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7.0 隐秘通途套装:反腐形势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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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反腐倡廉形势与对策 

作者:纪委监察…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19    更新时间:2009-9-8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努力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必须继续在加强教育上下功夫,并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刚要明确提出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指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是反腐倡廉的建设性力量。他们对于公共权力、公共利益、公共价值以及腐败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态度,直接影响国家廉政建设的前景和成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是加强全社会廉政文化假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力度的必然要求。

一、反腐倡廉的一般理论

(一)腐败的概念及特征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在这一意义上,腐败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腐败概念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这里讲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狭义的腐败概念仅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1、它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这里,“国家公职人员”是指涉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公职权力相联系,担任特定职务、掌握具体权力、需要履行一定职责、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按照法律从事公共职务活动的人员。

腐败一般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与群体行为或组织行为相联系,如以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的方式给上级组织主管负责人行贿的行为,或代表单位收取回扣、领取红包的受贿行为。这种腐败行为的表现形式往往是单位犯罪或群体犯罪。案例说明: 江苏一高校教材科4名工作人员,从1999年至2001年3年间,把9家书商给学校教材购书的明扣共计33万多元,放入部门“小金库”,然后4人按照职务高低和工作年限进行“瓜分”。检察机关对这4人以贪污公款罪起诉,法院判处4名案犯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2、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利益是腐败的重要特点。这里“牟取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为自己牟取利益;二是为他人牟取利益。后一种情况下,牟取利益不仅指不当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如,在招生、招工、招标、提拔中,在为他人牟取利益时收受贿赂,即便为他人牟取的这一利益可能是正当利益(如,他人符合招生、招工、招标、提拔的条件),但由于自己从中牟取或得到私利,并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机会平等该行为也被视作是越轨行为。

3、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从国家设置公共权力的本意来看,绝不允许权力者无度地行使权力。权力的合理界限是责任,权力的高低与责任的大小成正比。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权力的范围决定了责任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与责任的这一关系具体表现为职权的行使与职责的履行或承担相对应。权力合理界限一旦被突破,主体职权便不再被限制,因职权而生的职责便失缺或被规避。

4、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在权力者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本来有着严格的界限,随着权力者权力行为的扩张,两种不同利益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权力者对公共空间的蚕食,必然损害到公共利益。

(二)腐败的类型

1、最常见的类型。如,收受贿赂、裙带关系、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和贪污腐化。它们又可按照危害的程度分为轻度腐败和严重腐败两类。轻度腐败是指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亲朋好友捞好处,如收受礼品馈赠、公款吃喝玩乐、假公济私等。严重腐败则是指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定或执行符合自己或小集团利益的政策,尤其是涉及经济利益的政策与决定,同时使收受贿赂形成惯例,此类腐败行为常发生在政府或经济金融部门的高层。

2、依行业分类。主要包括政治腐败(如贿选、黑金政治等),行政腐败(如以权谋私等),商业腐败(如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洗钱、内幕交易、贪污挪用公款、逃税漏税、会计审计中的假账黑账等)。

3、依腐败系统性分类。包括有组织的腐败和混乱无序的腐败。前者是指在腐败活动中人们较清楚地知道贿赂谁、价码如何、能否达到贿赂的目的等,后者则是指在一个腐败系统里,人们不知道贿赂谁,不清楚应该贿赂多少,也不明确贿赂后是否管用,结果可能对同一个人多次行贿,或行贿多人,贿金价码越来越高,腐败越来越严重,而结果则无保证。

(三)腐败的根源

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随同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而出现。腐败并非是特定时期或特定的社会制度所独有的现象,也不是特定民族文化的产物。凡权力存在之处,都存在着权力腐败的可能。纵观中西方古代史,每个国家在每一时期、每一朝代都出现过贪官污吏及随之而起的治腐肃贪行动。近代社会以来,尽管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有增无减,成为各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障碍,几乎没有一个领域能够避免之。

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每一种腐败现象发生的背后,我们都能看到各种因素或力量的存在:

1、主体因素

包括腐败者牟利的动机、自私自利的品质、贪欲的心理以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与其他人一样,权力者也有个人或家庭的需要、欲望和利益诉求,但是它们必须在法的界限内,以合法的形式去实现,当权力者的个人欲望膨胀时,他可能会运用手中的公权力来牟取私利,而不可避免地偏离公共职权的轨道,游离于法的尺度之外。自私自利、贪图享受、贪得无厌、攫取更多私利或追逐更高权力的欲望,无视法纪,几乎是腐败者共同的特征。

2、客体因素

包括以低贿金或成本谋取高收益或超额利润的“寻租者”,及其非规范行为或腐蚀行为。

3、环境因素

包括群体及亚群体(如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朋友、合作伙伴)状况,其他社会关系、社会风气及制度运作的状况等。

在这三种因素中,主体因素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基础因素,倘若权力者本身不好利好色,不贪婪,没有以权谋私之念,一身正气,一心为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那么无论他置身于何种环境中,都很难为寻租者的诱惑所撼动而挡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客体是腐败现象发生的诱动力、驱动力,贿金、高职位或重权、美色的诱惑,能促使好利好色好权者为满足私欲铤而走险;环境是腐败现象发生的必备条件,好的环境(如廉洁清明、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或好的制度(如民主、监督制度)的存在和具有实效性,能够有效地防范、遏制权力者的贪欲或腐败倾向以及客体寻租行为的实现,而坏的环境或制度的存在,能使好人变坏。权力者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借助其权力假公济私,是动摇权力者意志和影响其行为指向的腐蚀剂,正是周围风气的不正,使得人们对于腐败现象视而不见或不以为然,也正是制度上的严重缺陷或形同虚设,让贪欲者和寻租者有隙可乘,使得大面积腐败的发生具有了某种必然性。

可以说,腐败是主体、客体、环境或制度诸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四)廉政建设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汉字“廉”意为堂屋的侧边,古书《仪礼·乡饮酒里》中有:“设席于堂廉东上。”引申为品行方正。廉洁即为不贪。《楚辞·招魂》中有:“朕清以廉洁兮。”王逸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

廉政是指国家政务活动洁净,国家公职人员公务活动行为规范端正,不被污染的政治状况。廉政是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反腐败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防范腐败;二是揭露、追查和惩治腐败。廉政建设贯穿于反腐败的始终,无论是在腐败行为出现之前的防范教育中,还是在腐败行为暴露之后“亡羊补牢”的措施中,都存在着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塑造国家机关活动及其公职人员公务行为清廉的制度建设。

廉政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对象特定。廉政建设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些人都是具有某种身份、担任特定职务、掌握某种权力、履行特定职责的权力者。

2、目标明确。廉政建设是以权力者为主要对象所展开的各种活动,目的只有一个,这就是保证国家权力的纯洁和在轨道中的规范运作,而制约监督权力是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

3、内容多样。目标的确立,使培育公职意识和正确的权力观以及建立严格的行为规范和严密且无懈可击的监督制度成为促成廉政目标实现的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而由此展开的一系列举措使廉政建设的内容变得极为丰富。

4、依法进行。廉政建设是反腐败的重要方面,它不是一种自发的、由下而上的群众运动,而主要是一种由执政党和政府领导、开展的活动;它与政党建设紧密相关,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其规模的大小受到特定时期国内政治制度和经济建设以及该国文化传统状况,社会管理者和民众的理念、心理承受力的制约。该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关系的现状以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状况,决定着这一时期廉政建设的内容和发展规模。

5、功效渐进。近代社会以来,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廉政建设一般不以运动式,尤其是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展开,虽然也出现过在一段时期内各种廉政举措同时出台,以至使众多贪官污吏纷纷落马的“廉政风暴”的情况,但是廉政建设大都渗透在日常的制度建设中。廉政建设要求出台的各种制度或举措具有可操作性,以达其实效,强调这些措施不仅应当在惩治腐败时便于操作,而且在权力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能起到防范、警示或发现问题的作用。可以说,这是一种主动建构、自觉遵守和敏锐发现问题、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的制度

建设。因此,各国的廉政建设总是与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廉政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廉政教育、廉政立法、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监察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肩负着管理国家各种事务的重任,掌握由国家授予的各种权力,只有正确使用这些权力,才能保证国家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而如果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就会直接损害被管理者的权益,并且给国家利益和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以及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带来巨大的损害。

二、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

1、马克思、恩格斯的反腐倡廉思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的时代是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同时也是其弊病充分暴露的时期。当时还没有产生共产党执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因此他们没有对新社会制度下的反腐败问题做过专门论述。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他们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寻找到他们关于反腐倡廉的思想。

(1)使公社政权和公职不再成为一个特殊阶层的私有物,将其回归公共本性。

(2)使人民享有真实的普选权。

(3)公社中担任公职的人必须有普选产生,而且随时可以被撤换、罢免。

(4)公社取消了一切公职人员的特权和高薪,使他们所得的报酬只应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

2、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列宁领导开展了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斗争。此时列宁提出的反腐败内容主要是反对官僚主义。

列宁的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是一场“特别的战争”。

列宁把反对腐败当作新政权的一项主要任务,将反腐败斗争成称为一场“特殊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军事较量”。列宁分析了腐败与官僚主义和特权的关系,指出,官僚主义和特权不仅是新政权的“脓疮”,是腐败的政治基础,而且是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桥梁。他指出,如果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官僚主义。为了反对官僚主义,列宁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定期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执行情况,精简容易产生官僚主义的庞大机构编制,建立模范机关,甚至亲自起草了苏维埃机关如何接待劳动者的《规定草案》,亲自签署和颁布一系列法令,取消官员特权,废除军队中由军衔而产生的一切特权。

列宁指出,官僚主义在新政权中产生的原因在于所有劳动者不能直接参加对国家的管理,只能通过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来为劳动人民实行管理。这种间接的民主形式,决定了产生腐败的可能性。

2)人民监督和党内监督是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最有效手段。

列宁认为,工农群众掌握对国家事务的监督权,比掌握执行权更能反映人民民主的本质。列宁进一步阐述了人民监督的最有效途径是掌握罢免权。他指出,领导人是被选举出来的,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如果他没有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就有权撤换他。1917年11月列宁亲自起草了《罢免权法令草案》,这是列宁对恩格斯关于“罢免权”论述的具体运用和发展。

列宁还把强化自下而上的监督作为人民监督的最佳形式。他指出,只有广大工农群众自上而下对国家爱管理机关实行广泛监督,只有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监督国家机关,才能消除腐败现象。此外,列宁还强调了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新闻监督等的作用。

(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

1、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

从共产党诞生之日起,毛泽东就将反腐倡廉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他的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取缔一切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

1947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提出了八项政策,其中第四项为:“废除蒋介石统治的腐败制度,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91年版,第1065页)

2)共产党人应廉洁自律,而不应该有发洋财的概念。

毛泽东认为,共产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由党本身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他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在井冈山领导红军坚持斗争。他总结了不对从事群众工作的经验,规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发展成“八项注意”。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为红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写的决议《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中,批评了当时党内存在的个人主义思想的表现形式之一享乐主义。在古田会议时,他把“没有发洋财的观念”与有坚定的政治观念、忠诚老实、有牺牲精神、能积极工作列为入党的五项条件,写入会议的决议中。

3)共产党人应关心群众生活,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毛泽东一直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他指出:“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命令主义、尾巴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骄傲自大的工作态度等项弊病之所以一定不好,一定要不得,如果什么人有了这类弊病一定要改正,就是因为它们脱离群众。”

4)共产党人应勤俭节约,反对贪污浪费。

毛泽东一贯提倡勤俭节约。1934年1月,他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1942年12月,在《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毛泽东再次指出:“节约是一切工作机关都要注意的,经济和财政工作机关尤其要注意。”1947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毛泽东再次号召解放区人民“发展生产,厉行节约”。毛泽东关于厉行节约的这些思想,表现出无产阶级政党和军队的性质和特点。

5)共产党应有一支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的干部队伍,而不应该搞“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

6)胜利后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高瞻远瞩地指出:“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毛泽东的这些反腐倡廉思想,成为我党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

2、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贯穿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围绕着在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为什么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怎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基本问题,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政治为出发点,形成了一系列互相联系的基本观点,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1)执政党的党风和廉政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邓小平高度肯定和赞同陈云提出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观点,强调一定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他多次指出,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因此,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1989年国内政治风波平息之后,邓小平尖锐地指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是邓小平两手抓思想的十分重要的内容。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告诫全党,经济建设搞上去固然好,但如果社会风气变坏,经济发展就会变质。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反复强调:“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他指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我们的前进步伐就会更加稳健,更扎实,更快。

3)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抵抗住腐败现象。

1989年邓小平针对改革开放后可能要倒下一些干部的严峻情况,谆谆告诫全党,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

4)坚持不懈地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制止和取缔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着“不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党纪国法,违反党的原则,闹派性,搞特殊化,走后门,铺张浪费,损公利私,不与群众同甘苦”等不正之风后指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可能出现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大大小小的乱子,使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在刚刚迈出第一步的时候就遇到严重障碍。他号召全党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一定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恶劣行为。

5)反腐败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不搞群众运动但必须依靠群众。

邓小平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特别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教训进行正确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但不再搞群众运动的观点。对于怎样反腐败的问题,邓小平一贯坚持和主张要依靠群众的力量,要看“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满意不满意”。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

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和法制“两个手段”,邓小平根治腐败的一个重要思想。1985年10月23日,邓小平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所提“现在经济改革,你们教育人民致富,出现了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你们准备采取什么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时明确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同时,他反复强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去解决社会上各种问题,包括不正之风、特权和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邓小平说: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由此可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

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做全党的表率。

邓小平指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他还强调,在领导干部中,管钱管物的后勤领导干部、管人的政治干部和高级干部尤其要发挥表率作用。他明确指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民风,先要从我们的高级干部整起。他认为,领导干部的作风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影响大,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解决了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端正党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对反腐倡廉有着重大的意义。

8)党要接受监督,要加强党内监督,要有专门机构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邓小平一贯重视执政党的监督问题。他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又多次强调监督问题,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收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加强起来,这是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监督党员遵纪守法的重要武器。他强调,党的监察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

9)从严治党,严肃纪律,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10)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腐败,我们党和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腐败。

3、江泽民的反腐倡廉思想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的核心人物,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毛泽东、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他的反腐倡廉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3)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既要持久作战,又要不断取得阶段成果。

4)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5)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6)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7)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8)坚持艰苦创业,反对享乐主义。

9)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0)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4、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思想的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反腐倡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2)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一刻也不能放松。

3)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错误行为。

4)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工作重点,严肃查处这方面的突出问题。

5)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模范地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6)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7)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主要标志。

8)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20061月,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强调)。

9)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权(20051月,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

10)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局面。

11)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7101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三)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历程和经验总结

1、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着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我们党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先后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前的标本兼治、侧重遏制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为此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集中力量处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于准则》,坚决查处抵制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招工、招干、招生)、“三转”(农转非,农村青年转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临时工或合同工、民办教师转国家正式职工)、“一住”(职工住房的建设和分配)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特别是用三年时间对党的作风和组织进行了全面整顿等。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邓小平向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交代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反腐败。他指出,这次出这样乱子的一个原因是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扎扎实实地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的。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受命危难之际,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人手,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1) 198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重点抓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人员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严肃查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等七件事,并且要求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

(2)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

(3) 1990年4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在全党以整风精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以上措施对于稳定全国工作大局,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阶段:党的十五大以后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阶段。

    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在继续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首先从高级干部抓起,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中央决定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和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在全国兴起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注意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孔繁森、郑培民、汪洋湖等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弘扬正气;充分运用成克杰、胡长清、李真等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干部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2) 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贪污受贿、严重失职渎职等重大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查办了陈希同、王宝森、李嘉廷、刘知炳、丛福奎、许运鸿、石兆彬、慕绥新、李纪周、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查办了湛江特大走私案、厦门特大走私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办和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3) 切实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针对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问题、加重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问题、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开展了纠风专项治理。1995年以来,全国共撤除违规设置的公路、水路收费检查站点1.2万多个,一些省(区、市)实现了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1997年以来,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集资或基金共计3.7万多项、金额共达1400多亿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超标准小汽车、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的问题以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等问题,都进行了专项清理。各地区、各部门还结合各自的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治理。

(4) 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为适应新时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需要,党中央针对新形势下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重要法规。同时在我国刑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专门设立了惩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的章节或条款。经过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经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 加强源头治理工作。十五大以后,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将预防腐败体现在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1998年,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府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截止2000年3月,整个工作基本结束,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也基本完成。同时,全国普遍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一些地方还着手规范公务员工资外的补贴,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这些治本措施的实施,对于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阶段。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切实抓好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需要,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1) 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中央深化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科学判断形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丰富和发展了反腐倡廉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完善了反腐倡廉工作布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制定具体意见,明确目标要求。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

(2) 认真履行职责,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中央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好“三农”工作、保护资源和环境等重大战略举措,开展了20多项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了中央权威。

(3)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在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三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又抓了“四个坚决纠正”,即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违反规定投资人股煤矿问题进行清理,认真调查和处理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四是加强行政监察,提高行政效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国各地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共建立行政服务中心5400多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章,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整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提出“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狠刹领导干部收送现金、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五股歪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诫勉等制度,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5) 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三公开”制度深入发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到中央、省级所有部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范围继续扩大,金融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

(6) 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肃查办案件。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继续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同时,针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金融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制定下发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促进了依纪依法办案。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与40多个国家签订了50多个司法协助方面的协议,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合作渠道,加大了打击外逃腐败分子的力度。

2、中国共产党对反腐倡廉经验的总结

8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加深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认识,积累了宝贵经验。

(1)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身不图任何私利,党的性质决定了它与腐败现象是根本不相容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什么时候也不能丢掉。只有这样,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态势,逐步解决诱发腐败的深层次原因;才能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

(2) 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反腐倡廉工作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变化着的党情、国情和世情,加强对反腐倡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主题,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使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对策更具有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查办案件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更是成绩,使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与时俱进。

3)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去把握。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是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和大局。必须把促进科学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的切人点和着力点。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协调,与党的建设相融合,深人市场经济领域,加强廉政勤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立足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的机制;强化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深化改革,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处腐败,严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处整体推进,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共同发挥作用。

5)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始终关注民生,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认真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6) 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坚决查办违纪案件,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必须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注重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坚决查处一个,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只有这样,才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不可动摇的决心,才能消除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影响,才能教育一大批干部,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7)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必须把反腐倡廉融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抓住防止利益冲突这个关键,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微观经济活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抓住维护群众利益这个根本,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逐步建立健全纠风的长效机制。

(8) 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级纪委必须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当好参谋和助手;一方面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分解任务,协调关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必须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三、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

正确认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形势,是确定思路、明确任务、指导工作的基础,也是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信心的前提。反腐败斗争形势是发展变化的,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可以概括为三句话:一是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二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三是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一)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明显

    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取得了新的成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形成了全党动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

    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自觉地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经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全党初步形成了认真贯彻《实施纲要》的良好氛围,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各方面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2、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治理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结合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不断夯实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基础。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全国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2万多辆,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8000多人,清理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14亿元。200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的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

    3、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006年,各地区各部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督促落实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使近5000万学生受益。对各地自行出台的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清退违规收费3.49亿元。全国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1040.24亿元,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价格调整,降价金额为200亿元,平均降幅20%,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中央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逐步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就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坑农害农、制售假劣药品等五个突出问题专门作出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查处36259起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害农民问题,涉及金额4.42亿元;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4681起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2.02亿元,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4、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2006年,各级纪委共立案123489件,结案122777件;给予党纪处分97260人,占党员总数的1.4‰。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37434人,严重警告的27185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744人,留党察看的8777人,开除党籍的21120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受党纪处分人员中,因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管理等失职渎职问题受到处分的3196人,占3.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31218人,占32.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的15350人,占15.8%,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3530人,占受党纪处分人员的3.6%。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肃审查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严重腐败问题,表明了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5、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

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了新成绩。以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2001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全部审批项目的50.1%,各省(区、市)取消和调整22220项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的状况明显改观。②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预算,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加大,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违纪违法案件有所下降,但是,另一方面,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岗位和部门,腐败案件仍呈多发态势,数量居高不下。例如,干部人事制度还不完善,有的地方违反人事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问题和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金融领域利用职权违规发放和核销贷款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社保基金等公共资金管理亟待规范。招标投标制度尚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出现了“量身定做”投标资格、缩小招标信息公开范围、围标或串标等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违法干预的情况还没有杜绝。有的地方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甚至引发串案、窝案,社会影响恶劣。土地领域违规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流失等问题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与房地产商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在勘探、开采、证照审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制度漏洞,有的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矿产资源开采,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甚至充当不法矿主的“保护伞”。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这些人天天与群众打交道,他们的违纪违法问题,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2、党政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大案要案仍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相当强烈。

    极少数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20世纪80年代,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只有2人,违法犯罪的经济数额为几千元到2万多元;90年代上升为15人,2000年至2007年是70人以上,其个案数额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这个趋势令人担忧。2003—2005年,共有51名省部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其中党纪处分43人,政纪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2006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省部级干部有7人。这些人位高权重,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比较突出。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应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即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但由于种种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比例偏高。这个问题不仅在领导机关比较突出,而且在基层也很突出。2005年,全国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专项调查表明,这些人在关键岗位上出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腐败现象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腐败现象已经从直接管钱管物的部门向具有审批权的行政管理部门渗透,从一般的经济管理部门向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组织人事等要害部门渗透,从经济领域向政治、文化领域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同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有相当一部分与“官商勾结”、“投资入股”、“期权化”等问题紧密相连,有的违规插手干预经济活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也比较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被查处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领导干部中,其腐败犯罪大多数与配偶、子女有关。一些腐败问题的发生还往往与生活作风腐化堕落有直接关系。

    3、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常见的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二是行政行为失当,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问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生冷硬横、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等等。四是个别部门和行业为了部门或行业私利,通过多种手段,将自己不正当的利益通过文件、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堂而皇之地强制执行。这种不正之风的危害更大,治理难度也更大。

    4、一些党内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告诫全党,目前党内不正之风仍然严重。2005年1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具体要求纠正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五股歪风。

    5、反腐倡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方面。应当说,全党对党的制度建设重要性认识已经形成共识,且设置的各种制度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应当如何建立健全并落实制度还需要进—步加强。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重在科学,重在落实。前者要求制度设置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既要体现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要体现民主性;后者要求所立的制度具有可行性。实践表明,有制度而不执行或无法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应当说,我们在这方面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三)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要深刻分析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社会历史原因。江泽民同志2000年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就指出: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科技文化水平还不高,法制和各方面的具体制度还不完善,再加上我国历史上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残余思想仍然存在,对外开放也容易使国外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而西方敌对势力又一直在加紧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图谋,千方百计拉拢腐蚀我们内部一些意志薄弱的干部。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腐败现象还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这些土壤和条件不是短时期就可以铲除的,消除腐败现象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1、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没有消除

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或更长的时间。在它们的发展过程中,都出现过腐败非常严重甚至猖獗的情况。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至今不过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各种矛盾集中,腐败现象容易发生。由于一些领域中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尤其是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制度存在不落实、执行不得力的问题,使得一些人进行腐败活动有机可乘。

由于腐败总是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在新事物出现时,一些人往往钻体制机制不完善的漏洞。随着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和实现各自的最大利益,都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这就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引发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而且由于当前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不同行业和不同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一些党员干部心理失衡,不少地方和部门靠创收来弥补经费不足,改善福利待遇,助长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引发了大量不规范的甚至是腐败的行为。

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员干部存在着容易被腐蚀的问题。作为执政党,我们连续执政50多年,大批党员和干部手中掌握着这样那样的权力。党的地位的变化,对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滋长,一些干部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跌人了腐败的泥坑。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存在,在一些地方缺乏民主作风和民主传统,在党的建设工作上,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现在,我们党有7200多万党员,教育和管理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繁重。面对新情况,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有的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纪律松弛、治党不严,“好人主义”盛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党员思想变化的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的任务没有真正落实。有的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引发腐败问题。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来看,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有效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反腐倡廉政策法规尚未得到很好落实。

2、反腐败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

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这是我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外部环境,它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更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使反腐败斗争因此而增加了新的复杂性。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乘虚而人,不同程度地影响和腐蚀着一些党员和干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具有复杂的、多方面的原因。腐败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一些敌对势力借此做文章,称腐败“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带来的”,断言“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要真正解决腐败问题,只有实行西方的政治制度。这种舆论动摇了一些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很明显,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那么反掉的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有丝毫的含糊。

西方敌对势力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极力将其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意识和生活方式向我渗透,拉拢腐蚀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目前,跨境、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增加,腐败分子内外勾结、贪官外逃、赃款外移等新情况时有发生,使反腐败斗争变得更加复杂;另一方面,他们又利用少数人的腐败问题,危言耸听,千方百计地诋毁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此外,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正处于低潮,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走向全面复兴,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些年经济仍在发展,一些干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

对此,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从全党全国稳定的大局来把握反腐败斗争,决不给西方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

3、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

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也是由腐败本身的多变性和顽固性所决定的。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极少数腐败分子作案的目标、手段和形式出现新的变化,反调查意识和能力也逐渐增强,这也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比如,腐败形式在不断变化。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在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新的治理项目中提到的所谓“买卖”、“置换”、“赌博”、“占用”、“委托理财”,就是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变相收受钱财的形式和手段。

腐败的手段也更加隐蔽。所谓“权力期权化”现象值得注意。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有的领导干部为逃避党纪政纪的惩处,与不法人员互相勾结,谋取所谓“期权”利益,即在现职位上实施“权力寻租”过程中,不在当下谋取回报,而是在离职或退休后,再以公司任职、入股等形式谋取巨额利益回报,其实质仍然是以权谋私,只不过是手段更加隐蔽。腐败的“权力期权化”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腐败的隐匿性”。查存款,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是“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知肚明,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二是“腐败的时空跨度大”,即它不是立即进行权钱交易,而这个“兑现”过程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以后。“腐败期权化”时间较长、“时空跨度”较大的这一特点,造成查案难、取证难。还有,诸如在腐败案件的规模上,从个体腐败向群体性腐败的方向发展;作案的目标上,从生活资料的占有向资本积累的目标转移;违纪违法性质上,从过去单一违纪(犯罪)向多种违纪(犯罪)发展,并又是党纪、政纪、法纪交叉违反。所有这些,都给办案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反腐倡廉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是说“反腐”不仅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而且“倡廉”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新时期,不仅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而且要培育新的作风,以“切实把党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同样需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

总之,反腐倡廉工作任重道远,整个改革开放过程都要反腐败。如果看不到这种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试图毕其功于一役,只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四)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

1、把握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客观趋势

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依据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客观趋势的正确把握,另一方面是主观方面的不懈努力。前者主要根据对腐败的诱发因素及其控制因素发展变化的判断;后者又表现为三个方面,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一支好的党员、干部队伍,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腐败的滋生、蔓延与有效遏制的发展过程是有规律可循的,实际上最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腐败的诱发因素,二是对腐败的控制因素。这两个因素之间呈反比例,即此消彼长的关系。当腐败的诱发因素高于其控制因素时,是腐败的高发期;当腐败的诱发因素与其控制因素持平时,是反腐败的相持阶段;当腐败的控制因素高于其诱发因素时,是党风政风廉洁时期。根据我国反腐败的实际和中央的有关精神,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我国将取得反腐败斗争新的明显成效。再经过长时间的努力,会逐渐过渡到政清风廉时期,其根据主要有三个方面: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将逐步减少。腐败的发生、发展和趋势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的初期,由于自身的不健全,往往伴随着腐败的高发期。但是,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腐败的高发期一般都会结束。目前,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和地区,虽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腐败,但是相对而言,腐败的高发期已经基本过去。这是因为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了根本性的强化,由此将使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随之减少;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将有利于减少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规范市场行为,改进市场秩序,从而减少滋生腐败的漏洞;科学配套的法律规范将减少市场经济运转随意性,有助于规范经济实体和政府官员的行为,减少腐败的机会。

2)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将形成抑制腐败的强有力机制。按照十六大确定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任务和目标,我国将形成一整套对腐败的制约机制。健全的民主制度能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完善的法制体系,从立法、司法、执法乃至普法教育,形成较为严格的制约惩处机制和预警防范机制,既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又强化了每个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机构改革通过实现对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完善,国家干部队伍素质普遍提高,贪赃枉法的主客观条件就会相对减少。

3)随着《实施纲要》的落实,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反映出党对于产生腐败的历史根源与现实原因有着清醒的认识,既立足于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的思想准备,又决心打好阶段性战役,制定治本与治标相结合的战略;同时表明党对于转型时期腐败的特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坚持改革开放的决心不动摇,通过改革来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堵住腐败“高发”的漏洞。这是在一个科学总结了现代化进程中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形成的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反腐败斗争的思路。

2、认清当前反腐倡廉的有利条件

我们党80多年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本经验告诉我们,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必须认清我们反腐倡廉的有利条件,充分运用这些有利条件。在当前,我们反腐倡廉最有利的条件在于以下三方面:

1)有党中央旗帜鲜明、坚强有力的领导。

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重要保证,也是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的基本依据。这种坚强有力的领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认识清醒、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二是决策正确、稳步前进、措施得当。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途径和方法,采取了一系 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有力地保证了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四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惩治腐败摆到了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人手,抓了一系列重点工作,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形成勾画了架构。从党的十四大到十五大,我们党积极探索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开展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提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 防腐败体系,使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不断向纵深发展。

2)有一支好的千部与党员队伍。

党的干部队伍与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这是战胜腐败的基础力量。建党8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在面对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的力量从诞生之时的只有50多人发展成为在全国执政50多年、拥有7200多万党员、340多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内涌现出一大批像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杨业功这样的好干部。这两年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2.7%,不到全国党员的十万分之七,这足以说明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党的肌体从整体上看是健康的,广大党员干部是廉洁自律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

总之,有一支奋发有为的党员干部队伍,有全体共产党员的努力奋斗,我们就能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卓越成就,就能有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就能取得反腐败斗争新的明显成效。

3)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参与。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反腐倡廉的依靠力量。人民群众是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直接受害者,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切肤之痛,强烈要求党和政府惩治腐败,这种要求和呼声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我们党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作法和经验。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明确提出要“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在作出反腐败重要决策和部署时,注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于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干部任用公示制度,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推行重大决策民主听证会,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逐步健全信访工作网络,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形式,揭发、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上千万件(次),并出现了署名举报多、举报领导干部多、举报重点部门多、举报重大问题多的特点,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线索。这些年我们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主要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辨别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使得腐败分子隐藏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些事实表明,反腐败斗争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一定会取得最后的胜利。

十七大报告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的地位,强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这样反腐倡廉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开始向新的目标前进。

四、十七大对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持续加大,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但是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一些领域体制机制制度还不完善,客观上存在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同时形成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一个过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对党员干部的影响不可低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同时仍有一些基层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软弱涣散的问题。这些特点决定了现阶段反腐败必然面临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我们既要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增强紧迫感,又要坚定信念,充满信心,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认识是清醒的,旗帜是鲜明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党的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这些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只要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将反腐倡廉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一定能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切实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加强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党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

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决不允许对领导干部的亲属搞特殊照顾,决不允许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任何方便。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讲操守、重品行、树正气。要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改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

良好的作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维护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要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把作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规定,规范和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

切实改进党政机关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逐步完善并认真执行住房、医疗、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秘书配备等方面的规定。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学风和文风。

坚持以良好的作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保证政令畅通。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情况的检查,保证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我们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人民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系群众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会审制度,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严禁设立“小金库”,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

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防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

制度建设必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对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既要重视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建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大预防腐败力度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建立预防腐败的信息共享机制,分析识别腐败高风险的领域和部位,推动建立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努力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开展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制定巡视工作条例。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对各省(区、市)的巡视,扩大对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范围,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地方巡视工作的范围逐步延伸到县(市、区)。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区、市)直属机关的巡视。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作用。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推行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对确有问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采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查办违纪案件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始终抓紧抓好。

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加大对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内外经营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管理和监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利。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探索和推进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修订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剖析典型案件,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反腐倡廉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一定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