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7.0登陆黑屏:真理之主观性与真理之质的规定性(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5:31:21
2011-10-11
草根简介

民间马克思主义者。本名:郭志,重庆人。1951年3月生,13岁下乡,21岁进厂,25岁入狱,32岁平反,40岁流亡,现寄居纽约。迄今为小学(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小学)文凭持有者。虽说是“生在新中国、长在红旗下”,却只能在体制外讨学问:64年因“出身低劣”而失学;77年恢复高考正身陷囹圄;82年虽有四所大学导师欢迎报考其研究生,又因政审被拒发了准考证。
文革中没有回城,一直呆在大巴山社办林场的煤油灯下啃了好几年大部头哲学社科读物。这些书全都来自当时“破四旧”以一斤纸换一斤面的途径汇集于乡村各面房。这样,早年对抽象思维的爱好便在无缘涉足数理化的日子里偶然地拐进了哲学的幽谷,自此便与哲学、人文科学结下不解之缘。
现为美国工人阶级,产业工会会员,纽约MTA蓝领技工。用中文写作,纯系挤“喝咖啡时间”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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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真理阶级性的绝对意义
真理之是否有阶级性的问题,不仅是个认识论命题,而且还是个历史唯物论命题,或确切地说,它是个基于历史唯物论的认识论命题。所谓阶级,无非是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基于一定的经 济结构中的不同利益而形成的各社会集团而已。我们知道,“阶级”这个概念,甚至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至于将各阶级间的斗争视为理解近代纷繁历史事变的钥匙,则是早期资产阶级 历史学家与经济学家的一个划时代的贡献。所谓真理之是否有阶级性,是指特定真理的存在之是否依特定阶级的存在而存在,换言之即指,特定的阶级属性,是否是特定真理得以问世的必要 条件。譬如说,假定p是真理,那么是否不存在阶级A,真理p就不存在?如果是这样,那么真理p就是依赖于阶级A而生存,从而便不能不含有阶级A的阶级属性;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真理p就当 然不具有阶级A的阶级属性了。倘若真理p既不依赖于阶级A,也不依赖于阶级B、阶级C……而存在,即任何阶级发现或承认真理p,原则上均不存在着特定的利益障碍,那么真理p就算不含阶级 性的真理了。
所谓特定真理依赖特定阶级的存在而存在是什么意思呢?譬如,“战争无非是政治关系通过另一种手段干预的继续”(46)这一关于战争实质的真理,为何没有由奴隶社会的各阶级、封建社会 的各阶级所揭示,而偏偏由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军事学家来揭示呢?须知战争可说是阶级社会与生俱来最为普遍且带有最强烈阶级色彩的社会现象了。作为客观存在,战争与政治的关 系及其实质、规律,决非是到了克劳塞维次那个时代才出现;但是作为真理,很显然它不过是距今一百多年前才得以产生、且是依赖于一个资产阶级的军事家的意识、思维才得以问世的。再 如,商品交换,无疑是早在我国商朝、西方古希腊时期就存在的一种社会现实,因而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作为客观存在,这也本是几千年前就存在于哪怕是食盐与大米、羊毛与布匹之类的 物物交换之中了。但是,这种客观存在的实质及规律作为真理的内容而被反映出来,即以真理的方式存在,则是通过近代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从配第经斯密到李嘉图的意识、思维才成为可 能的。可见,所谓特定真理依特定阶级的存在而存在,无非是指某种客观存在要转化为真理,还得依赖于特定的反映主体罢了。故“阶级”在此,是作为、也仅仅是作为特定群体之反映主体 而存在的。
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反映论。在马克思以前,能动性几乎属唯心论所专有;一切唯物论者,均强调人及其意识对环境的依赖、被动的意义,而不从主体、主观方面去理 解事物、现实、感性,即不把它们当作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论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47)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心理学以大量卓 有成效的科研成果支持了这一论断:不坚持主体能动性之认识辩证法,是无法把认识的唯物论坚持彻底的。事实不正是这样吗?三十多年来,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论之一直难以令人信服, 症结就恰在于它几乎没有从主体能动性的角度去理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历史唯物论命题,从而也就难于把社会科学真理有阶级性和自然科学真理无阶级性统一于物质一元论的坚 实基础上了。
按照巴甫洛夫学说,高级神经活动具有从外界大量信号中筛选出主体所需要的信号并予以接纳的功能。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则大大发展了这一理论。皮亚杰认为:主体选择和整合信息是通 过“图式”来进行的。具有不同图式的主体对于相同的刺激会吸收不同的信息、从而产生出不同的认识。图式本身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它靠着同化、顺化两种机制,一方面不断把外界信 息吸收、过滤、筛选于图式中;另一方面又不断随变化了的环境而修改着图式。两者同时进行、彼此促进。双方比率尽管有所变化,但总是趋向于一种动态的平衡。同化与顺化随着主、客体 相互作用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图式也随之实现由低级向高级的有序过渡,认识也随之扩展和深化了。对主体的这种自组织、自调节的动态结构或这种动态结构的自组织自调节功能,皮亚杰谓 之“建构”。心理学研究的这些卓越成果,无疑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体能动性要素给予了自然科学的微观支持,从而大大的丰富了能动的革命反映论。
尽管无论巴甫洛夫还是皮亚杰都是从个体认识上研究心理学的,但是根据主体需要来建构认识,这无论对个体认识发生还是群体认识发生均是适用的。既然认识主体也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 主体的需要便是由主体自身在自然界或社会中所处地位而决定的了。正是特定主体的特定需要会产生认识特定客体的内驱力,这种内驱力又会转化为追求特定对象的愿望和动机;产生带有特 定指向和特定集中的注意力,而这本身就已经是在选择了。譬如,资产阶级不会有论证资本主义制度之必然灭亡的愿望和动机,就正象当年奴隶主阶级不会有论证奴隶制度之必然灭亡、封建 阶级不会有论证封建制度之必然灭亡的愿望和动机一样,这统统不过是其社会地位决定它们无此类需要罢了,而无产阶级产生认识自己历史地位的愿望和论证资本主义制度必将被另一新的社 会制度取代的动机,则也是基于其社会地位的需要。由此可见,特定需要的产生与否,在阶级社会中完全是依赖于利益机制的。任何社会必然性都不可能驱动其利益与该必然性相抵触的那部 分人会产生出认识此必然性的愿望和动机。这就决定社会规律之被正确反映,就只能依赖于在这种反映中将会实现其自身利益的那一特定的社会集团了。正象“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 对人也是无” (48)一样,对于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群体或个体,在特定历史阶段,那不与其利益需要发生肯定性联系的社会关系,对他们也是无。这就如同对于奴隶主阶级来说,它之要被 封建阶级代替的必然性是无一样,对于封建阶级来说,它之要被资产阶级代替的必然性也是无,尽管前者对于商鞅、韩非、荀况、李斯;后者对于梯也里、米涅、斯密、李嘉图均朗若白昼。 资产阶级为了自己登上历史舞台的利益需要,从经济、政治、历史,现实各个角度考察、论证了阶级存在、阶级斗争的必要性,指出了正是自己所代表的市民阶级与封建阶级间的阶级斗争, 是理解近代欧洲历史事变的钥匙,然而对于第三等级内部逐步萌发的无产阶级反对它自身的阶级斗争之必要性,在它眼中就也是无了。那些在与封建主的阶级斗争中吒咤风云、目光犀利的英 雄们在此却统统患了色盲,只看得见自己的三色旗,却视而不见无产阶级的红旗了。原因何在?就在于:不同的社会存在产生不同主体的利益需要;而不同的利益需要又选择,建构出不同的 认识来。马克思指出:“对象如何对他来说成为他的对象,这取决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因为正是这种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一种特殊的、现实的肯定方式。”(49) 这么一来,我们便会明白,为什么作为客观存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即其内在规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及其内在规律,可说是人类存在多久它们就存在了多久;抽象劳动与具 体劳动的矛盾也是自始与商品问世形影相随,但它们都只能在一百多年前,并只能依赖于毫不掩饰自己是无产阶级代言人的无产阶级的思想家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思维才可能作为真理而 存在了。
固然,在自然客体与自然主体的相互作用中,尽管其主体基于特定需要也会筛选信号、建构认识,但是由于自然主体内的各种自然属性均是等价的,即不存在某项属性更基本的问题,并且各 自然意识间更不存在基于某项自然属性的利害冲突,故自然科学真理的意识思维形式便只表现为与社会意识相区别的一般自然属性,而不致呈现某种具体自然属性了。固然,人的社会属性, 并不只有阶级性,还有民族性、宗教性、以及各种具体的诸如职业、性别、年龄等等的社会群体性。应该承认,这种种社会属性,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的选择、建构认识,包括真理性 认识,但是,在阶级社会中,这种种社会属性,均不能不受制于人们基于经济利益的阶级属性,因此,只有阶级属性才是人们所具有的诸社会属性中之最根本属性了。正由于此,社会科学真 理的主观意识形式在这一特定历史阶段便只能具体化为特定的阶级性,而非特定的民族性、宗教性、以及其他具体社会属性等等,便是自然而然的了。
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不过是凝固于真理中的相关阶级的价值属性而已。这里的所谓价值,无非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效用关系。既然社会科学真理在阶级社会中的产生是 阶级主体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对社会客体的某种选择与建构;既然真理的阶级性也就体现在这种选择与建构的价值之中,那么,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中蕴含、凝固有阶级的价值性也就是理 所当然的了。
然而真理的阶级性并非就是阶级的价值性本身。尽管价值与阶级性均同系属性范畴,但前者是关系性属性,后者则是规定性属性。关系性属性,只能存在于各事物的关联之间,当事物脱离开 这种关联系统时,其所失去的只不过是一种无形的关系而已;而规定性属性则是事物自身得以存在的某种方面的内在根据。故真理的阶级性尽管产生于阶级主体对于社会客体的价值性关系, 但它毕竟只是这种关系的结果而非这种关系本身。同理,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也并非等同于真理的阶级价值性。诚然,特定阶级的真理之于特定阶级,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上;无论对 于变革现实、还是对于预示未来,都有着极为宝贵的价值。但是,真理的价值性,是指特定真理业已存在,它作为既成的精神客体而于特定阶级发生的效用性关系;而真理的阶级性,则是指 制约着特定真理之为真理的主体方面的规定性。这种导源于真理之质的规定性的属性,不可能由真理和它物的关系所产生,至多只会在这类关系中表现出来罢了。
由此看来,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不外乎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结构中,那基于特定的经济地位而形成的特定社会集团,在实现自身的阶级利益时,恰好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规律,因而 该受其利益的驱使,推动它在自己的意识中选择、建构了对此规律的正确反映而已。换言之即:那与自然规律一样不可抗拒的社会必然性,要透过那总是带有自己意图、但却彼此意向交错的 人的行动之偶然性来开辟道路,就只有通过其利益正好体现此必然性,从而可以在自己的意识中选择、建构起对它的正确反映,并用以指导自己行动的那个阶级之意识形态,才能成其为可能 。
由此可见,承认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实际上便是承认社会科学真理不仅在内容、而且在形式上的历史性、具体性而已。恩格斯说:“每一个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 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50)请看,思维形式作为思维内容存在的原因,在恩格斯眼中是极为自然的事。因为在能动的革 命反映论看来,思维内容的客观性、物质性是存在于意识、思维中的客观性、物质性,是必然受着思维之主观形式所制约着的客观性。我们知道,历史不仅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 念。所谓社会科学真理的阶级性,实际上就是从特定社会集团这种空间角度显现出的真理思维形式的历史性而已。照辩证法看来,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故就特定时代而言,倘若没有作为 那个时代之代表的特定阶级的真理,那么也就不会有那个时代的社会科学真理了。换言之,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必然性要以真理的方式而不是彼岸世界的自在方式存在,就非得栖身于特定- -其阶级利益与社会必然性相一致--阶级之意识形态中不可。这即是(社会科学)真理阶级性的绝对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