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唤精灵3安卓:金融知识系列介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2:24:20
金融知识系列介绍金 融 市 场
金融市场,是指融通资金、买卖有价证券的场所,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是短期资金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短期外汇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和长期外汇市场等。

1、同业拆借市场
2、国债市场

3、企业债券市场
4、股票市场

5、基金市场
6、金融期货市场

7、外汇市场
8、国际黄金市场
 一、同业拆借市场

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 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二、国债市场

国债,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国家信用的主要形式。国债市场,是国债发行和流通市场的统称,是买卖国债的场所。中央银行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直接买卖,国债回购、反回购交易)来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借此存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自1981年我国恢复发行国债以来,一直在不断摸索和改革国债的发行方式。1991年,我国首次进行了以承购包销方式发行国债的试验,并获得成功。这标志着我国国债一级市场机制开始形成。1993年,在承购包销方式的基础上,我国推出了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19家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的金融机构获准成为首批国债一级自营商。1994年,我国进行国债无纸化发行的尝试,借助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与结算网络系统,通过国债一级自营商承购包销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半年期和一年期的国债。1995年,在无纸化发行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引进招标发行方式,以记帐形式,由国债一级自营商采取基数包销、余额招标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一年期国债。1996年,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债市场的发展以全面走向市场化为基本特色,“发行市场化、品种多样化、券面无纸化、交易电脑化”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同时,国债的二级市场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形成点面结合的格局,以证券交易所为点,以大量的柜台交易和场外电话交易为面。国债现货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价格也日益活跃,成为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重要标尺。

三、企业债券市场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市场,是买卖企业债券的场所,由发行市场、流通市场组成。企业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企业债券
股票

性质
债权凭证,有一定期限
所有权凭证,不能退股

收益
投资人收益相对稳定
股东收益与企业效益密切联系

参与权
不可以参加企业管理
可参与企业管理

清偿权
优先于股东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次于企业债券


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与用银行货款筹集资金相比,具有以下一些优势:

(1) 这是一种直接融资手段,有利于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加强社会对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2) 筹资成本较低;

(3) 期限较长,资金来源更加稳定。

我国批准发行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目前,企业债券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逾期无法兑付的企业债券仍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屡禁不止。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目前对企业债券进行管理的基本法规。

四、股票市场

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受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一种代表所有权的证券。

股票具有风险性与收益性、参与性、无期限性,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划分,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下表为两者比较:


普通股
优先股

股利(股息)
不固定,数量依公司盈利而定
固定,类似于债券

权利
享受公司经营参与权
不具参与权

收益分配顺序
较后
较先


股票市场一般分为股票发行市场(一级市场)、股票交易市场(二级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场外市场)。股票市场参与者包括投资者、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   

1981年,我国允许多种信用形式和多种信用工具出现,产生了发行股票方式筹集其所需资金的方式。1984年9月,北京天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发行定期3年的股票。随后,上海飞乐音响公司部分公开发行不偿还本金的股票。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公司成立,全部股票公开向社会发售。与此同时,全国其他一些大中城市也相继出现了一些比较规范的股票。1987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企业股份制试点范围逐渐扩大,股票发行市场也逐渐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中国的股票交易开始于1986年,由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率先提供股票交易服务。国务院颂布了仅允许在上海和深圳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定。到1991年底,35种股票(上海18种,深圳17种)公开上市,当年股票交易总额为60亿元。1991年B股首先进入上海股票市场,之后又进入深圳股票市场。B股是为外国投资者特别设计的,它的价值以人民币表示,但购买时必须用外汇。B股持有者具有与普通股(称为A股)股东同等的权利。1991年11月30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公司、一家上海的证券公司和几个外国证券公司共同承购中国的首例B股——上海真空电子器件公司B股。

自1993年以来,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国家批准开始在香港、新加坡、纽约等股票市场上市,出现H股市场。其中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最多,规模最大,也最受投资者关注。截至1996年底,共有26家国有企业在香港和境外上市,集资约50亿美元。到1997年6月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H股),已达29家,筹集资金40多亿美元。

五、基金市场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一种凭证来筹集资金,并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其优势在于:

(1)集众多的分散、小额资金为一个整体;

(2)委托经验丰富的专家经营管理;

(3)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基金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和买卖方式,则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我国投资基金起步于1991年,当时只有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和“武汉证券投资基金”两家,规模为9000万元。1992年,随着海南“富岛基金”、深圳“天骥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等37家基金的成立,我国投资基金规模开始扩大,到1994底,我国投资基金共有73家,其中有31家基金在沪、深两地证交所以及一些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挂牌成为上市基金。

六、金融期货市场

期货,是现货的对称,现货是实实在在的商品,期货只是一种金融合同。期货交易,是以双方签订一份合同或以成交记录为准,一定时期后按预先约定的价格交货。金融期货,则是金融界为避免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指数风险等金融风险而设计运作的一种衍生工具,其功能在于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

由于杠杆效应,期货交易蕴藏着巨大风险。近年来,由于期货交易涉足太深,内控不严,金融业内频频发生巨额亏损事件。如英国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青岛分行、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等。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我国第一个,也是唯一的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国债期货,但于1995年,国家做出暂停决定。可见金融期货市场必须建立在高度发达、全国统一、资金价格完全放开的金融现货市场基础上。

七、外汇市场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包括外国钞票、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由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称汇率或汇价。汇率表示方法分为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我国采用直接标价法,即100美元、1000日元、100德国马克等外币等值于多少人民币。

影响汇率变化主要有以下因素:

(1)一国的国际收支顺差,则国内外汇供给大于外汇需求,本币汇率呈上升趋势;反之,则本币汇率存在下降的压力。

(2)一国的利率水平升高,则国外短期资本流入,引起外汇供给增加。

(3)经济增长率、国民收入提高,从而增加进口商品需求,引起本币贬值。而经济效率提高、产品成本下降刺激出口,又会引起本币升值。

我国外汇市场:

1994年,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并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源的配置由市场实现。到1996年底,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共在全国连通37个中心城市,接纳会员396家。1996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累计成交折合628亿美元,日均成交约2.5亿美元。

1994年,我国还进行了汇率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此两次改革相辅相成,使人民币汇率产生于外汇市场。中国人民银行每天根据外汇市场上前一天的交易,计算出其当天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汇率中间价(基准汇率)的采用取消了双重汇率制度,消除了多重货币做法,为人民币走向可兑换创造了条件。

目前,我国外汇市场上开办三种即期交易:人民币对美元、人民币对日元、人民币对港币。中国人民银行(央行)负责管理汇率,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调节市场供求,影响人民币汇率,形成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减。1995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基本稳定在1美元兑换8.29元人民币左右。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平稳发展。

八、国际黄金市场

国际黄金市场一览



伦敦
伦敦黄金市场主要从事黄金现货交易,其交收标准金成色99.5%,重量为400盎司。伦敦黄金交易场具有定价机制,每天为黄金买卖提供指导性价格。作为黄金期货场所,伦敦期货市场于1982年4月开业,以英镑报价。

美国
日前纽约和芝加哥是美国黄金期货交易的中心。因美国财政部和IMF也在纽约拍卖黄金,纽约黄金市场以成为世界上交易量最大和最活跃的期金市场,美国黄金市场以做黄金期货交易为主,其所签定的期货合约可长达23个月,黄金市场每宗交易为100盎司的99.5%纯金,报价为美元。



香港
目前香港有两个黄金市场,其一是金银业贸易市场,黄金以港元/两定价,交收标准金成色为99%,重量为5两,目前仍然采用公开叫价,手势成交的传统交易方式,没有电脑网络反映实时行情;其二是由外资金商组成在伦敦交收的黄金市场,同伦敦金市密切联系,一般称之为“本地伦敦金市场”。



东京
东京黄金市场于1982年成立,是日本政府正式批准的唯一黄金期货市场。会员绝大多数为日本的公司。美金市场以每克日元叫价,交收标准金成色为99.99%,重量为1公斤。每宗交易合约为1000克。



苏黎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趁伦敦黄金市场两次停业发展而起,苏黎世市场的金价和伦敦市场的金价一样受到国际市场的重视。苏黎世黄金市场由瑞士联合银行(UBS)、瑞士信贷银行(SCB)和瑞士银行联合经营,每天定出两次众盘价。标准金为400盎司的99.5%纯金。



新加坡
新加坡黄金所成立于1978年11月,目前市场经营黄金现货和2、4、6、8、10个月底重期货合约,标准金为100盎司的99.99%纯金。没有停板限制。

金 融 机 构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音接金融,此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改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 MORE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与业务:

(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证货币币值稳定。

(二)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维护支护、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五)代理国库和其他金融业务。

(六)代表我国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资金来源 资金运用
国家开发银行 主要靠向金融机构发行 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重大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 发行政策金融债券为主,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资金 为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贷;办理与机电产品出口有关的各种贷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险和担保业务.
中国农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主,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 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为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家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除农行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设项目。

股份制商业银行

1987年4月,交通银行得以重组,成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又成立了深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商业银行股本以企业法人和财政入股为主,它们以商业银行机制运作,股务比较灵活,业务发展很快。

城市合作银行

在对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基础上,通过吸收地方财政、企业入股组建成。其依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

4、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至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建国以来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丰泰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收益高、责任重、风险大、管理复杂等。

6、证券机构

证券,指政府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和有价凭证。

主要证券机构简介: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主要业务:推销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股票代理买卖和自营买卖和自营买卖已上市流通的各类有价证券,参与企业收购、兼并,充当企业财务顾问等,如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等。

证券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证券交易的的场所和设施,并履行相关职责,实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确保证券交易的过程准确和资金及时、足额到帐。

7、财务公司

我国的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入股,向社会集中长期资金,为企业技术进步服务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吸收集团成员的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集团成员发放贷款;办理同业拆借业务;对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等。

财务公司的定位,应以筹集中长期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而企业集团成员所需短期资金转由商业银行贷款支持。

8、信用合作组织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产者为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困难,获得某种服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参股 自上而下控股
经营目标 为社员服务 利润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于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金汇业局:以个人为服务对象,以经办储蓄和个人汇兑等负债、结算业务为主。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筹措资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资”的设备租赁;租期内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典当行:以实物占有权转移的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

金 融 调 控


 

1、货币政策 2、现金发行
3、存款准备金 4、利率政策
5、公开市场业务 6、再贴现
7、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贷款 8、信贷计划与信贷政策

一、 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采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求以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方针和策略的总称,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即全社会总的购买力,具体表现形式为:流通中的现金和个人、企事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流通中的现金与消费物价水平变动密切相关,是最活跃的货币,一直是中央银行关注和调节的重要目标。
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手段。我国现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中央银行再货款、公开市场操作和贷款规模等。
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并以此促进经济发展。货币政策是涉及经济全局的宏观政策,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 分配政策和外资政策等关系十分密切,必须实施综合配套措施才能保持币值稳定。
金融宏观调控的主要经验:
1、 治理通货膨胀,必须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不动摇。
2、 贯彻适度从紧,要坚持控制过度需求与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注重结构调整。
3、 贯彻适度从紧与加强金融监管和深化改革相结合。
4、 金融宏观调控要坚持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

二、 现金发行
现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流通中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现金是货币的一部分,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货币,是货币供应中是最活跃的一个层次。
现金发行量,是指银行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上的那部分现金,又被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投放现金主要渠道有:储蓄存款现金支出、工资性现金支出、行政企事业管理费现金支出、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出。商业银行收回现金主要渠道有:储蓄存款现金收入、商品销售的现金收入、服务事业现金收入、税收收入。
现金发行要和经济增长相适应。 控制现金发行对于控制通货膨胀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措施有:
(一) 对现金发行实行计划管理
(二) 通过运用利率杠杆来调控
(三) 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付,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制度。
(四) 加强银行帐户与信用卡的管理,堵塞现金支付的漏洞。
(五) 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现金回笼。 控制现金发行,不能单靠银行,必须依靠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相配套。

三、 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

四、 利率政策 MORE
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据资金借贷关系中诸如借贷双方的性质、借贷期限的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手段的运用,通过调整利率水平与结构,改革利率管理体制,使利率逐渐成为一个重要杠杆。1993年5月和7月,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当时经济过热、市场物价上涨幅度持续攀高,两次提高了存、贷款利率,1995年1月和7月又两次提高了贷款利率,这些调整有效控制了通货膨胀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996年5月和8月,1997年10月和1998年3月,针对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已取得显著成效,市场物价明显回落的情
况,央行又适时四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基础上,对减轻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息负担,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附表:
(一) 98年3月25存款利率调整表


项目 利率(97.10.23) 利率(98.3.25)
一、活期存款 1.71 1.71
二、定期存款(整存整取)


三个月 2.88 2.88
半年 4.14 4.14
一年 5.67 5.22
二年 5.94 5.58
三年 6.21 6.21
五年 6.66 6.66


(二) 98年3月25日贷款利率调整表


项目 利率(97.10.23) 利率(98.3.25)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7.65 7.02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8.64 7.92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9.36 9.00
三至五年(含五年) 9.90 9.72
五年以上 10.53 10.53

五、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业务的操作方法:
当中央银行判断社会上资金过多时,使卖出债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资金;相反,则央行买入债券,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我国的公开场业务从外汇操作起步,1996年又开办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

六、再贴现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1)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
(2)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货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3)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七、基础货币与中央银行贷款
基础货币,是具有使货币总量成倍扩张或成倍收缩能力的货币,它由流通中现金和金融体系的存款准备金构成。目前,我国央行基础货币的存在形式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金融机构备付金存款、货币流通量和非金融机构存款(即财政金存款+邮政储蓄转存款)。央行基础货币投放渠道包括:央行货款、金银外汇占款、财政透支借款和各种专项贷款。
中央银行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是中央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一种重要渠道。此贷款会增加金融机构贷款的初始资金来源,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因此,控制中央银行贷款,对于防止信用过度和通货膨胀有重要意义。

八、 信贷计划与信贷政策
(一)信贷计划是一定时期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数量匡算与结构摆布,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信贷计划的发展:改革开放前——统有统贷的管理体制。1979年开始——实行信贷差额包干的办法。1984年以后——实行“统一计划
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将央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1995年以后——央行制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方法,逐步完善信贷计划体制,最后完全过渡到比例管理。长期以来,信贷计划以贷款限额方式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控制货币供应量,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由于贷款资源不按市场经济规律配置,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信货资产质量。
(二)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投资政策,并衔接财政政策、利用
外资政策等制定的指导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政策。信贷政策的制定应遵循扶优限劣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目标是为了改善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金 融 监 管


 

1、金融风险的危害及表现
2、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3、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4、金融诈骗及其防范

一、 金融风险的危害及表现
金融风险,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使资金、财产、信誉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一、金融风险的危害性
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

二、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风险可能来自借款人不履行约定的还款承诺。
(二)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支付能力的不足。
(三)风险可能来自市场利率的变动。
(四)风险可能来自汇率的变化。
(五)风险可能来自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决策的不适时宜或失误。
(六)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重要人员的违规经营。
(七)风险可能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
(八)风险可能来自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使用。
(九)风险可能来自金融机构的过快发展。

二、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金融监管一般包括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管理、对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有问题机构的处理以及化解风险的措施等内容。

一、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
基本要求--
金融监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通过立法赋予监管当局必要的监管权力,并为其提供有效行使这些权力的可靠法律保证;对监管对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在总体法律规范之下,监管当局应当并能够制定具体的监管规章或监管指导原则;金融监管必须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杜绝监管中的随意性,保证监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市场准入的原则与要求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目标-- 通过在金融机构审批环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控制,保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数量、结构、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并与当局的监管能力相适应。
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要求-- 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业务营运监管的内容与方式
对金融机构市场营运监管的具体内容在各国之间并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将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
制等几个方面。
对金融机构的营运监管主要是通过非现场监控和现场稽核检查方式实现的。
非现场监控是监管当局通过现代化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的监控,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 现场稽核检查,指中央银行派专人进驻金融机构,对其业务经营情况实施全面或专项的检查、评价和处理。

四、对有问题机构的处理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对有问题机构的处理
对金融机构的一般性问题,要责令其限期纠正; 对违法违规行为,除责令限期纠正外,要视情节轻重,依法
对金融机构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化解风险的措施
当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央银行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性接管。 当个别金融机构遇到无法克服的临时流动性困难,有可能动摇公众信心或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时,监管当局根据需要可通过协调和组织行业支持、提供临时贷款等方式开展紧急救助。
如采取了纠正措施或紧急救助之后,金融机构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中央银行则应尽力促成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兼并或收购。
当所有努力都无法奏效时,中央银行将采取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断然措施,以防止危机蔓延,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完整与稳定。

三、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除了实行严格的金融监管以外,金融机构自身必须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是公司企业最高管理层为保证经营目标的充分实现而制定并组织实施的,对内部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和方法。

一、有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稳健的经营方针和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恰当的职责分离
(三)严格的授权与审批制度
(四)独立的会计及核算体制
(五)科学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效的内部审计

二、当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状况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在督促我国金融机构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的监督检查。
3.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内部稽核。
当前,在加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方面,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树立稳健经营的发展方针
2.强化统一法人制度
3.健全决策组织,完善组织结构
4.落实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5.加强内部稽核
6.对金融机构的重要岗位实行人员轮换制

四、金融诈骗及其防范
金融诈骗,是诈骗犯罪在金融行业的表现,从本质上讲,属于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范围。
金融诈骗犯罪,是指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方法,非法骗取金融机构资财或信用致使金融秩序遭到破坏,国家资财遭受损失的行为。
金融诈骗活动是一种国际性的普遍现象。在我国,近年来金融诈骗事件也时有发生,手段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非法集资诈骗
(二)金融票据诈骗
(三)信用证诈骗
(四)有价证券诈骗
(五)电子计算机诈骗
(六)假冒金融机构诈骗
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案发案率比较高,造成国家资财的巨大损失,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要有效地防止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商业银行业务


 

1、资产业务
2、负债业务
3、中间业务
4、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5、商业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
(一) 放款业务--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
一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单凭借款人的信誉,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种资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额
企业与银行订立一种非正式协议,以确定一个贷款,在限额内,企业可随时得到银行的贷款支持,限额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90天。普通贷款限额内的贷款,利率是浮动的,与银行的优惠利率挂钩。
2、 透支放款
银行通过允许客户在其帐户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户提供贷款。提供这种便利被视为银行对客户所承担的合同之外的“附加义务”。
3.备用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承诺,是一种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银行与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相应贷款,企业要为银行的承诺提供费用。
4.消费者放款
消费者放款是对消费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放款,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这种贷款时,要进行多方面的审查。
5.票据贴现放款
票据贴现放款,是顾客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

二 抵押放款
抵押贷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1).存货贷款。存货贷款也称商品贷款,是一种以企业的存贷或商品作为抵押品的短期贷款。
(2).客帐贷款。银行发放的以应收帐款作为抵押的短期贷款,称为“客帐贷款”。这种贷款一般都为一种持续性的信贷协定。
(3).证券贷款。银行发放的企业借款,除以应收款和存货作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种证券特别是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作押的。这类贷款称为“证券贷款”。
(4).不动产抵押贷款。通常是指以房地产或企业设备抵押品的贷款。

三 保证书担保放款
保证书担保放款,是指由经第三者出具保证书担保的放款。保证书是保证为借款人作贷款担保,与银行的契约性文件,其中规定了银行和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只要取得经保证人签字的银行拟定的标准格式保证书,即可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所以,保证书是银行可以接受的最简单的担保形式。

四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通过一定程序将贷款转化为证券发行的总理资过程。具体做法是:商业银行将所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贷款,组合成若干个资产库(Assets Pool), 出售给专业性的融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资公司以这些资产库为担保,发行资产抵押证券。这种资产抵押证券同样可以通过证券发行市场发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销给投资者。出售证券所收回的资金则可做为商业银行新的资金来源再用于发放其它贷款。

(二)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约占资金来源的80%以上,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1.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相对于定期存款而言的,是不需预先通知可随时提取或支付的存款。 活期存款构成了商业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重要条件。但成本较高。商业银行只向客户免费或低费提供服务,一般不支付或较少支付利息。
2.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相对于活期存款而言的,是一种由存户预先约定期限的存款。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比重较高。因为定期存款固定而且比较长,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长期放款与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3. 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是个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帐户,储蓄存款又可分为活期和定期。 储蓄存款的活期存款,或者称为活期储蓄存款,存取无一定期期限,只凭存折便可提现。存折一般不能转让流通,存户不能
透支款项。
4. 可转让定期存单(CDs)
可转让定期存单存款是定期存款的一种主要形式,但与前述定期存款又有所区别。可转让存单存款的明显特点是:存单面额固定,不记姓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动,存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不等。存单能够流通转让,以能够满足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双重要求。
5. 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
它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帐户。它以支付命令书取代了支票。通过此帐户,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支付上的便利,又可以支付利息,从而吸引储户,扩大存款。
开立这种存款帐户,存户可以随时开出支付命令书,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其存款余额可取得利息收入。由此满足了支付上的便利要求,同时也满足了收益上的要求。
6. 自动转帐服务存款帐户
这一帐户与可转让支付命令存款帐户类似,是在电话转帐服务基础上发展而来。发展到自动转帐服务时,存户可以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帐户:储蓄帐户和活期存款帐户。银行收到存户所开出的支票需要付款时,可随即将支付款项从储蓄帐户上转到活期存款帐户上,自动转帐,即时支付支票上的款项。
7. 掉期存款
掉期存款指的是顾客在存款时把手上的由名义上兑换成其所选择的外币,作为外币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到期满时顾客先将外币存款连本带息兑回本币后才提取。存款期限由一个月至一年不等。


三、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又称表外业务,其收入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

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是由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衍生出来的一种业务。
一、结算工具
  结算工具就是商业银行用于结算的各种票据。目前可选择使用的票据结算工具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
  主要的票据结算工具:
(一) 银行汇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配现金的票据。
(二) 商业汇票:由企业签发的一种票据,适用于企业单位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
(三) 银行本票: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可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
(四) 支票:由企业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付款的票据,是我国传统的票据结算工具,可用于支取现金和转帐。

二、结算方式
1 同城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 商业银行最主要或大量的同城结算方式是支票结算。支票结算就是银行顾客根据其在银行的存款和透支限额开出支票,命令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从而实现资金调拨,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过程。
(2) 帐单支票与划拨制度。这是不用开支票,通过直接记帐而实现资金结算的方式。
(3) 直接贷记转帐和直接借记转帐。 这两种结算方式是在自动交换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动交换所交换的是磁带而不是支票。它通过电子计算机对各行送交的磁带进行处理,实现不同银行资金结算。
(4) 票据交换所自动转帐系统。 这是一种进行同城同业资金调拨的系统。参加这种系统的银行之间,所有同业拆借、外汇买卖、汇划款项等将有关数据输入到自动转帐系统的终端机,这样收款银行立即可以收到有关信息,交换所同时借记付款银行帐户,贷记收款银行帐户。
2 异地结算方式
(1)汇款结算 汇款结算(Remittance),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某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款结算又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形式
(2)托收结算 托收结算(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或售货人为向外地债务人或购货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主要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3)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授权其签发以进口商或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条款规定条件下必定付款或承兑的文件。
(4)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随着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投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的大型化和网络化改变了商业银行异地资金结算的传统处理方式。通过电子资金结算系统进行异地结算,使资金周转大大加快,业务费用大大降低。

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商业贸易的手段之一,银行信用证是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票据,即将所开票据当作是开给本行的票据。所谓信用证即是保证承付这些票据的证书。
信用证的种类
1. 银行信用证
汇票的接受人是银行,开证行或受其委托的保兑银行承兑开给自己的汇票,这种信用证是银行信用证(BankCredit)。
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旦开立了信用证并将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间,如若没有开证委托人、受益人或已依据此信用证贴现汇票的银行的同意,不可单方面地撤销此信用证,也不可变更其条件。
3.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卖方开出的汇票保证兑付,这种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而无此保证者则称为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
4. 一般信用证和特定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证行特别指定某一银行贴现根据此信用证开出的汇票,这种信用证称为特定信用证(Specialor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贴现银行者称为普通信用证(General or Open Credit)。

信托业务
信托(Trust),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信托人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广义的信托还包括代理业务,如受托代办有价证券的签证、发行、收回、掉换、转让、还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
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权是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则是信托关系,而代理则不涉及财产权转移。
信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多边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行为、财产转移 本金
委托人---------- > 受托人-----> 受益人
有关管理指示 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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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信托方式划分: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
(1) 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投资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信托。它是由信托部门将个人或企业、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
(2)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是由大型设备或财产的所有者提出的、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信托。
(3)公益信托业务
公益信托是一种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基金,以用于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

租赁业务
1. 融资性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租赁。一般先由承租人自行从供货处选好所需设备,并谈妥交易条件,然后找出租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的专业子公司),要求后者按谈妥的条件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交纳租金。这时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资金,等于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因此又叫融资性租赁或资本性租赁。
2. 操作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又叫服务性租赁,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种特殊服务的租赁。这种特殊服务主要是指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如出租人买下库房、车船、电子计算机等,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操作性租赁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术更新、使用频度不高的设备。
3. 出售与返租式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租赁的后半段与一般租赁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前半段的出售过程,财产所有者又变成了财产使用者。
4. 转租赁(Sublease ),是将设备或财产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方式。国际租赁中通常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代理业务
代理融通(Factoring )又叫代收帐款或收买应收帐款,是由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代顾客收取应收款项,并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
代理融通业务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一是商业银行或经营代理融通业务的公司,二是出售应收帐款、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三是取得商业信用及赊欠工商企业贷款的顾客。三者的关系是,工商企业对顾客赊销货物或劳务,然后把应收的赊销帐款转让给银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到期向顾客收帐。

银行卡业务
1 信用卡
信用卡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和形式,具有“先消费”、方便消费者的特点。
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除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外,还有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发行的零信用卡、旅游娱乐卡等。
2 支票卡
支票卡又叫保证卡,供客户开发支票时证明其身份的发卡。卡片载明客户的帐户、签名和有效期限。
3 自动出纳机卡和记帐卡
自动出纳机卡是一种印有磁带、专供在自动出纳机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标明发行银行、卡片号码外,磁带上还记录有客户的存款户帐号、密码和余额。
4 灵光卡和激光卡
灵光卡又叫记帐卡、方便卡,是一种带微型集成电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卡片可以记录客户每笔收支和存款余额。

咨询业务
在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运动的记录,以及与资金运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为企业提供丰富实用的经济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企业财务资料资信评价;商品市场供需结构变化趋势介绍;金融市场动态分析。

四、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业务。
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
一 汇款结算业务
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
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
二 托收结算业务
托收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
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
三 信用证结算业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
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

四 担保业务
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
⒈银行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又称保函,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
⒉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

国际信贷与投资
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
一 进出口融资
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
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
出口押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
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

二 国际放款
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
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
⑴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
⑵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致相同。
⑶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行提供。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参与制放款。第二,辛迪加放款。

三 国际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对象的不同。商业银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外国债券投资和欧洲债券投资两种。
⑴外国债券投资。外国债券(Foreign Bond)是指由外国债务人在投资人所在国发行的,以投资国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外国债券的购买人为债权国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其中,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投资者。
⑵欧洲债券投资。欧洲债券(Europe-Bond )是指债务人在欧洲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销售国以外的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
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
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
①普通债券(Straight Band)。 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
②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债务人发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投资人购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
③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债券。
④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 Euro-Bond)。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

五、商业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联行往来的基本概念
社会资金往来运动最终要体现在银行间的划拨上,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时,必然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机构往来才能完成,如果往来双方同属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
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则称其为联行往来:
⒈全国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适用于总行与所属各级分支之间以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全国联行往业帐务由总行负责监督管理。
⒉分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所辖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内各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分行辖内联行在往来帐务由分行负责监督管理。
⒊支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与所属各机构之间以及同一县(市)支行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其所涉及的帐务由县(市)支行管理监督。

联行往来账务核算
一 发报行核算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帐务的发生行,是保证联行帐务正确进行的基础,对整个联行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报单的编制;报单的审查与寄发;联行往帐报告表的编制。

二 收报行核算
收报行是联行往帐的受理者,它对发报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所附凭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再复核,并应准确、迅速办理转帐和对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

三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是对全国联行往来帐务进行逐笔集中监督的部门,它根据联行往帐报告表监督联行往帐;按收报行行号编制对帐表,寄收报行对帐,监督联行来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帐与来帐双方一致。