过了一两分钟,呼格吉勒图悄悄地对我说‘出事了’,要我跟他一起出去。

“‘我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公厕,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到公厕附近时,呼格吉勒图对我说。他说要进去看看,我说进女厕所不合适。这时我们看到有两个老太太上厕所,但刚进去马上就出来了。

“‘你看,两人刚进去就出来了,里面肯定出事了。’我们俩商量后决定进去看看出了什么事。到了女厕入口,我喊了两声,确认没有人后就进去了。

“厕所很暗,我点着打火机照明,看到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我和呼格吉勒图转身就往外跑。出来后,呼格吉勒图非要报案。然后我们一起跑到附近一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一进岗亭就拉着警察往外跑。

“呼格吉勒图和警察一起去了现场,我先回到车间。大约当晚10点多的时候,新城分局民警到我们车间把我带走。然后上来七八个人轮番审问我,问的基本上都是同样的问题,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当夜把我安顿在公安局的一间房子里睡觉。”

听完他的讲述,民警突然问闫峰:“最近有人找过你没有?”

“没有。”

“我们这次找你,你有什么想法?”

细心的闫峰突然感到了什么,他看着那位警察反问:“你们是不是把这个案子弄错了?”

那位民警没有正面回答闫峰的问题,而是叮咛他回去后不要对任何人讲这次谈话的情况。

2007年2月10日,闫峰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你分析,当时警方为什么抓了呼格吉勒图却没有抓你?”“案发那天,七八个警察轮番问我时,我说的内容大致一样。呼格吉勒图向来胆小,害怕警察,可能说得比较乱吧,被人家怀疑上了。”

2、申请偿命:“真凶”:人是我杀的 让我偿命

强奸杀人疑犯在《偿命申请书》中称“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就在内蒙警方找闫峰了解情况后不久,当地媒体报道了一个强奸杀人恶魔的恶迹。 这个强奸杀人魔叫赵志红,在将近10年时间内作案27起,强奸杀害妇女10起,其中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看到这篇报道时,闫峰才彻底明白,呼格吉勒图被冤死了。

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也许早已经被人忘记了。

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2005年12月28日,赵志红在看守所接受内蒙古《北方新报》记者采访时再次承认“4·9女尸案”是自己所为。他说:“是在1996年4月,对性的渴望导致我走上了强奸、杀人的第一步。这一次作案,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个转折点,使我从一个好人彻底变成了一个坏人。这以后,我开始对自己放纵。”赵志红会不会是为了延长自己的生命故意向民警撒谎呢?

2005年10月30日,警方决定由赵志红带路,指认作案现场。山丹小区住户赵丽萍见证了这一幕。

她说,虽然10年前的那座公厕早已被推平,原址上盖起了一排排整齐的楼房,但当警察问赵志红作案厕所所在位置时,赵志红指着原来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如此,但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在这份《偿命申请书》中,赵志红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3、两份供词:两个“凶手”的不同供述

一人“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一人“主动交待,就像竹筒倒豆子”

1996年4月15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后,当即被当作嫌疑人带回“突审”。 警方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虽然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犯罪过程。”

案卷上记录的呼格吉勒图交待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

4月9日,我上班后便溜出了厂门。趁天色昏暗溜进了公共女厕所挨门的一个蹲坑,假装大便,实际上企图强奸进厕的女人。大约8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走进来,她蹲在了靠里点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扑过去,就要强奸她。那女的见我扑过来,赶忙提起裤子,并厉声问我:‘你要干什么?’我低声说:‘别喊!’说着我将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将她的脖子搂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没想到,她没吭声,我便将她的裤子拉下……没想她咽气了……我知道她已经死了,怕将来追查到我,便回厂叫了闫峰……我报案一是怕闫峰说漏了嘴,二是想转移你们追查的目标。”

和呼格吉勒图不同,10年后,赵志红向警方主动交待,当地媒体形容就像“竹筒倒豆子”:“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所有高跟鞋望外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两个大拇指平行卡在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又用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一个男的藏在女厕所等年轻女子强奸,如果遇到几个人同时进女厕所怎么办?如果对方是老年人怎么办?而且呼格吉勒图从当天下午开始一直和闫峰在一起,单个出去的时间很短,根本没有作案时间。无论一审还是二审,两份判决书都有‘犯罪嫌疑人呼格吉勒图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字眼。能看出来,他们实在没有证据,就只好拿逼供、诱供得来的口供定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说。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认为,儿子一直很懂事,而且胆子特别小,听到街道上有人打架都不敢出去,根本不可能干出杀人强奸的事情。

“他从小一口一个警察叔叔,报案也是见义勇为,想做点好事。一个18岁的孩子,又没有任何前科,怎么可能自己作了案还主动去找警察报案?”

4、亲属之痛:我儿子是被刑讯逼供的

从案发到枪决仅仅62天,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一直认为,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甚至可能是警方无中生有写在笔录中的。

李三仁一家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7年2月10日,曾和呼格吉勒图在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关了一夜的闫峰对本报记者说,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就在他隔壁的一间房子里接受审讯,当时他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还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喊叫。第二天上午,他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背铐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为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残)。

1996年5月23日,案发44天后,呼市中院对“4·9女尸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公共场所采取暴力猥亵妇女,并扼颈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一审宣判后,呼格吉勒图认为自己“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据了解,“4·9女尸案”发生在“严打”期间。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10日被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收容审查,5月10日被逮捕;5月23日,一审判处死刑。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十多天后,1996年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这份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的犯罪事实仅有155字:

“呼格吉勒图于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酒后窜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5天后,李三仁一家收到辖区派出所送来的一张收尸“通知”,说他的儿子已经被执行枪决。“从被带走直到死,我们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几天后,才在当地的报纸上看到一张照片———身材矮小单薄的儿子戴着脚镣手铐被两名警察押着。那些日子,我几乎天天看着那张照片哭,后来实在忍不住,就把那张照片撕了。”10年过去了,尚爱云回忆起这件事时,又一次泣不成声。

5、十年之惑:最高法院将解开“冤案”谜团

“4·9女尸案”至今已近10年,那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今天相比已经不大相同,当年办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如今也分成新城、赛罕两个分局。

据了解,冯志明是“4·9女尸案”一个关键性人物。现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副区长兼公安赛罕分局局长的冯志明,1996年时是新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2007年2月9日,在冯志明办公室,当记者提出采访关于呼格吉勒图的案子时,冯志明局长阴沉着脸一脸迷茫的样子。沉默几分钟后,他看着记者说:“10年前的案子你们总不至于再报道吧?”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冯志明解释说:“案子是公、检、法三家共同办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怎么会核准死刑呢?”问及案件其他情况时,冯志明称具体办案的是公安新城分局刑警大队,自己当时既不是局长也不是大队长。冯志明究竟和“4·9女尸案”是什么关系呢?案发后当地《呼和浩特晚报》的一篇报道可以看作是一个注脚。

这篇《“4·9女尸案”侦破记》中详细地报道了案件侦破过程:“当冯志明副局长观察了现场后,他的脑海里已经像从沙里淘金似的不知筛过了多少遍。而当他和报案人简单交谈了几句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冯局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那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审讯过程中,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但是,被一眼认准的罪犯,怎么会逃脱金睛火眼呢?”

“我们咨询过好多律师,他们都说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思维。他们(指警察)已经‘一眼认准’呼格吉勒图是罪犯了,然后去找证据,实在找不到了就刑讯逼供、诱供。当时,我们几次去找警察,让他们调查清楚,不要冤枉了好人,可他们说我们家属不能作为证人。”尚爱云说。

“公安机关的侦查固然重要,但最终把关的应该是法院。如果证据不确实充分,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就要承担责任。党委政法委对司法机关有履行监督的职能,但纠正一个案件需要法律程序。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如果有问题,应该由原审法院(指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委政法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2007年2月9日,记者就“4·9女尸案”采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遭到委婉拒绝。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现案卷已经被调走。(《华商报》2007年 2月 14日)

内蒙古“聂树斌案”调查

朱顺忠


为儿子扫墓的父母

6月17日,对于李三仁、尚爱云夫妇来说,又是一个特殊的星期三。每周周三,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都会有人专门接访他们。

“他们每次都说同情我儿子,甚至说我儿子呼格吉勒图当年死得冤枉。但是,他们没有给我家带来任何希望,4年来没有一次。”走出法院大门后,尚爱云脸上依然淌着泪水。

离开法院,两位老人骑上自行车回家。在他们的自行车车篓里放着两份报纸的复印件。一份是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一份是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

两份距离9年的报纸,都报道了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的杀人案。不同的是,《呼和浩特晚报》报道指向的嫌疑人是李三仁、尚爱云的儿子呼格吉勒图;《内蒙古法制报》报道指向的嫌疑人名叫赵志红。

据当地媒体报道,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在移交检察院、公开审理后,当年6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赵志红在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此案一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更加认定,一向老实、木讷的儿子是被冤杀的。

2005年底爆出的“呼格吉勒图案”和2005年1月被披露的河北聂树斌案,几乎完全相似。真凶是谁?司法机构何时给出明确的结论?一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新华社内蒙分社前后5次以内参形式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2006年,内蒙古司法机构组织了专门的调查组复核此案。2007年1月1日,身负重案的赵志红的死刑被临时叫停。

这曾让呼格吉勒图的家人看到一丝曙光。不过,4年过去,此案仍在原地踏步,赵志红仍被羁押。

笔录证实并未“供认不讳”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公安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5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的一周后。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花季的呼格吉勒图】

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法院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事实上,2005年赵志红落网后,人们已倾向怀疑赵志红才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凶,并期望通过对赵的审理厘清此事。

枪下留人之后

新华社内蒙分社政法记者汤计,曾5次以内参形式报道呼格吉勒图案件疑点。他告诉记者,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检察机关在对赵志红进行指控时却“意外”地“遗忘”了 “四·九”女尸案。原本应当在公诉时指控嫌疑人奸杀10名女青年的系列案件,也在公诉书中变为9名。

“他们的目的性很强,那就是尽快把赵志红杀掉。一旦把‘四·九’女尸案一并起诉,呼格吉勒图杀人案也就非常自然地进入再审程序,其结果完全可以预见。”汤计分析说。

2006年底,就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前12天,新华社内蒙分社的“内参”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视。

“赵志红终于在2007年1月1日前保住了性命,这也是呼格吉勒图案件目前看到的唯一希望和最大信心。不过这种信心正在被内蒙公检法三家办案的4年拖拉中慢慢消磨,受害者家属甚至已经重新拾起了屡屡上访的老路。”呼格吉勒图父母聘请的律师苗立对记者说。

曾经多次呼吁重审呼格吉勒图案的一位内蒙古政法系统重要知情人,向记者透露了更多内幕。

据其介绍,1996年“四·九”女尸案案发后,办案单位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侦人员就已经在女尸的阴道内提取了分泌物(作案人的精液),按照最基本的刑侦破案规则要求,这种分泌物是应该、也是必须进行技术化验和分析的。遗憾的是,这个最有力的证据被时任办案领导“遗忘”了。

这位知情人说,赵志红落网后,时任呼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曾任新城公安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件的主要“侦破”领导人冯志明,曾对赵志红进行了一次单独讯问。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赵志红被迅速转移,看管民警也被秘密调换为武警战士。

公检法当事人多已升迁

5月29日,长期关注此案的两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

杨承勋说,赵志红落网后,他曾经亲自赶赴内蒙古对赵志红做了包括测谎、心理和精神鉴定等技术测定,最后的结果证实赵志红确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杨承勋说:“呼格吉勒图肯定是被冤枉的,是一个错案,赵志红肯定是真凶。”

曾经多次对比过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卷宗的刑侦专家吴国庆,对此案发表看法时更加直言不讳:“我的态度很明确,我也多次向公安部和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一案不会有两凶,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冤枉的。”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4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何启动迹象时,吴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向记者提供笔录的内蒙政法系统的那位重要领导,毫不隐晦地对记者说。

而今,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13年。

附:

呼格吉勒图:又一个聂树斌

王健 

一宗10年前就盖棺定论的命案,10年后却因为一系列恶性案件的成功告破,再次掀起轩然大波。一个10年前就已经被执行枪决,一个10年后才落入法网,两人均承认在呼市同一厕所内杀害了同一名女性,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凶手?

本刊记者(王健)2005年10月23日12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下简称“呼市”)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纳胜、教导员马文彪等,持枪冲入呼市海东路铁路材

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将正在自己宿舍床边若有所思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轻松擒获。至此,震惊全国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下帷幕。

随着犯罪嫌疑人赵志红的落网,27起惊天大案背后已经累积了10年之久的罪恶终于大白于天下。

然而,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交待的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让整个审讯室的空气凝固了。原来,他交待的这起命案,早在10年前就被警方宣布侦破了。一个叫呼格吉勒图的18岁青年被认定为此案的凶犯,并于1996年6月10 日上午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执行了死刑。

一出10年前就已经审结并已经执行完毕的重大杀人案件在10年后突然又冒出了另一个凶手,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究竟谁是当年的凶手?

27起惊天串案嫌犯10年后落网

2005年1月,塞外山城乌兰察布市(以下简称“乌市”)天寒地冻,北风冷峭。元旦、春节接踵而来,人们正沉浸在节日的喜庆氛围中。然而,崭新的日历刚刚翻过一页,接二连三的惨案的发生,就把整个乌市搅得风声鹤唳、人心惶惶。

2005年1月2日12时,乌市察右前旗平地泉镇以南、旧208国道1华里路碑以西300米处的田地粪坑内,发现一具覆盖着玉米秸秆和塑料地膜的女尸。

死者是位个体出租车司机,她在两小时前被人强奸,后被勒颈致死。

几乎是女司机尸体被发现的同时,察右前旗的土贵乌拉镇一名22岁的女青年又在土贵乡大山尖村外的旷野中被歹徒强奸。

不过一周,在乌市察右前旗玫花公路旁的无人郊外,26岁的乌市政府发改委女干部被歹徒强暴后连刺5刀杀害。

2月25日,警方在呼市集宁区电石厂东侧500米远的一处废弃墓穴内又发现了一具面目全非、被强奸后连刺四刀的女性尸体。

案发后,经警方鉴定确认,这四起案件系同一人所为。案情的重大惊动了公安部。于是,“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督办的第二号特大命案。

警方的压力空前巨大。为了加快侦破进度,警方成立了“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专案指挥部,全面展开摸底排查。与此同时,警方还邀请了刑侦画像专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模拟画像,通过新闻媒体出价20万元公开悬赏捉拿犯罪嫌疑人。

10月11日,呼市新城区一村民向警方反映,以前住在附近的一男子长得与画像中的人非常相似。该男子名叫红红,曾因盗窃被打击处理过。现在已离开本村,不知去向。

警方通过查阅有关案卷得知,此人真实姓名叫赵志红。2003年因入室盗窃被判刑6个月。至此,警方将“2·2 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凶手锁定为赵志红。

10月22日,警方经过秘密调查,终于掌握了赵志红的行踪。当日12时,在呼市海东路铁路材料厂内的“中英文幼儿园”宿舍一举将其抓获。

经过审讯,赵志红竹筒倒豆一般,供出了他从1996年开始,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在呼市与乌市两地抢劫、强奸27起,杀害11名女性的犯罪事实。

四份口供重现厕所命案经过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市一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

第一份笔录是在他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19点30分至24点50分,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呼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卢海忠、丁利明对其进行了讯问。

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长达34页笔录之多的17起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所供述的第16 起案件,就是呼市厕所命案,即“4·09”命案。

“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吧”,那天审讯一开始,他就对刑警们说,“快十年了,做了那么多案子,时间顺序难免会颠倒,但所有作案的细节还大致记得清楚,我会描述完整的。”

“4·09”命案现场远离马路,颇为幽深,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市,晚八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还没有一丝灯光。

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在本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两天后的10月29日,在同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张健、杲凤存在20点08分至21点34分,再次提审赵志红。

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19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就在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给警方带路,他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确乎出人意料。

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现在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指认出了“4· 09”命案案发现场的具体范围。

2005年11月11日,10点整至11点30分,在警犬基地,呼市刑警总队的杨山旺、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韩峰第三次提审赵志红。

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车顺着“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当日11时30分至14时39分,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赵志红向孟凡涛和杨山旺供述如下:

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

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往出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

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

我用右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扶着她的腰,强奸了十几分钟后射精了。

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我穿40的鞋,鞋底是用输送带做的。

他再次强调,“作案后,我再没去过那儿,也没打听过案子。”

厕所命案“凶手”早已“法办”

在赵志红主动交代了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后,一石激起千层浪。

“由于赛罕区是在几年前才从新城区划分出去的,因此当年经办‘4·09’案件的刑警,如今广泛分布在市局和新城、赛罕两个分局,他们中的不少人作为市局、分局骨干力量甚至主要领导,都参与了对赵志红的审讯”,一位参与“2·2 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民警事后对记者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09’案件系其所为,所有对‘4·09’案知情的干警,当时就懵了。”

早在“4·09”命案案发当月,警方就宣布破案了。案犯叫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了。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均认定呼格吉勒图所犯的犯罪事实是:1996年4月9日晚8时 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呼市新城区诺和木勒大街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遂闯入女厕所内,对杨某某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后听到外面有动静,便逃离现场。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而当场死亡。

按照呼格吉勒图所犯的犯罪事实,呼市中院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提出上诉。

在这份被呼格吉勒图家人称为“带有律师罪轻辩护痕迹”的上诉状中,呼格吉勒图承认自己酒后误入女厕所,但是,他说自己没有掐杨某某的颈部。在上诉状的最后,他恳求内蒙古高院的法官对此案进行认真查证,他希望法院给他一条生路,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不想狡辩,但事实毕竟是事实,我不想死,也不怕死,但是(人)总是要死得明白。”

然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维持了呼市中院的判决。当时,正值全国“严打”期间,“4·09”命案从案发的4月9日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仅仅用了60天,就被“从重从快”地急速画上句号。

“凶手”的亲友都认为他是冤枉的

谁也不会想到,十年后,这个仓促的句号,却因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艰难告破,被猛然拉成巨大的问号与叹号。

呼格吉勒图的家在呼市赛罕区山丹小区。呼家的两位邻居告诉记者,呼家共有三个儿子,全部老实巴交,从不和其他孩子打架闹事。特别是老二呼格吉勒图,胆小、懂事却乐于助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呼市卷烟厂做工。“听说他杀人,整个院子的人都不相信。想起这孩子就心疼。”当时呼家的几十个老邻居还曾经联名给司法机关上过书,但是最终石沉大海。

“呼格吉勒图被枪毙的那天,不少街坊自发去给他送行,”一位邻居不住地抹泪,“这孩子死得真惨。”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的当天,呼家的天都塌了。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这位一生坚强的蒙古族大汉禁不住嚎啕大哭,一夜之间他的头发全白了。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则整日抱着儿子的画像以泪洗面,时不时地喃喃自语。他们始终不相信,一向乖巧的儿子会做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丑事。但他们又不知道从何说起,只有天天在恍惚中度日,希望时间能洗刷一切。

然而,10年后惊悉这个“喜讯般的噩耗”后,这个家庭10年前已经塌过一次的天,更猛烈地坍塌了。

最先得到这个消息的是呼格吉勒图的表哥哈达。

“一接到警方通过律师询问我表弟案件情况的电话,我就立刻意识到压在我心头长达十年之久的谜团,极有可能很快就要解开了。”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10年,但哈达还是难掩激动。他始终坚信,呼格吉勒图不会杀人,他是无辜的!

其时,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正在做胆结石摘除手术。哈达没敢惊动家里任何人。直到11月5日,李三仁康复出院。哈达才陆续将这个消息一点一点地告诉他们全家。

呼格吉勒图全家再次陷入一片悲愤之中。

呼市厕所命案的“黑与白”

赵志红落网后,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分别刊发了通讯报道《赵志红案侦破始末》和《杀人恶魔的心路历程》。在两篇报道的末尾,均链接了“27起大案回放”,其中均记录:“19 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

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1996年呼市赛罕区的这个厕所内发生过两起命案呢?

十余位住在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平房宿舍大院(现为山丹小区)的老住户均向记者证实,那个公厕从建成到被拆,只发生过“4·09”这一起命案。

警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从赵志红已供认的犯罪事实,和现在掌握的各种证据看,结合呼格吉勒图一案的情况,呼格吉勒图案极有可能是个冤案。

赵志红供述“4·09”命案是其所为之后,相关司法机关立即封存了十年前呼格吉勒图“版本”的“4·09”案全部案卷。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才获取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刑事裁判书。但是,遗憾的是,从两份言简意赅的裁判书上,记者却无从得知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流氓罪、故意杀人罪两宗罪名成立的关键证据的具体内容究竟是什么。

在“4·09”命案案发的第11天,即呼格吉勒图作为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批捕的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上即刊发了一篇标题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法制通讯。这篇报道中透露了警方认定“4·09”命案是呼格吉勒图所为的一个“铁证”——血样鉴定。

在《“四·九”女尸案侦破记》中有这样一段话,“新城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进行了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局和省厅进行了严格的鉴定。最后证明其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者咽喉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

然而,据警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呼格吉勒图与受害者的血型相同,均为O型。

这位知情的警方人士对“4·09”命案的“体液检测”明显失误甚至漏检耿耿于怀:“这样一起严重的性侵害案件,为什么不提取死者的阴道分泌物?如果该案确系赵志红所为,如他供述,作案时有射精行为,1996年公安部门完全有D NA检测能力,只需要一个检测,就不会导致可能的错杀无辜了啊!”

这篇通讯报道同时透露,呼格吉勒图“一直拖了两天才交待了犯罪过程”。

2006年7月18日,当年和呼格吉勒图同日接受警方询问的呼格吉勒图的好友闫峰给记者发来一份名为《关于“ 4·09”案的补充说明》的传真,在文尾他这样写道:“在警察问了我一段时间后,我听到了呼格吉勒图喊叫的声音和桌椅挪动的声音。”

最值得玩味的是,警方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老同志,当日在电话里对记者说:“你没见过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吧,其中一段很有趣。在那个黑灯瞎火的公厕、实施强奸的呼格吉勒图,居然知道被害人穿的是牛仔裤、系的皮带是向左插的,皮带上还有两个金属扣子!有些同志跟我说,怎么越看越像是诱供啊?!”

在采访结束的时候,记者获悉,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组成的 “4·09”复核专案组已经成立,如果呼格吉勒图真的是被冤杀的,相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公道!《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9月下半月刊)

呼格吉勒图:“翻案”有多难?

王鸿谅 杨璐呼的父母  从凶案发生到执行死刑,不满19岁的呼格吉勒图只有62天为清白抗争。他的死刑也宣告1996年呼和浩特“4·9”命案的结束。如果不是系列命案凶犯赵志红2005年的认罪供述,除了他背负羞耻和屈辱的家人,没有人会记起这桩旧案。可是4年过去了,尘封的旧案并没有因此得以重审,呼格吉勒图的清白还是没能在法律上得到证明,而赵志红案的诉讼程序也在2006年的一审之后就陷入漫长停滞。
        重启旧案

赵志红被两辆警车带到山丹小区的时候,是2005年10月30日下午。和1996年比起来,山丹小区早就变了模样。宽阔的鄂尔多斯大街和锡林郭勒南路在这里交错,归属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的大片土地上,林立的住宅楼取代了厂区平房宿舍。不同的住宅楼之间,都立起了铁栅栏作为分隔。能作为参照物比对的老建筑,除了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大烟囱,就只剩下工商局办公楼和另一栋临街的老住宅楼。

老住户赵丽萍的杂货铺在小区的自行车棚旁边,隔着铁栅栏,对面就是工商局办公楼。赵丽萍说,10年前,办公楼刚修起来,它的北面还是一大片平房宿舍,在平房和办公楼之间,有一个公共厕所。赵志红到来的前一天,曾经有警察到小卖部打听过当年公厕的具体位置。仔细回忆和比对后,赵丽萍才指了出来。这个下午,她又听到了同样的问题,不过是警察向赵志红提问。然后,她看见赵志红“马上就指着当年平房厕所的位置说,‘就在这里’”。

赵志红的指认,给山丹小区的老住户们带来了更多疑问。这个公厕里只有1996年4月9日发生过一起女尸案,但案子很快就破了,警方抓到的凶手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年轻工人呼格吉勒图。事情当年在第一毛纺厂里传得沸沸扬扬,因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都是毛纺厂的工人,他们家就在厕所北面那一溜平房的最尽头一栋。命案之后一两年,公厕就随着平房改建被拆除,这个位置上,这些年里再没发生过其他凶案。住户们从现场的一个警察那里听来一种说法,“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还来不及细问,就有别的警察把他拉走,边走边提醒他,“这是冯局长之前办的案子,别和外人瞎说”。

与早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相比,赵志红才是当年呼和浩特更“出名”的人,他是2005年“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嫌犯。这是当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二号大案,陆续出动了4000多名警力、历时300多天的追捕,终于在2005年10月23日中午有了结果。警方在呼和浩特新城区的一家幼儿园里将赵志红逮捕,专案组成员杲凤存从集宁赶回呼和浩特,担任审讯组组长。从当晚23点30分开始,审讯工作获得了突破进展。

根据2005年12月16日《内蒙古法制报》报道,“经过为期34天的审讯之后,案件情况已基本查实”,称得上“内蒙古近20年来最大的恶性案件”。按照赵志红的供述,他在10年间杀人、强奸、抢劫作案多达27起,其中“杀人未遂案6起,杀人已遂案11起,强奸案10起”。报道还引用了当年的侦查员杨凤山的说法,“27起案件中,大部分为积案”,“赵志红所选择的作案对象均为女性,以实施性侵害为目的,且作案手段相似”,而且“赵志红所做的首案与末案地点都在呼市”。

势如破竹的进展,却在赵志红供述的“首案”的认定上,遇到了大麻烦。时间跨越太长,赵志红记不清楚第一次作案的具体日期,但他记得是1996年,在呼和浩特赛罕区的一个公厕将一名女性强奸杀害,公厕在邻近呼和浩特卷烟厂的平房宿舍区里,“南北朝向,女厕在南”。把这些信息拼凑起来,专案组惊诧地发现,赵志红所说的只可能是早已告破的1996年的“4·9”女尸案。更让专案组惊诧的是随后的现场指认,赵志红在没有任何提示的情况下,带着警察们找到了准确的作案地点。当年的公厕,如今是两排铁栅栏之间一个单元楼的空地,如果不是前一天进行了预先复勘,连警察们都难以确认。而且在后来的几次供述中,赵志红对案情都有更详细的描述。他还在看守所对见到过他的那些记者说,他是因为“对性的渴望”,走上了歧途,而这桩命案,就是他“成为坏人的开始”。

仅凭赵志红的认罪供述,是否就能确认他才是当年旧案的真凶?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无论是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还是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都有相同的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虽然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测谎专家杨承勋2005年11月19日,使用PG-10型六道心理测试仪,采用准绳问题测试法对赵志红进行了心理测试,得出的结论是“赵志红的供述属实”,但测谎结果跟测谎人员的素质和检测方法密切相关,稍有误差也会出现根本错误。所以最高检在1999年9月《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测谎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测谎在刑事案件中只能用来辅助侦查。

现场指认是辨析口供真伪更有效的一种方式,但问题在于,1996年的旧案细节并不是只有真凶才知道的秘密,破案后,当地媒体做过一系列大篇幅的报道,案发地的居民区里也传得沸沸扬扬。虽然赵志红陈述作案后就再也没有回过现场,也没有打听过任何相关的情况,但这和他的有罪供述一样,都是孤证。一个已经供述出了若干起人命案的凶犯,是否有必要为自己多揽上一桩不相干的罪行?不同的心理学推演方法,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可是任何一种推论,都无法成为定罪的铁证。

蹊跷案情

参与“2·25”案的警察中,有一些也参与过1996年的“4·9”案,赵志红的供述,让他们“当时就懵了”。当年“4·9”案的迅速侦破使得四名警察荣立二等功,其中一名就是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那时赛罕区归属于新城区范围。

女厕里的女尸1996年4月9日晚上被发现,报案人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两名男性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峰。他们两人在1995年3月同一天进卷烟厂,因为都是18岁左右,年岁相当,经常在一起玩,一年多下来关系处得非常好。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当年报案的具体情况,只剩下闫峰一个人的叙述。根据闫峰的回忆,他们在卷烟厂的工作是两班倒,早班是7点到下午15点半,晚班是15点半到24点。4月9日那天,两人都是下午班,晚饭时间,两人商量着到外面一起吃,由闫峰请客。车间里一个班有3名工人,吃饭只能轮着来,呼格吉勒图和闫峰那天是最后一拨去吃饭的,大约“晚上20点左右”。他们在烟厂南面的一个小饭馆里点了主食和一个凉菜,每人“喝了3两白酒”,闫峰记得吃晚饭大约是“晚上21点左右”。两人一起返回烟厂,快走到大门口的时候,闫峰让呼格吉勒图到对面的小店里买两块泡泡糖,上班时间不能喝酒,得去去酒味。他自己径直回了车间,发现机车坏了,就靠着墙坐着。

大约“过了十几分钟”,呼格吉勒图回来给了闫峰一块泡泡糖,回了自己的机车。可是“过了一两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过来找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说“出事了”。闫峰追问什么事,他也不说。直到两人走到烟厂十字路口东北角毛纺厂宿舍的公厕时,呼格吉勒图才说,自己在“回家取钥匙”的路上,“听到女厕所里有人喊叫,里面肯定出事了”,希望闫峰跟他一起进去看看。公厕在昏暗的小巷里,没有路灯,厕所里也没有灯。闫峰觉得进女厕所不合适,起先拒绝了。但呼格吉勒图坚持要进去,两个人在路边迟疑的时候,两个老太太进了厕所,“大约过了一两分钟,两个老太太就出来朝南走了”,没有听到呼喊和尖叫,闫峰因此觉得厕所里肯定没有出事。可呼格吉勒图还是坚持说里面出事了,要进去。

闫峰最终同意了,他在前,呼格吉勒图在后,站在女厕所门口,“先喊了两声,里面没动静”,“拿出打火机点了一下,看到一个女的裸露着下身仰躺在厕所的矮墙上”。两个人转身就跑,跑出了小巷后,呼格吉勒图说要报案,闫峰劝阻他不要多事,但因为呼格吉勒图的坚持,两个人还是到巷口不远处的治安岗亭报案。呼格吉勒图拉着警察去看现场,让闫峰回烟厂帮他请假。老住户申凤兰就是闫峰和呼格吉勒图一起看见的两个老太太之一,当晚她和邻居一起上厕所,划火柴取亮的时候,发现厕所里有一个女子姿势奇怪,不知是死是活,两人非常害怕地离开。申凤兰先回家确认自己的女儿平安后,两人才赶去岗亭的,她们在岗亭里看到了呼格吉勒图,然后就来了许多警察。

闫峰回到车间后,跟车间主任说了报案的事,回到自己的机车。当晚22点多,警察到车间把闫峰带走,用一辆车把他和呼格吉勒图一起送到新城区分局,分开询问口供,但相隔的房间并不远。闫峰记得自己被“一直问到凌晨2点多钟”。他也记得,在警察问了他一段时间之后,“听到了呼格吉勒图喊叫的声音,和桌椅挪动的声音”。闫峰第二天白天获准回家,后来警察又找过他好几次,“录了好几份笔录”。可呼格吉勒图再也没能回过家,闫峰只有一次去分局的时候,“从门缝里看到呼格吉勒图被铐在暖气上,头上戴着头盔”。

死刑判决

检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公诉,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物证检验报告、尸体检验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检方根据这些证据复原的案情是:4月9日晚20点40分许,有窥视女厕所欲望和前史的呼格吉勒图,“酒后到第一毛纺厂宿舍院公厕外窥测后”,进入女厕所,对25岁的杨换芝“采取了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将她“按在便坑的隔墙上”,掀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听到外面有动静后逃离作案现场,而杨换芝因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窥视欲成了呼格吉勒图的作案动机,而检方的依据,是他和闫峰的聊天中,曾经流露过某些对于性的想法。按照检方的这个逻辑,呼格吉勒图在和闫峰分开的十几分钟里,内心起了邪念,到距离卷烟厂5分钟左右路程的女厕所实施犯罪,然后回到车间,再执意拉着闫峰到女厕所去发现尸体,然后又执意报案,直到自己被锁定为疑犯。

呼格吉勒图案一审开庭是1996年5月23日,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记得很清楚,庭审时间并不长,检方宣读公诉意见,律师张娣起初为呼格吉勒图做的是无罪辩护,最后却以他“认罪态度好、是少数民族、年轻”为由,在法庭上做出求情陈述。短暂的休庭合议之后,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而这也意味着终审死刑核准裁定。

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核准权,是自1983年“严打”开始,从最高人民法院下放至各省高院手中的。“严打”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称。1983年,鉴于当时恶劣的治安形势,国内开展了第一次“严打”,对各类刑事犯罪者进行了“从严、从重、从快”的打击处理。“严打”的一大特征,在于加快处理速度,公、检、法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变成了“配合优先,制约为辅”。1996~1997年、2000~2001年,全国又先后进行了第二次与第三次“严打”。这期间类似的暴力犯罪案件,处理程序大都一致,由一审法院迅速下判,二审法院只做书面审,二审审理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

“4·9”案显然撞上了第二次“严打”,呼格吉勒图自然只有一次当面向法官申辩的机会。可唯一的这次庭审里,他只有机会简短陈述自己的报案过程,并没有任何机会针对检方的证据做出抗辩。二审裁定出来的第5天,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押往刑场。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只隔了62天。这个速度,无论怎么衡量都快得惊人。尤其是和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相比。以一起普通故意杀人案为例,一审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若当事人上诉,二审审判必须开庭,高级法院法官将赶至看守所所在地法院进行二审开庭,二审开庭维持原判后,所有卷宗将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全案事实认定、适用法律的情况再次进行审查。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将从北京赶至被告人羁押地,就关键事实问题再次进行讯问,至此确信没有疑点为止。这样下来,一名死刑犯从一审宣判到最终执行,最快也需要半年时间。

呼格吉勒图没能赶上死刑复核程序的逐步完善。算上他,1996年6月10日那天共有5人被执行死刑。除了庭审外,李三仁和尚爱云只在这天囚车驶出看守所门口的时候,隔着铁窗远远瞥见了儿子最后一眼。那一天的太阳烈得耀眼,夫妻俩的心也像被灼烧空了。

疑点重重

当年那些定案证据,除了呼格吉勒图的部分口供流传出来之外,其他都成了“秘密”。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只是普通毛纺厂工人,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意识,也没有复印留存任何提交到法庭上的证据。等到他们10年后再想拿回这些东西的时候,只在律师张娣那里找到了一审判决书,其他材料,张娣都没有保存,也无法再回忆细节。他们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查阅案卷的要求,四处碰壁。

夫妻俩寻找到的唯一一份透露了证据详情的材料,只有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纸上登载的《4·9女尸案侦破记》描述,警方在“熬了48个小时之后”终于获得了呼格吉勒图的供词,为了证实供词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者咽喉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

事实上,根据看过卷宗的知情人回忆,当年检测的是“呼格吉勒图指甲缝里的皮屑”,这个皮屑的血型与死者一致,都是O型。李三仁也辗转打听到了这个说法,因为他的血型也是O型,所以他相信儿子的血型应该跟他一样。可问题是尚爱云的血型是AB型,从概率上说,呼格吉勒图的血型有了各种可能,而且他们没有任何能证明儿子血型的证据。可即便如此,血型检测也只属于同类认定,并不像DNA证据那样,是同一认定。换句话说,就算指缝里的血型与呼格吉勒图不同,而又与死者一致,从法律上讲,还是不能证明呼格吉勒图就是凶手。

呼格吉勒图在一审后的上诉状中,也提到过这个血样,但他显然并不懂皮屑血型分析。他的上诉状雏形,是律师张娣和丁守君在看守所与他会面后带出来的小纸条。李三仁夫妇看到过,上面只写了三点,一是他和闫峰开玩笑说的关于性的话题,怎么能成为证人证言;二是他没有掐过死者,哪来的血迹;三是他还年轻,还能为国家做贡献。而张娣据此替呼格吉勒图写的上诉状也有些奇怪,并不是辩驳他只是听到呼叫才回来拉闫峰去报警,而是“酒后误入女厕”,“因喝酒过量做出不文明举动”,但对方“并未反抗”,自己“没有杀人的事实”,还认为死者是“惊吓致死”。

很显然,呼格吉勒图试图在上诉状里区分几个不同的事实,进女厕所、不文明举动和杀人。从逻辑角度,呼格吉勒图进过女厕所,触碰过死者,的确并不能等同于他杀了人。在最高法院2007年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前,二审都是书面审,他的上诉材料也是他能为自己所作的最后一份清白抗辩,可他却选择了承认两桩并不名誉的行为,只强调自己没有杀人的事实,他也没有质疑血型与自己不符,而是质疑血样存在的真实性。

令人生疑的还有尸检结果,查阅过部分卷宗的杨承勋记得,尸检报告里只说明死因是窒息,没有指纹检测,也没有任何与强奸相关的分泌物或毛发检测。这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死者生前的确没有受到性侵犯;另一种则是死者生前遭遇的全部伤害,并没能经由她的尸检呈现出来。不管是哪种情况,尸检报告呈现的结果都一样,警方并没有从死者身上提取到任何有效的、能够直接证明凶手是呼格吉勒图的关键证据。

与现在各类侦破剧集中动辄做DNA检测不同,1996年的时候,中国的DNA技术还在起步阶段,全国有能力做这种测试的,只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的专门机构,内蒙古并不具备DNA检测的能力。在无法进行DNA检测的时候,就算能够提取相关分泌物或者毛发,也只能检测出血型,这又回到了之前的老问题,还是同类认定,而不是同一认定。

最令人生疑的是口供,杨承勋记得,他一看口供就觉得有问题,“太详细了”。在那些口供里,呼格吉勒图详细说出了死者内外衣物的颜色,连皮带是什么样子,怎么扣的都说得很清楚,“案发现场是没有灯的厕所,怎么可能?”杨承勋的看法和内蒙古政法系统的一位知情人的感叹非常一致。

可当年政法系统的核心办案者们,并没有发出同样的质疑。在赵志红认罪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4·9”案核查组,有核查组成员后来也明确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可核查定论并不等于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需要体现在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上。但呼格吉勒图案的重审,至今仍然未能启动。

无望等待

就在赵志红落网的第二天,2005年10月24日,律师张娣突然被警方询问,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时,“年龄是否有问题”。从张娣这里得到消息的玉泉区文体局局长哈达心中猛然升起了希望,他是呼格吉勒图的表哥。10月29日下午15点,哈达被“赵志红专案组”约到公安厅附近的紫微饭店,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孟凡涛同样询问了“年龄问题”,还向哈达表示,相关单位将对“4·9”案进行复查与回访。哈达开始确信,就像家人始终认定的那样,呼格吉勒图“一定是被冤了”。

李三仁在胆结石摘除手术后获知了这个消息,压抑了10年的悲痛终于有了可以抬起头来表达的出口。李三仁夫妇都是本分职工,他们的3个儿子都出生在牧区,都取了蒙族名字。从牧区回来后,插班上学,成绩都不太好。老大初中毕业进了毛纺厂,老二呼格吉勒图初三那年想去参军,因为种种原因没走成,李三仁找了很多关系,把他送到了卷烟厂。原本成绩最好的老三,在初三这年遇到哥哥被判死刑,“结果被老师和同学歧视”。尚爱云回忆,老三“大把大把掉头发,花了好几千块钱才治好,医生就说他是压力大,休息不好。这以后,他也再没法静下心读书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三种纠错途径,一是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均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刑事诉讼法》还将最后监督权交给了检察机关,规定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这是第三种途径。

李三仁夫妇聘请的律师苗立坚持认为,“就算没有赵志红的认罪供述,以前的证据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完全应该启动重审程序”。而赵志红那4份关于“4·9”案的详细供述,不过是“以最极端的形式,让人们关注到了呼格吉勒图”。内蒙古政法系统的一位官员同样也意识到,如果过分强调赵志红的供述,反而会让事情陷入死胡同,因为当年的有效物证并没有保存下来。可即便设定了层层纠错程序,呼格吉勒图案的提审、再审乃至抗诉程序仍未启动。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在到底如何发现“确有错误”,如何认定“确有错误”上,始终语焉不详。这就为上下级法院之间互相推诿认定责任留下了空间。这也让知情的官员很疑惑,为什么对待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在法律上用的却是“两套标准”。

事实上,在呼格吉勒图案曝光之前,由于佘祥林、滕兴善、聂树斌3起冤错案件接连曝光,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在2005年9月27日召开了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剖析座谈会,分析了1979年后发生的14起重大刑事冤错案件。这些案件中有12起已经得到纠正,因找到真凶或“被害人”重新出现,经再审宣告无罪的7起;因被告人不断申诉,经法院重新审理以证据不足而宣告无罪的4起;经再审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撤诉的1起。其中,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云南陈金昌等抢劫案,辽宁李化伟故意杀人案,广西覃俊虎等抢劫、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杀人案,海南黄亚全等抢劫案,均为一审法院迫于各方压力,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二审法院认为疑点太多,发回重审,或留有余地而判处死缓,若干年后,因真凶出现或被害人“复活”才改判无罪。这些案件从案发到依法纠正,多数要经历几年,甚至十几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肖扬在会议上做了长篇报告,报告中多次出现“触目惊心”、“责任重大”、“寝食难安”字样。

可呼格吉勒图的案子在曝光之后的舆论热潮里,并没有实质性进展。而赵志红案2006年11月28日进行了不公开庭审,令人讶异的是,检方在起诉意见中,只列出了9起命案,并不包括“4·9”案。肖扬的果断批示,一方面阻拦住了赵志红在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回之前被正法;另一方面,也让赵志红的诉讼程序就此陷入漫长的停滞。

李三仁夫妇为儿子讨回清白的努力,艰辛而无望。从2006年开始,他们找遍了内蒙古的政法系统,递出去了若干份材料,等待了3年,依旧没有结果。他们成了内蒙古高院接访处的常客,憋得难受的时候,也到北京来上访过,最高院和最高检的接访中心他们都去过,最高检每天发放100个3天后的预约号,他们早上5点去排队都没拿到,花了20元从别人手里买下第99号,满怀期待等着3天后的接访,结果却在长安街上被截访的人带走了。等他们再想来上访,最高检又出了新规定,如果没有当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不予接待,而当地检察系统就是不肯把起诉书给他们。

这对本分的夫妇并没有因为屡屡挫败的上访变得激烈和偏执。尚爱云念起儿子的冤屈时,会默默流泪。但更多的时候,他们都是就事论事地安静陈述,情绪也会有起伏,但言语都很克制。李三仁亲笔写的申诉信里,同样只有事实和疑点陈述,没有针对任何人的人身攻击和激烈言辞,甚至也没有赔偿请求。他们需要的,只是“还儿子一个清白”。跟呼格吉勒图和聂树彬比起来,遭受了11年冤狱之灾的佘祥林,也许算是很幸运的——因为活着,所以有了清白的可能。(2009-08-30《三联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