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舞步鞋子:经检工作总结与办案实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6:16:25

练就一双慧眼 提高发案能力

 

 

 

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立案是第一步,而掌握线索,发现案源是立案查处的基础和先导。在具体执法实践过程中,检验一个办案人员是否会办案、能办案,不仅要看他调查取证的能力,同时也要看他是否具备案件发现的能力,是否会发现案源,是否能在看似纷繁复杂、毫无头绪的事件中找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市场经济发展日趋规范,违法行为手段日益隐蔽、违法行为人的反查处能力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下,注重培养执法人员发现案源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有道是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在我们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也无不充满了变数和偶然。我们不能指望谁能借你一双慧眼,把纷扰看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我们必须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善于拨云见日,把各种违法行为看个真真切切,查个水落石出。

 

 

案件发现能力的提高非一日之功。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首先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对以前所办案件的线索来源进行梳理、分析、对比,找出信息盲区,填补线索空白,深入挖掘潜力,加强能力培养,大胆实践探索,方能有所收益。笔者试图通过对本地区近年来所办案件线索来源的分析,对如何练就一双发现案件线索的慧眼提出一些拙见。

 

 

一、分析对比,已办案件线索来源比例严重失衡。

 

 

2004年,本市工商系统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2350 件,从发案途径看,由群众举报发案的153 件,占案件总数的6%;由工商部门市场巡查发案的2169 件,占案件总数的92 %;由企业主体举报的17 件,占案件总数的1 %;由有关部门移交转送发案的11件,占案件总数的1 %

 

 

分析以上案件来源的分布情况,我们不难看出,目前工商部门发现案件的线索来源比例严重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案件线索过于单一。由工商部门市场巡查发现案件成一枝独秀之势。市场巡查发现就是由执法人员主动发现,包括在对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中发现,在各种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整治中发现,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年检和验照中发现,在处理案件中发现和牵连出其他案件线索等。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各级办案单位掌握案源的重要途径,它说明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日益增强,执法能力日益提高。但是,由执法人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并不是发现案源的唯一途径,而在实际执法实践中它却占如此高的比例,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工商部门掌握案件线索的途径过于单一,监管手段过于老化。

 

 

(二)通过检举申诉发现案源的数量太少。随着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速度的加快,自我监督体系不断完善,12315网络已遍布城市社区、企业机关、农村村组、大型超市、部队营房等等,其申诉举报功能已广为人知,理应成为工商部门获得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而且通过这种途径发现的案件应该越来越多。而事实上,工商部门通过12315网络由群众举报发现的案件线索并不多,也许这仅仅是本的现象,没有代表性。但也反映出我们的12315网络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潜力挖掘不够,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

 

 

(三)通过互联网发现案源几成空白。在信息高速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网络无处不在。网络购物、网络广告、网络商城等等早已不是新鲜事。工商部门在对网络的监管上应该能够大有作为,通过网络寻找案源,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也应该不是难事。但是,在本市却几乎仍是空白。

 

 

(四)有关部门移交转送的案件寥寥无几。现代社会是人际关系社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对于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也不是说不多,但从中获取的案件线索却微乎其微,这一点从前面的数据分析中即可窥一斑。是其他执法部门没有发现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或是发现了不愿移交?是工商部门固守成规没有处理好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关系,还是另有原因?这是很值得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五)企业主体举报的案件难成气候。企业主体举报不同于群众举报,一般情况下是企业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向工商部门举报,不象群众举报主动性更强一些。在商品经济社会,企业是强势群体而非弱势群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可能比一般消费者少,但是现代社会是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恶意竞争、垄断市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贿赂、商业欺诈、串通投标等等违法行为并不少见,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现很大程度上要靠企业主动向工商部门反映,为什么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主体举报获得的案件线索却并不多呢?

 

 

二、查找原因,为拓展案件发现空间问诊。

 

 

深入分析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体制、法律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商部门现行供给体制是造成案件线索比例失衡的重要原因。

 

 

工商部门现在实行的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拨给的经费不能保证,使办公经费、执法办案经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很难保证。基层工商部门的头等大事是解决生存问题,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重心仍是收费,执法办案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收取更多的罚款。虽然上级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文件频频出台,各种专项整治方案一个接一个,但落实到基层,市场巡查、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的目的始终围绕在是否能带来罚款,这种现状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使执法人员无心研究其他发现案件的渠道,应付各种专项检查已经使他们精疲力竭。制定本级方案、成立专班、组织力量检查、撰写总结报告等等。因此在案卷里,我们看到的案件来源绝大多数都是检查发现。

 

 

(二)监管理念落后,监管手段老化束缚工商部门开辟更多的发案渠道。现代社会,信息高速发达,物质高度丰富,经济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层出不穷,违法行为的种类不断增多,违法当事人的动机更加明显,但作案形式更加多样化,手段更加隐蔽。特别是一些假冒伪劣商品不断向农村偏僻地点转移,其活动更具伪装性、隐蔽性。一些不法物流配送行为不断向偏远农村延伸,即使有人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往往因手段有限使执法陷入被动。

 

 

工商部门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手段,与时俱进。比如利用互联网建立企业数据库,储存企业及商品的相关信息,工商部门可以利用储存的信息进行年检或开展打假活动,可以大大提高发案率和工作效率;比如通过对网络广告的监测,适时发现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等等。但是,放眼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停留在监管时围绕收费转,办案时围绕罚款转,停留在查处无照经营、没收一些看的见的假冒伪劣商品,还在为收费而奔波。机关科室的电脑是办公用品,信息中心是内部文件、信息上传下达的中转站。基层工商所仅有的一台电脑也许还不能上网,只能开管理费收据,打一些内部文件、资料。至于网上年检、办案、网络违法行为查处等从何谈起?

 

 

(三)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严重制约案件发现渠道的拓展。任何时候,人都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年来,工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在干部人事档案里,大专以上学历已占80%以上,拿到研究生文凭也不是难事。但是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体制改革以后,人员进入控制严,公开招录公务员数量有限,能分到基层工商部门更是凤毛棱角。因此最近几年基本上没有补充新鲜血液,不仅影响工商队伍人才后备库的建设,也影响现有队伍人员素质的提高。大家都惺惺相惜,没有比较,也就没有上进的压力和动力。执法队伍里高学历、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特别是缺少法律专业人才、计算机专业人才。

 

 

由于缺少高素质、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人才,很多一线执法人员往往靠老方法发现案件,凭经验办案,仅仅满足于会做询问笔录,会写调查终结报告,更有甚者,有的执法人员面对当事人竟然不知如何开口询问,如何动笔制作询问笔录。这样的执法队伍怎么能够主动开辟案件发现途径呢?

 

 

(四)部门利益冲突致使与相关部门横向协作难度加大,同时增加了移交案件获取的难度。有的部门明知发现的案件不在管辖权限内,由于经济利益作怪,在执法过程中大打擦边球,宁可对违法者从轻、减轻处理,甚至根本不处罚也不移交。有的移交过来的案件,因为利益分成意见不统一,工商部门认为不划算,对移交案件失去兴趣。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移交案件数量不多。总根源还是利益冲突。

 

 

(五) 执法人员对12315网络作用认识的误区以及工商部门对信息举报人员的培育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阻碍工商部门通过举报途径获取更多的案源。

 

 

12315申诉举报网络虽然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但有些执法人员在受理申诉时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他们认为调解是解决申诉的关键,因而不能从群众的申诉中及时发现问题,或者没能在发现问题时将其与办案联系起来。其实,从很多成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线索最初都是来自12315的投诉记录。正如著名美学家罗丹所说:“对于人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如果不是有心人,不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不善于发现,只能眼睁睁的看着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从眼前溜走。

 

 

从本地区去年所办案件看,很多比较大的案件都来源于举报,这些举报人有的是普通消费者,有的是同行业者,有的是无业人员。有的是因为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平,有的是为了压制竞争对手,有的就是为了获取奖励。虽然动机不一,但无疑是工商部门获取重大案件线索的有效途径,因为这样发现的案件往往证据调取相对容易,案值比较大,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更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可观。可是,在实际执法中为什么难有突破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工商部门没有有意识地培育信息举报人,对举报者的激励机制还不健全。在信息社会,无论是在战场还是商场,谁先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胜利的主动权。工商执法办案同样如此。

 

 

三、采取七项措施,练就一双慧眼,提高案件发现能力。

 

 

分析了现象,找出了原因,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能促使执法人员打破不平衡,提高案件发现的能力,也就是说如何才能练就一双发现案件线索的慧眼呢?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是提高案件发现能力的内在因素。

 

 

提高人员素质是老生常谈,是讲不完的话题,关键是要看效果。说到队伍建设就离不开培训,政治理论培训、法律法规培训等等。本市工商局近年来相继开展了“一月一法一考试”、季度抽考、以案示法等多种形式的学法培训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什么样的培训最有效,最有利于执法人员开展工作,可以直接指导执法人员办案,这仍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如何把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执法人员学变成执法人员主动学是提高培训效率的关键。执法人员只有主动学,主动钻研,才能激发创新的动力和热情,开动脑筋,在处理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中出现的案件之外,寻找更多的案件线索。笔者认为,适当利用危机管理方法、激励管理方法,激发人员的创新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尤为重要。

 

 

(二)转变执法观念,改进监管手段是提高案件发现能力的重要保证。

 

 

“公欲擅其事,必先利其器”。当违法分子已经在用高科技手段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时候,执法部门却仍在用肉眼来识别,这怎么能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和执法水平呢?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方面要有大的作为,必须有相应的设备和手段。基层工商部门要通过12315网络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在对网络的监管上要有突破,都必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硬件设施建设上来了,可以逼迫执法人员自觉学习,因为不学习掌握先进的技能就无法开展工作,就会被淘汰。

 

 

(三)把现有12315申诉举报网络信息用足用活,积极主动从互联网上获取最新信息动态,以启发思考、发现案源,是提高案件发现能力的有效途径。

 

 

由于工商部门的广泛宣传和辛勤工作,群众对12315投诉热线的信赖感日益增强,碰到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向12315投诉。因此,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站)的工作人员应该做个有心人,对每一个申诉电话和来访都应该详细记录,认真核查、了解,对有线索价值的申诉,要实地核查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应增强对线索分析的敏锐性,因为有的侵权纠纷并不是仅仅通过调解就能完全解决的,应该进一步深入,不能让大案化小,小案化无,防止案件线索人为丢失。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信息交流更方便、快捷,已形成一个取之不尽的巨大数据库。各级工商部门都建立了网站和信息网,开设了有关执法办案的专栏,有利于我们开拓视野、发现新案源。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在网上查阅其他地区工商部门最近办了什么案件以及成功的经验等,以此结合本地实际,寻找类似案源。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使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获取案源的渠道更为畅通,是提高案件发现能力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安、税务、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在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往往会发现很多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这些线索或者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或者相对而言对其没有查处价值,但对于工商部门则很可能具有价值。如何获取这些线索呢?我们在平常的工作中应该积极、主动地与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沟通,经常与他们联系,向他们询问、收集相关信息,或者根据管辖权,采用移交的方式获得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比如一些从事地下经营的业主,因为经营活动的需要必须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如果我们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就可了解到这些业主所从事的行业、姓名、地址、营业额等信息资料,这样,掌握了第一手的证据材料,就大大的方便了下一步调查取证和查处。

 

 

(五)建立案件线索情报员制度,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是提高案件发现能力的有力武器。

 

 

在战争年代,情报员是敌我双方出奇制胜的法宝,在商场上,情报信息是商家争相获取的“香饽饽”,在公安部门的刑事侦察过程中,卧底、线人、悬赏破案也不是新鲜事。工商部门要通过举报获取重大案件线索,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必须建立系统、完善的案件线索情报员制度,有意识的发现、培养线索情报员。如通过提高、按期兑付举报奖励金额,严格保密措施等方法,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可以在各行各业发展一些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群众当情报员;可以巧妙利用违法经营户的内部矛盾,发展一批业内信息员等。这样有利于我们把握更多、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六)勇于开辟未知领域、填补监管空白对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大有裨益。

 

 

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能非常广泛,有很多领域我们没有涉足。如果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没有勇气、没有魄力积极钻研,只能哀叹找不到案源。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还有很大拓展空间,可以提高监测商品多样化、鼓励经销商和消费者自己送检以减少办案成本;对房地产市场、个人行医的监督管理,对一般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对非工商法律法规在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等都有文章可做。

 

 

(七)做有心人,对提高案件发现能力有意外收获。

 

 

处处留心皆学问。比如我们可以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中领会当前工作重点制定行动方案,发现案源;可以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思路、工作动态中寻找案源。

 

 

总之,提高案件发现能力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