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兽世界血dk神器天赋:新中国时期新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2:15:45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以民族区域自治为核心,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各项民族政策,赢得了各民族群众的衷心拥护,我们的民族工作也相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新疆各族人民真正得到解放,翻身做了主人。内地汉族同志进入新疆支援生产建设,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一致,不断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但是与民族团结主流并存的是一股从旧中国延续下来的分裂暗流,“赶走汉人”、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分裂思想一直阴魂不散。由于历史的原因,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潜藏的分裂暗流分为两支,一支是伊犁“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分裂活动的继续;另一支是南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残余势力的挣扎。我们不愿去翻历史的“陈年老账”,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主义隐患确实是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新疆分裂活动反复出现、反分裂斗争时起时伏的主要原因;顽固的分裂势力随时准备向新生的人民政权发起武装反扑,所以,新中国建立后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实质上是同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势力斗争的继续。
  巩固新生政权的斗争
  从三区革命运动讲,虽然1946年后期阿合买提江等掌握了领导权,逐步纠正了一些包括分裂独立在内的错误,但以推翻国民党汉人统治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解放运动”口号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旗帜一直沿用到新中国建立。新疆和平解放后,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运动”等政治思潮在新疆局部地区部分民族干部和群众中的影响并没有完全消除。1949年11月12日,三区革命组织“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中央发布了三区革命5周年庆祝口号,共5条。其中第二条是:“坚决打击散布民族分裂主义和民族主义种子的坏分子!”第四条是:“坚决反对牺牲人民利益,为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效劳的泛突厥主义。”这些口号一方面反映了“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反对分裂主义的立场,同时也反映了三区革命内部反对分裂主义思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平息革命队伍内部的暴乱
  新疆和平解放之初,伊犁的极少数分裂分子就着手组织分裂组织,企图与新建立的人民政府对抗。分裂分子阿不都拉大毛拉在伊犁秘密建立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并派人到迪化(今乌鲁木齐)、喀什、阿山(今阿勒泰)成立分支机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的负责人是驻疆人民解放军第五军伊犁城防营排长热合曼诺夫。该组织利用部队民族战士笃信伊斯兰教,四处宣传“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至1950年上半年,“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在当地已发展到8个小组计1500左右,热合曼诺夫利用掌握的部分武装力量积极策划暴乱。1950年4—5月间,伊宁城区内多次出现反苏反共、蛊惑独立的谣言、标语及传单。7月初,又发现少数封建宗教上层分子和分裂分子煽动群众,企图在肉孜节(7月15日)集会示威游行,因发现及时,得以疏导。
  “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伊犁组暗中仍继续策划叛乱,密谋7月26日拉出城防营100多人的武装,发动叛乱。当地驻军得知此情况后,迅速借调防之机,收缴了企图叛变部队的枪支,粉碎了其暴乱计划,并逮捕了分裂组织骨干巴克也夫等8人,热合曼诺夫潜匿。8月17日,热合曼诺夫在克西拉克塔米村地下室被捕获,当场缴获步枪1枝,随后在其家中查获步枪73枝、机枪6挺、大刀9l把,以及参加分裂组织的誓词、申请书、证件等一批罪证。跟随热合曼诺夫发动暴乱的349人,平暴中共逮捕114人,依法处置54人。
  热合曼诺夫暴乱平息后,隐藏在革命队伍内部的分裂分子乘机造谣煽动,昭苏县五军部分驻军呈现不稳定状态。8月18日,驻军人员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串通区、乡长及五军驻昭苏的少数基层军官共36人发动暴乱。他们在夏特村强行召集群众会议,煽动说:“美国已在苏联投下原子弹,我们是在美国援助下建立伊斯兰政府。”并当场胁迫200余人参加其分裂组织“伊斯兰政府忠义军”。8月19日,暴乱分子向夏特区驻军进攻,烧毁了军区合作社,还企图攻占昭苏、特克斯和伊宁。平暴部队及时赶到,击溃暴乱主力,残敌逃匿,后相继被擒,主谋伊德利斯·奴尔派斯于12月26被捕获。平暴中共逮捕47人,依法处置29人。
  与昭苏县为邻的巩留县的敌对势力也在准备分裂暴乱。1949年解放前夕,艾尼等曾召集伊犁地区43人开会,密谋制造分裂、反对共产党和解放军。巩留县江普拉提等人按照艾尼的部署,积极筹划建立分裂组织,先后发展成员193人,马力克阿吉为该组织第四组组长。1951年5月,艾尼、江普拉提等人先后被捕,该分裂组织活动一度有所收敛。
  但是个别披着宗教外衣的分裂分子利用其合法身份,仍在暗中进行分裂宣传和组织活动。巩留县宗教神职人员哈德尔毛拉等借讲经之名,利用宗教煽动群众,同时积极进行串连,召开多次会议,筹集马匹、武器,暗中组织分裂叛乱。1951年10月28日,马力克阿吉自任暴乱“总指挥”,纠集110名暴徒,裹胁200余名群众发动暴乱。当地驻军在地方公安和群众的配合下迅速出击,暴乱很快平息,残敌欲逃往南疆,途中再次被打散。次年1月8日,马力克阿吉等18人在拜城县境内被俘,暴乱彻底平息。平暴中共逮捕暴徒143名,依法处置98人。
  为了回击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1950年10月19日,伊犁政府组织各族群众1.5万多人举行“声讨反动分子大会”,新疆省人民政府代表及伊犁区党、政和驻军第五军的主要领导人出席了大会。会议愤怒声讨了“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策动的热合曼诺夫暴乱;决定坚决打击“泛突厥主义”分子的分裂破坏活动,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人民革命的成果。次年3月3日,“新疆保卫和平民主同盟”执委
会总部公开发表了《坚决把“泛突厥主义”分子从新盟中清除出去》的专题文章,把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开展反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和分裂主义的斗争提到了议事日程上。
  2.伊宁座谈会的错误主张
  1951年3月4日,新疆50多名民族干部在伊宁召开座谈会,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征询意见调查大纲》,与会人员对未来新疆如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少数人在会议上公开提出要“成立新疆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排斥解放军和汉族干部等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主张,并强行要求将这些意见写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公开列入了成立“维吾尔斯坦共和国”的分裂主张。伊犁座谈会反映出来的具有分裂倾向的错误思想和言论在新疆其他地区也有表现。如喀什地区的民族干部中也有主张建立“维吾尔斯坦自治共和国”的错误言论,甚至有将新疆“并入苏联”,成为苏联的一个加盟共和国的分裂主张。这些分裂言论实际上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思想意识的一次曝光。
  鉴于伊犁会议的错误思想,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西北局指示新疆分局召开一次分局扩大会,旨在经过批评教育,统一民族政策思想。4月13—19日,新疆分局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包括县团以上的党、政、军部门各族党员干部225人(其中民族干部120人)。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伊犁座谈会上一些人提出的错误主张应当加以批判。限于当时的条件,会议没有将这些错误上升到分裂主义的高度,但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及会议讨论,提高了各族党员干部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和正确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思想认识。然而,这次会议并没有从整体上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想给以认真情理,这种状况使得日后意识形态领域里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不断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
  5月4日,新疆省举行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大会首届会议主席团做出了一项重要决定,鉴于艾尼(曾任新疆省政府委员)、法提赫·莫斯里莫夫(曾任巩哈县县长)维护封建势力、对抗革命及强奸、抢劫等罪行,撤销两人在伊犁代表团的人民代表资格,同时解除他们的武装,实行监控。由于艾尼和法提赫同为巩哈暴动的领导人、三区革命运动的发起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对他们的处理进一步教育了干部群众。6月中旬,中央政府对新疆工作做出指示,针对当前新疆的形势,特别要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工作: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时,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在群众教育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要区别大土耳其主义(即“泛突厥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加强外来汉族干部和本地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加强地方干部的培训。
  7月中旬,新疆军区党委发布了《关于在五军建立政治委员制度及政治工作制度,开展政治整军的决定》,要求在民族五军开展以阶级教育为中心的政治整军工作,清除内部的里通外国分子和“泛突厥主义”分子。9月上旬,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军区党委联合下发《关于改造、提高五军工作的决定》,这次运动的重点是要清除对第五军危害最大的“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潮的影响,树立热爱祖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革命事业工作、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思想。10月,新疆省人民法院伊犁分院对从事分裂叛乱的热合曼诺夫、伊德利斯等首犯进行巡回审判后正法。这一系列反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分裂主义的举措,形成了新中国建立后新疆历史上意识形态领域的第一次反对分裂主义斗争的交锋,各族人民群众在斗争中受到了教育。
  3.对敌斗争策略的调整
  分裂暴乱虽平息,但伊犁的巩留、巩哈(今尼勒克县)、特克斯、昭苏、新源5县牧区的少数封建宗教上层人物仍蠢蠢欲动。为了震慑敌人,1952年2月2日,在巩留县对分裂暴乱分子举行了公判。随即在伊宁县各区乡对在逃分裂暴乱分子进行搜捕,至3月6日共逮捕了258名;13日,伊犁军区公开宣判了一批已逮捕的“大突厥主义伊斯兰党”骨干、“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分子等分裂势力首恶,公布他们的主要罪行,并号召各族人民积极检举揭发。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气焰,牧区的社会治安趋于稳定,各族人民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变化。然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出现了打击扩大化的问题。
  1952年5月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从建立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和宗教工作、争取和团结中立力量出发,对新疆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土改政策进行了调整,提出在游牧及半农半牧区一律不进行土地改革。其中涉及到对敌斗争的部分指出:已立项或破获的各类案件,要“认真研究材料。已经逮捕的人,迅速审查,凡无可靠材料的先行释放”。6月18日,中央支持西北局的意见,电告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暂停在北疆的镇反工作,“要求凡尚未逮捕人的地区,除现行反革命分子外,应立即停止逮捕;对已捕之人,一律暂不处理”。随后,在伊犁专区成立了“查处错案委员会”,自1952年12月至1953年10月,共复查案犯548名,其中经专区审查的488名中,原判正确者124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25.5%原判基本正确,有部分材料失实,量刑偏重需减刑或可宽大释放者349名,占已审查案总数的71.5%;属于完全错判者15人,占已审查案总数的3%。同期,对错判和量刑偏重的予以纠正,可宽大的一律释放,部分错判的给予了减、缓刑期。
  1954年,相关政策做了进一步调整。牧主经济实行“不斗、不分、不划分阶级”;民族区域自治、宗教信仰自由等被确定为政府在牧区现行政策宣传的重点。此外,在干部审查中,将曾参加过三区革命和“反蒋”斗争的各级干部列为不予审查历史情况的人员。次年,又制定了在牧区不进行“镇反”宣传,不进行集中搜捕;对本地民族群众中曾有过犯罪行为,但近两年一直安分守法,只要群众不反对,一律不再处理的“慎重稳进”的方针,以及在牧区暂不提社会主义改造,不宣传合作化的政策。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团结包括中、上层在内的民族各阶层人员,有利于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统一战线,有利于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但客观上也给一小撮分裂势力提供了蛰伏的机遇。
   4.平息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暴乱
  由于新疆是和平解放,在社会大变革中不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各地仍有少数顽固分子妄图依靠境外帝国主义势力,用武装暴乱的手段对抗新疆和平解放。主要有:1950年3—1951年9月发生在昌吉、奇台、哈密等地的乌斯曼、尧乐博斯、贾尼木汗等为首的武装暴乱;1950年7—11月,乌拉孜拜等为响应乌斯曼暴乱,在绥来(今玛纳斯县)、景化(今呼图壁县)、昌吉及乌鲁木齐南山一带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1—9月乌斯曼的亲信胡赛音、哈力伯克等在甘肃、新疆、青海三省交界处组织的武装暴乱;1951年3月至1952年9月乌斯曼之子谢尔德曼在镇西(今巴里坤县)、奇台、李远(今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一带发动的武装暴乱。
  这些武装暴乱主要由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时间较为集中,暴乱的地域也主要在新疆东部的山区和牧区。暴乱分子流动性大,往往波及数县,且带有土匪流动抢劫的性质;首恶往往以氏族部落为单位,以教规为纪律,裹胁成千上万的牧民跟随其暴乱;此外,牧民手中保留了较多的枪支,暴乱团伙武器有来源,由此给局部牧区的社会稳定和畜牧生产带来严重的破坏。武装暴乱也提出了个别分裂性质的口号,如1950年乌拉孜拜在暴乱前即叫嚣要“赶走汉人、赶走解放军”,建立“哈萨克斯坦”,但从乌斯曼及其亲信所策动的武装暴乱的整体看,其主要性质是反对和阻挠新疆和平解放。对暴乱的围剿和平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同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斗争的继续,是推进新疆各族人民的彻底解放。乌斯曼及其亲信策动的武装暴乱平息后,对于投诚的重要人员,人民政府根据党的政策分别予以了适当的安置。
粉碎“东突颁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旧梦
  1934年2月,“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崩溃后,分裂首恶或逃或亡,但是他们在当地传播的“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和建立“伊斯兰国”的分裂思想,所蛊惑的“反汉排汉”、进行“圣战”的极端宗教意识并没有受到任何触动,追随他们制造分裂的少数顽固分子一直在大肆活动,企图重温“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旧梦。特别是1946年分裂分子穆罕默德·伊敏在国民党的支持下复出新疆政界,更助长了分裂分子的嚣张气焰。1949年,穆罕默德·伊敏等再次外逃,途经南疆,进行一系列分裂部署。所有这些,预示着新中国建立后南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将面临一个复杂而严峻的局面,决定了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50年代南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实际上是同“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遗留下来的势力斗争的继续。
  1.新中国成立初期南疆对敌斗争的严峻形势
  阿尤甫·哈日和荒地麦德利斯经堂的影响。1945年,在宗教世家阿尤甫·哈日的主持下,新疆莎车荒地麦德利斯(又译曼的日斯,意为高级经文学校)经堂落成。该经堂逐年扩大,最多时可容纳4000余人一起习经,很快成为当时新疆伊斯兰经文教育的中心之一。经堂主持阿尤甫·哈日也成为全疆著名的大依禅(教主),他培养的“塔里甫”(意为学生)和受其委托在各地活动的“海里排”(意为下属依禅)遍布南疆。其最得意的海力排是派往和田墨玉县担任依禅的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阿尤甫·哈日是一个“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者,积极鼓吹进行“圣战”,分裂新疆,其主持下的莎车荒地麦德利斯经堂成为南疆分裂思想泛滥的重要策源地。
  穆罕默德·伊敏是1933年南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策划者之一,长期流亡国外。1940年,他被国民党政府“邀请”回国,1946年又被国民党政府委派回新疆,出任新疆联合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他利用合法身份在南疆和田等地公开宣传和鼓动分裂思想。穆罕默德·伊敏与阿尤甫·哈日一拍即合,自1947年以后多次派人前往莎车荒地麦德利斯经堂,与阿尤甫·哈日商讨所谓“新疆独立”事宜;双方不断通信,研究在新疆建立“伊斯兰政府的步骤”。1949年9月,穆罕默德·伊敏、艾沙等随同拒绝起义的国民党军政官员出走境外,途经喀什、叶城、皮山等地,多次召集当地分裂分子及封建宗教上层,煽动分裂、鼓吹反共,面授机宜、部署潜伏。阿尤甫·哈日指派阿不都依米提等前往密谋制造分裂事宜,穆罕默德·伊敏称:三五年后他就会回来建立“斯拉木政府(即伊斯兰政府)”。在叶城清真寺,穆罕默德·伊敏煽动2000多名教民“要准备武器,发展人员”,三年后他回来夺取政权。穆罕默德·伊敏一伙出境后,以和田墨玉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为首的分裂势力企图利用和田地处边远、交通困难,乘解放军尚未进驻,抢先建立分裂政权,阻止解放和田。人民解放军二军十五团从阿克苏沿和田河徒步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仅用了17天急行军便赶到和田,挫败了分裂势力的阴谋。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穆罕默德·伊敏乘机加紧与新疆境内的分裂势力联络,要求境内抓住时机,尽快筹划分裂暴动。南疆潜藏的分裂分子多次聚会,密谋暴动方案,指定南疆各县城暴乱组织的负责人,并确定首先由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在和田组织暴动,其他地区配合。当时和田各地群众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减租反霸和土地改革运动,分裂分子无机可乘;同时,公安部门也侦获分裂势力的暴乱计划。阿尤甫·哈日仓皇逃跑,分裂暴乱计划被打乱。
  2.平息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策动的暴乱
  墨玉县暴乱。该暴乱是由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直接策划和组织实施的。1952年5月,阿尤甫·哈日死去,阿布都依米提大毛拉仍按原计划暗中筹划暴乱。在此期间,阿利用自己合法的宗教身份,先后在和田、洛浦、墨玉、皮山等地培植和委派了28名海力排,组织发展了1.5万多人的信徒;在和田外围的皮山、策勒、于田、民丰各县成立了7个暴乱组织,并分别委任了负责人。1954年5月,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召集骨干分子,组织成立了“伊斯兰政府联盟委员会”;12月22日,他在和田县肖尔巴克乡秘密主持召开了历时3天的“伊斯兰政府联盟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确定了通过“圣战”建立“伊斯兰政府”的组织纲领;行动计划和联盟委员会的11名委员等人事安排;会议还确定1955年元旦举行暴乱的计划。
  1954年12月27日和28日两天,以帕提丁为首的暴乱头目用宗教做掩护,胁迫200多教徒集体抱经宣誓,发动“圣战”,随后分发了凶器。12月31日晚,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和帕提丁纠集了受蒙蔽的教徒300多人,手持各种凶器袭击墨玉县劳改农场,当场打死农场指导员1人、班长1人、战士7人,抢夺了部分武器和一辆汽车,还砸开监狱牢门,煽动犯人参加暴乱或逃跑,并妄图进攻和田县城。暴乱分子还四处派人串联,图谋掀起更大的暴乱。暴乱发生后,新疆政府采取政治瓦解和武装围剿相结合的方针,经过两天多的教育和斗争,平息了暴乱。在平暴中,击毙暴徒2人,捕获暴乱骨干分子42人,但首犯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潜逃。
  暴乱平息后,逃匿的首犯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及其余党仍不死心,继续策划暴乱。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先是在其和田、墨玉县的亲信家中藏匿,待风声稍定,又以宗教乃玛孜仪式为掩护秘密聚会,发展成员。至1956年3月,他与其亲信巴海大毛拉共发展了158人,随后制定了暴乱计划。3月9日晚,200余名暴徒手持凶器,胁迫部分群众为其开路,向农三团进攻。当地公安干警和部队被迫开枪反击,平息了暴乱,并捕获骨干分子29名,缴获了一部分凶器。
  巴海大毛拉不甘心失败,11日凌晨又率其亲信窜到各礼拜寺,借群众做乃玛孜之机,煽动纠集群众500余人,他们狂叫着“打倒共产党”、“杀死异教徒”、“伊斯兰政府万岁”等口号,企图攻打当地政府,抢劫仓库和供销社。民警中队在途中击毙3名指挥行凶的头目;在闻讯赶到的当地政府官员的宣传下,群众明白了政府的政策,大多数人放下凶器,并且还反戈一击,当场捕获巴海大毛拉等12名骨干分子。暴乱迅速平息,共缴获来复枪3枝、子弹27发及一批凶器。平息暴乱后,除两次现场捕获首要骨干分子41名外,经继续深挖和群众检举揭发,又逮捕18名,合计59名。其中依法判刑的34人,取保候审的15人。
  洛浦县暴乱。这次暴乱是由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策动,其弟子阿不都·卡德尔哈日与策勒县的艾伯都拉哈日具体实施的。1956年4月起,他们多次密谋,确定暴乱时间、计划及组织分工;在暴乱预备会上,他们正式打出“伊斯兰共和国”旗号,选举阿不都·卡德尔哈日为“共和国”主席兼临时“总司令”,艾伯都拉哈日为副主席和副司令;还宣布了21条组织纲领,制定了暴乱的详细计划。5月4日凌晨,阿不都·卡德尔哈日和艾伯都拉哈日纠集暴徒260余人,煽动裹胁群众1300余人,呼喊着“伊斯兰共和国万岁”等口号,发动暴乱。手持凶器,冲击洛浦县四区区政府,抢劫粮站和物资仓库,并割断了通往县城的电话线,随后分三路进攻洛浦县城。和田地区政府得知暴乱消息后,迅速派公安、武警前往平叛,和暴乱分子发生遭遇战。击毙暴乱分子19人、击伤12人,抓获首犯阿不都·卡德尔哈日,暴乱被平息。平暴中共逮捕20名暴乱首要分子;有100多名被裹胁参加暴乱的人到政府投案自首,交出冲锋枪、手枪、土枪各1枝及各类凶器10多件。
  和田暴乱。这次暴乱也是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策划,由其女弟子海力其汗组织的。海力其汗在阿不都依米提建立“伊斯兰政府”的蛊惑下,利用宗教活动做掩护,煽动并组织暴乱。1957年4月12日,他们召开会议,推举了“伊斯兰政府”主席、副主席等职官,确定了叛乱日期。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了暴乱计划。在工作组劝说不明真相的群众时,海力其汗呼喊着“为建立伊斯兰教政府而战”的口号,带领70余名暴徒疯狂地行凶。他们先后将工作组成员、自治区人大代表、全国伊协委员、自治区政协委员、县政协副主席那斯尔阿吉和公安干警4人杀害,打伤宗教人士。后增援公安干警赶到,击毙主犯艾山和吐尔地巴海,击伤暴徒6名,当场逮捕37人,平息了暴乱。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的暴乱。暴乱是受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的指示,由莎车荒地经堂策划并指使吉力里哈日发动的。1954年11月,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要求荒地经堂响应和田暴乱,荒地经堂遂派遣海里排吉力里哈日前往英吉沙以宗教为掩护组织叛乱。1956年4月19日,吉力里哈日召开会议,制定暴乱计划,甚至还计划到南疆周边的国家进行联络,企图获得外援。后由于公安部门有所察觉,吉力里哈日率8名暴徒仓促行动,很快被公安部门平息。
  1954—1957年南疆发生的5起暴乱实际上都是由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秉承境外穆罕默德·伊敏旨意策划的。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1933年就曾参加过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的暴动,1949年穆罕默德·伊敏出走前又与之密谋布置。新疆解放后,境内外分裂势力仍有相互的联系,经查明,1950-1956年有131名阿吉由境外回到和田,其中11人负有间谍任务。其次,有着明确的目的和纲领。所有暴乱的目的都是要推翻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妄图恢复建立昔日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进而分裂新疆。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公开宣称“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委员会”主席暂时由他代理,将来“革命成功后,应由穆罕默德·伊敏来担任”。再次,进行思想上的蒙蔽。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及其头目利用伊斯兰教来号召进行“圣战”,驱逐异教徒;同时他们还散发歪曲历史的地下出版物来欺骗群众,如用《七个生活》、《东突厥斯坦历史》、《维吾尔史》及《宗教宣言》等煽动和诱惑群众。
  政府在平暴中始终坚定不移地实行以政治争取为主、军事防范为辅的政策。如1954年12月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为首的暴乱最初聚集了墨玉、和田、洛浦等地的6000余名群众,在政府政策的教育和感召下纷纷离散,只有约300人参与了暴乱。而这300人中,经过教育,多数人也纷纷向公安部门自首。
  此外,各族人民群众在平息暴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4年12月阿不都依米提策划的暴乱,最早是由墨玉县一名爱国宗教人士向政府报告的。南疆系列分裂暴乱的策划者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始终未在暴乱的公开场合露面,自1954年6月神秘失踪后,长期在地下谋划和指挥。1959年,几位维吾尔族妇女向政府报告了有关阿不都依米提大毛拉的可疑行踪,被我公安人员在地窖中抓获。
破获“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
  1.里通外国人员的活动
  新疆解放后,自治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平息和田部分县、区的系列暴乱后,自治区党委再次确立了“大量培养和提拔本地民族干部”的方针。民族干部队伍迅速成长起来,成为新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领导力量。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新疆的干部队伍存在着政治不纯的复杂情况,甚至有里通外国分子。
  1960年中苏两国关系恶化后,境内的里通外国分子便与苏联串通,阴谋依靠苏联的支持再次制造分裂新疆事件。1960年,苏联驻华使馆人员在与新疆里通外国势力的接触中指示说:你们要“抛开内部分歧,加强团结,建立组织,设立两套班子,采取两种办法领导斗争,一部分人在幕后,一部分人在幕前”。
  1962年4月,在伊犁和塔城沿边的一些地区先后有五六万边民非法越境。5月29日,少数里通外国分子在伊宁制造了政治暴乱。在苏驻伊宁领事馆的策应下,煽动当地居民非法越境,聚集闹事的规模达2000多人。少数暴徒乘机制造混乱,扭打管理干部、破坏公共设施,砸坏汽车,进而发展到殴打民警和民兵、抢夺武器。下午18时,暴徒们挟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长,冲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大楼,实行打、砸、抢,并夺走近干份重要文件;接着一些暴徒手持凶器向伊犁自治州党委办公大楼发动冲击。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公安人员对冲人州党委院内的少数暴徒鸣枪警告无效后,予以了坚决的打击,暴徒逃散,骚乱平息。事后查明,参与“5.29”政治暴乱的机关于部达52人,党员29人、团员90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伊犁方面封闭了边界,取缔了苏侨协会。里通外国分子的活动转人了地下,密谋建立一个纲领明确、组织严密的分裂政党,以积蓄力量,等待时机,策划更大范围和规模的分裂活动。此后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和南疆重镇喀什先后出现了“东突厥斯坦独立斗争同盟”、“东突厥斯坦青年救国军”等以分裂新疆为目的的政治组织。
  2.“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建立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在隐藏于上层的里通外国分子的操纵下,由托乎提库尔班(自治区某出版社干部)、尼牙孜·乌买尔(温泉县干部)、司马义·依不拉音·哈斯木帕尔沙(自治区对外贸易局干部)等出面,建立了全疆范围内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该党最初于1967年分别在乌鲁木齐和喀什两地成立分支机构,取名“维吾尔斯坦人民革命党”;后酝酿成立全疆统一的组织时,为了混淆视听,欺骗群众,将组织名称改为与新疆三区革命时期的人民革命党同名,并将成立时间诡称为1960年11月12日,以迎合历史上的新疆分裂政权(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1944年“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两个分裂政权均于11月12日建立)。1968年2月,正式建立全疆统一的集团组织,组成了以托乎提库尔班为主席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及由若干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中央主席团”。托乎提库尔班宣称:“‘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现阶段的纲领和任务就是依靠苏联实现新疆独立,建立起‘东突颁斯坦共和国’。”“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成立后,利用“文化大革命”的混乱迅速发展组织系统。至1969年底,除由“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直接领导的“天山复仇者”、“天山乌拉尔”、“青年组织”三个分裂组织外,先后建立了地区级分支机构和78个基层组织,其组织系统蔓延到全疆12个地、州、市和自治区22个区级单位。到1969年底,该党利用各种关系秘密发展了1500余人。
  “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建立后,先后制定了“章程”、“总纲”、奋斗目标以及“党微”、“党旗”和“维吾尔斯坦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图样。同时,“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还把制造分裂舆论、向各族群众进行分裂思想渗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该党先后编印了《火炬报》、《觉醒报》、《独立报》等宣传刊物,并编印了大量宣扬其分裂主张的传单或小册子暗中四处散发。
  发动武装暴乱,推翻人民政府,建立分裂政权是“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最终目标,为此,该党“中央”多次指示各地分支机构“抓紧建立武装斗争根据地”,“积极筹备武器弹药、粮食、衣物等作战必须品”。为了筹划暴乱经费,各地分支机构相继出动抢劫银行、仓库、商店、粮店等,仅在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等地就抢劫了22次,劫得现金10多万元。沿边境地区的各分支机构则积极筹划发动武装暴乱,妄图依靠境外支持重温建立分裂政权旧梦。“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阿勒泰分局”多方收集武器,筹备服装、给养,绘制行动地图,准备发动武装暴乱。“博尔塔拉分局”制定了抢劫驻军和派出所枪支武器、进而在哈拉吐鲁克山口建立武装根据地,进行游击战的计划。“伊犁委员会”则策划在抢劫伊宁县南台子煤矿的武器弹药后举行武装暴动。“塔城分局”乌苏县支部将生产队的10多吨小麦加工成面粉作为暴乱的给养储备。该党“伊犁委员会”、“乌鲁木齐分部”、“阿勒泰分局”还先后12次派26人(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12人)到境外联络,希望得到武器和通讯器材,甚至要求派军事顾问。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先后派遣9批14人次(被公安边防部门抓获9人)携带发报机、武器和活动经费潜入新疆与“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联系。该党在上述沿边境地区的武装暴乱筹划均被公安部门及时侦破,打乱了他们的暴乱行动。
  3.平息暴乱与破获分裂集团组织
  1969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保卫部门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组织立专案侦查。时该党主席托乎提库尔班因公开从事分裂破坏活动被群众组织关押,稍后,司马义·依不拉音出逃苏联,尼牙孜·乌买尔被逮捕。由木塔力甫(原自治区人民银行副行长)、伊德力斯(新疆军区步兵学校军官)出面组成新的领导核心。此时,公安部门先后破获北疆沿边境地区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各分支机构,暴乱阴谋败露。8月,该党“中央”向“喀什南疆分局”发出秘密指示,要求立即举行南疆地区的武装暴乱,“开辟一个牢固的根据地”,并委任了“司令”、“政委”。
  时任“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喀什南疆分局书记”的阿洪诺夫(原喀什拖拉机站站长)决定在喀什市和麦盖提县举行暴乱。在暴动的预备会上,阿洪诺夫成立了“暴动领导小组”,确定了行动计划,并明确地提出暴动后即向中苏边境开进,“宣布 ‘东突厥斯坦’成立”,迎接境外武装力量。8月20日,暴乱发生,其中麦盖提县的暴乱分子抢劫了县民兵武器库。在暴乱分子向边境运动时,当地公安及武警分别予以围歼,并缴获了一批枪支弹药及其他凶器。阿洪诺夫等10名暴乱分子被击毙,其余均被俘获。在平息武装暴乱同期,经过周密的专案侦查,自治区公安保卫部门基本掌握了“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获取了充分、确凿的证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新疆军区确定这是一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新疆的规模最大的有组织、有纲领、有计划、有行动的分裂集团案件。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责成公安保卫部门在全疆范围内依法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分裂集团组织进行了清理和处治,至1970年3月破获全案。据统计全疆涉案人员达5000余人,其中确定为“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成员者1165人;依法惩治230人,做其他处理135人。
  鉴于已破获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组织成员情况复杂,且大多数已坦白交待,认罪服法,而该案又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特定环境下,为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根据中央1975年8月对该案的指示精神,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对该案的处理重新做了认定。除在暴乱中被击毙和做其他处理的要犯387人外,其余1165人均不定为该党成员,而以犯有政治错误结论。对部分罪恶轻、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也分别做了减刑或提前释放处理。
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暴乱、骚乱事件
  1.改革开放后新疆面临新的严峻形势
  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政府制定的新时期民族工作任务的重点在两方面:一是团结各族人民,充分调动各民族群众的积极性,为在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而奋斗;二是大力帮助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进一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围绕这个总任务,解放思想,打破民族工作禁区,开展了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纠正冤假错案等项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认真落实各项民族政策,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放在首位。通过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各项民族政策,集中解决了一批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通过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解除了信教群众的思想束缚。通过开展对民族聚居区重点扶贫的工作,提高了当地人民生活的水平。通过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自治的权利。上述各项拨乱反正的工作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部分民族群众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出现了较大的差距;而政治环境的宽松,使得宗教不断“升温”;而实行对外开放,又使那些长期寄居国外的分裂势力找到了进行渗透的机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些基层组织陷入瘫痪或疏于管理;加之苏联解体前夕,中亚地区出现的民族偏激与宗教复兴思潮对新疆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得这一时期新疆社会稳定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另一方面,新疆仍然残存着分裂主义思想。尽管20世纪50年代平息新疆伊犁和南疆局部地区分裂暴乱,以及20世纪70年代初破获“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后对里通外国分子的清理,使新疆分裂势力受到沉重的打击,此后新疆得以保持大约10年没有大的分裂活动出现,但限于20世纪50—70年代特定的历史大环境,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思潮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错位认识没有得到认真的清理,特别是没有对部分民族知识分子和宗教人士中存在的一些“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思想进行认真的清理,也没有在群众中公开进行反分裂斗争的教育,在这种背景下,一度蛰伏的分裂主义思潮在改革开放后又沉渣泛起,得以复燃和蔓延,进而借端煽动民族偏激情绪和宗教狂热,组织分裂政党,制造分裂事件。
  2.破获分裂政党与平息分裂暴乱
  1981年3月26日,伽师县回乡知识青年艾山,司马义等9人抱经宣誓,成立“东突厥斯坦燎原党”,下设“民族人民解放阵线”、“经济事务委员会”、“组织事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机构。会议通过的该党的纲领是“建立‘东突厥伊斯兰共和国’”。规定该党的当前任务是:“组织武装力量,用伊斯兰的武装力量向 ‘卡甫尔’(指异教徒)、帝国主义宣战。”该党还制定了党的纪律,设计了党旗、印章等。该党成立仅两个月,便召开了6次“常委会”,发展党员139人。在其148名党员中,中小学生58人,回乡知识青年和青年农民60人;15—20岁之间的占85%,年龄最大的29岁。就是这样一个分裂政党,策划了20世纪80年代新疆第一起也是唯一一起分裂暴乱。
   1981年5月26日晚,经过精心策划,“东突颁斯坦燎原党”头目艾山·司马义、达吾提·沙吾提纠集党徒150多人,分三路窜向伽师县武装部民兵武器库,共抢走各类枪支152枝及各类弹药、手榴弹等。县武器库保管员阿木提江的妻子凯麦古丽获悉暴徒抢劫武器要攻打县城的消息后,冒着生命危险,赤脚奔跑7公里,向县武装部做了报告。当这伙暴徒回头要攻打伽师县城时,发现城内已有准备,便聚集在城外3公里处的一片树林中,公然打出了“东突厥斯坦燎原党”和“民族人民解放阵线”的旗号,自称为“圣战者队伍”。当地公安和驻军迅速包围了武装暴徒,并展开了强大的攻心瓦解工作,暴乱队伍中的青年人纷纷放下武器自首,最终暴乱分子全部缴械投降。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查获“东突厥斯坦燎原党”。经核实犯罪事实,依法惩处13人。
  3.南疆局部地区的分裂性骚乱事件
  20世纪70年代末,南疆局部地区社会出现了民族情绪趋于偏激、宗教氛围呈现狂热的不正常现象。进入20世纪80年代初,在分裂势力的蛊惑下,一些地区相继发生了分裂性的政治骚乱,较大的事件有3起。
20世纪80年代南疆地区三起分裂性骚乱事件一览表
1980年阿克苏的“4.9”事件,一民族群众意外伤害死亡。3000余人闹事3天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游行;殴打干警。党政干部被打155人。主要口号“把伊斯兰革命进行到底”、“打倒异教徒”、“伊斯兰共和国万岁”。 最后处理收审86人,法办10人。
1981年叶城“1.13”骚乱事件,清真寺失火。2000余人闹事4天冲击党政机关;非法游行;殴打干警。党政干部被打185人。主要口号“把伊斯兰革命进行到底”、“打倒异教徒”、“伊斯兰共和国万岁”。最后处理收审86人,法办10人。
1981年喀什“10.30”事件,一民族群众意外伤害死亡。2000余人闹事2天。非法游行;打、砸、抢、杀;冲击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和无辜群众被打631人,伤262人,其中重伤197人,死亡2人。主要口号“打死黑大爷”、“赶走黑大爷”、“伊斯兰共和国万岁”。最后处理清查231人,收审67人。
  从上表可见20世纪80年代初南疆地区发生的3起分裂骚乱有以下特点:
  (1)三起骚乱虽均有诱发因素,但每起事件部爆发得快、被裹胁和蒙蔽的参与者多、打出的分裂旗帜鲜明、持续的时间较长,对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造成恶劣的影响。
  (2)三起骚乱所提出的主要政治口号与20世纪三四十年代及五六十年代分裂分子的口号一脉相承,仍然是“赶走汉人”,建立“伊斯兰国”或“东突厥斯坦共和国”,可见骚乱的背后隐藏着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分裂主义“黑线”。
  (3)骚乱成员的低龄化。骚乱的组织者、骨干及参与者绝大多数是青年人,其中不少是私办经文学校培养出来的“塔里甫”,他们多在骚乱中充当打头阵的角色。这说明“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观和爱国主义教育及有关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薄弱,其负面影响已经在部分青年人中显现出来。
  (4)带偏激的宗教狂热情绪。叶城“1·13”骚乱中,少数暴徒煽动:“为了宗教,一切按胡大(即圣人穆罕默德)的指示办,把伊斯兰革命进行到底。”同时四处散发《告穆斯林同胞书》,狂呼:“上街游行就是圣战。为宗教而死是英雄,是殉教者,最光荣,死后就会上天国!穆斯林同胞跟我们去县委,不去的人就不是穆斯林。”喀什“10·30”事件中,组织者也狂呼:“10月份是圣战月,死为殉教者,生为英雄。”竭力煽动宗教狂热。
  在审理喀什“10·30”,分裂骚乱中,清查出分裂组织“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该党于1981年9月26日在喀什市正式建立,并选举了主席、副主席,进行了宣誓。其宗旨是推翻现政府,为建立维吾尔族“独立、自主”的国家而奋斗。该党一经建立,即遇到“10·30”事件。其领导人很快接手,实行组织、宣传、四处张贴蛊惑分裂的传单,竭力扩大事态,成为事件的主谋。该党利用青年知识欠缺和易于冲动的弱点,在骚乱中大搞打砸抢,甚至在骚乱中夺取枪
支,企图使骚乱转向武装暴乱。经查“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共由15人组成,全部为19岁以下的青少年,再次印证了十年动乱中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失误。
  4.乌鲁木齐的分裂性骚乱事件
  乌鲁木齐市为新疆首府,历史上和新疆解放以来政治形势一直比较稳定。改革开放后,蛰伏的分裂分子利用宽松的政治环境蠢蠢欲动,但他们采取了暗中操纵的手段,利用部分民族学生在前台“表演”。20世纪80年代后期乌鲁木齐发生的3起分裂性政治骚乱都与部分民族学生特别是大学的部分民族学生有关。
20世纪80年代乌鲁木齐三起分裂性骚乱事件一览表   
1985年乌鲁木齐“12·12”事件,借口对新疆民族干部工作变动不满共2000多名学生闹事3天,非法游行,集会。新疆和田、阿克苏、博乐、北京、南京、上海相继游行响应。主要口号“汉人滚出新疆”、“新疆独立万岁”。处理结果疏导、教育。
1988年乌鲁木齐“6.15”事件,诱因是一起厕所内侮辱性标语导致500多名学生闹事4天,非法游行。主要口号是“把汉族人赶出去”。处理结果疏导、教育。
1989年乌鲁木齐“5.19”骚乱,诱因是一册有问题出版物导致3000多人闹事1天,非法游行;冲击自治区党政机关;打、砸、抢。共打伤154人,其中重伤33人。打出反对党和政府的口号:“要你们看看我们穆斯林的力量。” 处理结果收审241人,法办40人。
  上表所列20世纪80年代后期乌鲁木齐市的3起分裂性政治骚乱,除1989年“5.19”骚乱与内地闹事有关,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和部分伊斯兰经学院学生参与外,其余两起均是有组织的民族大学生非法游行闹事。这种利用学生,采取相对“合法手段”的分裂活动有别于南疆地区的打砸抢骚乱,对群众的欺骗、蒙蔽及潜在的危害也大于南疆。闹事的学生进行了串联,甚至到人民解放军乌鲁木齐陆军学校的民族学生中蛊惑闹事。在骚乱中,学生们除了呼喊分裂口号外,还大肆攻击国家的基本国策和大政方针。这两起发生在首府的骚乱事件对这一时期维护新疆稳定的全局工作带来冲击,阿图什、喀什、阿克苏、和田等地连续出现鼓吹分裂、声援乌鲁木齐的传单和标语。1989年的“5.19”骚乱事件与前两起有所区别,这是以街头无业游民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主发动的一起打砸抢骚乱,是自新中成立国以来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在新疆首府发生的骚乱。数百暴徒冲进自治区党委机关大打出手,虽然事态很快平息,但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然而,新疆毕竟已解放30多年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在各民族群众中已建立了牢固的基础。当80年代分裂思潮沉渣泛起,敌对分子利用武装暴乱、政治骚乱公开实行分裂破坏活动时,引起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愤慨和坚决反对。南疆的民族老百姓说:“现在党放宽了农村政策,搞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生产责任制,我们刚开始过上好日子,就要富起了,这帮坏人一闹,影响了生产,我们坚决反对。”宗教界人士讲:“现在党落实了民族宗教政策,我们很满意,这帮家伙闹事,不但影响社会安定,而且给我们宗教界造成不好的影响。”各民族干部和群众自觉地同暴徒和分裂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他们旗帜鲜明地反对暴乱、骚乱,反对打砸抢犯罪,反对反汉排汉和所谓的“圣战”,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他们当面对参与骚乱的大学生说:“新疆这些年取得了这么大的成就和进步,哪一点能离开国家的支持,哪一点能离开汉族同志的帮助?新疆的干部,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党的干部,新疆是社会主义祖国的新疆,是中国各族人民的新疆,为什么老是这样分这个民族那个民族的。你们这样闹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教育,也对不起苦口婆心教育你们的汉族老师。”所以,20世纪80年代尽管新疆面临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尽管发生了分裂暴乱和多起分裂骚乱,但并未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大局,新疆的社会经济仍然在稳步向前发展。
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反分裂斗争
  1.《东突厥斯坦历史》的流毒
  参与制造1933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分裂政权的穆罕默德·伊敏外逃后,于20世纪40年代初在境外出版了一部名为《东突厥斯坦历史》的书。这位出身宗教世家、曾担任过“教师”的作者站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立场上,通过杜撰和篡改历史的手法,竭力从理论上和新疆历史的发展中为分裂主义寻找所谓的“依据”,编造“东突厥斯坦独立论”的分裂思想体系。
  首先,《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从“泛突厥主义”立场出发,把历史上生活在中国北方、西域地方的所有民族,包括操突厥语言和非突厥语族语言的诸民族都纳入“突厥族”。把历史上这些民族的文化都说成是“突厥文化”,把历史上这些民族建立的政权都称之为“突厥国家”。其次是任意抬高和夸大历史上“突厥民族”的地位,声称突厥人是“人类历史的开端”,把于公元552年建国、744年灭亡的东突厥第二汗国和只存在了200多年的突厥民族联合体杜撰为距今1.1万年的民族(比古代埃及还要“早5000年”),在9000年前就已创造了自己的文字。第三是编造“东突厥斯坦自古即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名、文化最早发展的一个国家”的谎言,认为早在匈奴帝国兴起以前,“东突厥斯坦”就存在着“维吾尔国家”。第四是否认自汉代以来新疆就纳入中国中原王朝管辖的历史事实,声称汉代“中国皇帝任张骞为东突厥斯坦总督,……占领东突跃斯坦的年限为49年”。第五是否认边疆民族历史的主流,把历史上中原与边疆民族的关系描绘成汉族和边疆民族相互仇视和征战不休的历史。声称“中国原是东突厥斯坦民族三千年的敌国”,清政府在新疆的治理是“中国人实行同化政策,务使整个突厥斯坦灭种于世界,是并吞‘东突厥斯坦’为中国之一省的阴谋、企图与毒辣手段。同时也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与中国民族仇视‘东突厥斯坦’人民之心理”。最后是蛊惑民族搞分裂,要“抱定决心,抗战到底,视死如归,光荣牺牲”。
  所以,《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实际上是一部在新疆鼓吹和移植“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代表作,汇集了历史上分裂主义的政治观、民族观、宗教观之大成,并将其条理化、理论化和系统化。由此形成分裂主义的思想体系,成为分裂势力的“思想和精神支柱”。
  就是这样一册任意歪曲、篡改和编造新疆历史的书籍,1940年在境外出版后,四下流传。1949年新疆解放后,《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仍在暗中流传。1987年,在安卡拉又出版了增补本。境外分裂组织刊物《东突厥斯坦之声》又对该书进行了连篇转载,并通过各种途径流人新疆。
  2.《维吾尔人》等三本书的政治错误
  改革开放以来,分裂势力在频繁地制造政治骚乱的同时,也力图从意识形态方面打开缺口。他们或公开利用学校、讲坛、各种出版物和期刊报纸,或暗中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和音像制品,传播蛊惑分裂思想意识。1986年10月至198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干部吐尔贡·阿勒玛斯公开出版了《维吾尔人》、《匈奴简史》、《维吾尔古代文学史》三本书(以下简称“三本书”)。与20世纪40年代初在境外出版的《东突厥斯坦历史》一样,“三本书”站在“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立场上,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以歪曲、杜撰和篡改历史的手法,散布了诸多破坏祖国统一、损害民族团结的错误观点,搞乱了一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尤其使一些对历史情况知之甚少、涉世不深的青年人深受其害,他们争相传阅“三本书”,四处扩散书中的错误观点。境外一些组织机构也着手翻译“三本书”,并以此作为煽动和宣传分裂主义思潮的又一“典范读本”。综观“三本书”的基本内容,与《东突厥斯坦历史》大致趋同,实际上可以看成是《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的翻版。
  与《东突厥斯坦历史》一样,“三本书”的要害是宣扬分裂主义。作者否认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多元一体的统一的民族国家的事实,称历史上维吾尔族是独立于中国之外的民族;古代维吾尔族和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建立的政权,都是于中国之外的“独立国家”。为了进一步制造混乱,作者从匈奴等于突厥、突厥等于维吾尔的所谓民族溯源出发,将古代欧洲历史上的阿提拉匈奴帝国(公元4世纪至5世纪中期)、古代中亚历史上的厌哒帝国(公元5世纪初至6世纪70年代,又称“白匈奴帝国”)、古代南亚和西亚一带的伽色尼王朝(公元962—1186年)、位于今阿富汗及周围地区、古代小亚细亚的塞尔柱王朝(公元1081—1302年)、古代中亚的花刺子模王国(公元1194—1220年)等这些与古代维吾尔人并没有什么关系的帝国或王朝,与回纥汗国、喀喇汗朝混在一起,凭空杜撰说这些都是维吾尔人历史上建立的一系列“伟大的、强有力的、富有的、文明的国家”,并以此作为维吾尔自古以来就独立于中国之外的“依据”。
  其次,如同《东突厥斯坦历史》一样,“三本书”无视中国历史上各民族之间日益接近、相互吸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主流,将中国的民族关系史歪曲成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和战争史,特别是竭力渲染历史上边疆民族与中原王朝汉族之间的敌视、仇杀和吞并的现象,借以挑拨和制造今天新疆地区民族关系的矛盾和对立。例如,历史上东汉时期的西域都护班超在西域活动了30多年,为治理边疆和稳定西域地方社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三本书”中的结论却是:“班超利用塔里木盆地诸维吾尔汗国相互之间的矛盾,挑动双方互斗,使他们互相争战,导致多次流血。”然而,对于历史上有明确记载:公元10世纪时,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世俗封建统治者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利用伊斯兰教“圣战”发动残酷的百年战争,清除和消灭异己的史实,故意篡改为:“维吾尔人领悟到伊斯兰教比起佛教来具有振奋战斗力的作用。”于是维吾尔人“自愿地加入伊斯兰教”。
  第三,如同《东突厥斯坦历史》一样,“三本书”在宣扬“泛突厥主义”的同时,信口开河地任意杜撰维吾尔族的历史,夸大维吾尔族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作者毫无根据地声称:在距今8000年前,维吾尔人即起源于“东起大兴安岭、西至黑海、北起阿尔泰山,南至喜马拉雅山”的广义中亚地区。与此同时,还妄言维吾尔人作为一个民族在距今7000年前已有了农业经济,出现了畜牧业与农业经济的并存局面;距今4000年前已创造了文字,“开始进入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妄称维吾尔文化是各民族文化之源,给世界文化以“不可估量”的影响,是“世界文明最古老、最著名的黄金摇篮之一”。通过这种毫无根据的杜撰,任意抬高历史上维吾尔人的地位和作用。
  3.对“三本书”的讨论与批判
  “三本书”相继公开出版发行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映。各族干部群众对其中违背历史事实的编造和种种宣扬分裂主义的政治性错误表示了强烈的义愤。1990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根据社会上的反映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审读。自治区党委于是年5月和12月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讨论了“三本书”中存在的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和专家的审读意见。专家学者们认为:“三本书”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歪曲、篡改以至杜撰史料,编造历史,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历史观。在维护边疆稳定统一还是分裂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还是破坏民族团结、坚持社会主义还是宣扬“泛突厥主义”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有着严重的政治错误,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分裂主义思潮日趋蔓延,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突出表现。专家学者们还指出,“三本书”中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学术观点的分歧,而是有目的的歪曲历史、编造历史和抄袭穆罕默德·伊敏《东突厥斯坦历史》,是有意识地在宣传某种政治观点,对其中的分裂性政治错误必须予以严肃的批判。
  1991年2月,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维吾尔人》等三本书问题讨论会”,到会的30多位各地各民族的专家对“三本书”中的分裂性政治错误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并从正面对新疆的历史、文化、古代的居民的变迁及维吾尔族形成与发展等做出了实事求是、科学的阐述。他们从各自的专业范围出发,对“三本书”所反映出的严重政治错误进行了有史实、有依据、有理论、有目的的讨论和批判,澄清了史实,辨明了谬误,指出了要害,提出了思考。
  根据专家们的意见,自治区领导对“三本书”的性质和今后的工作做出归纳和进一步的说明。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铁木尔·达瓦买提指出:“三本书”的要害,是否认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鼓吹独立、煽动分裂,为民族分裂主义炮制历史依据。“三本书”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与“泛突厥主义”思想的代表作《东突厥斯坦历史》一脉相承,在许多问题的表述上,“三本书”就是《东突厥斯坦历史》的翻版,完全抄袭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泛突厥主义”分子麦斯武德、伊敏、艾沙的观点,并没有什么新东西。“三本书”的出笼,是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一场严重的斗争,要彻底肃清它们的社会影响。时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主席的贾那布尔指出:“‘三本书’所表述的一系列错误观点及其明显的政治倾向,是通过学术的形式在史学界和文学著作中表现出来的,因而有它的复杂性和更大的蒙骗性。作者承袭和鼓吹的错误观点,代表的是一股‘泛突厥主义’的社会思潮,不应把它仅仅看作是个人的问题。对《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和《维吾尔人》等三本书所散布的错误观点,必须认真清理。要针对自治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特点,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4.关于“三本书”的思考
  在1991年2月“《维吾尔人》等三本书问题讨论会”上,与会的专家们在批驳其分裂性政治错误的同时,也对近期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进行了认真的反思。认为《维吾尔人》等三本书在1986—1989年由新疆两家出版社先后公开出版发行,其错误观点在短时间内蔓延全疆,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中的教训是深刻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三本书”的问题集中地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它再一次说明,虽然新疆已解放了40年,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实行和贯彻了40年,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的民族区域自治也已实行了30多年,但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分裂主义后患并没有很好地解决。40年来新疆稳定与发展的历史表明,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尽管各个时期分裂活动表现的形式不一样,侧重点也有所区别,但20世纪以来一切分裂活动都是以“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作为其精神支柱,以分裂中国、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为目标的这一共同的特点始终不变。所以,“三本书”是近一个世纪以来“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在新疆传播和蔓延的产物;
“三本书”的出现不仅有其国际和国内背景,而且有其特定的历史根源与思想理论来源;而“三本书”在今天能堂而皇之地公开出版和发行,则突出地反映了当前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结合一个世纪以来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历史,结合对与“三本书”一脉相承的《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分裂主义思想体系的批驳,深入剖析“三本书”分裂性政治错误观点,肃清其影响与流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分裂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对“三本书”的剖析和批判是新疆解放以来各族干部群众与分裂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又一次深层次思想较量。它表明,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中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用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历史观占领意识形态斗争阵地,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理论教育各族干部和群众,才能抓住反分裂斗争的要害,逐步解决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逐步清除分裂主义赖以存在的“精神支柱”和“思想基础”。对于一些涉及民族关系的重大理论问题,比如:关于民族形成问题、关于中国和中华民族的概念和含义问题、关于历史上国家的统一与割据以及民族间的战争问题、关于历史上的爱国主义和“叛徒”问题、关于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与非主流问题,等等,要本着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精神,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问题研究得更深一些,把“三本书”搞乱的理论是非重新纠正过来。
  第三,“三本书”的问题还表明,提高各族群众和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分裂意识是十分重要的。这三本带有严重分裂主义思想的书的出版,各族干部和群众思想上都应引起誓惕和认真对待。新疆解放后,虽然也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过一些反对“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和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比如,20世纪50年代末开展的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工作、20世纪70年代初对“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及其分裂思想的清理等。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或末提到一定高度来认识,或限于很有限的范围,始终没有机会对以《东突厥斯坦历史》一书为代表的分裂主义思潮进行公开的批驳。部分干部和群众中仍有糊涂认识,“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历史观仍程度不同地有一定的市场。
  要肃清“三本书”的影响,必须加强正面教育。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年,特别是学生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主义的正面教育;加强对新疆地方历史及各民族历史的的研究和宣传,使新疆各族人民正确地了解新疆地方和本民族发展的历史;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新疆历史以及民族历史基本知识的教育。
20世纪90年代反分裂斗争形势
  1.分裂活动进入有组织的活动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境内外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新疆的分裂活动呈上升趋势。从境外讲,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对新疆局部地区日益强烈的偏激民族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和诱导。分裂势力乘机鼓吹新疆要效仿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加快“独立”的步伐。此外,境外分裂组织也加强了向新疆的渗透和策反工作。从境内讲,一是分裂势力进一步利用了局部地区的宗教狂热和偏激的民族情绪,二是局部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程度不同地受到分裂宣传、渗透和宗教狂热的侵蚀,政府的各项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政策方针难以贯彻深入基层。
  从20世纪90年代新疆分裂活动的表现形式讲,一个新的特点是各种分裂组织和政党日益增多,分裂势力进入有组织的活动时期。除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新疆出现的“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之外,20世纪80年代初只破获了两起分裂政党案,即“东突厥斯坦燎原党”与“中亚细亚维吾尔斯坦青年星火党”。进入20世纪90年代,新疆有组织、有纲领的分裂政党和分裂团伙案急剧上升。1990—1995年,新疆公安部门共破获分裂政党组织和分裂团伙109起。其中,1995年全疆公安机关共破获32起分裂组织及团伙案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地区破获分裂组织、团伙案件最多的一年,比上年增长近一倍。
  这些分裂组织、团伙有的多次遭公安部门打击,但在部分漏网骨干的组织下又重新滋生发展起来。如1990年底破获的“伊斯兰改革者党”,漏网分子依米提塔里甫和伊德力斯罕重新网罗余党,发展新成员,组建了“伊斯兰改革者突击队”,很快又形成了一个涉案成员130多人的犯罪集团,先后制造了乌鲁木齐“2.5”爆炸案、武装抢劫沙雅县农业银行50万元巨款等一系列特大恶性案件。有些分裂组织、团伙一旦在某地滋生,继而跨地区活动,衍生性很强,如1992年破获的“东突厥斯坦民族解放组织”案,主犯肉孜买买提1988年在乌鲁木齐学习期间先后两次召开“建党会议”,发展组织成员19人,1990年9月肉孜买买提等返乡,继续发展组织成员,该案成员涉及喀什、哈密、伊犁、巴音郭楞4个地、州,9个县、市,组织成员达16余人。至1995年底,新疆公安部门先后破获的重要分裂政党组织有5个,它们分别是1990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1988年建立的“天山民族拯救者党”、1990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改革者党”(含“伊斯兰改革者突击队”)、1991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民主伊斯兰党”、1994年建立的“东突厥斯坦正义党”。其中,“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直接策划和组织了1990年阿克陶县巴仁乡的分裂恐怖暴乱。该党头目则丁·玉素甫宣称,为建立“伊斯兰王国”,要打10年恐怖战争、10年游击战争和10年正规战争。
  近年来分裂政党与团伙组织成员呈现年轻化、知识化和组织统一化,其中以地下或私办经文学校培养、具有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的塔里甫(阿拉伯文Talib音译,意为学生)居多,达半数以上。同时,这些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还加紧向学校渗透。他们声称:“要实现新疆独立,必须争取有知识的人,必须在学校中发展力量。”1994年,南疆地区的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的目标,要逐步实现政治统一、经济统一、行动统一;组织成员要实现年轻化、教育化、知识化。
  绝大多数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主张通过暴力恐怖手段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他们直接策划和实行的各种爆炸、暗杀等恐怖案件逐年增多。1990—1995年共发生26起以分裂破坏为目的的爆炸和预谋爆炸案件。他们在制造恐怖事件时还注意配合国内外形势,以扩大影响。例如,分裂政党和团伙认为在香港回归之际,中英之间会爆发战争,从而引起世界矛盾激化,是新疆独立的良机,因此他们大部分都有1996年准备积蓄力量和武器弹药、1997年以暴力恐怖手段争取“新疆独立”的计划。据不完全统计,1990—1995年公安机关侦破的109起分裂组织、团伙中,缴获的各类长短枪共83枝(其中从境外偷运进来的15枝)、子弹1万余发、爆炸装置41个、手榴弹248枚、震源弹83枚、炸药2吨多、雷管653枚、引爆定时器36个、造枪模具一批等。政府对涉案人员的处理是十分谨慎的。据1996年底统计,1990—1995年公安机关破获的109起集团、组织中,成员达1831名,其中:判处死刑、死缓的10名(均系巴仁乡暴乱头目和1992年“2·5”爆炸案骨干头目);依法判处刑期送劳改的263名;劳动教养121名;审理中待处理的655名;行政处理或批评教育释放、免予起诉782名。
  1998年前后,是新疆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活动最猖撅的时期。据统计,当年全疆共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195个,比上年增加46个,涉案人员1194人。这些组织和团伙的特点:一是由漏网的暴力恐怖分子重新纠合而成,各组织和团伙往往相互交叉,形成网络;二是集盗窃、抢劫、习武、筹资、筹枪、制造爆炸装置为一体,大多具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倾向;三是有组织地进行分裂宣传活动,将“泰比力克”(私人非法聚集在一起自由讲经)活动和“圣战”教育融于其组织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四是组织体系更加严密,有的采取抱经宣誓、酷刑考验等方式发展成员,组织成员之间大多单线联系,活动更加诡秘;五是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训练、制造爆炸装置及暴力恐怖器材的组织团伙不断增加。1998年,全疆共捣毁境内外敌对分子建立的暴力恐怖训练窝点27处,缴获一批自制炸弹、炸药、枪弹和制作工具。这些组织、团伙的成员构成复杂,其骨干分子是以负案在逃的暴力恐怖分子和坚持宗教极端思想的地下塔里甫为主。
  1999年,全疆破获分裂政党和团伙组织案76起,涉案人员1650人。随着形势的变化,分裂势力企图进一步强化其组织系统。是年南疆破获了两起重要的暴力恐怖分裂团伙组织,一个是喀什地区以买买提明·黑力力为首的“兄弟会”,涉案人员34人,其中部分成员曾在国外恐怖训练营地受训,专门在喀什地区所属的莎车县、喀什市、疏附县一带搞暗杀等恐怖活动;另一个是和田地区的“东突厥伊斯兰解放党”(又称为“库来西团伙”),他们接受境外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的指挥,要以暴力恐怖手段解放“东突厥斯坦”,建立“伊斯兰国家”,该党在和田地区有16个分支机构,涉案人员600余人。
  2.分裂性骚乱升级
  1990—1999年10年间,新疆共发生影响较大的分裂性政治骚乱4起,南疆和田地区和北疆伊犁地区各2起。其中以1997年2月5日伊犁地区伊宁县发生的分裂骚乱性质最为严重,而此前1995年8月的伊宁市非法游行事件可以看成是“2·5”骚乱事件的“前奏”。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新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潜藏的分裂势力加强了在此的活动。他们最初以维吾尔民间娱乐——麦西来甫的形式搞组织串连,藉此设立了200处麦西来甫固定活动点,参加成员达4000多人。进而于1995年4月30日成立跨地区的“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并选举了总“哈孜”(即总指挥)、副总指挥等组织者和机构,利用“麦西来甫”的形式,暗中煽动宗教狂热,甚至收缴宗教税;同时还挑拨民族关系,干预基层行政和治安管理。当地政府认为“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的活动远远超出了民间娱乐的范围,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已造成了危害,遂于1995年5月底通知该委员会停止活动;8月13日,地方公安局传讯了以阿不都黑力力为首的几名顽固分子。“伊犁青年麦西来甫委员会”借此发动了“8.14”非法游行事件。参与游行者从200多人增加至800多人。游行散去后,约有300人至伊犁自治州政府对面静坐。事态平息后,有28名“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和“8.14”非法游行的组织者被拘留,其中依法收容审查5人,批评教育14人,取保候审9人。
  与此同时,主要在南疆库尔勒市活动的分裂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真主党”(以下简称“真主党”)开始插手伊犁。自1995年后,“真主党”先后派出20多名南疆籍成员前往伊犁,以讲经为名进行分裂主义和宗教“圣战”宣传,发展组织成员。1996年1月,“真主党”从乌鲁木齐派遣几名骨干赴伊宁,与被公安部门开释的“伊犁麦西来甫委员会”副总指挥阿不都黑力力等秘密会面,进一步策划分裂活动,先后在伊宁市、伊宁县的乡村秘密建立了6个地下训练点,对骨干人员进行全封闭式的暴力恐怖训练,待机而动。1997年2月5日正值农历春节大年初二,由“真主党”策划和指挥的“2·5”骚乱事件在伊宁市发生。骚乱人群打出“用《古兰经》做武器,全力同卡甫尔(阿拉伯语,意为异教徒)作斗争”等横幅,呼喊着“驱逐汉人”、“建立伊斯兰王国”等口号,从非法游行发展到打、砸、烧、杀的分裂骚乱,甚至窜入无辜群众家中杀人行凶。至2月7日,骚乱基本平息。据统计,自2月5—7日,共有7名无辜群众被残忍地杀害,其中包括一户双亲及10岁的孩子全家被杀;198名群众被打伤,其中重伤50人,另有数人失踪;地方公安干警有30人被打伤,其中重伤14人;共有39辆过往车辆(包括公安车辆)被砸、被焚,两间民房被烧。
  伊犁“2·5”事件是新疆解放后发生的有组织、有预谋,持续时间长、性质最为恶劣、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最大的一次分裂骚乱,严重地危害了地方的社会稳定。
  20世纪90年代的另外两起较大的分裂骚乱发生在南疆和田地区。和田市拜吐拉清真寺位于和田地区行署后侧,1994年扩建后,该寺哈提甫(主持)利用讲经宣传“圣战史”,煽动宗教狂热。1995年7月6日,和田市宗教管理与统战部门决定改任该清真寺哈提甫。少数分裂分子乘机造谣和煽动,聚集400多名不明真相的教民,呼喊着“圣战”的口号,拥向中共和田地委大院。少数混在群众中的分裂分子乘乱大打出手,制造打砸抢骚乱,部分骚乱人员还先后冲击了地区公安处和地区行署大院。骚乱中包括公安、武警人员共有67人被打伤。在劝说无效阶情况下,公安和武警果断拘留打砸抢首恶分子,平息了事态。事后法办8人。
  1999年8月9日,和田地区洛浦县公开宣判一名暴力恐怖分子执行死刑。在分裂势力的预谋和煽动下,一群人抢走了尸体,进而抬尸去一个大清真寺,被煽动和围观的人达2000多人。公安武警出动,截回了尸体,在指定的清真寺内举行仪式后埋葬。
   3.反对和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的斗争
  有资料表明,当前世界上对恐怖主义的界定或定义在150种以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恐怖主义都有各自产生和发展的背景,有各自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进而形成自己的特点。因此,从世界范围讲,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只能有一个原则性的定义。至于其中具体内容,各国完全可以根据本国恐怖主义的特点进一步细化。
  恐怖主义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早期恐怖主义是以暗杀为主,其大致界定是:以暗杀政府要员、军官及侦探、叛徒等危害较大的敌对个人来进行社会革命的一种政治主张。这种政治主张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俄国是最为普遍的一种革命方式,当时的“民意党”(1879年从“民粹派”中分出来建立)和“无政府主义派”都奉行过以暗杀为主的恐怖主义。今天的恐怖主义的内容已有了发展和延伸,从暗杀敌对个体延伸到纵火、爆炸、屠杀、投毒、劫持等;从制造个人恐怖发展到制造社会恐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对恐怖主义做出一个原则性定义:为了达到既定的政治目的,针对无辜而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活动。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公害,对于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秩序,特别是对于相关国家的稳定、安全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长期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境内外的“东突厥斯坦”(以下简称“东突”)分裂势力为实现其分裂新疆,建立所谓“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的目的,在新疆及相关国家策划和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暴力恐怖事件。根据关于“恐怖主义”的原则性定义,我们认定,“东突’分裂势力是地地道道的恐怖主义势力。
  其恐怖主义行为包括以下要素:
  (1)针对无辜平民,严重危害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2)以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或“伊斯兰王国”为政治目的。
  (3)是分裂政党和团伙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4)采取爆炸、暗杀、纵火、投毒、袭击等一系列暴力恐怖手段。
  (5)煽动仇恨,宣扬暴力;或借助宗教蛊惑对异教徒的“圣战”;制造社会恐怖气氛。
  对“东突”恐怖主义还要做几点说明。首先,从当前我国国内状况讲,能符合恐怖主义原则性定义的,主要是新疆“东突”势力。至于中国其他地区偶发的一些零星、无组织的暴力行为个案,大多只是刑事犯罪,而不属于恐怖主义范畴。其次,“东突”分裂主义与“东突”恐怖主义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分裂是目的,恐怖是手段。恐怖主义是敌对势力为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而采用的手段,恐怖主义手段可能依据形势的变化而变换,但分裂新疆的目的不会变。三是“东突”恐怖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境内外两方面的因素。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和影响下,境内外“东突”势力转向以暴力恐怖为主要手段的分裂破坏活动。
  据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资料,1990—2001年,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境内制造了至少200余起恐怖暴力事件,造成各民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人士等162人丧生,440多人受伤。其恐怖主义活动可分以下几类:
  (1)制造爆炸。其中造成死亡的重大恶性案件包括1991年2月28日库车县客运站录像厅爆炸案,1992年2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爆炸案,1993年6月17日喀什市地区农机公司办公楼爆炸案,1997年2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其中1997年的乌鲁木齐市“2.25”系列公共汽车爆炸案是后果最严重的恶性案件。
  1997年2月25日,正值北京举行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下午18时30分左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发生了公共汽车爆炸案。在不到5分钟之内,市中心的三条主要街道上接连发生3起公共汽车爆炸,造成当场3人死亡,6名重伤者在抢救中死亡,余下的68名伤者中重伤者28人。伤亡人员包括汉、维吾尔、回、柯尔克孜外民族的各业人员,有不少妇女、儿童和老人。爆炸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当即通知各路公共汽车进行检查,又在两辆公交车内发现因故障末爆炸的爆炸装置。
  (2)实施暗杀。恐怖分子经常借助暗杀扩大影响,制造混乱。据统计,1993—2001年,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主义暗杀事件有10起。试举1996年4月29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拉哈格乡系列暗杀案为例。4月29日是穆斯林传统的古尔邦节。凌晨6时许,以牙生·毛拉买提为首的10名全副武装的恐怖分子分别闯入该乡库纳斯村居民卡吾力·托卡(男,78岁,全国劳动模范、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4户人家,采用爆炸、枪杀、行刺等手段制造了血腥的恐怖暗杀事件。恐怖分子向卡吾力·托卡家投掷了两枚手榴弹,造成卡吾力及其妻子重伤;卡吾力·托卡的弟弟被连刺7刀致死,其妻被枪杀;卡吾力·托卡的儿子被连刺9刀,其妻被连刺8刀后双双遭枪杀身亡;村干部加甫买买提明被刺成重伤。案发后,公安部门立即对恐怖分子布网搜捕,5月2日晚将这一恐怖团伙截阻在公路上,除一名被击毙外,其余8人均引爆自杀身亡。经检查,9名恐怖分子统一配备了武器及服装,随身携带统一的自杀式爆炸装置及救护药品,可见他们是一支实施暗杀等恐怖破坏的专门队伍。
  (3)投毒纵火。此类恐怖案件比较典型的有3起。1998年1月30日至2月18日喀什市发生系列投毒案,恐怖分子在水中投放毒剂,致使4人中毒、1人死亡,并造成数以千计的牲畜死亡或中毒。同年5月23日,适逢周末,由境外恐怖分子策划和指挥,在乌鲁木齐商场、商厦、批发市场、旅社等人群密集区先后投放40多枚化学自燃装置,制造了15起纵火案,扬言“要将乌鲁木齐变成一片火海”。由于及时扑救,恐怖分子的阴谋没有得逞。1998年3月底,恐怖分子对南疆叶城县219国道线36公里处的天然气管道实施引爆,管道被炸起火,燃烧长达3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4)袭击政府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例如,1996年8月27日,6名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政府,将副乡长和一名值班的派出所干部杀害,随后闯入该乡一村,将3名治安员和1名水管员劫持到戈壁滩上杀害。1999年10月24日,恐怖分子袭击了喀什地区泽普县赛力乡派出所,造成死、伤各2人,10间房屋、1辆汽车、3辆摩托车被烧毁。
  (5)利用骚乱制造恐怖气氛。其中1997年2月5日伊宁分裂骚乱中恐怖分子的犯罪最为突出。恐怖分子在打砸抢中乘乱冲入无辜群众家中,将正在过年的两户农民大小6口人全部打成重伤;在托乎其村,恐怖分子乘夜色冲进一户临街的农民家中,残忍地将全家大小3口满门杀害;50多岁的三轮车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恐怖分子用石头、棍棒活活打死;伊宁市喀尔墩乡文化站秘书蒋兆鸣被一伙暴徒用匕首捅死后,扔进点燃的纸堆里焚烧。暴徒们肆意制造恐怖气氛,狂呼:杀死—个汉人,将吓走1000汉人。
  此外,以所谓“拆桥”(指暗杀民族干部与进步人士,拆除政府与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和除“维奸”(指协助破案的民族人员)在民族干部、进步人士和群众中实施暗杀,制造恐怖。1998年开始,“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境内外的“东突”恐怖组织之间的联系大大加强,境外组织直接指挥,派遣在境外经过训练的恐怖分子入境,联络发展境内组织和成员,实施恐怖活动。仅1998年当年,境外“东突”恐怖组织就派遣了100余名各类人员人境,指令他们在新疆联络和发展组织人员,等待进一步行动。特别是境外“中亚维吾尔民族联盟”,先是密令伊犁地区各恐怖组织“挖地道、修掩体、储备粮食”,做好战备;继则以境外派遣人员斯拉甫力为首的恐怖组织头目在伊宁县召开“七人会议”,密谋里应外合,于6月30日在伊犁举行恐怖暴乱。由于新疆公安部门及时侦破了这次会议,使恐怖暴乱未能得逞。在南疆地区,以艾山·买合苏木为首的境外“东突”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任命了吾斯曼·依米提为“新疆总指挥”,派遣其入境,先后在喀什、和田、阿克苏、乌鲁木齐等地建立了分部和15处恐怖活动训练点,训练了100多名恐怖骨干分子,制作了一批爆炸装置。仅在乌鲁木齐就缴获了23枚爆炸装置,以及301箱(6吨多)用于制造炸药的化学原料,另有52箱已分别运往喀什、和田、阿克苏等地。境外“东突”恐怖组织还不断向新疆偷运武器,1998年4月6日,伊犁霍尔果斯口岸在入境货物中查获夹带武器,其中有AK74型冲锋枪1枝、手枪6枝、子弹1.8万发、手雷110枚及一批军用雷管和炸药。6月2日,在南疆吐尔尕特口岸从入境货物中查获火箭弹47枚。6月24日,在塔城地区巴克图口岸入境货物中查获军用生化毒剂68支、毒剂喷雾器2套。
  针对“东突”势力不断升级的暴力恐怖犯罪,自1997年起,新疆公安部门集中警力对境内恐怖主义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经过4年的努力,至2000年已基本遏制了“东突”恐怖势力在新疆的活动,各类暴力恐怖发案率明显下降,社会稳定,形势显著好转。
  4.“9.11”事件后“东突”恐怖势力的动向
  2001年9月11日,国际恐怖势力用劫持客机撞毁美国世界贸易中心大楼的方式,制造了一起特大暴力恐怖事件,给美国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在国际社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的大背景下,与本·拉登为首的国际恐怖势力有密切联系的“东突”恐怖势力的生存和活动空间被大大压缩了。
  一方面,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反恐怖主义合作不断加强的大背景下,通过各种方式,有理、有据地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的犯罪事实,使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东突”恐怖势力的真面目。特别是2002年1月21日由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署名的《“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文章,在以确凿的事实揭露“东突”恐怖主义本质的同时,还揭露了“东突”恐怖势力与国际恐怖势力之间的密切联系及其所参与的恐怖活动和造成的危害。文章的发表在国际社会引起巨大的反响,1月22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鲍彻表示:“中国和美国都是恐怖主义暴力活动的受害者,都面临着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我们珍惜与中国在反恐方面的合作,我们反对在新疆或中国其他地方发生的恐怖主义暴力活动。”
  另一方面,中国又适时地将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犯罪纳入国际反恐怖主义斗争的轨道。一是进一步借助“上海合作组织”机制遏制“东突”恐怖活动。1996年4月26日,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首脑在中国上海举行会议,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议》,建立了旨在维护包括中国新疆在内的中亚区域稳定和安全机制(SCO)。此后,随着地区安全局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恐怖主义形势的需要,合作的领域进一步扩大。2001年6月在上海举行的第六届首脑会议上,乌兹别克斯坦正式作为会员国加入这一地区性组织,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这表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已成为六国元首会晤的主要议题,也是“上海合作组织”进程的重要内容。六国将规定在这个领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作,采取共同措施,打击破坏本地区安全的各种势力。“上海合作组织”的建立为国际区域反恐怖主义合作提供了良好的范例。二是程度不同地取得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我国打击“东突”恐怖主义的支持。2002年1月21日署名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东突”恐怖势力难脱罪责》一文发表后,中国在新疆反对“东突”恐怖主义的斗争赢得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同情和支持。8月30日,美国国务院常务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北京宣布:美国已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列入美国的恐怖组织名单。美国国务院发言人也宣布:美国将冻结“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在美国的资产。随后,联合国安理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决定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制裁名单。联合国组织和多数国家对“东突”恐怖主义的认定,有利于进一步遏制“东突”恐怖主义的蔓延,有助于中国在打击“东突”恐怖主义行动上获得更多的国际支持。
  “东突”分裂主义与“东突”恐怖主义是共生和相互依存的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并非所有的“东突”分裂组织都主张使用暴力恐怖手段,但所有使用暴力恐怖手段的“东突”组织都主张分裂新疆,后者在“东突”分裂组织中占主导地位。“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国际形势的变化引起了“东突”分裂组织内部的混乱和进一步分化,在国际反恐怖斗争的压力下,其内部的“温和派”的势力增强。他们主张借鉴“西藏独立”的经验,在争取“人权”和“民族自决权”的旗号下,通过“非暴力方式”达到分裂新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的目的;原来占主导地位的“暴力派”的势力减弱,但仍坚持要借助国际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通过所谓“武装斗争”的暴力恐怖手段实现分裂新疆,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当前,恐怖主义已经成为国际和人类社会的“公害”,以暴力恐怖手段著称的“东突”分裂组织陷入了严重困境。他们不得不调整策略,变换手法,其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
  (1)极力洗刷自己的暴力恐怖罪名,同时诬蔑中国政府在实行恐怖主义。他们一方面极力洗刷自己的暴力恐怖罪名,一再表白所从事的是“维吾尔民族独立运动”,是“争取人权和民族自决权”;同时在国际上向中国政府栽赃,企图将暴力恐怖的罪名反扣在中国政府头上。2001年9月28日,“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发言人声称:中共当局在以恐怖手段镇压争取新疆独立的维吾尔人;10月6日又声称:在美国致力打击恐怖分子之际,中国方面在新疆南部也展开了反恐怖活动,但其行动却近似于“国家恐怖主义”。“东突”势力企图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逃脱恐怖主义罪责。
  (2)加紧内部整合,筹建“流亡政府”。当前,境内外“东突”组织加快了内部联合的步伐,提出了要实现“建立统一组织、推出统一领袖、制定统一行动纲领、开展统一行动”的目标,并声称要在2003年召开一次世界“东突”组织联合大会,组建“东突厥斯坦流亡政府”。自“东突”分裂主义形成以来,从来不是、也不能代表新疆各族人民;建立分裂政权只是一小撮分裂分子的例行逆施,新疆一直是中国的一个省和省级自治区,从来没有出现过什么“独立政府”的概念,更谈不上建立“独立政府”。既无“独立政府”何以“流亡”呢?人们不禁要问,又有哪一位准备推举出来的“流亡政府”成员曾经在新疆执过政呢?可见,所谓“流亡政府”,实际上也是在当前国际反恐怖主义大背景下,“东突”势力企图混淆视听、欺骗国际舆论的又一伎俩。
  (3)继续坚持使用暴力恐怖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一部分“东突”恐怖组织在境内外寻求建立新的恐怖活动营地和恐怖主义培训基地,着手组建新的暴力恐怖队伍。塔利班政权垮台后,“东突”恐怖组织在阿富汗的大部分恐怖活动营地被摧毁。在这种形势下,他们积极在毗邻新疆的中亚地区活动,筹划在当地建立向新疆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前进基地”;同时拟招募当地维吾尔族中、青年,特别是参加过车臣和阿富汗战争的“老兵”,组建暴力恐怖集团。新疆境内的“东突”恐怖势力虽然受到沉重打击后进入蛰伏状态,但在地下的活动依然没有停止。他们暗中发展组织,2001年喀什地区公安局破获的“伊斯兰兄弟会”等多个恐怖团伙组织,涉案成员达300人。据称“东突”恐怖势力甚至狂言:要劫持飞机撞击长江三峡大坝,制造巨大国际影响的恐怖袭击。
  (4)打着所谓“政治解决新疆问题”的旗号进行活动,这是“东突”分裂势力为促使“新疆问题国际化”而打出的一张牌。2001年9月18日,在德国的“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发言人声称:“北京如果有诚意解决‘新疆问题’,唯一的办法是通过政治解决,在欧洲议会监视下进行,让新疆维吾尔族人可以全民公决,由他们决定自己的命运,是留在新疆还是选择独立建国。”值得注意的是,“东突”分裂组织代表人物之一艾尔肯·阿尔普特金则声称要走“民主斗争”的道路。另有人则说:应仿照香港、澳门,让新疆充分自治。
  所谓“政治解决”,实际上是“东突”分裂势力在新形势下采取的另一种分裂新疆的手段。历史发展到今天,已经充分地证明统一与融合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中国能够发展到今天,也是统一与融合的结果;未来中国的发展也只能顺应统一与融合的历史潮流,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础上,不断巩固和发展国家的统一与融合。新疆作为历史上中国领土的组成部分、维吾尔族作为中华民族中的一员已经存在和延续了许多世纪,即使是新疆建省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新疆的归属和地位没有任何疑问。所以,提出“新疆问题”本身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依据和基础。此外,香港和澳门问题是近代西方列强侵华的产物,与新疆的历史和现实没有任何可比性。至于提出“政治解决”的形式,也只是一种“儿戏”式的思维方法,国家怎么可能用这种虚假民主的方式去决定自己六分之一领土主权的大是大非呢?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历史上,还是今天,新疆一直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并存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单一民族居住的地方。
  当前,在国际反恐怖主义大背景的压力下,“东突”分裂势力制造分裂的方式和手段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今后一个时期可能还会发生进一步的变化。因此,未来新疆的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有可能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分裂与反分裂在意识形态领域和宣传方面的斗争,在渗透与反渗透方面的斗争,在争取与反对“新疆问题”国际化、政治化方面的斗争,在民族意识、传统文化与宗教导向方面的斗争,以及在恐怖与反恐怖方面的斗争都将会更趋严峻。这里用得上中国的一句成语“树欲静而风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