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辅唐:正定县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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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2008〕3号
中共正定县委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城区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现将《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正定县委
2008年3月26日
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正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根据石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实施纲要》精神和市委《工作方案》部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工作原则:1、坚持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原则,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之中。2、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内,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各项工作。3、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改革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4、坚持基础工作要扎实、具体工作要深入量化、整体工作要有特色、重点工作要有创新的原则,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5、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6、坚持以勤政促廉政,以效能建设推动廉政建设的原则,探索积极有效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7、坚持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从县委做起,从县“四大班子”做起,坚持县级带乡级,乡级带村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形成符合正定实际的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预防腐败效果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1、深入开展典型教育活动。深化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县委每年评选10名县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组织召开一次廉洁从政先进典型表彰会和事迹报告会。县电视台、正定风采要开办专栏(专题节目),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先进典型。深化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县委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召开2次以上案件公开处理会议,利用本县发生的案件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2、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针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每年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学习教育、整改提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发挥党校的教育基地作用,每年分期对全县党政干部进行一次党纪政纪条规培训,每期不少于3天,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发挥正定廉政教育网站的作用,对党员干部开展“零距离”教育。结合廉政承诺,对新任领导干部任职初期进行一次廉洁从政专题培训。抓好“三个一”活动:每逢重大节日向领导干部发一次廉洁从政提示;每年向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属发一次当好“廉内助”公开信;每年组织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廉政教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妇联)
3、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根据市委要求,2008年,我县要利用历史名人的文化资源,建设1个省级廉政文化建设基地。升级改造我县高平地道战遗址、纪念馆等,力争成为市级廉政文化建设基地。抓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按照“一点一品”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在机关、社区、校园、企业、农村、家庭各建一批具有正定浓郁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精品,推动全县廉政文化建设整体上档次、上水平。 (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文体局、县发改局、县工会、县文联、县妇联、城区街道办及各乡镇)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日常行为的监督检查
4、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制定廉洁自律承诺书,利用媒体、会议等形式向管辖范围内的干部群众进行公开,把承诺书履行情况,作为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任职廉洁自律承诺书。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对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自我鉴定,填写廉洁自律报告单,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县监察局)
5、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示制。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报告单情况,八小时以外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可纳入周例会内容、或在事后一周内在机关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
6、实行廉洁自律连带责任制。领导干部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时,书面向组织提交被推荐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其廉洁自律情况负连带责任。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子女、家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因教育管理不严发生问题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每年年末,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就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提交年度专门报告,对年内贯彻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特别是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情况,详细报告个人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内容一并考核。各单位要同时提交关于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三项谈话”等制度的专题报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
8、建立完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上交登记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对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的,事后一律退回或交县纪委登记处理。上交登记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县纪委、县监察局)
9、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中层干部的廉政档案;要进一步丰富和规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政法等有关部门收到及上级转来的信访举报(举报内容、初核结果、调查结论、处理意见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年度述廉评廉考廉情况、诫勉谈话记录、函询等情况,同时也收录本人清正廉洁的荣誉和行为。提拔、使用、奖励、表彰干部时,严格实行廉政档案调阅审查制度,并作为重要依据。(县纪委、县监察局)
10、建立效能建设督导检查制度。完善“日报告、周例会、月交流”制度,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纳入月交流的内容。定期开展“日报告、周例会、月交流”等工作进展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建立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定期纵向分析制度,努力提高工作绩效,分析结果分别以信函的形式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和相关人员意见,并作为年终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县监察局)
(三)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1、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和配套措施。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和县委有关制度规定,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坚持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其中一项内容,接受全委会监督。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专项检查和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石家庄市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化、定期化、专题化。(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办公室)
12、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2008年,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办事公开拓展到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将网上审批、网上监察拓展到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直部门,2009年底全部完成电子政务建设。认真贯彻实施正定县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深化厂务、校务公开。探索试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听证质询,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和公众普遍关注的事项,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议,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工促局)
13、认真解决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环境的案件和问题。建立完善效能建设培训、通报和评估三项制度,每年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效能监察,征求项目单位对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意见。到企业检查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严格按“两证一书一卡”制度规范操作。抓好与机关效能建设相关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诚信档案等专项活动的互促互动,实现倍增效果。对破坏我县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整改力度,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四个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和完善年初责任分解;年中,对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对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坚决落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各项要求,结合正定实际,建立完善连带责任界定及追究机制。(县纪委)
15、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抓好执纪执法、组织人事、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部门以及社保、就业、养老保险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在权重部门和重点岗位积极探索和试行“受理、执行、监督”三权分设的行政权力相互制约和监督运行机制。(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
16、进一步加大信访函询和谈话力度。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实施信访监督的办法(试行)》,并制定我县具体办法。开展函询和谈话工作,从群众信访件中筛选确定需要函询和谈话的人员,按程序及时进行函询和谈话。 (县纪委、县监察局)
17、积极开展巡察工作。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至少对所辖部门、乡镇进行一次驻地巡察,每次不少于3天;建立巡察情况反馈及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现所辖乡镇、部门存在重大问题苗头的,要及时开展专项巡察,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县纪委、县监察局)
18、深化民主评议活动。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窗口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主评议工作,实行民主评议定期通报、重点岗位中层干部24分管理制度。实行随时、随地、随事听证质询的办法,将明查暗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县电视台要试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探索建立综合运用评议结果机制。(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广电局)
19、认真开展执法监察。以解决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土地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廉政准入规定,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建设规划、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背后隐匿的腐败案件。(县纪委、县监察局)
20、加大财政、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和跟踪审计,每年对全县所有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重点搞好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教育、环保、贷援款项目以及涉农资金的专项审计。严格把好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任前、任中、离任三个关口,对拟提拔重用的,要提前审计,避免用人失察;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后三个月内要进行离任审计。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完成对8—10个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日常财务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问题。检查、审计结束后10日内,财务检查报告、审计报告要抄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1、推进党务公开建设。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研究。制定出台推进党务公开的指导性意见。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思路,2008年上半年,抓好两个乡镇和3个县直部门试点,将本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定期通过适当形式向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开。力争3年内全部实现党务公开。(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各乡镇)
22、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两委”联席会议制度;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管机制。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民主评议、双述双评双公开制度;农村重大经济活动招投标等10个方面的制度。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强化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政情况和农村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县委农工委、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进一步加大组织处理力度
23、改进和完善干部推荐考察工作。认真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或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制度。增强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防止干部推荐中的拉票及简单地以票取人等问题。(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2008年上半年,进一步完善对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人选任前公示制度,突出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职数、条件、程序、纪律及执行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对l8个县直部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抽查。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切实发挥“12380”干部选拔任用专线举报电话作用,做好呈报、查办、督办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2008年,重点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关于实行干部考察责任书的通知》,探索实行署名推荐干部等形式,明确在干部推荐、考察各个具体环节中的相关责任。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界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进一步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群众满意率低、班子不团结、群众反映较多、不宜在本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通报、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五)进一步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
26、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2008年,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和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改进项目预算编制,试行预算项目公开制度,通过有关媒体将已经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向社会公开。实行审计部门对部门预算编制均先行审计制度,年内选择3个县直部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加大财政决算审计力度,对县、乡两级决算审计做到3年审计一遍。扩大集中支付范围,提高直接支付比例。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为重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依据《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和程序,改革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管理办法,落实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分设机制,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推行社会化项目管理体制,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2008年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制定出台《正定县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正定县本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预决算评审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和集中支付,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年内对我县各部门行使的各类审批事项进行一次集中再清理。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活动的规范和监管。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
29、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我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比选制度,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定期对招标代理机构守法情况、代理业绩、服务水平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人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廉政准入规定。2008年5月底前,出台政府采购、医疗机构招标采购、土地交易市场、建筑市场、交通工程建设等廉政准入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政府信息化办)
30、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范围。严格落实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公示制度。对审批的划拨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必须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并实行土地供应信息发布、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信息发布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规定通过媒体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出让结果。工业用地要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严格征地情况告知、调查确认、听证等制度,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逐步建立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县国土资源局)
31、清理和规范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年内开展并完成对党政机关国有资产摸底、清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审计局)
32、积极探索公务消费管理方式改革。严格落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拟定我县具体落实意见。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探索我县试点实行使用公务卡制度的方案,制订《关于对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处理的规定》、《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定》等。(县财政局、县机关办)
3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根据十七大“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精神,重点做好“民生专项”监管工作,对中小学“两免一补”经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抚恤等关系到民生专项的资金进行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
(六)充分发挥惩治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34、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35、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搜集网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和社情民意预察机制,积极构建案件线索搜集网络。完善纪检信访手段,进一步完善“信访绿色通道”,继续实行信访信件免费邮寄、免费专线电话、信访电子邮箱;发挥县查办案件“大协作”格局优势,完善沟通例会、定期通报情况等制度,多方搜集信息;建立信访信息联络员制度,选择一批基层党员群众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利用下访巡访、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民主评议等手段,主动接近群众,从群众中搜集线索。(县纪委、县监察局)
36、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执行“一案双报告双建议”制度和限时办结制、查否审理制、案件督办制,搞好“一案一分析”,以案溯源、促纠、促防、促廉,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专项治理、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等方面延伸办案效果,发挥案件警示、纠偏、预防的作用,达到“查处一案、规范一面、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注意抓好回访教育活动,对案发单位、受处分人员做好规范、挽救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
(七)积极探索和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37、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工作。2008年3月底前,派驻机构人员要按编制全部配备到位。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履行日常职能作用的同时,结合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对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每年巡视一遍。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年内重点要建立好纪工委巡查监督制度、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定期述职制度、纪工委书记定期汇报制度等四项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
38、建立健全预防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发挥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财政、审计、发改局等部门参加的县预防腐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制订《关于建立预防腐败的信息共享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要求,适时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成立预防腐败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监察局)
39、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员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从社会各界选聘40-50名代表组成预防腐败信息员队伍。信息员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重大、特殊情况可以直接向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县纪委、县监察局)
(八)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40、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以“做党的忠诚卫士、当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主题,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每年进行一次思想作风纪律整顿,重点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搞好开门评议活动,坚持和完善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聘请执纪执法监督员,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县纪委、县监察局)
41、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交流等制度。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种层次的培训。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委局机关中层干部、重点部门的纪检组长,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县纪委、县监察局)
42、严格落实保密纪律规定和办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举报人、举报内容、领导批示意见,严禁借机通风报信、泄露机密,严禁接受涉案单位或人员宴请、馈赠及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坚持和完善领导包案、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案件过错倒查制度,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县纪委、县监察局)
43、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完善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制度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况分别给予谈话、处分、调离等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
三、保证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其它班子成员要抓好管辖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工作。县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把贯彻落实《方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各级落实《方案》情况,每年检查考核一次。建立测评机制,畅通信息渠道,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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